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但在勞動檢查實務中,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者仍屬大宗。 考其原由,即在於「國定假日調移」不符合勞動部之要求,亦即,許多事業單位為求簡便,並無在班表上載明國定假日調移之休假日期,僅以國定假日當月份(或前後數個月份)乃至全年度休假總日數已符合法定休假總日數,國定假日調移已概括地得以確明,為抗辯之理由。 考量到不同產業的特性與營運狀況,勞動部表示雇主可將國定假日和其他「工作日」對調,也就是雇主可和員工協商,將國定假日應放的假,挪移到別天上班日放假,但因為涉及到每位員工的休假變更,必須還是要經過員工「個別同意」,並非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就能直接實施。
應該這麼說,有關國定休假日規定,主要在保障有出勤義務之勞工,當日免於出勤而雇主工資應照給之權益。 所以班表已排定了,該勞工該日有出勤義務,他的一日工資權益仍然是有的,所以不管是因病或因事等而未出勤,仍然要給。 這天比較特殊,基本上碰上例假日或休息日,就直接免出勤去投票,也不用另行補假。 若是該日為工作日,應給予休假一日,若該日仍然出勤者,雇主應協助勞工行使投票權利,例如請假兩小時去投票,則扣除該兩小時後另加給國定假日工資。 2017年3月14日,南投縣縣長林明溱表示,要求南投縣政府法務人員找出相關法令讓南投不用施行一例一休,「被糾舉沒差,不被抓去關就好」。
國定假日是例假日嗎: 例假日、節日調班
另一種情況是員工當天排「休息日」又配合加班,這時需改用「休息日加班」來計算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註)乘以1.34倍,第3到8小時用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當天為上班出勤日),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辦理。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或是事後在休息日補班,讓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二,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9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31 能夠放假,因而有 12/30 (日) 到 1/1 (二) 的三天連假。 因為先前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 勞基法第 43 條 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故凡適用該法之各事業單位受僱勞工,不論是否屬於計件或計日工人,均應享有上開法定權利。 又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為該法第39條所明定,故事業單位應依法發給其所僱計件工例假、休息日及休假日之工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臺灣適用「雙週84工時」的勞工,放假規定大致與1998年到2001年的「隔週週休二日制」放假規定相同,不過也有與勞工約定比照公部門休假的私人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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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天:指工地能實際工作的天數,此種工期計算方式的約定較承包商較為有利,因為只要不可歸責於承包商之事由而無法施工的日子,以及國定假日等,皆不納入已經過的工期之中。 2022年11月3日,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創盟理事長陳致曉表示,蔡英文每逢選舉就打出「抗中保台」牌來掩蓋蔡英文政府施政問題,包括近年全台灣因土地徵收受迫遷的人數不斷增加、房價高漲、房地產炒作掏空經濟、《勞動基準法》修惡、低薪過勞成為常態;青年人才持續流失、只能赴海外工作,全因政府帶頭採取剝削式的經濟政策掏空台灣[132]。 2017年3月14日,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毛振飛表示,當時勞團反對用一例一休砍掉7天國定假日,因為一例一休發生很多問題,不只工人的上班有問題、公司排班也有問題;既然林明溱不玩一例一休,「就要回復7天假,勞工才不會兩頭落空」[127]。 國定假日是例假日嗎 2016年11月17日,反貧困聯盟召集人簡錫堦說,蔡英文政府推動一例一休及砍掉勞工七天國定假日,太過急躁,未事先與勞工團體溝通,在拍板定案後又迅速在立法院闖關,「至此和勞工的信任度降至冰點,關係破裂」[119]。
