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爭議2023詳細懶人包!內含國民法官法爭議絕密資料

Posted by Jason on May 1, 2019

國民法官法爭議

依據《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在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檢察官提出起訴書時,並不將證據與卷宗併送至法院,此稱為「起訴狀一本」,且起訴書也不記載證據,甚至依據同條第4項,起訴書不得記載有產生預斷之虞的內容。 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的人數可於評決時可發揮優勢,充分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人民也可當場、適時監督法官有無不當影響言行。 所謂「國民參與審判」,是指讓完全沒有審判專業知識、經驗的一般國民加入審判程序,參與聽訟、問案及最後判決形成的過程。 世界上實施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國家,大致可區分為「參審制」或「陪審制」。

  • 而後者的問題關鍵則在於相對於國民法官,職業法官有其「威權效應」,實務上只要職業法官表達意見,國民法官就鮮少表達自己意見。
  • 參審和陪審,這兩種制度都可讓人民來參與審判、表達多元觀點,兩者最主要的差別便在於事實認定。
  • 再由法院剔除不符合資格的對象(如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有期徒刑以上行之宣告、政府機關首長、法官或曾任法官等等)做出複選名冊(中水庫)。
  • 接受賄賂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賄賂國民法官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由於通產省濃厚的保護主義色彩、以及獨厚日本本土企業,也是日本企業能在二次大戰戰後維持高度經濟成長的重要原因。

大遊行18日下午自立法院大門口出發,遊行至終點凱道,並邀請立委、學者、勞工、教師與學生等各界人士出席聲援。 筆者所謂的政府即通產省本身,通產省內部權力最大的人並非通產大臣,而是通產省次長,次長是由文官考試進入政府,再由其表現或資質進而升到次長位置,因此次長通常比大臣更了解官僚運作,更了解政商關係,這說明了日本官僚權力獨大的特性。 河中二比喻這種關係為政府、官僚、企業三方面的連鎖決策制度關係。 本案被告於台中神岡區將被害人以水泥封屍,並在被害人死亡後以偽造文書等方式盜用死者之通信設備。 後檢察官偵查終結以殺人、棄屍、偽造文書、盜用他人通信設備等罪,將被告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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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認為民眾參與有助發現真實,為何制度設計只讓國民法官參與一審事實認定審判,讓職業法官在二審時可以推翻一審事實認定? 說穿了,司法行政體系還是擔心國民法官上路後的審判結果。 國民法官法爭議2023 過去司法判決沒有人民直接參與的空間,許多重大刑案判決公平性受到質疑。 根據司法院民調,有72.91%民眾認為,與法官一起討論,可以得出符合法律及民眾期望判決結果。 總統蔡英文也說,政府推動由人民擔任國民法官,跟專業法官坐在一起審判,把社會觀感帶進法院,判決可以比較符合人民期待。 2020年7月22日,歷經3天2夜表決大戰,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

國民法官法爭議

參審制盛行於德、法,由法官與參審國民一同認定有無犯罪與適用法律。 除了少年刑事案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外,只要是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包含「最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而致死」的案件,都適用國民法官制度。 如果案件情節繁雜或需要高度專業知識,法院可以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的聲請,裁定不由國民法官審判。 有人許諾只要「司法民主」、「還權於民」、「換一批人取代法官作決定」,就可消滅所有不公正的審判。 但「威權與反威權」、「善與惡」的兩極劃分,無法真正顛覆權力關係,也不可能矯治審判過程的不公義,甚至還會讓我們自以為解決了問題,不再正視問題根源。 如果我們沒有準備好正當法律程序來約束新執掌審判權柄的人,「群眾審判」、「民意審判」,甚至「民粹審判」也離我們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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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評估機制,條文明定,《國民法官法》施行起6年,司法院須成立「成效評估委員會」,就前一年制度施行的成效,提出成效評估報告。 為了在《國民法官法》正式上路前,讓審、檢、辯熟悉新制度,各地法院這兩年積極籌辦模擬法庭,累積實際的操作經驗。 筆者有幸在彰化地方法院舉辦的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擔任辯護律師,本文一方面簡介國民法官制度,也會分享自己參與過程中的觀察。

