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李伯璋署長表示,截至今年4月底止,健保快易通APP已有多達1,788萬人次下載,且健康存摺目前已超過860萬民眾登入使用,在防疫期間,它是民眾不可或缺的好幫手,包括提供民眾查閱COVID-19篩檢結果、疫苗施打紀錄、快篩購買紀錄,成功扮演科技防疫的角色。 這次透過健康存摺與「COVID-19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進行介接,讓民眾在查看PCR檢測結果的同時,若是陽性個案,可立即自主回報,簡化作業流程。 特別是健康存摺可授權眷屬管理,除了可藉此瞭解家中長輩及小孩的各項健康資訊外,萬一家中的長輩或小孩確診,民眾也可利用這個自主回報系統填寫疫調資料。 因應近期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的發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日啟動「COVID-19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中央健康保險署配合政策,在「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簡稱健保快易通APP)於今(4)日起也提供確診民眾登入回報管道。 民眾在登入「健康存摺」後,於「COVID-19疫苗接種/病毒檢測結果」功能的「明細」頁籤,查看「PCR檢測結果」時,若是陽性個案,可直接點選「COVID-19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連結,前往填寫資料,縮短接觸者資料的蒐集時效,達到快速掌握密切接觸者資訊、降低疫情擴散的目的。
受隔離或檢疫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受隔離或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亦即沒有違反隔離或檢疫通知書所載明應遵行事項,且未支領薪資或其他性質相同之補助者,可於隔離或檢疫期滿之次日起,申領防疫補償每日1,000元。 指揮中心指出,防疫補償的對象分為五類,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但該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若透過「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網站,國人可用身分證號+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或護照號碼)、Taiwan 確診查詢系統2023 FidO台灣行動身分識別、自然人憑證等3種方式登入。
確診查詢系統: 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
唐政委提醒,勞動部已在5月20日宣布,勞工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可於所請假期結束後30日內補提。 確診查詢系統2023 由於衛生主管機關處理舊案需時,5月20日前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者,可於6月19日前提供雇主,因此只要在6月19日前補上隔離通知書證明都不算曠職。
即日起,健康存摺與疾管署的「COVID-19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完成介接並上線,4月30日以後PCR檢測結果為陽性民眾,也可直接在健康存摺內點選「COVID-19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填寫相關的自主疫調資料並回傳系統,更為方便。 (2)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可選擇核酸(PCR)數位證明或快篩陽性證明。 (4)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補發:需填寫手機號碼(聯絡電話)、居住及隔離地址後,始可送出申請。 指揮中心提醒,為配合新增功能,數位證明系統預計於今年5月29日晚上6時至次(30)日上午0時暫時停止服務,進行版本更新,有急需使用者,請先提前下載。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提醒,居家檢疫通知書載明,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規定,民眾應詳實填寫通知書,並配合居家檢疫措施。 拒絕、規避、妨礙、填寫不實者或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者,將處以罰鍰,且不得申請防疫補償。
確診查詢系統: COVID-19 防疫關鍵決策網
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上週已責成唐鳳政務委員與指揮中心合作,針對5月1日起確診,於3日內未取得電子隔離通知書的民眾,能利用「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申請補發,以降低第一線行政人員的負擔。 唐政委表示,本次補發的「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會於文件上顯示「補發」字樣及補發日期,在通知書上也會敘明該資料係由申請人自主填報,若提供的個人資料不實,致衍生各種法律爭議時,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唐政委也指出,「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於5月1日上線,若民眾於5月1日起確診,於3日內尚未取得電子隔離通知書者,均可親自申請或請親友協助下載數位證明。 確診查詢系統 健保署表示,疾管署的「COVID-19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於5月1日起針對民眾採檢時或投保時所留存的手機號碼,發送手機簡訊提供確診民眾專屬一次性網址連結,讓民眾自行填報同住者、公司或學校聯絡窗口等相關資料。
