然而,遇到被跟蹤、騷擾,除了這部法律之外也要同時運用智慧去處理。 如此,我們可以在更加周全的法律規定下,獲得更充分的保障。 《跟蹤騷擾防制法》將跟蹤騷擾行為分成八種樣態: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 但如果加害人是持有兇器或類似危險物品為跟蹤騷擾行為時,就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論被害人有沒有提起告訴,國家機關都會開啟偵查、審判程序[18]。 另外,為了更周延的保護被害人,跟騷法也把「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罪」、「違反保護令罪」納入預防性羈押的範圍,當有事實足認行為人有反覆實行之虞,可以在必要時予以羈押。 跟騷法的實行跟騷行為罪也是輕罪,法定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來也不在可以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跟通訊紀錄的範圍。
第三、與性或性別有關:像是為了追求、表達愛慕,如果是記者基於報導目的,而和性或性別無關的跟追,並沒有包括在內,這還是回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跟追規定。 另外,如果被害人被跟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跟蹤騷擾,加害人另外跑去跟蹤騷擾被害人的家人時,即便對被害人家人的行為跟「性或性別無關」,也是跟騷法禁止的跟蹤騷擾行為。 跟騷法規定了八類行為,包括:跟蹤、尾隨、歧視、通訊干擾、追求、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名譽訊息、冒用個資購物等,範圍盡可能擴張保護到各個面向。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2017年調查,遭跟蹤騷擾的256位受害者中有9成是女性,且絕大多數加害者是熟人,伴侶、前伴侶約占6成,陌生人跟蹤的比例不到1成。
跟蹤騷擾防制法內容: 跟蹤騷擾新法上路,加強規範不當行為
這意味著,未來數年市場對擁有數位技能的員工的需求將保持強勁,且擁有越高階的數位技能,在招募市場中就越佔據主動權與優勢;不過,隨著Gen AI等新興技術崛起,企業對於基礎數位技能的需求也逐步擴大,成為眾人踏入雲端領域的絕佳機會。 自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問世,人工智慧(AI)展現出諸如自然語言、圖像、音樂等內容生成的創造能力後,AI一詞便躍升為產業最熱門的關鍵字。 不只企業紛紛導入相關技術人才,整合各式AI服務、開啟新一波的商業競賽,甚至海外也出現了名為「AI溝通師」的新興職缺,年薪上看百萬台幣。 打開雲端資料庫,其中一個資料夾保存著讓余秀芷困擾的簡訊,事到如今她已不願意打開來看,卻也因為不確定哪天需要證據而不敢刪除。
檢察官偵查第一項之罪及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必要時,不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限制。 第5條行為人經警察機關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為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配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間、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間之跟蹤騷擾行為,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聲請民事保護令,不適用本法關於保護令之規定。 警察機關受理案件後,會啟動刑案調查,並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
跟蹤騷擾防制法內容: 保護令
在「跟蹤騷擾防制法」尚未生效之前,除非行為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其他刑法上譬如恐嚇、妨害自由或妨害名譽的犯罪,單純的跟蹤或騷擾是不構成犯罪的。 跟蹤騷擾防制法內容 所以現在有這樣的一部法律生效,就是要來防制不法的跟蹤或騷擾行為。 相較台灣在2022年才開始施行《跟騷法》,美國、歐盟、日本等多個國家,自1993年起便陸續推出跟騷專法與準則,針對故意、惡意和反覆追蹤或騷擾並構成威脅的行為進行刑事起訴,以確保被害人及其親屬的人身安全。 黃翠紋的研究中指出,跟蹤騷擾行為過去長期被忽視,且容易被認為只會發生在名人身上,直到近年以跟蹤與騷擾為起點釀成的社會事件頻傳,才讓各國開始重視跟騷行為所帶來的社會問題。
翻開當時可能適用的法條,家庭暴力防治法雖然有限制騷擾等不法侵害,但卻只適用家庭成員或具親密關係的對象。 法院在審理完案件後、執行處罰前,若法院認為被害人尚有被跟蹤騷擾的事實,在有必要時,法院可以自己依照職權、或由被害人或其親屬聲請核發保護令,以免在加害人被執行刑罰之前,仍有跟騷被害人的可能性[19]。 跟蹤騷擾防制法內容2023 如果行為人有治療需要,法院也可以透過保護令,命行為人完成治療性的處遇計畫。 如果行為人違背保護令上述的要求,還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當警察調查後,發現有跟騷行為的犯罪嫌疑時,警察機關應該依職權或被害的聲請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
