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加班費計算6大著數2023!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Ben on April 17, 2023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

3.四週變形分成兩種變形方式,一種是「彈性分配例假和休息日」(底下簡稱「日變形」)、另一種則是「彈性分配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底下簡稱「時變形」)。 1、排班方式:透過上方重點一我們可以得知,即使請短期、臨時工讀生仍須遵守勞基法7休1的規定,因此即使連假10天安排新人妹上班,中間必須至少安排1天休息日及1天例假日,另外,也要遵守不能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 🔹註2:雇主僱用短期臨時人力,應按照約定時薪及時數給雙倍薪,且國定假日不能調移(若是正職員工,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上班,因員工已無法完整運用假日,即使上班1小時也要給發給8小時薪水)。 另外在加班費部分,連續排工作日超過第6天,就要按照「休息日加班費」標準計算當天薪水(勞基法§36Ⅰ),即使工作日出勤只有安排幾個小時,也算出勤一天。 例假日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 40 條: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也因此,扣除例假日出勤上班的情況,假設勞工月薪 元,平日每日加班 4 小時、休息日上班並加班,則會跳出像這樣的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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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例中,每天工時10小時、每月工時240小時的責任制保全人員,每月基本工資應為 24,000+100×(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2023 ) =30,600元,可以看出責任制勞工的基本工資按時數比例增計。 在勞權受到重視的現今,不管雇主是否故意或是不小心忽略,遺失出勤紀錄和薪資計算錯誤,將會受到政府機關的關注,短期可能會有罰款,中長期則不利公司商譽和雇主品牌。 接著,如果是在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違法加班第9到12小時,依照行政院函釋說明,仍然是用1.34倍(9、10小時)與1.67倍(11、12小時)做計算。 要跟大家說明的是,「加倍發給」並不是指如果你如果原本一天領800元,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去上班就可以領1,600元。 因為你原本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在家睡覺也領800元,因此去上班是再多領800元。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 休息日加班費到底怎麼算?勞動部試算系統一定要看懂

休息日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正式入法,12 月 23 日起實施。 另外,在確定班表後也需要預備人力,以免同一時段只有一位員工當班,若該員工有臨時請假需求而未到,導致店裡開天窗,老闆可能還得自己下去補足人力。 另外,明確規範清楚的好處可以讓員工事先安排自己的休假計畫,也能避免各種小狀況發生,例如:員工因劃假而起爭執,或是私下講好換班但您卻不清楚的情形。 排班時先排正職、資深員工,並搭配計時或臨時人員,才能避免手忙腳亂。 一般新人還在學習階段,不熟悉餐點製作因此動作較慢,也不懂餐廳服務流程與細節,此時需要搭配資深員工協助,彌補出餐時間較慢或服務上的不足,假使遇到突發狀況,資深員工也較有經驗來應對處理。 1.每二週要有2個例假(例假可在每二週內調移,不受「七休一」限制)、每四週要有4個休息日(休息日可在每四週內調移),週期內例假和休息的總數不變,若數量不足,則必有休息日加班費產生(例假不可輕易加班)。

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 4 小時的本薪。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從而,即便雇主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核算金額高於法定標準,既然非屬「逾越法定限度」情形,即仍應均納入免稅所得範疇。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 工作日 (平日) 加班

若是餐飲業、服務業類型的企業,通常會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上班,這些員工春節期間上班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 相反的,雖然是主管機關公告的行業,如果沒有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規定與雇主簽訂書面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則仍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一般工時的規定。 至於不屬於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行業類別,當然就不屬於責任制的勞工。 但這一季因為目標達成,老闆特別給予分紅 $20,000,那麼此時阿明的加班費計算基礎為「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交通補助」四項加總計算,$39,000 ÷ 每月 30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2023 天 ÷ 每天 8 小時 = $163(四捨五入),也就是他的加班費時薪。 這邊將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出勤日上限的規定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皆相同。