國民法官法爭議

過去司法院設想的國民參與審判模式是採取「觀審制」,讓人民座位與法官並列,賦予其訊問被告與證人的權力,但觀審員最終的意見只能提供給法官作為參考,審判結果仍由法官參酌人民觀點後自行決定,並不受到觀審員意見的拘束。 此外,參與審判的人民與法官間的分工,也是各黨團無法達成共識的地方,例如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是國民法官與法官一起決定(參審制),還是單獨由國民法官自行決定(採一致決,陪審制)。 以及倘若被告有罪後要判多久的刑期,陪審制是由法官自行決定(除死刑案件外),參審制則是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決定。 截至晚間10時30分,全案100則條文逐條討論到第16條,包括法案名稱、適用案件範圍、選任國民法官等條文,朝野意見不一,例如在野黨團均主張年滿18歲等情形,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參審人、陪審員)的資格,民進黨團則主張為年滿23歲;經二讀表決,通過民進黨團所提出的修正動議。 歷經3次朝野協商,但包括適用案件範圍、終局評議等約100條條文,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立法院臨時會院會20日下午起逐條討論、表決,歷經3天2夜,終於在22日上午9時39分、臨時會最後一天,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

國民法官法爭議: 人民參與審判

這種制度能使司法機構更為開放,對外界的意見和需求更加敏感,從而提升法律體系的公信力和效能。 A:民國107年司法院首次函送給行政院會核定的法案就稱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後經過研議、修正更改專法名稱為「國民法官法」。 國民法官法爭議2023 缺點:在參審制下,參審員可能受到專業法官的影響,導致民眾參與審判的初衷受損。 此外,參審員缺乏專業法律知識,可能影響審判結果的公正性。

國民法官法爭議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20日下午起逐條討論、表決,歷經3天2夜,終於在22日上午9時39分、臨時會最後一天,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 歸納幾點,日本政治的外部性特別影響日本政治的內部性,最明顯即經濟因素影響了政治的走向,一旦政黨失去治理國家的能力特別是經濟能力時,在選舉制度不再那樣保護一黨獨大的情況下,政黨即可能較容易失去政權,因此民主政治下的政黨政治更強調政黨是否有帶領人民走向較好未來的施政能力與國家目標。 經過多次國會大選,小選區比例代表並立制的制度改革說明政黨成為日本政治主要角色。 簡單介紹日本小選區比例代表並立制,以眾議院總額500人,300人由小選區產生,另200人由政黨依得票比例產生;亦即兩票制,一票投給候選人,另一票投給政黨。 並立制的特色是,小選區與比例代表制可同時提名某位候選人確保其當選。 為了因應這種政黨競爭的新形態,候選人也開始強化本身的政策主張與論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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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朝野黨團、立委意見不一,各有其立場;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修正動議內容,法案名稱定名為「國民法官法」。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賴香伶說,民眾黨團提出陪審參審一併試行的版本,而過去民進黨的行動綱領提到要推動陪審制,也有很多民進黨立委也推動陪審制,但曾幾何時,現在執政黨推動的是參審制。 這些制度沒有哪些最優,為何不考慮兩制併行,試行6年後評估哪種制度比較適合台灣,這樣比較客觀。 此外,二讀通過條文規定,法案名稱為「國民法官法」,而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 依據國民法官法第 5 條規範: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下列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一、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綜上,國民法官制度目前看起來會讓國民對於司法更有參與性,卻這樣模仿日本半套的制度也是讓人看了無法了解司法改革之真意為何。 畢竟,觀審制到國民法官制,模仿了不同國家的制度,耗時耗力,又沒有得到收穫。 司法改革基金會指出,在一般民眾法律專業不足的情況下,極有可能變成由職業法官強力主導參審員,且由於參審員不懂證據法則,易感情用事、誤導誤判,則會違背參審制度的真意,造成無可挽回的遺憾。

