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如在4月30日補假日出勤(屬於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應於原月薪之外,另再加給1日的工資即1,200元。 除了採用 4 週彈性工時制度可安排連續出勤日多達 12 日,其他不管是固定工時或是 2 週彈性工時、8 週彈性工時的雇主都須每 7 日給予勞工 1 日的例假,僅可彈性調整休息日。 出勤 8 小時內,均須「額外」給付以下工資:150 元 × 8 小時= 1200 元,並額外多補一天假。
然而若是服務業、餐飲業多為排班出勤性質,員工228連假上班有加班費嗎? 以下《518職場熊報》小編將用月薪制、時薪/日薪制兩種情況告訴你228國定假日上班薪水計算方式。 台北市曾發生一間老人養護中心讓員工在國定假日出勤,卻未發給加倍薪水或補休,雖然業者解釋已有事先和員工約定調移國定假日,但卻沒有說清楚要將國定假日調移到「哪一天」而被裁罰! (註7)除此之外,還有許多企業都是因為勞檢時查到未確認調移後休假日期而受罰(註8)。 若是時薪制勞工朋友,國定假日當天就依出勤時數直接給予雙倍薪(例如:時薪180元,出勤4小時=180元×4小時×2倍=1440元);若為月薪制員工,則可參照下面這張表計算出勤薪水。
雙倍薪資: 國定假日
勞工局進一步指出,事業單位如採排班制,可經勞工同意將上述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但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並於排班表上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之性質,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如上,該要點的用字為「宜不扣發工資」、「宜加給勞工工資」,意思就是都不發也可以(誤)。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明,國定假日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舉例如果約定每一三五上班,國定假日是週一,員工不用出勤,但仍要給予該日工資;若是國定假日在週二,就不用給予該日工資。 若是全時制勞工,碰到國定假日是做一給八,不滿8小時都算8小時,因為請員工出勤就已經破壞其一天休假的完整性了。 或以時薪計算,依實際出勤時數給予,例如某月出勤22天,就是時薪X8小時X22天。 而部分工時勞工,並未具體定義,但是多數認同說法,是指每週工時在35小時以下者。 雙倍薪資2023 樣態非常多,例如有每天都出勤,固定上班4小時,或是約定每周一、三、五出勤8小時,或是以排班方式不固定週幾或日期的方式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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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定假日出勤、關於國定假日出勤、調移,還有加班費計算,你都清楚嗎? 本文將就相關概念進行重點整理,讓勞資更了解法令規定及實務;也讓HR面對出勤管理議題時,可以更加從容應對。 小編劃重點:以每小時工資額150元為例計算,端午節(6/3)出勤的員工除原薪資外,可額外再獲得:(每小時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等於「原薪資+1,200元」的單日薪水。 請特別注意,6/23的彈性放假屬性為「休息日」(原則上與6/17的休息日對調工作日、調整放假),企業應特別留意調動工作日與休息日的相關規範。 今(110)年勞動節為星期六,如遇勞雇雙方原約定的休息日,應擇日補假;如果勞雇雙方約定在4月30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三、6月25日(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5月1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5月1日勞動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為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果真的需要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5月1日)為勞工應放假的節日(即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在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也應在其他工作日補休。 這裡要說明的是,必須勞資雙方事先約定,例如將五一勞動節這天國定假日,與另一日原本的工作日對調,這裡要注意的是,必須經由個別勞工同意,且指定對調日期要明確指定,那個被對調的日子就變成國定假日,即使沒出勤也要給予一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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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勞基法第 39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如果勞工不同意,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雙倍薪資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凡是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雇主並應照給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金蓉表示,農曆除夕到初三為內政部指定的國定假日,勞工可以選擇不出勤,薪資必須照給,但若徵得勞工同意後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如果因為天災而只停課不停班,卻又有必要接送小孩,那麼可以依法向雇主提出「家庭照顧假」的請求,該假別等同於事假,但不得據此影響考績或扣除全勤獎金,詳細的規定可參照〈致所有偉大的媽媽們—談產假與母性保護措施〉。 