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碳定價15大優點2023!(小編推薦)

Posted by Ben on March 2, 2021

台灣碳定價

最大差異在於納入碳稅機制,以及更早啟動管制化石能源發電、電動車政策。 隨著淨零碳排成為全球共識,許多貿易體不僅早已在轄內徵收碳費或碳稅許久,要求碳排量大的企業大戶擔負「碳污染」的環境與社會成本,現在更將開始執行「碳邊境稅」政策,以管制產品進口的碳排放量。 陳建仁指出,新上任的部長薛富盛是國際知名學者,學養俱佳,過去擔任中興大學校長期間,積極推動環境永續發展、循環經濟與自然碳匯研究,被譽為「鋼鐵校長」。

​​企業制定內部碳價,可以知道在碳排上花了多少費用,也可能會增加企業成本。 事實上,臺灣產業相當倚賴出口貿易,若越早意識到國際碳邊境稅及碳費制度對產業帶來的衝擊,便能越早化危機為轉機,踏入減碳行列,回收效益。 因此率先展開內部碳定價的企業,反而有可能會佔領先機,更具有市場競爭力。

台灣碳定價: 當拜登組夢幻環保內閣、用「氣候」拼經濟,台灣準備好了嗎?

根據環境資訊中心的報導,財政部認為「碳稅不適宜由地方政府來開徵,因為碳會『跑來跑去』,這種有移動性的、全國性的,應該由中央政府來統一稽征,而不是由地方政府來稽征」,地方碳稅也無下文。 此外,雖然目前政府定調2025年非核家園,但報告提到「不應排除新型低核廢的核能技術」,特別是密切關注第四代核能技術與核融合技術的研究與發展,建立技術能量。 包括由財政部規劃,一度討論過開徵「能源稅」的可行性,這就與「碳稅」制度很接近了。 「假若,我國政策是2050年淨零碳排,那距今還有27年的時間,時間軸拉起來,那2030年該做什麼?2040年該做什麼?目前到2030就只剩7年,中間如何與國外制度與時俱進?」黃正忠忍不住提出一連串質問。 李堅明也說,既然政策是「碳費先行」,就是要交代清楚,「行到什麼時後」、「什麼時候落日」;照理說,若有「後行」,施行細則出爐時就要寫出碳費落日,若寫不出來,「先行」就只是講法而已。 第二是資源循環署成立,過去治理重點放在後端的汙染防治,未來從資源循環零廢棄的戰略,從前端產源到後端的去化,對於事業廢棄物的流向和循環都能妥善處理,更能邁向循環經濟和零廢棄目標。

因此美國證期會(SEC)的企業碳揭露要求與「科學減碳標準」(SBT)也都持與IFRSS2相同立場與規定。 就是業者的減量作為超過政府主管機關的要求,就可依自願減量專案的規定,向環保署申請核發「減量額度」,並且已經行之多年。 當然環保署的審查程序也是相關嚴謹的,要求申請計畫書符合溫室氣體減量方法,並且符合「外加性」的要求。 簡單地說,法規要求下的減碳作為不能申請碳權,這些減量作為必須超過政府的要求才可申請。 在實踐中,不同的燃料和不同的燃料使用方式可能以不同的稅率徵稅,由此產生的稅收仍可稱作碳稅。 換言之,企業導入內部碳定價後,由於部門所有會產生碳排放的行為都會被內部收費,為了降低成本、維繫績效,內部同仁會更在意自己的採購是否符合低碳標準、是否有過多不必要的差旅、產銷設備是否過於耗能、營運據點如何節能⋯⋯等,進而採取實際措施,進行減碳。

台灣碳定價: 我們與碳費的距離:碳定價多少才合理?

