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時2023詳細介紹!(持續更新)

Posted by Tim on October 2, 2021

基本工時

又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為該法第39條所明定,故事業單位應依法發給其所僱計件工例假、休息日及休假日之工資。 A: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至於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 Q:依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A: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但勞雇雙方如果約定按件計酬,但「按月結算」者,在每月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工作所給付的工資,就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2萬3,800元;如果按件計酬是「按日結算」者,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之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也就是每天1,264元。 台灣的基本工資制度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於每年第三季由中華民國勞動部邀請各界人士組成「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如會中決議調整,則將結果交由中華民國行政院核定公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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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指政府應從速立法制定標準工時,並提出每周標準工時為44小時、每周最高工時上限為54小時。 工時長影響僱員的家庭及社交生活,甚至影響健康;但現時的《僱傭條例》並無訂定任何加班費、工時上限或休息日工資以保障僱員。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港島)建議政府立法制定標準工時,幫助在職人士平衡工作、家庭與身心健康,並促請政府盡快制定標準工作時數啟動立法程序,以《國際勞工公約》規範最高工作時數為每周四十八小時,以及每天八小時為標準工時。 「工時規定與管理」或稱「標準工時」,是指世界各地政府透過立法對工作時間定立最高工時、或超時工作限制,制訂法例而訂立特定僱員的工作時數,可按每日、每周、每季或每年而定。 如僱員需要超時工作,僱主需要按法例規定之超時補薪比例來支付該勞工超時工作的薪金。

基本工時: 約定好上班的日期,工作時間一旦超過正常工時8小時以後都要算加班。

Q:勞工於服務滿一定期間之日即因退休而終止勞動契約,是否還需要給付未休假工資? A: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凡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給予特別休假。 勞工於新年度開始即因屆齡退休而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影響該勞工當年度特別休假(之權利),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之規定辦理。 76年4月3日台76內勞字第486544號函所稱「並不影響該勞工當年度特別休假之權利…」係指並不影響該勞工最後在職當年因基於上年服務滿一定期間之特別休假,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之規定辦理。

A:基本工資調漲,就意味著資方的成本提高,因此雇主也必須從其他地方節約開銷,或者是轉嫁成本,例如漲價、包裝縮水。 而原本就超過基本工資的員工,也容易成為「被節約開銷」的對象。 最新消息:外界預期2024年基本工資有望調升3%,時薪將調升5元,至181元、基本月薪將調升792元,至27,192元。

基本工時: 基本工資歷史

又,該款末句「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又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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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確定調漲為月薪26,400元,時薪176元,引發各界討論。 墨西哥提華納的「北區」(Zona Norte)是著名的紅燈區,鄰近美墨邊界,這裡除了有毒梟肆虐,也是許多男人的天堂。 不過這裡的性工作者也承認,雖然在這裡賣肉很好賺,但相對也非常辛苦,一天至少要接客13恩客,工時8小時起跳。 南韓明年最低時薪約台幣二四二元(九八六○韓元),調升百分之二點五創三年來最低;日本為了反映物價,時薪調升到約台幣二二六元(一○○二日圓),調漲百分之四點三,創一九九一年後最大漲幅。

基本工時: 基本工資怎麼算?五大QA一次搞懂!

2023年基本工資調升為26,400元,連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一併調整,新修正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刪除現行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25,250元,現行第2級26,400元遞移為第1級,其餘金額未修正並依序遞移,修正後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調整為13級。 基本工資自112年元旦起調整,經濟部考量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國內產業,為減緩調漲工資對事業單位所造成的負擔,研訂「基本工資補貼方案」,預計可補貼全職員工18萬餘人、部分工時員工6萬餘人。 基本工時 基本工資訂立的目的是保障底層勞工,例如:打工族、中高齡勞工等。 如果公司聘請的多是外勞或是較為底層的勞工,則會有較大的影響,在接下來的第三、四節將談到對人事成本的影響和企業該如何調整相關的支出費用。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按照法律規定,全年平均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 關於建議對外籍勞工參酌該國當地工資與生活指數另行訂定最低工資乙節,其他國家無類似作法,故未便同意。
  • 2023年基本工資調升為26,400元,連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一併調整,新修正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刪除現行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25,250元,現行第2級26,400元遞移為第1級,其餘金額未修正並依序遞移,修正後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調整為13級。
  • 為了讓各行業別有不同的排班需求,政府允許雇主將正常工作時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因而訂出2週、8週、4週變形工時規定,先前我們也介紹了這三種變形工時的由來,以及實施前的合法要件。
  • 目前經勞動部公告適用之指定行業有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業等、加油站、餐飲業、娛樂業、旅館業、保全業、不動產仲介業、醫療服務業等,涵蓋大多數服務業,讓服務業的排班排休享有更多的彈性。
  • 現行的基本工資資訊,可以到勞動部網站查詢,進入勞動部網站後,可點擊上方的「業務專區」→「勞動條件、就業平等」,便可在下放的工資欄位中,找到基本工資的網站,並查詢相關資訊。
  • Q:依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A: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民國109年9月7日發布,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4,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0元。 ♦民國108年8月19日發布,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8元。 ♦民國107年9月5日發布,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1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0元。 ♦民國106年9月6日發布,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2,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40元。 ♦民國105年9月19日發布,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1,009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33元。 ♦民國103年9月15日發布,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0,008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20元。

