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2023全攻略!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Eric on March 22, 2021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工作滿6 個月有3天特休,1年以上未滿2年有7天;2年以上未滿3年有10天;3年以上未滿5年有 14天;5年以上未滿10年有15天,10年以上每多1年多1天,最多加至30天為止。 特別是考量學生工讀與一般勞工面臨相同工作環境,惟可能因對作業流程較不熟練等因素,勢必增加工作上的危險性。 雇主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以保障暑期工讀生的工作生活安全,切勿因學生已以眷屬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享有醫療照護,而誤以為可不必參加勞(就、職)保。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依《勞動基準法基法》第37條規定,清明節(民族掃墓節)和兒童節皆是國定假日,而勞工朋友只要是在適用勞基法的公司行號上班,都有權利放假一天,雇主必須照給當天薪資。 國定假日當天員工排班性質若為「工作日」,又出勤上班,薪水就必須加倍發給。 請注意「勞動節」屬國定假日,依法出勤應給兩倍薪,其他包括排班制、薪水試算,甚至是「哪些產業才可以放勞動節?」等相關資訊,請參考《104職場力》的整理資訊。 也因為國慶日屬於法定休假日,實務上的薪資計算雇主除須依法給假之外,若萬不得已需要員工於當日(或補假日)出勤,該如何給付薪水? 相關計薪和給假注意事項,《104職場力》參考勞動部公告訊息,為您整理如下。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假日工讀

雇主可將勞工2週內2日的正常工作時數分配至其他工作日,但分配的工時不得超過每日2小時,也就是單日最多工作10小時。 要跟大家說明的是,「加倍發給」並不是指如果你如果原本一天領800元,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去上班就可以領1,600元。 因為你原本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在家睡覺也領800元,因此去上班是再多領800元。

許多人大半人生時間都如同在勞動市場的一葉扁舟,對於法令,你怎麼能不在乎? Workforce,我們是一群有人力資源、職業訓練及勞動檢查員經驗的團體,希望透過以往的實務經驗,用文字與圖解試著摒除複雜的勞動法令所致生之迷霧,讓勞資雙方都能了解這份國家制定的說明書。 休息日當天出勤,加班費按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計算方式為「加班前2小時為時薪x4/3x2小時、後6小時為時薪x5/3x6小時」。 勞動節是屬於「受僱勞工」的國定假日,因此簡言之是所有「適用勞基法」的產業適用的假日;反之,如該行業別或工作者並不適用勞基法,則無勞動節的假期。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我們是排班制,國慶連假上班該怎麼算?

所以在攝取蛋白質的時候,也要注意它內含各類胺基酸含量占比,並均衡攝取不同類別的蛋白質,使得整體攝取量可達人體所需胺基酸需求量,才能確保補充到最全面的營養。 但雇主雇用臨時工通常是為了支援過年連假業務,出勤通常會採排班制,則回歸一般國定假日放假、若出勤則給雙倍薪制度。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3.調移除了必須經勞工「個人」同意之外(建議不要用一次性概括性同意取代),還須讓勞工或主管機關能夠檢視國定假日的天數並未減少,因此在班表或行事曆上必須可以明確看到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放假日期。 相信大家在學生時期或多或少都有打工的經驗,但身為工讀生,其實很多時候並沒有好好了解自己的權益;而若你身為雇主,可能也經常因為複雜的法律規範感到頭痛,對於工讀生、兼職人員的雇用細節也不完全清楚。 特別是在後疫情時代下,GoFace App讓居家辦公的員工也能輕鬆實現遠端打卡,且符合勞基法檢視出勤時間工具規範。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勞資雙方可另外約定一天補放國定假日;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則會在例假/休息日的後一天或前一天補假。 關於國定假日出勤、關於國定假日出勤、調移,還有加班費計算,你都清楚嗎? 本文將就相關概念進行重點整理,讓勞資更了解法令規定及實務;也讓HR面對出勤管理議題時,可以更加從容應對。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5.農場事前準備工作,如DIY材料之準備,整理窯區,準備木材、、、等。 隨著年紀漸長,肌肉流失、體力不足的問題難以避免,連帶導致樂齡族運動量減低;而能坐就不站、能躺就不坐的生活習慣,也造成新陳代謝緩慢、排便不順暢、保護力不足等問題。 那麼,日常生活中,我們到底應該如何調整飲食、多攝取哪些營養素呢?