也就是說,台灣要和國際的「自願性減碳市場」連結,這就不涉及聯合國身分的政治問題。 曾參與我國排碳有價制度成形的李堅明娓娓道來,其實,在《溫室氣體減碳管理法》(氣候法的前身)中,台灣早期政策的方向也是比照歐盟,採行「Cap and Trade」(總量管制碳交易制度),與國際上的碳交易制度是一致的。 黃正忠表示,台灣過去已有徵收與環境污染有關「費用」的機制,包括空污費、水污費、土污費。 環保署基金管理委員會公告許多貨品品項,例如輪胎,包括製造商、進口商,都要繳交壓胎費,輪胎最終報廢處理的費用,在進口或製造出產錢都已繳納污染相關費用。 其他如機車、電腦設備、家電、容器、保特瓶,進口交易或生產都已含蓋後端收集處理費用。 環保署張子敬則接著說,由於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將在今年(2023)10月上路,供應鏈減碳需求強烈,因此在環境部組改完成前,先成立氣候變遷署籌備處,及早讓《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各項子法、碳盤查、碳費徵收等工作如期推展。

台灣碳定價

許多研究指向台灣習慣高排碳高汙染「褐色經濟」的制度慣性,企業長期依賴未反映外部成本的低電價低油價。 當準備要向汙染收費時,企業常搬出競爭力作為擋箭牌,聲稱增加的成本會讓企業難以生存,揚言出走;或是訴諸不見得存在的民意,以體恤老百姓荷包失血為由,延宕各種反映環境成本的政策。 外部性是一種「市場失靈」,也就是說在外部性沒有被處理的情況下,無論市場機制如何運作,都會處在一個相對沒有效率的情況。 要矯正市場失靈,經濟學學理說,要將「外部成本內部化」,也就是透過碳定價機制,讓碳排放造成的損害有相對應的成本。 經濟學把碳排放視為是一種負的「外部性」(externality)。

台灣碳定價: ‧ 推動客家希望行動 賴清德:讓台灣成為世界客家中心

蔡玲儀指出,費率設計會參考「減量成效」及「鄰近國家基準點」,並評估對徵收者、產業、總體經濟與物價的衝擊。 在兼顧有效環境、公平性及避免負面影響的原則下,台灣將在2030年前滾動調整碳價機制,「一定是跟著全球上升的趨勢」。 然而臺灣目前尚未制定完善的碳定價制度,再生能源發展更是進展遲滯,難以滿足企業需求。 而根據綠色和平於 2022 年 5 月發布的《2022 臺灣中小製造業碳管制意向調查報告》,許多企業希望碳定價可以更高,以建立更完整的低碳基礎設施、協助產業轉型。

  • 劉哲良表示,台灣應跳脫二選一的思維,依據社會情境與國際趨勢,設計最適合的碳定價工具。
  • 2.依目前市場狀況,同一支基金之下又會區分不同級別,本排行只取同一基金下績效表現最佳的級別,進行評比,其他級別,則忽略不計。
  • 碳稅部分,以台灣來說,意即能源稅,近年已請財政部針對能源稅進行規劃,但因涉及貨物稅等課題,目前仍在評估階段;碳費則是會專款專用,用以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低碳工作等,兩者法律依據與用途均有所不同。
  • 他以韓國為例,因產業高度集中在幾家大型財閥公司,韓國排碳大戶的數量又比台灣更少,配套做法就是把「交通運輸」和「住宅」都納入了。
  • Hartmann表示,據研究數據分析,碳定價對經濟成長影響不到1%,且有自償效果。
  • 1.「台灣ESG永續基金排名」是以台灣金管會「ESG基金專區」內認可的國內外ESG基金,為評比的主要母體,再依各基金每周的績效表現,進行排行。

綠色和平及此次論壇的合作夥伴,也期待企業、政府以及民間的力量可以共同凝聚,邁向淨零未來。 「世界經濟論壇」氣候與自然負責人 Teresa Hartmann 指出,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2021 年研究建議,每噸 30 歐元的碳定價才能促進降低碳排。 為避免企業逃避減碳責任,將產業外移到碳管制較鬆散的國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建議全球制定「碳底價」,有助市場維持公平競爭。 IMF 也將全球碳定價分為三階層:低收入國家 25 美金、中收入國家 50 美金、高收入國家 75 美金。 陳建仁表示,有永續環境才有永續台灣,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應共同努力、攜手合作,才能使台灣走得更穩健長遠,並打造更堅韌、美滿及幸福的社會。 期盼藉由今日環境部的成立,讓台灣環境能夠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進而成為亞洲地區環境保護、氣候變遷因應及碳費管理等方面的學習楷模。

台灣碳定價: 臺灣企業及政府如何做好準備?