基本工時: 度「勞動基準法暨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宣導會」

答: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上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以下同)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76元。 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

  • 工商團體喊話,製造業景氣不佳,以時薪制居多的內需產業相對熱絡,時薪調幅應與月薪脫鉤,且月薪調幅應低於百分之二。
  • Q:外籍勞工是否另訂基本工資A:查外籍勞工來華工作,應遵守我國法令,亦受我國法令保障。
  • 基上,提供外勞之膳宿費用自可由勞雇雙方自行於契約約定納入工資給付之項目。
  • 另外,衛福部健保會11月18日考量諸多因素及大環境影響,同意112年度健保費率維持5.17%不調整。
  • 以去年為例,先決定月薪調幅,回推時薪後因尾數進位,調幅才略有差異。
  • 104年勞基法最重要的修正內容,就是減少基本工時,自105年1月1日起,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勞基法第30條第1項),建立全面週休二日制度,讓所有勞動者均得享有週休二日之權益。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Q:團體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Q:績效獎金是否屬工資之疑義A: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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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如果有要事必須親自處理,而且理由正當,應有請事假的權利,雇主不可以任意拒絕,而依法員工有14天的事假可請,並不會因年中到職按比例減少事假天數。 基本工時 而完成登錄申請,家事移工依預定入國日入境,並在「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完成8小時三天兩夜入國講習後,於第3日上午交由雇主或仲介公司接回,當日即可取得聘僱許可、外僑居留證,並完成職災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生活照顧入國通報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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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Q:奉派至國外或大陸之子公司工作,發生資方積欠勞工工資情事,國內之行政機關管轄權疑義A:查勞動契約為諾成契約,勞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其契約內容(薪資給付方式、工作地點、勞務提供對象等)可由雙方約定之。 基本工時2023 另母公司與子公司為個別權利義務主體,若該勞工係基於借調關係,由母公司調往子公司工作,勞雇關係仍存在於母公司。 若非基於借調關係,而係與母公司合意終止原約,再與子公司成立新的契約,則屬另一勞動契約之履行。 Q:事業單位因停電致雇主宣佈停工休息,工資如何發給疑義A:勞工赴事業單位工作,因台電公司停電致雇主宣布停工休息,該日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故工資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基本工時: 月薪破多少才會感到快樂?網曝「甜蜜點」:最近又漲價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說,二○一六年曾因應法定工時縮短,先調升基本工資時薪、月薪凍漲,二○一九年為照顧低薪打工族,時薪調幅高於月薪,其他近幾年都不算脫鉤。 以去年為例,先決定月薪調幅,回推時薪後因尾數進位,調幅才略有差異。 基本工時 Q: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按件計酬之勞工」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按件計酬之勞工」係指勞工之工資中包含依完成工作量所獲致之工資,而此項工資之多寡,足以影響其生活可否維持者而言。

A:關於新工時制度實施後,勞資雙方所約定之工資給付方式如係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且明確約定給付及計算方式,其因法定工時制度改變,致正常工作時間必須減少以符法令規定時,雇主按實際工作之日數或時數給付工資,尚難謂其違反勞動法令。 但若勞工與公司間原約定按月計酬,公司片面變更為按時或按日計酬,如實際變更契約內容且損及勞工之權益時,應事先取得雙方協議。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基本工資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維持其必需的購買力。 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其數額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基本工時 凡是目前工資未達前開調整後金額之事業單位,屆時均應調高工資給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不得低於24,000元,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160元,按日計酬者之日薪,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不得低於160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基本工時: 基本工資的意義