跟蹤騷擾防制法內容: 內政部警政署「跟蹤騷擾防制法懶人包」
跟騷法特別規定,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在調查實行跟騷行為罪嫌時,可以調取通訊紀錄跟通訊使用者資料。 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要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或通訊紀錄,原則要取得法院核發的調取票,而且調查的罪名也限制在「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過去像是輕罪的公然侮辱、誹謗,都不在可以調取的範圍。 雖然,家庭暴力防治法有民事保護令的設計,當家庭成員間出現家庭暴力的事實,而且有必要的時候,由法院核發來保護被害人。 但這個保護令的對象是家庭成員,或是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沒什麼關係或情感關聯的其他行為人,並沒有辦法透過保護令來要求他們禁止騷擾跟接觸。
- 跟蹤騷擾事件發生時,檢警最常援引性騷擾防制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起訴。
- (中央社)行政院會2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 不只企業紛紛導入相關技術人才,整合各式AI服務、開啟新一波的商業競賽,甚至海外也出現了名為「AI溝通師」的新興職缺,年薪上看百萬台幣。
- 2013年曾在捷運上揪出襲臀狼,被網友封為最美「正義姊」的藝人林欣霈與桃園分局警方一同宣導「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相關適用規定及適用對象,她表示,經過此次宣導,林欣霈更了解如何保護自己及他人,更稱這是恐怖情人專用法。
- 屏東日前發生通訊行女員工遭假車禍真擄殺,朝野立委都向政院喊話,盼早日提出跟騷法草案。
- 一年內兩起驚動全台的社會案件,引發民怨鼎沸,眼看立法不能再拖延,行政院於今(2021)年4月終於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將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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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警察機關報案進行調查、製作筆錄,警察機關調查完畢會核發書面警告函,告誡嫌疑人不准再為騷擾行為[14]。 對警察書面告誡不服的話,行為人可以在收到10日內表示異議,由上級警察機關決定,是否要更正或維持。 被害人對警察不核發書面告誡的通知不服時,也同樣可以聲明異議,交由上級警察機關決定。 第四、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這些行為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懼,足以影響被害人日常生活或是社會活動。 2021年11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這部法律從倡議之初,到立法通過,走過了六個年頭。 跟蹤騷擾防制法內容 以下來談談這部新的法律規範了什麼,有什麼值得注意的地方。
跟蹤騷擾防制法內容: 社會與公眾
一名剛出獄的32歲印裔男子,疑似在吸毒後闖入民宅,性侵一名75歲華裔婦人,還奪走她身上的財物駕車逃逸。 綜合《東方日報》與《香港01》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馬來西亞霹靂州太平阿逸昆令。 一名75歲婦人15日早上前往一間空置房屋的院子打掃時,一名蒙面的陌生男子突然將她拖進屋內性侵。 男子隨後劫走受害人的貴重物品與現金,價值約5千令吉(約34322元新台幣)。 無論是企業或資訊主管、開發團隊的技術人員,還是對雲端服務有興趣的工作者,AWS線上雲端培訓日都能為您建立雲端技術概念、拓展應用視野,千萬別錯過由AWS專家帶來的培訓課程。 此外,若您是第一次接觸AWS的用戶,只要在活動前註冊AWS免費帳號,還能獲得「AWS藍芽喇叭」,歡迎點此了解更詳細活動規範。
范雲今天上午與4名台大校園性騷擾被害人召開「台大性騷受害學生站出來!抗議校方成加害結構一環!」記者會,包括台大學生會、研究生協會、女研社等12位台大學生自治組織幹部及2位台大教授一同聲援被害人,抗議校方成加害結構一環。 跟蹤騷擾防制法自111年6月1日開始施行至112年3月以來,警察機關受理已高達2,528件,為加強宣導民眾得知該法適用範圍,桃園分局埔子派出所特別邀請曾在捷運揭發偷拍惡行,於2013年被網友封為最美「正義姊」的藝人林欣霈一同宣導跟蹤騷擾法的相關適用規定及適用對象。 行政院會2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政院人士估算,草案若能在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日5月28日獲三讀通過,總統公布6個月後施行,最快確實有可能今年底上路。 法案三讀通過後,總統府很快簽署公告,身為主持人的余秀芷也在第一時間進行反制。 目前生活看似回復平穩,不過卻也無法肯定騷擾事件是否結束,因為跟騷行為不但有多種樣貌,過程中也會不停變化,被害人除了窮於應付,往往也陷入被動的弱勢。