綠色和平東亞分部執行總監施鵬翔表示,綠色和平肯定目前臺灣政府準備將碳定價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法》中的作法,這將堅定臺灣邁向淨零的腳步。 然而,在目前政院規劃的碳費中,仍缺乏關鍵的兩大要素,第一是碳定價的預期減量目標,第二是長期管理考核機制以及費率調升規劃。 碳定價如今在國際上的定位,已不僅僅是減碳要角那麼簡單,更是推動產業轉型與綠色產業發展的推進器,假使沒有足夠的氣候基金挹注在基礎建設、技術研發,那臺灣也將喪失發展低碳競爭力的契機。 臺灣人均碳排放量在全球排名第19名,絕對是國際減碳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短期看來,易於管理以及簡化的政策設計與實施,通常為決定碳定價工具的重要因素。

  • 《報導者》是台灣第一個由公益基金會成立的網路媒體,秉持深度、開放、非營利的精神,致力於公共領域調查報導,與社會共同打造多元進步的媒體環境。
  • 當準備要向汙染收費時,企業常搬出競爭力作為擋箭牌,聲稱增加的成本會讓企業難以生存,揚言出走;或是訴諸不見得存在的民意,以體恤老百姓荷包失血為由,延宕各種反映環境成本的政策。
  • 李堅明憂心的說,「碳費」與「總量管制交易制度(Cap and Trade)」很大的差異在於,後者透過配額,比較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量。

碳費不是一種對企業的懲罰,劉仲恩期望外界更積極地看待碳費政策,這會是巨大的低碳轉型商機,也是一場全世界的減碳競賽。 各國的碳費水準逐步跳升,除了反映物價與通膨,真正要展現的是國家與企業贏得競賽的強烈企圖心。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於3月29日辦理氣候淨零系列講座:「我與碳費的距離」,邀請政大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教授施文真、台大社會系副教授劉仲恩與民眾展開一場氣候對話。 不過目前環保署推動的專款專用「碳費」有其極限,部分學者與公民團體呼籲,台灣應考慮改採「碳稅」,由財政部徵收。 IFRS S2規定,企業必須揭露原始的碳排放數據,若有使用碳權,必須揭露使用前以及使用後該企業的碳排放量,並且不能用碳權來模糊化,或使人誤解其真實的排放量。 此外,必須清楚交代這些碳權的廉潔性與可靠性,並說明這些碳權的來源,是屬於以自然為基礎的碳移除,還是技術性的碳減量。

台灣碳定價: 氣候變遷署揭牌 工總提碳定價應接軌國際等三大建議

Hartmann坦言,即使是碳定價高的歐盟,目前一噸定價不到100美元,離此目標仍有很大的空間,但全球必須達成「碳定價快速增加」的共識,才能降低碳排。 目前國內碳費的討論落在每公噸新台幣30元至300元間,遠不及世界銀行40至80美金(約新台幣1140至2280元)的建議費率。 碳價政策第一線影響的是企業,然而,當成本轉嫁售價後,民眾亦會受到影響,此外,高碳產業逐步式微下,產業員工可能面臨轉業難題。 若以00922標的指數「MSCI台灣領袖50精選指數」起算日(2013年11月26日)以來持續定期定額投入,年化報酬率近10%,是長期參與台股的投資人的絕佳配置選擇,適合穩健累積資產,為退休提早做準備。 Panasonic智慧環控系統擁有人性化介面設計,在集中管理冷設及空調的溫度、空氣品質、能源使用狀況等,使用上更便利。 例如透過遠端偵測可確保食物在儲存或加工過程中都處於低溫環境,維持食物良好品質;環控系統可有效監控能源使用,將數據可視化更容易掌握設備耗能情況,節省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台灣碳定價