(二) 觀諸上開規定,延長工時之時數上限係於法明定,復揆諸前開主管機關函釋所述「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給付員工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足徵只有在法律明定之延長工時時數限度內,始得免納所得稅,逾此上限者,即仍屬應稅。 Q:事業單位因停電致雇主宣佈停工休息,工資如何發給疑義A:勞工赴事業單位工作,因台電公司停電致雇主宣布停工休息,該日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故工資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Q:事業單位以品質扣款、盤損等名目扣發績效獎金作為賠償之用,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疑義A: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同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 一、比照政府行事曆要求員工補班、實施彈性放假,公司須先實施「變形工時」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黄維琛表示,在雇主已徵得勞工同意,且不妨礙勞工投票的情況下,勞工於投票日出勤工作,可就以下2種情況,計算當日工資和加班費。 Q:提供外勞之膳宿可否約定為工資給付項目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

→ 若為例假日,只有在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狀況時,有必要上班的情形才能要求員工當天出勤上班,否則就算違法。 勞工提供勞務,雇主提供薪資,而特別休假(通常簡稱「特休」)目的在於消除勞工一整年工作產生之生心理勞累,在國定假日、假日及休假日外,規定雇主應給予達一定年資的勞工一定天數的特別休假。 所以工讀生一天正常上班8小時後,延長工時(加班)不能超過4小時,其規定跟一般員工相同,而加班時數也是能請領加班費喔。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 工資認定與給付

關於建議對外籍勞工參酌該國當地工資與生活指數另行訂定最低工資乙節,其他國家無類似作法,故未便同意。 Q:久任獎金之認定疑義A: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獎金,若非一次發給而係雇主按月發給並構成勞工工作報酬之一部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應屬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列入計算。 又,該款末句「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 2023年過年上班族雖能放長達10天連假,但春假前、放完假後仍有2天周六(1月7日、2月4日)得補班,公司若比照「政府行事曆」直接要求員工補班,就不用給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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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調後6月14日當天變成正常工作日,安排員工上班就不需給加班費了。 Q:工資可否包括膳宿等實物A: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依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至於工資之給付,該法第22條規定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 基上,雇主提供勞工之膳宿、水電費用等均得約定為工資之一部分,連同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之部分,若不低於基本工資,應屬合法。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 國定假日遇員工休息日或例假日:需另給補假一天

職缺廣告若提供之資訊簡陋、不清楚,或是詢問時四兩撥千金,含糊帶過甚至說是祕密,請小心這類型的打工職缺。 勞動部解釋,此種狀況對於維護公共設施、交通運輸的台鐵、台電和台水以及各級政府應變中心等勞工較有機會碰上。 天災定義泛指因天變地異等自然界變動,導致社會或經濟環境有不利影響或堪虞者,例如:暴風、驟雨、劇雷、洪水、地震、旱災等,天災來臨前的預防準備或事後復健工作等,都屬因應天災應變工作部分。

如果公司習慣按月排休,對於比對循環不斷變形工時週期有困難的夥伴,可利用宇恒自製工具:「變形工時週期查詢」快速查找。 五、從附表範例來看,七月排班時發現下半月排休過少,即可預期八月排休將必須在8/10前(A循環內)至少排休5天,但如此將影響B1~B3週的排休天數也過少、甚至連帶影響九月排休。 自112年開始,第1級金額投保移工,基本薪資從25,250元調漲為26,400元,勞保費率11%,雇主負擔7成,支付2,033元,外籍移工負擔2成,支付581元,政府負擔1成,支付290元。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 例假日:

如果只是較為簡單的狀況,依照上述的調移並經過勞資會議就可以解決,但正常來說排班制事業單位過年期間一定更為忙碌,年假期間的日子一定都訂位滿滿,極度需要人力,這時候我們就要回到「一例一休」的本質,善用「彈性工時」的排假原則來挪動4週、8週的排休。 排班、輪班制的勞工朋友們,無論你的國定假日(端午節)這一天是否被調移,最後確定的班表都可以做為計算出勤加班的依據,加班費計算通常可分成以下2種情況。 P.S.「空班」是指餐廳實施變形工時,將某幾天的工作時間挪移到其他工作天,形成員工不用上班的免出勤日。 寒暑假學生打工很常見,勞動部也要提醒雇主應依規定申報暑期工讀生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員工加保及退休金權益並避免受罰。 而學生找打工時也要注意雇主是否有幫自己申報勞就職保,保障自己的權益。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

確實按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之工資,雇主皆應照給,故絕大多數之司法實務,多數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時,皆會除以30為計算基準,此部分應較無爭議。 然而針對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部分,實務上很多公司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是少於8小時的,例如比較常見的是7小時或7.5小時的狀況。 如在此狀況下衍生爭議時,雇主即必須承擔此部分之風險,建議雇主應就延長工時工資的計算,應該更謹慎完善的進行約定或制定於工作規則或企業內部規程中,以避免衍生爭議(特別是對於約定工時係少於8小時的公司)。 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 三、工讀生的工資該算時薪還是月薪?有「加班費」嗎?

根據勞基法第 36 條修法,所謂的【例】是指例假日,【休】是指休息日;最大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休息日如須出勤,要事先徵得勞工同意,且雇主要發給勞工加班費。 時薪制的勞工朋友們比較單純,因領到的時薪就等同於平均每小時薪水;而月薪制的朋友們薪資總額組成較複雜,常會誤用「底薪」來計算平均每小時薪水,最近就有網友在Dcard表示上班一年多才發現公司加班費都算錯。 然而,許多老闆忙公司經營管理,並不清楚加班規定,因此建議您如果超過以上時間仍在工作,可以主動向老闆爭取加班費權益。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

而多數公司為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形成連假,已將6月23日工作日和6月17日休息日對調,因此對調後6月23日變成休息日(彈性放假日)、6月17日則變成工作日(補班日),也就形成2023年端午節連假日期為6月22日至6月25日。 不同規模的餐廳,員工數、營業時段及時間長短都會影響到排班方式,排班除了要符合法令規定外,還有以下小眉角可以讓新手老闆們參考。 以上是《104職場力》小編為年輕朋友整理的打工法律權益大補帖,如果有更多打工相關問題可至勞動部網站查詢,或者「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有提供有關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災及仲介等相關問題之諮詢服務,如果遇到勞資爭議時也能利用1955進行申訴。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 雇主:

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風災項目,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上時,可以發布停止上班上課。 日前中央氣象局指出,今年夏季反聖嬰現象偏弱,預估颱風生成數、影響台灣個數都偏正常,強度也偏正常,因而預估今年約有3至4個颱風會侵襲台灣。 然而,由於颱風假目前尚未納入《勞基法》中,也讓不少勞工朋友在颱風假出勤時多有爭議發生。 現將該位雇主與勞工主管機關的計算方式並陳如下,讀者可以看出本件加班費經計算後,雇主為何短發受罰(真的很同情該雇主)。 至於時薪制的休息日跟例假日是哪一天,如何認定,通常就是看排班,一樣秉持每一天只會有一種「出勤屬性」,至於能不能調移、如何調移,下一段顧問會有更詳細的說明。 年終歲末將近,依照公司經營型態的不同,春節假期總會有人力上的需求,如何才能在公司經營與體恤夥伴間取得平衡?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

另外按照勞動部之澄清新聞稿,該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之計算方式,應該與請假扣薪(如:事假、普通傷病假)之計算相同。 白話來說,就是不可以算加班是月薪除以30日計算每日工資額,而請假扣薪是月薪除以22日算每日工資額。 要提醒讀者注意的是,工資的判斷並非僅以雇主給付時所使用之「名目」判斷,尚且應該就雇主給付勞工金錢之實質內涵是否具「勞務對價性」及是否屬「經常性給與」一併觀察。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 怎樣算「加班」?