國民法官法爭議: 為免詐團利用「國民法官」詐騙 司法院強調四不

陪審團成員可能受大眾舆論或主流媒體的影響,影響審判公正,在一些高度關注的案件中,舆論和媒體可能對陪審團成員產生巨大壓力,使他們難以保持客觀公正。 有重大疾病、傷害、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 因看護、養育親屬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國民法官法爭議

在選任國民法官的相關規定,二讀通過條文明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應按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的費用,相關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至於國民法官法的上路日期,三讀條文明定,除部分條文自公布日施行,適用案件範圍中的「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規定,從民國115年1月1日施行外,大部分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 前文官神原英資認為官僚體系的「垂直組織」是維持日本文官的團結與紀律重要特性,每位文官都有其半終生的政府雇用保護,加上文官退休後可能到民間私人企業或高遷政府重要職位,因此每位文官都非常努力於各種行政工作,甚至與民間企業維持良好關係,以便享受退休後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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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陪審團制度作為一種民主審判方式,雖然具有一定的利與弊,但仍具有其存在的價值。 有些國家會在施行後慢慢改善,但當然也有國家在施行陪審團制度後在發生爭議後便決定不再施行陪審團制度,例如印度在1961年的KM Nanavati Vs. The State of Maharashtra一案後,便不再採用陪審團制度。 部分案件可能引起陪審團成員的情感共鳴,導致判決受主觀因素影響,如仇恨犯罪、家庭暴力、酒駕致死等案件。 檢察官和被告辯護人可詢問候選國民法官,聲請排除不適任者。 例如: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

國民法官法爭議

二讀條文也明定「終局評議」的定義,為國民法官法庭於辯論終結後,由法官與國民法官就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及科刑共同討論、表決的程序。 不過,以往的司法判決之所以不被國民信任,最主要的原因之一無非是,外界認為法院對被告的處罰低於人民心中的期待。 國民法官法爭議2023 據媒體最近幾次模擬法庭的報導,若將過往真實案件改編後讓國民法官操作,國民法官判決反而低於原本真實案件職業法官所判決的刑度(甚至可能將原本真實案件有罪判決改判成無罪)。

國民法官法爭議: 國民法官的資格是什麼?

另為了接住身心狀況不穩的患者,也確保社區安寧,司法院也在12月通過刑事訴訟法「緊急監護」修正草案,未來在偵查、審判程序中犯罪嫌疑重大的被告,若有精神障礙的情形,且具危害、急迫性時,法院可運用緊急監護制度處置,提供被告治療和監督保護,也讓社會安全網多一層保障。 國民法官法爭議2023 在我國,雖有協商制度,卻僅限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輕罪,在國民法官法適用案件皆屬重罪下,就無法為認罪協商;依此而論,於國民法官法適用的案件,就算被告認罪,但到底所認為何、是否基於自由意志、有無附條件等等總會有爭執,為免於法官恣意判斷,實更有賴國民法官來參與審判。 參審制則盛行於歐陸法系國家,例如德國、法國等,由法官與參與審判的國民一起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通常賦予參與審判國民一定的任期,被選出的人可能在任期內參與多個案件的審理。

  • 司法院2022年《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報告指出,自2013年起至今,台灣民眾對於法官信任程度自38.6%提升至58%,但仍有近35%的人持負面評價。
  • 「院會」是由全體113位立法委員組成,負責代表立法院做出正式的決定。
  • 2020年7月22日,歷經3天2夜表決大戰,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
  • 缺點:在參審制下,參審員可能受到專業法官的影響,導致民眾參與審判的初衷受損。
  • 一旦有人試圖接觸或影響國民法官,甚至出現賄賂行為,都將受到刑罰。