為了協助企業解決能源課題,Panasonic不遺餘力地開發替代能源產品,像是GHP瓦斯空調、廢熱回收吸收式冰水機等,皆可作為替代電力使用,大幅解決電力受限的問題。 Panasonic以成為環境保護領先者為使命,藉由智慧監控科技協助冷鏈系統管理、運用再生能源減少不必要的耗能,為節能減碳貢獻一份心力。 台灣碳定價2023 台灣碳定價 此外,2050年淨零排放已成為全球共同的目標,為達成此一目標,碳交所日前正式揭牌,證交所與碳交所將陪伴相挺「創新+永續」具發展潛力的公司成長茁壯,推進新經濟產業發展,並協助企業從數位走向零碳,達成「數位轉型、低碳轉型」及產業升級的永續發展目標。 觀察過去各國碳交易所的發展經驗可知,只有當地政府有進行溫室氣體總量管制交易(Capand Trade)時,交易才會活絡。 若只有開辦減量額度的碳權交易時,交易大多較冷清,因此,常會另外提供減碳相關諮詢服務。

台灣碳定價: 環境部揭牌 蔡總統:加速推動碳定價

行政院今年4月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改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除了將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入法,也建立「碳費」機制,預計2024年開徵,首先針對287家排碳大戶(年碳排2.5萬噸以上),分階段擴大適用範圍。 就長遠來看,碳費和排放交易機制的基本屬性差異可決定碳定價政策的長期發展。 我們建議在設計上保有內在的靈活度,使政策能夠隨著時間而得到改進,並為未來過渡到排放交易機制提供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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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協辦單位歐洲經貿辦事處副處長Guillermo Martinez提及,為了對應氣候變遷的危機,人類必須要做出變革性的行動,而且勢在必行。 雖然碳定價聽起來很枯燥乏味,但絕對是未來對抗氣候變遷的重要工具,更是歐盟應對氣候變遷政策的堅強基石。 歐盟希望與國際間包含臺灣在內志同道合的夥伴們一起合作,全力推廣雄心勃勃的環境、氣候以及能源政策,看到臺灣的氣候變遷因應法中列入了碳定價的機制,這也是十分樂見的。 大家對氣候變遷的議題有越來越清楚的共識,全球也展開相關對話來對應氣候變遷,今天這場論壇正是其對話的重要一環,讓各方專家能齊聚一堂來討論對應方式。 鄭楚忻表示,以 IMF 的標準劃分,臺灣碳費在 2030 年之前應收到 75 美元。

台灣碳定價: 選擇碳定價工具之考量因素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規則今年5月17日生效,並在今年10月1日開始試行。 CBAM試行期間施行細則已於8月17日經歐盟執委會正式採認並生效。 CBAM適用產品範圍從水泥、鋼鐵、鋁、化學肥料、電力與氫氣等,與環境部所列管每年必須申報溫室氣體之廠商不盡相同,建議主管機關可先從與CBAM範圍產品相關的中小企業開始,協助其及早建立碳管理相關基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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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遲到了這麼久,我們的人均排放也在世界名列前茅,絕對值得一個有企圖心的目標。 其實在現行的《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就已經有推動碳交易的法源依據,但是法案上路6年,市場還是不見蹤影。 《溫管法》成效不彰,研擬修法,在近日各方討論的修法版本中,也多含有「碳費」或「碳稅」的機制,台灣正站在決定碳定價政策的關鍵點上,這一步走得好,可以在能源轉型的過程扮演重要的催化劑,往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的目標前進。 為達成2015年巴黎氣候協定的降低碳排放目標,碳定價成為基本的政策工具,以進行轉型到綠色的未來,碳定價亦是推動脫碳的方法之一,巴黎氣候協定第6條規定建立全球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基礎,即規定一個全球的碳定價。 這種各國各行其道的現象,影響到單一歐洲市場的公平交易環境,因此有必要檢討改革ETS制度。