2020年1月勞動事件法第38條上路,俗稱工時推定條款,「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動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依現行法規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 勞動局強調,北市勞工如果有遇到雇主未依法給付薪資時,可透過勞動局的「勞動即時通」系統,進行線上申請調解,勞動局將會協助爭取權益。 (3) 1月21日休息日、1月22日例假日分別遇到除夕及大年除一國定假日,依法應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雙倍工資,就是兩倍工資、二倍工資的意思,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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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碰上排班制或適用變形工時,在勞資協調下還是可以請員工上班改成別天休,不過如果是計時員工領雙倍薪沒問題。 雙倍薪資 以上就是本次《職場力》本次針對「2022勞動節適逢週日(例假),您的公司如何給假呢?」的調查與分析,歡迎大家參考。 註1:例假日原則上不能加班(勞基法§40),只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加班才算合法,須在事後24小時內報備當地主管機關並於7天內補假1天。 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2) 2月4日可和1月27日對調,對調後2月4日為上班日(補班),1月27日則為休息日(彈性放假)。 (1) 將1月7日和1月20日對調,對調後1月7日為上班日(補班),1月20日則為休息日(彈性放假)。
今年228和平紀念日日期為星期二,多數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的上班族將可放連假4天,228連假日期為2月25日(六)至2月28日(二),這是因為多數週休二日公司已預先將2月18日(五)和2月27日(一)對調,讓上班族在2月18日預先補班。 例如:百貨業者每年度有幾天為周年慶旺季,商家如果採用事前排休,經員工同意將國定假日挪到別天就沒有問題,然而要注意的事,勞工全年度法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天數原則上不少於12天(註5)。 而連假期間民眾也多選擇安排旅遊、逛街購物、餐廳聚會等行程,更是商家、旅宿業者賺錢的大好機會,但雇主可能也因為忙不過來,需要多安排人力協助。 在雙週84工時的時期,部份企業將國定假日分割,調移至每二週多出來的半天(4小時),以提早實施週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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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023的端午節為6月22日(四),由於正好適逢週休二日的前夕,加上搭配政府機關辦公日曆出勤表「彈性放假」的6/23,因此可以形成為期4天的「端午連假」。 註:員工請該等防疫照顧假之期間,依相關假別核定發布機關(如衛生福利部)、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宣布之期間為準。 Kate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76 元。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7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 變成了休息日。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由於1月31日(一)至2月3日(四)為國定假日,若這4天員工有出勤上班,當天若出勤在1到8小時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作為「加倍發給」。
雙倍薪資: 時薪制勞工 —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進一步說明,若是排二休二兩班制,以10小時為正常工時者,一般日正常工時10小時不會發生加班費問題,但遇到國定假日加班時,同樣工作10小時,前8小時加給一天工資,後面2小時用加班費方式計算(第9、10小時按照1⅓、1⅔發給)。 時薪、日薪制的勞工在加班費計算上就比較單純,因員工有上班雇主才須付給薪水,考量這個原因,勞動部早已將雇主應負擔的「例假」、「休息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因此通常時薪計薪多半會高於「月薪制勞工的時薪」。 另一種情況是員工當天排「休息日」又配合加班,這時需改用「休息日加班」來計算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註)乘以1.34倍,第3到8小時用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 註2:雇主僱用短期臨時人力,應按照約定時薪及時數給雙倍薪,且國定假日不能調移(若是正職員工,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上班,因員工已無法完整運用假日,即使上班1小時也要給發給8小時薪水)。
- 基本上在8小時之內,是雙方協商,8小時之後,依勞基法第24條給予加班費。
- 台灣的外籍勞工人數正式衝破70萬大關,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2018年產業外勞總薪資平均為1萬9927元,而家庭看護工總薪資平均為為1萬9927元,每日實際工作時間平均約10.2小時,就算假日沒放假,高達9成9雇主也會發加班費。