  • 5月1日勞動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為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果真的需要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加倍發給工資。
  • 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4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算。
  • 不過,小編也聽過員工配置充足的公司,有些可讓員工自行排假,休假彈性程度並不比一般上班族低。
  • 因此按規定,初二上班,雇主只需要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但須留意的是,初三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 上面講的是一般情況,但是如果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有鑑於實務上,部分雇主並未另行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工資,時生爭議,所以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例假」、「休息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中(現行為176元),以後遇有例假或休息日,只須給勞工休息,不必外加計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以減少紛爭。 至於按日計酬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如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比照按時計酬者辦理。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9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31 變成了休息日。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國定假日出勤 雇主應加倍給付工資

因此按規定,初二上班,雇主只需要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但須留意的是,初三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彈性放假日應休假,如果被老闆要求出勤上班,薪水計算方式應比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計算方式為「加班前2小時為時薪x4/3x2小時、後6小時為時薪x5/3x6小時」。 勞工局說明,若國定假日出勤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提醒企業雇主,如以上述約定4月29日屬性為休息日(星期六),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如果國定假日當天是原本已約定出勤的工作日(不論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則放假工資照給;除非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國定假日當天本來就未排班約定出勤,方不會有工資。 但參照 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日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均應休假,亦即勞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國定假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另一種情況是員工當天排「休息日」又配合加班,這時需改用「休息日加班」來計算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註)乘以1.34倍,第3到8小時用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然而若是服務業、餐飲業多為排班出勤性質,員工228連假上班有加班費嗎?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1日「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8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32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24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8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辦理。

  • 應放假之紀念日如下: (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1日)。
  • 勞動部舉例說明,今(112)年勞動節為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
  • 甚至有些工作在應徵時的勞動契約上,老闆訂有離職交接的規定,若未完成交接會有相關違約賠償責任,因此若要離職仍應清楚並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
  • 提醒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及提繳退休金,又如所僱用之工讀生為部分工時人員,請務必於加保(提繳)申報表或申報系統上勾選或註明「部分工時」,以利正確計收勞(就、職)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 但不管是補假還是調移,國定假日最終都會落在「工作日」上,換句話說,如果是月薪制勞工,已經有一倍的工作日工資會隨著月薪發給。
  • 3.註2:雇主僱用短期臨時人力,應按照約定時薪及時數給雙倍薪,且國定假日無法調移(若為正職員工,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上班,因員工已無法完整運用假日,即使上班1小時也要給發給8小時薪水)。
  • 2.表二:出勤時數不固定的時薪制勞工,因為「一日」的工時並不固定,因此直接按「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

A: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至於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 勞工於休假工作後,勞雇雙方如協商同意擇日補休,為法所不禁。 答:勞動基準法有關國定假日規定之意旨在保障有出勤義務之勞工當日免於出勤而雇主工資應照給之權益,至原約定無出勤義務者,自無工資請求權。 當天出勤者依現行法令本可取得加發一倍之工資,如一律折入現行12日國定假日後,將使無出勤義務者額外取得工資;國定假日當天出勤者卻無取得加倍工資,對勞工權益反有減損,有失衡平。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特別休假