跟蹤騷擾防制法內容: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另外,跟騷受害者若想申請保護令,需要符合「警察機關已對跟騷行為人為書面告誡」、「書面告誡兩年內仍有跟騷行為」等兩項要件,王婉諭認為,如此將造成長達兩年的執法空窗期,讓加害者有機可趁。 《跟騷法》草案明定的「跟蹤騷擾」,是指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8類行為,如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草案規定,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案件,應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得行使的權利及服務措施,而經調查後認為行為人有犯罪嫌疑,應予書面告誡。 書面告誡有2年的效力,行為人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或檢察官都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保護被害人。 草案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埔子派出所警員張品莉表示,跟蹤騷擾行為有八大態樣,分別為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及歧視貶抑,上述八大態樣外,亦需要與性或性別有關、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以及違反意願使人心生畏怖等四項構成要件,才有跟蹤騷擾防制法適用。
- 第 19 條違反法院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為之保護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法院在審理完案件後、執行處罰前,若法院認為被害人尚有被跟蹤騷擾的事實,在有必要時,法院可以自己依照職權、或由被害人或其親屬聲請核發保護令,以免在加害人被執行刑罰之前,仍有跟騷被害人的可能性[19]。
-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偶爾會聽到或遇到,身邊的朋友,被愛慕追求者、不名人士跟追的情況,從上班、上課地點,一路跟蹤到回家。
- 羅秉成表示,草案擬定時原定一年施行準備期,但為了使制度儘速上路,蘇貞昌徵詢內政部、法務部意見後,裁示草案更為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同時提供警方相關教育訓練,並請內政部、法務部要給予執法同仁足夠的協助,也要讓檢察官、警察多一點運用空間。
- 而在跟騷法中可能涉及的犯罪行為包括,監視觀察、盯梢尾隨、寄送物品、通訊騷擾、不當追求、歧視貶抑、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八種樣態。
- 第18條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屏東日前發生通訊行女員工遭假車禍真擄殺,朝野立委都向政院喊話,盼早日提出跟騷法草案。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近日2度審查後,今送行政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111年6月1日,跟蹤騷擾防制法在台灣正式實施,面對新法上路,警政署也開啟一連串的教育訓練,協助第一線員警對新法有更多認識。 除了透過各種講習,協助員警了解法條、掌握偵辦技巧之外,還設計各種情節,考驗員警受理案件時,製作筆錄的精準度及熟悉度。
跟蹤騷擾防制法內容: 馮賢賢指40餘年前遭教授性騷 台大文學院致歉
究竟哪些行為是合理的,哪些會被認定違法,10個QA一次整理給你。 若有碰到上述情事,都可以撥打110報案電話或至最近的派出所報案請求協助,若是不清楚是否有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也可先諮詢警政單位。 為幫助有意學習雲端的初學者深入認識,並從中找到職涯發展的機遇,AWS即將於9月07日下午舉辦完全免費的雲端入門課程「AWS線上雲端培訓日(AWSome day)」。
而如果行為人兩年內又再有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可以自己或透過警察機關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行政院草案明訂8種騷擾行為入罪,不過由於樣態多元,民團擔憂可能有所遺漏、保障不全。 此外,草案內容明定「性或性別」有關的持續跟騷行為才納管,民團認為界定太過嚴格,例如被伴侶的愛慕者騷擾,就不一定適用跟騷法。 然而警大教授黃翠紋認為,跟騷的態樣及成因各異,若不問事件性質,一律交由警察調查裁罰,案件量激增,警察機關人手不足以負荷。
跟蹤騷擾防制法內容: 跟蹤騷擾防制法(跟騷法)正式上路!「跟蹤騷擾行為」究竟有哪些是違法的呢?