同日,2016工鬥連線成員郭冠均說,民進黨立委陳曼麗在本次會議中提案「停止詢答、討論」,陳瑩隨後未經表決就宣告全案審查完畢,這種不尊重議事規則的議案闖關方式與「國民黨以前慣用的伎倆」毫無差異。 [34]同日,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批評,民進黨過去以「委員會中心」為國會改革的核心,但民進黨此舉顯然與此核心背道而馳[35]。 2016年6月2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勞動部及經濟部官員與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等企業主代表商討勞工休假問題的解決機制,最後確定將維持馬英九政府版的法案、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只紀念不放假)的決議,附帶全體勞工每週「一例一休」作為配套[27]。 上述法案於修正時,同時刪除勞基法原有規範的七天國定假日[7],因此元旦翌日、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蔣公誕辰、國父誕辰以及行憲紀念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6](中華民國國定假日法源仍是依據內政部訂頒之《紀念日與節日實施辦法》)。
國定假日是例假日嗎: 法定應放假日(法定休假日、國定假日)
政府後續會協助產業升級,改善整體經濟,讓勞動所得跟工作條件能夠不斷提升。 (一)兼顧勞資雙方需求,保留難免有休息日出勤之可能性 勞動基準法所定例假屬強制性規定,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極特殊狀況,縱然勞工同意,亦不得合法地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若採週休二日均禁止出勤之作法,勞資間幾乎毫無合理運作空間,而新修法內容保有休息日加班的選項,務實地讓勞工可以確定享有每週兩天之休息,也讓有經濟需求的勞工可以同意在休息日加班,是現階段最務實可行的方案。 2001年起,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各級學校實行「週休二日」,即每週六、日放假,每週六、日屬於國定假日。
此外,部份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可能維持一段期間,則由勞工於期間內擇一天放假。 國定假日是例假日嗎 勞基法修法強調提升新進與資深勞工的特休權益,年資 6 個月未滿 1 年應給予 3 個月的特休假,年資 2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特休假多了三天……,年資 10 年以上,隨年資每增加 1 年,就能有多 1 日的特休假,最高加至 30 日。 (3) 1月21日休息日、1月22日例假日分別遇到除夕及大年除一國定假日,依法應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5、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上易字第 879 號判決:「…按一般營建工程施工之進度常受天候之影響,是以此類契約所稱之『工作天』,係指工地能實際工作之天數而言。換言之,所謂『工作天數』,除應將星期例假日剔除外,凡因天候致影響正常工作之進行,如颱風級數或降雨量達一定之標準者,均不能計算在內。…」。 1、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上字第105號判決:「一般所謂工作天,係指扣除下雨、颱風等不能工作之日,以及星期例假日、節日等休息日後,在通常情形能實際工作之天數而言」,明確指出所謂的「工作天」為在通常情形能實際工作日子才計入工期。
國定假日是例假日嗎: 防疫隔離遇例假日、國定假日 勞動部:雇主仍應給薪
原則上以勞工假單的請假期間為據(可合併計算),前30天遇遇例假、休息日等都跳過不計,僅計算工作日,但從第31個工作日起,就不再跳過例休假日,請假期天數將直接以日曆日計算。 很多企業是在「未取得勞工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施行,等於未合法完成「變形工時」程序。 因此若直接要求員工於補班日出勤,應給予休息日加班費(而且彈性放假日因未完成變形程序,該日所有員工理應出勤)。
2017年5月23日,該會副主任委員李明賢說,民進黨用一例一休強勢砍掉勞工七天國定假日,騙勞工說此舉會增加勞工福利;如今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本年第一季加班費增加新臺幣1685元,這應該是對勞工有利的數據,為何民進黨立委還要修法[104]。 2.參依上開解釋令,如屬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亦即須一次連續超過30日(※備註:「30」日係以工作天計算)以上,則方案A處理,將「30」日以內遇例假日、休假日、勞動節日等均併計於請假期內,於法尚有不符;而方案B處理,將「30」日以上期間遇例假日、休假日、勞動節日等才併計於請假期內;因此,方案B處理,較為適當。 勞基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國定假日是例假日嗎: 月薪制勞工例假日加班費計算例子
事實上,預告日和離職日之間,如果包含一些週末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等,依照勞動部的函釋是不必扣除的;也就是說,上述提到的10天、20天、30天應該把週末假日都計算進去。 綜合以上整理司法實務判決的見解,所謂的「日曆天」應指按日曆經過之日期計算天數,已經將天候、假日等不能施工的因素預估在其中,故除契約另有約定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外,雨天、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皆仍計入工期之中。 反之,「工作天」則以實際得以施工之天數才計入工期;除應將星期日、例假日、節日等應扣除外,也應扣除因天候如下雨、颱風致影響正常工作之進行的天數。 從而,「日曆天」與「工作天」的定義相差甚遠,營造業者於訂約時切勿忽略這些用語,否則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徒增不要之訟爭。