一旦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在執行義務期間,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都應給予公假,且雇主不能做出任何對其職務上的不利處分。 除此之外,國民法官也可依到庭日數請領日費、旅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我們以法律理論實務為經、以人性尊嚴關懷為緯,透過書寫法律人藏在觀點背後的思考方式,期望將法律思維帶給大眾,喚醒台灣人的權利意識。 委員會審查完畢後,會將審查的結論提報給院會,這個結論可能部分有共識、部分沒有共識,再看院會要如何做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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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律師出身,主張陪審制的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在前述報導也指出:參審制最大的問題,是法官受過專業法律訓練,與未曾受過訓練的素人討論時,容易有「權威效應」,影響國民法官的判斷,最終可能淪為替法官判決背書。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國民法官參審已有2案判決出爐,第一件是新北地院審理長年遭家暴的季姓婦人殺夫案,判季婦7年2月徒刑;第二件是男子李佳修無照酒駕還飆車,撞死王姓單親爸,台北地院將李男判刑7年2月。 律師張鈞綸花了好幾天時間旁聽這2案審理,並在臉書分享心得,他認為這2案都是「半套」,也就是被告明顯有罪,國民法官要斟酌的只有量刑,後續會出現定罪、量刑都有爭議的「全套」案件,對國民法官制度才是真考驗。

(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天(20日) 召集朝野協商,討論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但包括適用案件範圍等約100條條文保留,全案將於下午2時30分在院會開始處理,預料將上演表決大戰。 (台灣英文新聞/社會組 綜合報導)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20日) 下午開始處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等;經二讀表決,確定法案名稱為「國民法官法」,全案100則條文仍在逐條討論、表決中。 其他檢察官亦具有對國民官制提出質問,對於需要人民一同量刑之國民法官制度,需要公訴檢察官或法官要多花一些時間解釋,讓國民法官熟悉運作,這將使案件總審理時間拉長,若被告又在押,恐讓法官有審理的時間壓力,可能造成判決草率亦或者其他不力司法執行之情況出現。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則強調,台灣司法有許多冤假錯案的問題,否則司改會當初不會獲得掌聲,人民參與審判是司改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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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宛如/綜合報導】疫情過後,歌手們紛紛報復性開唱,天后張惠妹最近忙著在中國巡演,5日起在北京舉行一連2天演唱會,但有進場歌迷抱怨,安檢時若身上衣物、配件、包包有彩虹圖案,一律都要拿掉,否則不能進場,傳出她的作表作品之一《彩虹》也不能唱,應該是中國官方單位的規定。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8/5辦「北區姊妹台灣選哲之友會」的活動,由台北市議員、前華航機師張志豪籌組「空姐應援團」,穿緊身窄裙、鏤空上衣,上台跳舞表演,引發外界撻伐,甚至遭批評像成人展。 不過,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表示,鏡頭是想捕捉後方小妹妹跳開花舞的模樣,直言有心人急欲貼上各種「情色」標籤。 目前在台灣,僅有高端腸病毒71型疫苗已完成三期疫苗有效性試驗,證實疫苗保護力達100%(統計分析後為96.8%),結果發表在國際頂尖期刊:The Lancet 刺胳針;而安特羅/國光腸病毒71型疫苗尚未完成第三期疫苗有效性試驗,目前保護力未知。 當問卷調查中進一步問到是否有意願讓孩子施打疫苗時,有高達92.6%的家長有意願,顯示大多數家長對於保護孩子免受腸病毒感染造成的重症、終生殘疾甚至死亡有極高的關注和重視。

國民法官法爭議

國民法官的選任方式參考陪審制,採逐案隨機選任;卷證提出方式,也參考陪審制,起訴時,卷證不併送至法院(採起訴狀一本主義);當事人獲知卷證方式,國民法官制參考陪審制,是由檢、辯雙方開示。 疫苗的安全性往往需要透過大型的臨床試驗來測試,通常在第三期臨床試驗會有較多受試者參與,因此,疫苗的安全性可以透過「第三期臨床試驗結果」來了解。 根據高端腸病毒疫苗仿單以及其第三期臨床試驗的數據指出,受試人數共3,049人,觀察到不良反應包含:接種部位可能有紅腫、疼痛現象,偶爾有食慾不振、嘔吐、發燒等症狀;然而上述反應,僅為短暫現象,並可在數日內恢復,非常類似其他兒童常規施打的非活性疫苗常見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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