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屯租房2023詳解!(持續更新)

Posted by Tommy on Decembe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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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在苏安居、减轻住房压力,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在前期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取消与月缴存额挂钩限制的基础上,近日推出全新的租房提取政策。 北屯租房2023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央视网消息: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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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北屯租房 北屯租房 北屯租房2023 北屯租房 北屯租房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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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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