營建工程契約之簽訂,除就工程範圍、契約價金等應明確規範外,「工期」的約定也是重要事項之一。 關於工期的計算,便涉及「日曆天」及「工作天」概念的差異,營造業者對此應有基本的認識,方不至於因誤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害;由於司法實務上,發生營建工程契約爭議,為「日曆天」、「工作天」而差異頗多,本文謹從司法實務見解,釐清「日曆天」及「工作天」的差異。 2017年5月25日,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林昭禎說,一例一休原本是為了解決過勞而提出,民進黨卻以為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就能達成「加薪」目的,沒想到適得其反:由於一例一休爭議多,本年1至4月外資來台金額減少;本年1至3月經常性薪資扣除物價漲幅以後,等於實質薪資倒退17年[148]。 國定假日是例假日嗎 已故黨外運動人士蘇東啟之長子蘇治灝表示,民進黨懂經濟的少,制定了一部民間不願遵守的惡法,資方無力加班,勞方無班可加,受創最重的是最悲憫無助的基層勞工,諷刺的是這些勞工大多數都是民進黨長期的追隨者[149]。
國定假日是例假日嗎: 勞資Q&A
2015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雙週84小時的工時上限改為單週40小時,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 法案三讀通過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週休二日」,此修正案不包括《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彈性工時勞工。 目前法律規定勞工共有4種假,其中一種為「例假日」,也就是僱主必須給勞工放假休息的日子,例假日可能是假日,也可能是根據勞資雙方共同協定的特定日,若要特別出勤只能是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否則僱主是不可以要求僱員上班! 所以在「例假日」出勤上班,按照歸地雇主必須給予「一日工資」和「一日補假」,兩者缺一不可,需注意的是就算只有出勤幾分鐘也要以「一日」計算。 另外,如果是一例一休所謂的「例假日」,根據勞基法 40 條規定,沒有天災事故或突發事件,雇主是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出勤的,如果因為上述原因出勤,當日應該加倍給薪,並再予以補假一天。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所定之產假旨在保護母性之健康,該假期內如遇星期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無庸扣除。 簡單說明一下,第36條講的是例假日、休息日,第37條講的是國定假日,第38條講的是特休。 部分工時勞工的工作時間樣態非常多,有的可能是每週一到週五,每天工作4小時;也可能是每週一三五,每天工作8小時;或是只有週六日,每天工作6小時;又或是每個月底排下個月的班,再看哪幾天要出勤。
國定假日是例假日嗎: 休息日、休假日、例假日差異大解析!國定假日補假到底是哪一種?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紀念日及節日如元旦、228、國慶雙十、除夕、農曆春節、民族掃墓(清明掃墓)、端午節、中秋節、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當年若逢週六日,例假日在星期六則在前一個上班日補假,在星期日則於下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逢例假日,一律在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2023 國定假日是例假日嗎2023 連假共 37 天,補班日 6 天,有 5 個月週六需上班。 下文將整理元旦連假、農曆過年、兒童及清明節連假、勞動節放假、端午節連假、中秋節連假、國慶雙十連假天數及補班日期,還有行政院行事曆可免費下載。 上開規定除了「勞動節」即5月1日之外,所稱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所指為何? 包含: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和平紀念日(2月28日)、國慶日(10月10日)、春節(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及初三)、兒童節(4月4日) 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民族掃墓節(定於清明日,農曆清明節為準)、端午節(農曆5月5日)、中秋節(農曆8月15日)、農曆除夕(農曆12 國定假日是例假日嗎2023 月之末日)等。 本文摘自《吉吉,護法現身!律師教你生活法律85招》一書,由法治國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王泓鑫與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張明宏所著,以下為摘文。