除了憂心部分跟騷行為在要件限定下可能無法入罪,分析現行法案的罪責,雖然針對跟騷行為設立罰則,不過違反命令的處罰只限定保護令,沒有違反書面告誡的罰則,也使民間有所疑慮。 對於跟騷法,國內婦女團體長期推動立法,雖然肯定法案的通過,不過提到法案限定性與性別相關的構成要件,民間依然擔憂。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王秋嵐指出,根據基金會協助的個案資料顯示,有近4~5成的案子都不與親密關系、性騷擾或是過度追求有所相關。 貼上宣導海報,台北市警察局婦幼隊也協助《獨立特派員》模擬跟蹤騷擾案件的報案受理流程。 北市婦幼隊警務員張坤憲表示,當受理被害人報案之後,員警會請他至受理報案區,先進行案件的初步了解,判斷是否符合跟騷法的構成要件,後續再幫被害人製作調查筆錄。
當被害人日常生活中發現有跟蹤、尾隨等行為,經報警後,警方即可介入調查,只要加害人有反覆施行以下8種行為,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即觸犯《跟騷法》。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黃翠紋教授在研究中指出,雖然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規對跟蹤、騷擾行為分別定有罰則,但這些法律僅就特定關係跟蹤行為,或有身體接觸等行為進行規範,使得其他的被害者難以受到保護,成為台灣法律規範的漏洞。 2021年4月屏東驚傳一起擄人命案,一名女子獨自騎機車返回屏東萬丹途中,遭一名男子刻意製造假車禍擄走,親友找不到發動緊急協尋,卻發現女子已遇害身亡。
跟蹤騷擾防制法內容: 網路購物
第4條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行為案件,應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服務措施。 前項案件經調查有跟蹤騷擾行為之犯罪嫌疑者,警察機關應依職權或被害人之請求,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必要時,並應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 行為人或被害人對於警察機關核發或不核發書面告誡不服時,得於收受書面告誡或不核發書面告誡之通知後十日內,經原警察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原警察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更正之;認為無理由者,應於五日內加具書面理由送上級警察機關決定。
11月19日立院三讀通過政院版《跟騷法》草案,成為我國第一部規範跟蹤騷擾行為的法案。 立法院長游錫堃11日曾召開黨團朝野協商,但在「定義與性或性別有關」、「書面告誡與保護令」等條文,各方意見未達共識,民團也質疑草案內容未考量受害者處境。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16日指出,政院版草案跟蹤騷擾行為構成要件中,有「與性或性別有關」的限制,將導致被害人在舉證上有困難、警方難以執法。 她提出現代婦女基金會 2018 年調查為證,有 57% 的科技跟蹤者屬於陌生人,「根本無從了解跟蹤者的動機為何」。
跟蹤騷擾防制法內容: 生活與休閒
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另有跟蹤騷擾情形者,學校得協助被害人向警察機關報案,續由警察機關受理及調查。 (二)事件未適用性平法者:倘行為人及被害人之身分未符合性平法第2條第7款規定,或被害人為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2項規定之特定人有關之人,仍應辦理相關通報;並請警察機關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4條第1項規定受理及調查,由學校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執行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輔導諮商支持。 二、「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八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會中,范雲與受害學生、台大教師及台大學生自治組織幹部、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一起提出4大訴求,要求台大立即改善,包括:台大不該違法,侵害受害學生權益;台大不該藐視性平專業,縱容性騷文化;台大不該成為加害一環,教評會不應師師相護、縱容狼師;教育部針對台大違法情事,應立即開罰。 范雲說,受害學生連在宿舍都無法好好睡覺,還要面對校長打給指導教授帶來的壓力,心生恐懼、愧疚;而研究生被指導教授性騷擾,還得自己力爭,才能更換指導教授;還有研究生因行為人報復,不得不更換題目、重寫論文,導致延畢。 