- 如果你瞭解勞動法令,可能會覺得怎麼會有這種問題,但不得不說,現實中真的有蠻多勞工看了條文就有所誤會。
- → 若為例假日,只有在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狀況時,有必要上班的情形才能要求員工當天出勤上班,否則就算違法。
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之行業的讀者注意,因您的公司並非參考政府的辦公日曆表出勤,仍要依照勞工和雇主之間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及例假出勤與休假。 提供試算資訊:當天若出勤在1-8小時以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而8小時以上則應再給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作為「加倍發給」的相關措施。 但不管是補假還是調移,國定假日最終都會落在「工作日」上,換句話說,如果是月薪制勞工,已經有一倍的工作日工資會隨著月薪發給。 所以所謂的「加倍發給」,其實就是除了月薪以外再「加給一倍工資」。
雙倍薪資: 勞動節上班可拿雙倍薪!3天連假薪資算法一次看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事後在休息日補班,使得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四,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7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星期五)能夠放假,因而有 1/1 (四) 到 1/4 (日) 的四天連假。 會有補班及彈性放假日,其實是依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當上班日為週一或週五,前後碰到國定假日時,就會將週一、週五調整放假(彈性放假),形成連續假期,並提前一週星期六補班,因此清明連假就是用「一日換一日」的方式來調整休假日以形成連假。 除此之外,為了不侵害到勞工朋友的休假權益,如果老闆當天有人力需求,需要調移國定假日,除了必須事先經過員工同意並簽訂書面契約,也請記得在班表上註明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日期,並讓員工簽名紀錄。 以 2022 年的春節連假為例,1/29、2/4 和 2/5 都屬於「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 2 小時、以平日每小時薪資額乘以 1.34 倍;第 3~8 小時、以平日每小時薪資額乘以 1.67 倍來計算。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中秋節」(111年9月10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4.國定假日出勤,不屬於「延長工時」,但還是可以由勞工在加班後從加班費與補休之間二擇一。 只是不可忘了,在補休入法以前,主管機關對補休就已經要求「加班費權利不可事先拋棄」,必須是在加班「後」才能由勞工選擇補休。
雙倍薪資: 例假日(一例一休)
今年清明連假假期為4月1日(六)至4月5日(三),上班族能享有連休5天的小確幸,是因為行事曆已將4月3日(一)上班日和3月25日(六)休假日(彈性放假日)對調,經過合法程序調整後,因此3月25日(六)補班日上班就沒有加班費。 而若你是剛好有排到除夕、初一、初二、初三這 4 天上班的朋友,因為當天性質都屬於「國定假日」,依照規定雇主應加倍發薪水給你。 因此,只要員工符合公民投票資格,當天排班為「工作日」,雇主就應該讓員工放完整一天假期(指完整24小時,時間為當天凌晨0時至午夜12時)、薪資照給,即便當天為晚班工作的員工,仍然有放假權利。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6月23日及24日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 如果在過年期間出勤,遇到雇主不肯給付額外工資的情況時,可以向勞動部諮詢,或是尋求「台灣勞工陣線」或「法律扶助會」協助。 試算為:若當天出勤在8小時內,除原有的一日薪資之外,雇主需額外再給付勞工:「平日時薪 x 8小時」的加班費。 根據《職場力》的「2022勞動節適逢週日(例假),您的公司如何給假呢?」票選調查顯示,有五成填答者服務的企業選擇延後在「5/2(一)」彈休一日,以下為我們的調查結果。
雙倍薪資: 【一咻逆 Isshoni 】日式料理居酒屋-內場正職FT, 月薪35-40up(視能力調整)/ 8hr一頭班/員工餐/酒水暢飲/高獎金/國定假日雙倍薪/友善職場/舒適環境
再者,由於農曆春節前,上班族需於 1/22 星期六事先補班一天,並和 2/4 進行調移,才能達成過年放 9 天連假的權益。 因此,按法規來說,這天的休假性質就屬於「休息日」,加班費也是依照週六出勤的加班費率計算即可。 因為這次 1/30 小年夜恰逢行事曆上的星期日,因此不像以往可按照「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的規定;而是要比較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勞動局進一步解釋,如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1月1日為排定例假或休息日,可約定1月2日為補假日,形成3天連假,1月2日即屬勞工的「元旦」。 如果雇主徵得勞工的同意,使其於1月2日上班,出勤8小時內,均須「額外」給付:150 元 × 8 小時= 1200 元。
因為樣態很多,又為了顧及勞工的權益,所以已經把例假日、休息日的工資都折進去了,這也是為何若單純比基本工資的時薪時,時薪制會比月薪制來得高。 那些關於工讀生的必知知識,如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時與時薪加班費的計算等,都一次在本文中介紹! 雙倍薪資 希望讓求職者充分了解自身的權益,應徵打工、面試工讀生職位時更加謹慎;而雇主也更明白自己的相關法定義務,不再因不了解而誤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