勞工局提醒,2月28日和平紀念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之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勞工休假,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則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 此外,因應營業需求無法於國定假日當日休假的事業單位,也可經勞工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休假,惟應明確約定調移後國定休假期日,也請於排班表上載明排休日期當日是屬於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等性質,避免造成勞工誤解。 意思是,當雇主已排定好班表,而法定休假日(國定假日)當天遇到員工排休息日、例假日,都必須另外在「工作日」安排員工補假一天,不論「全職人員」或「兼職、工讀生」都適用,而補休的日期沒有硬性規定何時才要休,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但必須明確約定好補假日期。 當然如果最後因為人力因素,原本訂好該補假的那天最後無法讓員工休息仍要上班,加班費要用「國定假日加班」情況計算,依法要加倍給薪。 勞工局以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事業單位為例,勞雇雙方如約定2月25日星期六為休息日,2月26日星期日為例假日,則2月28日星期二為國定假日,當日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8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32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24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國定假日是例假日嗎: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舉例來說,Eric 是一名業務,他的底薪是 33,000 國定假日是例假日嗎2023 元,每個月有交通補助 3,000 元、全勤獎金 2,000 元,在勞基法中討論到工資時,他的月薪應為 38,000 元。 2014年3月13日,台南市政府為紀念於228事件中遭政府槍決殺害的律師湯德章,訂其槍決身亡日為「台南市正義與勇氣紀念日」。 因10月有中華民國國慶日和台灣光復節這兩個與中華民國密切相關的紀念日,故當月亦俗稱為「光輝十月」[1]。 2019年,行政院為考量分散春節輸運,核定於2020年起,除夕前一日(即小年夜)也調整放假,但另擇一星期六補班、補課,自此春節假期將至少長達7天。 2023 國定假日是例假日嗎 年中秋節為 9/29(五),與 9/30(六)、10/1(日)合併連休 3 天。
- 2017年3月3日,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與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召開記者會指出,社福產業長期與《勞動基準法》衝突,工時限定過於嚴格,讓社福團體在人力應用上面臨困境。
- 時薪制員工若沒出勤就沒有薪資,所以休息日與例假日的部分會折到平常的時薪當中。
- 所謂的休假日,則是依據勞基法第 37 條以及第 38 條,包含了 12 天的國定假日、特休假、選舉罷免投票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
-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曾銘宗說,一例一休造成全民皆輸、無所適從、天怒人怨,他呼籲蔡英文政府立即修正、回頭,反正民進黨的髮夾彎也不缺這個[94]。
- 白正憲說,沒有人會反對勞動部所說的「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問題是要公務員加七天假、還是勞工少七天假;公務員加七天假是錦上添花,也沒有聽到有公務員出來喊要加七天假,他認為倒不如趁這次機會訴求勞工所有的假日都比照公務員(例如特別休假跟公務員趨於一致)。
- 2019年7月16日,臺北市市長柯文哲批評民進黨「說謊成性」,蔡英文跨海回批「常常聽不懂他在說什麼」。
- 2017年4月13日,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說,一例一休硬性規定工時與加班費,卻難一體適用各產業的人力需求;雇主因不堪付出額外加班費而紛紛變相禁止勞工加班,勞工只能兼差填補薪資缺口;近期物價上漲與一例一休有直接或間接連結,林全不應該以「漲價是必然結果」一語將民生問題丟給自由市場,行政院應徹底調查及公布物價上漲與一例一休之間的關係[95]。
2017年1月26日,《新新聞》報導,多數綠營立委與輿論都認為,蔡英文政府為了改革而開了太多條戰線,「尤其一例一休加年金改革,完全掀起社會對立、與撕裂台灣人民」[91]。 2019年7月16日,臺北市市長柯文哲批評民進黨「說謊成性」,蔡英文跨海回批「常常聽不懂他在說什麼」。 2019年7月17日,柯文哲諷刺,老百姓講的話,蔡英文也聽不懂太多,「不然一例一休怎麼會搞成這樣子」[78]。 2019年8月27日,柯文哲再諷刺,蔡英文依然沒講出台灣價值到底是什麼,「難道一例一休、年金改革、卡管、北農事件就是蔡英文的台灣價值嗎」,請蔡英文趕快老實說出自己的台灣價值[79]。