此外,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民眾無須急於近期申辦。 若透過全民健保快易通APP,登入「健康存摺」後即可點按「申請COVID-19數位證明」,下一步再點按「COVID-19數位證明申請系統」,隨後頁面會導至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網站。 可至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網站,或透過全民健保快易通APP(Android、iOS下載點)內「健康存摺」功能申請。 (中央社網站25日電)快篩陽性者經醫師確認後視同確診5月26日起全民適用,為減緩第一線人員開立確診證明的負擔,並盡快讓民眾收到通知書,指揮中心開放快篩陽性確診及居家隔離者申請數位證明,中央社整理QA帶你看懂申請步驟。 快篩陽性診斷確診的證明是一張黃色卡片,會紀錄快篩陽性結果、醫師資料、身分證資料等;接觸者隔離證明則是白色的卡,至今沒領到紙本、電子單的民眾可以下載使用。 依需求選擇「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快篩陽性視同確診也適用)或「接觸者隔離證明」,兩者可複選,並填入出生年月日、居住地址、隔離地址等資料。
確診查詢系統: 傳染病通報系統資料封存作業說明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今(30)日與政務委員唐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衛生福利部資訊處處長龐一鳴共同召開「數位證明系統新增確診者隔離通知書補發功能」記者會。 行政院表示,為減輕地方政府開立居隔單的負擔,中央協助地方政府「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系統已於今日新增確診者隔離通知書補發功能,凡5月1日起確診,於3日內未取得電子隔離通知書的民眾,皆可透過該系統申請補發,政院也呼籲民眾多加善用。 確診查詢系統 莊副署長進一步指出,「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屬於行政處分書,對相關資料填報有嚴格規定,而部分民眾在「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填報的資料不完整,例如手機號碼或住址格式有誤,導致系統無法順利開立隔離通知書。
- 一、確認身分:先點選「申請COVID-19數位證明(含接觸者隔離證明)」功能,再點選「COVID-19數位證明申請系統」。
- 在申請成功畫面點選「下載/列印數位證明」,先保存在行動裝置或電腦硬碟中,再視個人需要列印紙本。
- 民眾提出申請,須於線上或紙本填寫申請書並檢附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或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 若透過全民健保快易通APP,登入「健康存摺」後即可點按「申請COVID-19數位證明」,下一步再點按「COVID-19數位證明申請系統」,隨後頁面會導至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網站。
- 未打滿3劑疫苗者,適用「3+4」方案,以「最後接觸日」起算,前3天是居家隔離、後4天是自主防疫。
- 如果身邊沒有列印設備,也可以點選「取得超商列印碼」,取得條碼後再自行到超商付費列印。
另依109年3月16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自3月17日起,民眾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國家或地區,亦不得申領防疫補償。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苗接種事實、檢驗結果、曾與確診者密切接觸須進行隔離的證明文件;在國內接種COVID-19疫苗或進行PCR核酸檢驗的國人或外國人均可申請,全民快篩陽性視同確診結果上路後也可查詢。 一、確認身分:民眾可透過本系統之多元身分驗證登入,亦可使用健康存摺APP,先點選「申請COVID-19數位證明」功能,再點選「COVID-19數位證明申請系統」。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因武漢肺炎(COVID-19)受隔離、檢疫者發給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已於3月23日起受理申請,而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申請將於3月31日起開始受理。 鑒於目前全球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如非必要應避免出入人多擁擠公共場所,民眾可多利用網路進行線上申辦。
確診查詢系統: 申請
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補償因受檢疫或隔離期間喪失人身自由,或因請假未領薪資之經濟損失,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 一、確認身分:先點選「申請COVID-19數位證明(含接觸者隔離證明)」功能,再點選「COVID-19數位證明申請系統」。 本平台係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所開放之監測系統歷史資料 以人工智慧模型推估出未來四週之預測類流感就診人次, 此預測數值僅供參考,做為民眾提供自我防護之提醒。 衛福部今(23日)發布防疫補償申辦網址、申請書表格式、應備文件及受理窗口,並自即日起開放受隔離或檢疫者的防疫補償申請。 民眾可採線上、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未打滿3劑疫苗者,適用「3+4」方案,以「最後接觸日」起算,前3天是居家隔離、後4天是自主防疫。 若打滿3劑疫苗,可以選擇不用隔離的「0+7」,或是隔離方式同前者的「3+4」方案。 在申請成功畫面點選「下載/列印數位證明」,先保存在行動裝置或電腦硬碟中,再視個人需要列印紙本。 如果身邊沒有列印設備,也可以點選「取得超商列印碼」,取得條碼後再自行到超商付費列印。 確診查詢系統2023 民眾提出申請,須於線上或紙本填寫申請書並檢附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或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另外,有關照顧生活不能自理者是指:照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者的失能者、持有診斷證明書之失智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的兒童、就讀國高中或五專前3年級的身心障礙者、接受社區照顧或個人助理服務的身心障礙者、所聘外籍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