台灣碳定價: 永續解方

研究指出,造成地球溫室效應的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es, GHGs)最主要包括:二氧化碳(CO₂)、甲烷(CH4)、氧化亞氮(N₂O)等6種主要氣體。 因此專家便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為基準作為計價單位。 目前我國環保署執行《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是以「抵換」(Offsets)誘因,鼓勵國內企業、小型排放源、運輸和住商部門提出申請。

由於碳定價機制,具有最低成本達到減排目標的優點,因此,已成為各國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 (net zero emissions) 或碳中和 (carbon neutral) 目標的主要經濟誘因工具。 此為導入市場機制,透過設定碳排放權的上限、配額、交易、買賣、流動,藉以創造出更多的「碳」價值。 例如,若A企業在碳排放的分配額度下,減碳成果優秀、尚未用完額度,就可以透過交易,將碳權買給B企業,以獲得更好的報酬。 以電動車龍頭特斯拉為例,特斯拉2019年碳權收入約6億美元、2020年收入約16億美元,2021年第一季碳權收入甚至超過5.18億美元。 特斯拉自碳權交易賺到的錢,比生產和銷售汽車的核心業務還要多。 (編按:國內最具碳權概念的造紙業華紙在海峽兩岸,種植數萬公頃樹林,即甚具碳匯商機。) 目前碳交易市場,以2005年歐洲建立的「歐盟碳交易市場」(EU ETS),運作最成熟,目前擁有27個會員國。

台灣碳定價: 台灣為何2050達不到淨零排放?

蔡總統指出,今日環境部揭牌,不僅代表政府為因應國際趨勢推動相關政策的決心,也代表社會對環境保護有更高期待,期許環境部能秉持專業、強化與社會溝通,加速落實環境永續。 對於碳定價,歐洲經貿辦事處副處長 Guillermo Martinez 表示,歐盟已定下一系列措施,包含外交政策、交通、賦稅、價格等,呼籲台灣與世界即刻行動,同舟共濟。 世銀淨零目標和碳定價工作組聯合主席 Mauricio Cárdenas 再三重申「碳費不能重複計算是基礎」, 公司必須追踪和披露信用的來源。 劉仲恩也認為,藉由氣候科學或經濟學固然可得出客觀的碳價格,但數字的背後其實是主觀的選擇。 台灣減碳少一些,可能別的國家就必須承擔多一些;現在減碳少一點,可能下一個世代就要付出更高的代價。 台灣綜合研究院副院長李堅明指出,政府從1998年就開始規畫導入「碳定價」,而2015年通過的《溫管法》更是直接將「排放交易機制」入法,「走到2020年,環保署突然說要收碳費,而且還不是碳稅。」他主張,碳交易機制才能提供企業誘因,達成減碳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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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般企業基本上無法靠自身的減碳達到淨零,因此必須使用碳權來抵換(Offset)自身的排放。 另外,就是這些減碳作為不會自然發生,必須有碳權作為誘因才會有人做,才能申請碳權。 除了在台灣進行減量產生碳權外,政府也會開放國際上品質較佳的碳權,藉由即將設立的碳交易所引進,供國內業者運用。

台灣碳定價: 環境部今揭牌成立!部長薛富盛:貫徹2050淨零排放

輝達財報引起市場關注,除了AI話題火熱,淨零也成為最新關鍵字,全台拚2050淨零碳排,8月有證交所與國發基金共同出資成立的碳權交易所正式成立,還有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成立產業園區「低碳轉型」專案辦公室,都是為了協助各產業達成減碳目標。 看好這波市場商機,法人建議投資人,標的指數鎖定台股大市值企業,並納入低碳轉型分數評比的國泰台灣領袖50ETF (00922),投資要會找亮點,勝過每天盯盤8小時。 目前許多企業在其永續報告書中揭露其淨零減碳目標或是進行碳中和,事實上,大部分的企業很難靠自身的條件達到淨零排放,必須靠外部的減量成果來輔助達成。 因此,業者除了努力降低自身的碳排外,也可購買碳權來抵銷剩餘的排放量。 台灣碳定價2023 例如某業者過去的排放量為10萬噸,經由製程改善或是使用潔淨能源後,還有5萬噸的排放。 內部碳定價(Internal Carbon 台灣碳定價 Pricing,ICP)則是指企業將排放溫室氣體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在企業內部訂定一個排碳價格,並向排碳的相關單位實際收取排碳費用。