同步提醒企業雇主,4月1日與4月3日為休息日,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然而,但當法定休假日遇到員工排「休息日、例假日」當天,就必須另外補給員工「有薪假」一天,無論是全職上班族或兼職打工族都適用此規定,至於補假的日期則沒有硬性規定要休哪一天,雇主可以和員工一起協商來決定補假的日期(勞基法施行細則§23-1)。 以清明連假來說,4月4日兒童節、4月5日民族掃墓節是國定假日,這2天上班兼職計時工有雙倍薪;領月薪、排班制的員工,如果雇主硬性要求出勤,才能要兩倍薪水或多休假。 但通常排班都是勞資雙方協議好,把假期挪到別天休,就沒法要求補假或雙倍薪。 2.連假期間,4月2日為休息日,出勤加班費按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4月3日為例假日,依法不能安排員工出勤加班,若有突發狀況需給予雙倍薪水並於日後補假一天。 在一般的狀況下,勞基法規定每 7 日應有 1 日的例假日加上 1 日的休息日,且勞工連續出勤應以 6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2023 日為限。

註6:依勞基法§30、§36規定,實施變形工時前須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另依勞基法施行細則§20規定,雇主實施變形工時應公告周知。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2023 以今年的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來看,部分工時勞工的投保級距區分成11的等級,雇主應按照其實際領到的每月薪資總額來對照應投保在哪個級距,避免有高薪低報的情況。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打工時可以學到的社會經驗與交到的朋友跟出社會後的正式工作還是有很大的不同的,以前打工時就算沒有排班,還是會回去找找同事聊天,不像畢業工作後,一休假只想遠離辦公室並且落實「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的精神。 其實,人類攝取蛋白質,是為了補充裡面組成蛋白質的基本單位──胺基酸。 然而,胺基酸種類繁多,每一種蛋白質擁有的胺基酸的類別和比例也大不相同,所以才會有「蛋白質互補」的概念,就好比我們的日常飲食,講究的是「均衡」,攝取蛋白質也是相同的道理。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打工面試要帶什麼?

這邊將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出勤日上限的規定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皆相同。 (2) 週日為例假日,2 週內應該休到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如同我們在「老闆不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會有哪些問題呢?」中所提過的,如果雇主沒有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是會面臨許多法律風險的,因此簡單來說,工讀生在一般情況下,雇主當然還是要幫其投保勞健保。 工作,對部分的人來說是夢想的實踐,但對更多人來說,是家庭的支柱。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因此,4/4、4/5兩日的出勤工資需比照國定假日加班費辦理,即「當天原訂薪水照給,此外不論出勤幾小時,皆以8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發工資」。 你在找工作時,是否看過公司在徵才條件寫「星期六日、國定假日、連續假日禁休」的字眼?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相信在服務業上班的朋友們,無論是餐廳、門市賣場、百貨專櫃、旅宿業,只要你的工作性質是對外的,工作不免得都需要排班、輪班,而你多少也會遇到老闆、店長要求禁休特定日期,尤其是人潮最多、生意最好的那幾天。 每週必須要有1日例假日,不能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總計每2週內要有2日例假日與2日休息日。 上面講的是一般情況,但是如果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另外,如果雇主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後,加班時間可以用3個月的總量下去管控,但1個月時數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一) 平日加班費計算

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天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這邊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雖然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相異點主要是體現在出勤日上限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規定皆相同。 A: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首要說明的是,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2023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中秋節」(111年9月10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今年清明節為國曆4月5日星期二、兒童節為國曆4月4日星期一,因此週休二日上班族將可放4天連續假期。 必須加班、無法休到連假小確幸的上班族也別難過,一文帶你看懂連假期間出勤上班,你的薪水加班費權益。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國定假日加班未超過 8 小時

萬不得已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依《勞基法》第 37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2023 條規定,清明節(民族掃墓節)和兒童節皆是國定假日,勞工朋友只要是在適用勞基法的公司行號上班,都有權利放假一天,且雇主必須照給當天薪資。 反之,國定假日當天員工若必須出勤上班,薪水就必須加倍發給。