本篇僅針對行業認定上比較容易混淆的「綜合商品零售業」做補充說明。 可在七月發現排班過少時,就先在七月份指定一個工作日,變更為休息日加班;最遲可等八月排班時,發現難以在8/10前排滿5天再行指定。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 同樣的,八月排休時已知B循環也少1天、B1~B2少1個例假,在A3~A4已難再調撥之前提下,除只能從B3週調撥1天至B1或B2週以補例假之外,可在B1~B3週指定工作日變更為休息日加班(最遲於九月份指定於B4週),如此則九月排班至少要在B4週排休3天。 勞工排完想休的日子,先鎖定單週完全未休者,檢查其所屬的二週內(四週週期的前二週或後二週),是否排休二天以上? 以附表來說,B1週沒有排休、B2週僅有排休1天,顯然例假不足,必須要求從其他密集排休的天數調至B1或B2週。 如果公司排休能夠不違反「七休一」,則利用八週變形操作「月休N天」會是不錯的選擇;反之,若公司有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天的需求,則只能透過四週變形操作「月休N天」。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

若當天為(一例一休)休息日,卻臨時被找來幫忙的打工族,薪資按照休息日標準計算,採「加乘發給」,第1、第2小時為:時薪158元 X 1又3分之1;第3到第8小時為:時薪158元 X 1又3分之2;第8小時之後一律為:時薪158元 X 2又3分之2。 黄維琛說明,第9、第10小時,計算方式為:時薪 X 1又3分之1;第11、第12小時,計算方式為:時薪 X 1又3分之2。 Q: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按件計酬之勞工」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按件計酬之勞工」係指勞工之工資中包含依完成工作量所獲致之工資,而此項工資之多寡,足以影響其生活可否維持者而言。 上開情形之勞工,其雇主如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而影響其生活之維持時,自有該款之適用。 (1)二週變形只允許將週期內的二日正常工時調移,若是只調移部份時數,其實難以形成規律穩定的班表,操作不易,所以多採一次調移8小時並平均分配,會形成「空班」;四週變形則無此限制,可將多個工作日之正常工時調移。 因此若將第一天2小時調往第二天,形成正常工時第一天6小時、第二天10小時,這是可被實現的班表設計。

服務業加班費計算: (一)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

而所謂的工作日或平日,並不是一般人想像的週一到週五,而是勞資雙方約定應要出勤的時間。 接著,需要了解公司約定之休息日、例假日及休假日,勞動基準法§36 中規定,勞工七日內應有一日例假,一日休息日(變形工時除外)。 但例休假日可以依勞資雙方同意後調整,只要符合七日內有一例一休,且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兩大原則即可。 如同文章第一段落所提到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時數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而勞工在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 如果公司是排班制或實施變形工時(彈性工時),通常老闆會事先和你協調好出勤班表,也可能視情況和你調移國定假日休假。
  • 老闆不能逕自調移國定假日,若需要將端午節和其他「工作日」調移,需事先和員工「個別」協商,也必須明確指出對調的日期。
  • 在大缺工時代,不少店家都若面臨春節期間正職人手不足,需要請打工族、PT人員或工讀生來幫忙,尤其年貨大街、百貨賣場、餐廳、電影院這段時間更是忙碌。
  • 如果公司早已恢復到公司上班的正常模式,雇主是不能臨時、片面變更勞工提供勞務的方式,必須經過勞工本人同意,勞工若不願意也可提出異議,拒絕接受變更。

第2種情況,當天屬於勞工的休息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臨時來公司支援),勞工同意出勤,先去投票,再到公司工作6小時,以月薪3萬6000元為例,當日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1月11日是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日,依勞基法規定,當天屬「放假日」,對於已排定或臨時被要求出勤的上班族、打工族來說,最想知道的,莫過於薪資和加班費計算方式;對此,勞動部以2個情境舉例說明,透過簡單公式計算,就可清楚了解自身權益。 Q:依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A: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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