第三,成立國家環境研究院作為氣候科學與環境治理科技的研究單位,未來將與國科會合作,打造台灣氣候科學研究的生態系統。 陳建仁表示,薛部長學養俱佳,是國際知名學者,過去擔任中興大學校長期間,就積極推動環境永續發展、循環經濟等研究,被稱為「鋼鐵校長」,很高興鋼鐵校長接下環境部第一任部長。 台灣碳定價 環境部今(22)日揭牌,蔡總統、行政院長陳建仁皆親自出席,兩人都表示,台灣碳權交易所剛成立,期許環境部成立後,能加速推動碳定價等工作。

作為一個小型、開放之經濟體, 必須詳盡考慮碳洩漏之潛在風險,以及減少此風險之政策選項。 目前市面上可追蹤碳足跡之服務多為針對單一數據,難以做到個別產品碳排量監測,面對減碳對策時無從下手,而新漢智能這套系統能夠清楚地顯示個別產品碳排量前後月比較、並追蹤逐年生產趨勢,讓減碳更有目標性及目的性,協助客戶達到無痛因應此波全球綠色趨勢、有效達成減碳目標。 近年臺灣新創產業蓬勃發展,在國際舞台上被肯定為「超級創新國」,為精進新創發展環境,證交所鼓勵具關鍵核心技術及創新能力或創新經營模式的企業加速上市籌資,期透過「臺灣創新板」及資本市場的力量,支持新創永續發展。 也就是說,在設定國家的減排目標後,先將這個減碳目標分配給各排碳企業。 每個企業會依各種條件被核配若干「排放額度」(Allowance),沒有用完的企業可以賣給不夠用的企業,但整個社會可以排放的總量是固定的,並且依國家的減量目標逐年調降。

台灣碳定價: 台灣國防預算創新高是挑釁? 陸周邊6國防預算一次看

由於每家企業的減碳成本不一,因此,若由減碳成本較低的企業減碳多一點,再將碳權賣給減碳成本較高的企業,那麼地球的排碳沒有增加,但整個社會的減碳成本會降低。 一噸二氧化碳排放造成的具體的經濟損失取決於氣候和經濟的反饋效應,數值在一定程度上仍不確定。 這導致當前狀態下其成本更低,而一旦碳預算(英語:Carbon budget)耗盡,成本就會更高。 張子敬提到,目前溫管法草案已在行政院,希望4月底送立院審查,若今年完成立法,明年就可以建立徵收對象及費率等子法制度,預計2024年、2025年開始徵收,希望趕在歐盟2026年碳關稅正式上路前。

大家都知道,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是造成氣候變遷的主因,這些碳排放的各種負面效果,例如說地球升溫帶來的各種如極端氣候、健康影響、經濟衝擊等等,在碳排放免費的情況下,沒有被計算在成本之「內」,因此稱為「外部」性。 歐盟規劃實施CBAM,以確保有效落實氣候變遷的減緩措施,且不會造成碳洩漏的規避現象,因此進口商品應與歐盟相同產品負擔相等的碳排放成本,以真實反映歐盟在ETS對歐盟境內製造者課徵的碳價格。 CBAM是一個重要的配套措施,2026年起完全適用CBAM,因此自2026年起逐步減少免費配額的數目。 行政院在去年3月公布「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藍圖」,但此一路徑策略遭到許多專家學者批評保守。 時隔一年,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中心在31日發布「淨零之路 台灣的雙贏策略」報告,提出台灣邁向淨零必須先「深度減碳」,並點出現階段政府無法做到淨零的原因,以及開出6個積極方案。 同時,論壇中也邀集了行政院能減辦副執行長林子倫、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與臺灣的專家與企業,共同研討政府和企業在排碳有價的時代應如何因應,也為臺灣懸而未決的碳定價政策擎畫出更清晰的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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