很多人會利用上課、上班的空閒時間,或是利用學生的寒暑假期間透過打工、兼職工作來充實生活、多一分經歷,並藉此賺得一筆外快。 根據 勞基法第 2 條,勞工的工資是指所有因為工作所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包括工資、薪金,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支付的獎金、津貼、任何其他名義的報酬。 首先,我們要知道春節期間的國定假日是哪幾天,依內政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我們知道多數上班族將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因此今年(2023年)過年能連放10天,將從1月20日(星期五)一路放假到1月29日(星期日)。 2023過年長達10天連假,你有計畫兼職打工幫自己賺紅包錢嗎? 在大缺工時代,不少店家都若面臨春節期間正職人手不足,需要請打工族、PT人員或工讀生來幫忙,尤其年貨大街、百貨賣場、餐廳、電影院這段時間更是忙碌。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因為打工族、工讀生領時薪的人比例較多,因此下面用時薪制的工讀生來舉例,並分成短期、長期打工2種情況說明打工時薪及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有志投入服務業的新鮮人,必須做好上班、休假時間不固定的心理準備,畢竟遇到國定假日尤其連假時,通常是餐飲、零售門市的銷售旺季,有些雇主甚至會在面試時就先和你談好「過年期間禁休」、「連假不准劃假」的條件,其實只要你也願意接受這樣的條件,雇主並不違法。 通常在服務業上班,最忙碌的時間為星期六、日,因為假日是多數民眾外出消費、店家人潮高峰的時段,我們常看到餐廳、小店對外公休日為週一,甚至連鎖餐廳、超商賣場營業時間更是「全年無休」,雇主為了因應不同時段的有一定的人力配比,會事先要求全體員工排班輪休。 不論「打工」、「工讀生」、「部分工時」、「時薪制」都可以請領加班費! 部分工時工作者同全時工作者,比照勞基法第30條第1項,每日正常工時上限8小時,每日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小時,加班時數同樣能夠請領加班費。 與國定假日加班費相同,如果加班時數在8小時以內,不論工作時數都加發「1日工資」(計入本薪後當日所得即為2倍日薪);如果加班時數超過8小時,第9、10、11、12小時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2」。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1) 若小汪公司已透過合法程序申請變形工時來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排班,則小汪2月18日應配合公司補班,當天視為正常上班,沒有額外加班費可申請,當然也沒有理由向公司要求多給一天假期(註4)。 然而,若公司並未申請變形工時,則2月18日就得視作加班,以「休息日加班費率」來計算當天薪水。 此外,由於工讀生是無法採用「變形工時」制度的,所以雇主仍應在一例一休的原則下安排休息日,當工讀生在每七天的週期內工作達到第六天的時候,老闆就應該要另外計算休息日的加班費,至於加班費的詳細計算方式,則可以參考我們的另一篇文章「人資基本功—解析加班費計算方式」。

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均應休假,亦即勞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國定假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是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之外,再加發1日工資。 惟如事業單位業經勞雇雙方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放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者,該等經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即成為正常工作日,該日出勤雇主得不必加倍給付當日工資。 5月1日勞動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為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果真的需要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加倍發給工資。

依勞動部105年8月16日修正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陸、勞動條件基準之三、例假、休假、請假等相關權益之(二)明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      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      資應加倍發給。 但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將休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      施放假。

若是工作日不固定的時薪制工作者,將國定假日與沒有出勤義務的日子對調,則對調後之國定假日既未出勤,自不會發放當日工資(蓋時薪制計薪乃以出勤為前提),屬無意義的對調,故建議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就不要再操作國定假日調移,凡國定假日出勤即計給雙倍工資。 例如:雇主經勞工同意,將1/1元旦與1/3工作日對調,則對調以後,1/1性質變成工作日,出勤不須支付加班費;1/3性質變成國定假日,勞工不用出勤且工資照給。 時薪、日薪制的勞工在加班費計算上就比較單純,因員工有上班雇主才須付給薪水,考量這個原因,勞動部早已將雇主應負擔的「例假」、「休息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因此通常時薪計薪多半會高於「月薪制勞工的時薪」。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進一步說明,若是排二休二兩班制,以10小時為正常工時者,一般日正常工時10小時不會發生加班費問題,但遇到國定假日加班時,同樣工作10小時,前8小時加給一天工資,後面2小時用加班費方式計算(第9、10小時按照1⅓、1⅔發給)。 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且無論上班是否上滿8小時,都要多給滿1天工資。 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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