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8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辦理。 至約定按時計酬者,應以160元乘以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基準。 Q:新工時制度實施後,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勞工的工資如何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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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6年10月16日發布,自10月16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5,840元,每日528元,每小時66元。 ♦民國85年8月31日發布,自9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5,360元,每日512元,每小時64元。 ♦民國84年7月17日發布,自8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4,880元,每日 496元,每小時62元。 ♦民國83年8月19日發布,自8月20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4,010元,每日467元,每小時58.5元。 基本工時 ♦民國82年8月13日發布,自8月16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3,350元,每日445元,每小時55.5元。 ♦民國81年8月13日發布,自8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2,365元,每日412元,每小時51.5元。

基本工時: 基本工資調漲恐衝擊產業界 鄭文燦回應了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2萬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58元。 勞動部也提醒,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計給。 依據勞基法第21條跟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1條,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應為法定最低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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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係勞工勞務所得之對價,且為其賴以維持生活所必需,影響勞工的權益甚鉅。 本區提供基本工資概念、工資認定與給付原則,以及工資墊償之程序與條件,並介紹假日工資、延時工資、加班補休、特別休假工資等,使勞雇雙方得以瞭解本身之權利與義務。 有投票權資格的勞工在投票日當天應給予放假,但如果配合上班,則雇主除了照給當天薪水外,還要加發「出勤時段」的薪水。 若為「月薪制」勞工,要先計算平均每小時工資,再計算當天工作時數薪水;「時薪制」勞工則是按照實際出勤時數直接發給雙倍薪。 早前勞動部新聞稿指出,5月31日勞動基準諮詢會第32次會議討論於7月29日廢止「公營事業單位於立法院列冊之國會聯絡工作人員」及「臺北市政府新聞處隨同市長行程之專業攝影技工及採訪車駕駛」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

基本工時: 工時規管

工商團體喊話,製造業景氣不佳,以時薪制居多的內需產業相對熱絡,時薪調幅應與月薪脫鉤,且月薪調幅應低於百分之二。 一名基本工資審議委員受訪說,景氣外冷內溫,產業別差異大,時薪、月薪脫鉤確實是解決爭議的方法,因此審議重點除討論通膨如何反映在調幅,時薪、月薪調幅如何脫鉤將是另個關鍵。 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稿,2023年起環保署規定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至少須有5%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民眾借用循環杯時,不須支付或只須支付少許的押金,即可免費借用。 而2023年1月1日起,新聘或逾5年未參加講習的家事移工,雇主在家事移工入國日5日前,申請入國講習並登錄移工基本資料,同時線上申辦「聘僱許可」、「居留許可」、「加入職災保險」、「加入全民健保」及「辦理入國通報生活照顧檢查」等5項法定事項,並檢附法定應附文件。 根據勞動部新聞稿說明,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現行11.5%調整為12%,經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2023年起將以11%計收勞工保險保險費。

至勞工於服務滿一定期間之日即因退休而終止勞動契約,因毋須出勤自無特別休假工資。 A: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故凡適用該法之各事業單位受僱勞工,不論是否屬於計件或計日工人,均應享有上開法定權利。

基本工時: 2新北勞動教育學院熱烈招生中 勞資會議代表專班+專題研討 超夯

他表示標準工時的議題比最低工資複雜,對勞動市場和經濟的影響深遠,亦具爭議性;政府就標準工時的研究可令他們對議題有更深的認識;他另表示在社會各界未能就標準工時達成共識之前決定立法規管標準工時或就此制定時間表是言之尚早。 [27]勞工處已在6月下旬向上屆行政會議提交有關標準工時的研究報告,就著該屆行會提出的問題,當局在整理資料後會重新向新一屆行政會議提交報告,現已重新提交[28]。 基本工時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包含用現金或實務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予,為了避免不清楚的薪資名目引發後續勞資爭議,建議在到職時先和員工說明清楚薪資結構。 另外申報勞保投保薪資時,也須將所有的工資項目加總計算,因此雇主必須清楚區分工資和非工資的項目,像是加班費、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等,以免申報錯誤或申報不實而有相關罰則。 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A: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8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32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24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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