國定假日是例假日嗎: 假日工資相關函釋
外界批評,主計總處公布薪資「平均數」,無法完全反映真實情況[68]。 2018年12月17日,民進黨全國黨代表陳筱諭投入2019年臺南市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黨內初選,在台北市五院附近高掛廣告看板「還我七天假」直批一例一休,認為一例一休修法失當使勞工與年輕人對民進黨失去信心[56]。 2019年1月9日,陳筱諭抨擊民進黨黑箱作業護航前勞動部次長郭國文贏得黨內初選,宣布退黨、以無黨籍參選[57][58]。 2017年7月6日,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與民進黨全體黨工座談,黨工提出低薪、加班、加薪等問題。 民進黨國際事務部政務副主任陳俞融指出,想賺錢就不要來民進黨,來民進黨就要付出、學習,不該是為了薪水而已[46][47][48]。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2016年11月16日,立法院舉行《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公聽會,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推薦的台灣勞工陣線理事白正憲上台發言時說,按照勞動部現行函釋,勞工休息日加班每小時加班費比平日晚上加班還少,勞工休息日加班還要多付出通勤成本,勞動部用現行函釋來推動一例一休「確實沒有說服力」。 白正憲說,在業界實際上休息日加發1倍工資都找不到人來加班了,根本不可能按照勞動部現行函釋多發0.58倍工資而已,實際上都會多給到1.5倍工資;勞動部現在推的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一天大概是多給1.58倍工資,「跟業界現在給的加班費其實是差不多」。 白正憲說,沒有人會反對勞動部所說的「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問題是要公務員加七天假、還是勞工少七天假;公務員加七天假是錦上添花,也沒有聽到有公務員出來喊要加七天假,他認為倒不如趁這次機會訴求勞工所有的假日都比照公務員(例如特別休假跟公務員趨於一致)。 勞動人權協會理事長王娟萍大聲質問白正憲,「所以你支持砍七天假?」白正憲沒有當場回應,下台後向其他勞工團體代表說明自己的立場;但其他勞團代表認為白正憲背叛勞工,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上台發言時點名批評「白正憲,你當了民進黨的樣板傀儡」。
國定假日是例假日嗎: 月薪制勞工228出勤薪水計算方式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說,政府必須在勞資雙方出現糾紛時居間協調,蔡英文卻不知道這一點,「什麼事都想倚靠人民,那人民還能倚靠誰」[89]。 雖然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日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 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2月應排入4個例假日、4個休假日,以及1個國定假日(二二八紀念日)。
同步提醒企業雇主,4連假當中的2月25日和27日為休息日,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在一般的狀況下,勞基法規定每 7 日應有 1 日的例假日加上 1 日的休息日,且勞工連續出勤應以 6 日為限。 其中例假日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連續出勤 6 日應以休息日調整,且時薪制不適用彈性工時(亦稱變形工時),所以第 7 日不可要求員工出勤,至少須給予員工 1 日的例假日,也因此時薪制勞工不應有例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 補班天數共 6 天,均為星期六,2023 年 1 月 7 日、2 月 4 日、2 月 18 日、3 月 25 日、6 月 17 日、9 月 23 日為補班日,公職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都要在補班日到辦公室上班;民營企業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公司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調整員工工作日。 至於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日」上班者,依據新修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等同「加班」(即延長工時,但費率較一般加班高),前2小時加給工資1又3分之1, 之後每小時加給工資1又3分之2,並計入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之上限內。 但如勞資雙方同意,也可以補休同等時數代替之(勞基法第32條之1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