跟蹤騷擾防制法內容2023 2013年曾在捷運上揪出襲臀狼,被網友封為最美「正義姊」的藝人林欣霈與桃園分局警方一同宣導「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相關適用規定及適用對象,她表示,經過此次宣導,林欣霈更了解如何保護自己及他人,更稱這是恐怖情人專用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是中華民國為了預防跟蹤騷擾而制定的法律,主要是「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私隱,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而制定(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
跟蹤騷擾防制法內容: 尾隨
據聯合國統計,婦女人身安全3大威脅是性侵害、家庭暴力與跟蹤騷擾;其中,男性跟蹤騷擾女性的比例高達8成。 跟蹤騷擾防制法內容 美國加州在1990年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反跟騷法後,歐美各國陸續響應;日本在2000年施行纏擾防治法,是亞洲首個反騷擾法,目前全球已有40多個國家制定相關法律。 受害同學B、C遭同一位教授性騷擾,該教授以「美式風格」自居,時常講黃色笑話、擁抱同學。 2位同學說,原以為向學校申訴會得到正義,沒想到台大卻讓他們更失望。 針對上述事件,范雲分析,台大校方很可能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
「有的時候把它關靜音的時候,早上起來發現大概就是一千多通的私訊。」余秀芷說,留言慢慢的成為每一天晚上的騷擾,而她也決定封鎖對方,只不過封鎖不但沒有效果,甚至反而讓對方跨越網路進入余秀芷的真實生活。 日本警視廳也從近年數據發現,跟蹤騷擾案件多是被害者所認識的人所為,其中以約會對象或前任情人的佔49%最高,也有近10%為職場同事。 根據衛福部統計,去年共有2271件兒少性剝削案,其中有86%是拍攝、製造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的照片、影片。 台中市婦幼隊為提升兒少對身體隱私保護觀念,特別走上街頭街訪,以輕鬆方式跟年輕人探討婦幼安全議題,並宣導遇到危險、受威脅時,如何求助。
跟蹤騷擾防制法內容: ‧ 我們戀愛了! 海盜狀元與美國第一美少女交往中
范雲沉痛表示,台大作為享有最多國家資源的高教龍頭,卻以低標面對性平,導致學生權益受損;檢視台大性平處理流程有3項重大缺失,包括:校方可能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事件處理不及格;無視性平教育法基本價值,侵害學生受教權。 草案參考美日經驗,美國加州在西元1989年,曾發生女演員遭瘋狂粉絲殺害事件,以及4起婦女遭前親密伴侶跟騷後殺害等案件,促使加州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反跟蹤法案;1999年,日本也發生桶川事件,一女大學生被前男友跟蹤騷擾並殺害,遂於次年通過纏擾行為規制法。 屏東日前發生通訊行女員工遭假車禍真擄殺,不分朝野立委都向政院喊話,盼早日提出《跟騷法》草案。
上級警察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更正之;認為無理由者,應予維持。 行為人或被害人對於前項上級警察機關之決定,不得再聲明不服。 A: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會被處罰的行為分為兩種:就是18條第1項的一般跟蹤騷擾,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這部分必須告訴乃論,如果被害人沒有在6個月內提告,就不會追究這樣的行為。 另一種要處罰行為規定在第18條第2項,指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跟蹤騷擾常見的型態除了尾隨監視「站崗」;透過電話和簡訊等通訊方式騷擾;還有駭入受害者帳號、監看對方手機的科技跟蹤。 此外,闖入住家毀損財物,以及透過徵信社等第三者跟監,也是跟蹤騷擾範疇。 2017年12月,世新大學陳姓學生因喜歡學妹展開追求,以不同方式跟蹤、聯繫長達5年。 學妹曾向警方求助,一個月後卻遭到陳男持刀刺傷頸部,最後法院判男大生6年定讞。 2021年4月8日屏東發生假車禍擄殺案,嫌犯黃姓男子單戀通訊行曾姓女店員已久,曾於2月性騷擾對方、3月持續跟蹤,曾女也曾報案求助,不過性騷擾防治法未能即時給予保護,曾女最終遇害。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范雲今(21)日與4位台大校園性騷擾被害人共同舉行記者會,指台大性平處理不及格,致學生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