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面對每一位求助的民眾,會依據民眾的問題,整體性評估家庭的問題,依據需求提供協助或協助資源連結,是每個家庭的福利家庭醫師,也是社區的「好厝邊」,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可以提供的各服務大致包含: 一、 家庭經濟陷困:經濟扶助、福利補助扶助、急難救助、實(食)物提供。 二、 家庭遭逢變故或功能受損:福利/法律諮詢、權益宣導/法令宣導、協助就醫、協助喪葬、協助居住。 三、 家庭關係:重要關係人協尋(聯繫)、召開家庭會議、婚姻關係協助、親子/屬關係協助。 四、 兒少發展:育兒指導、特殊照顧(托育)服務、親職教育、個別親職輔導。
- 同時目前政府在社會救助方面,也有規劃低收/中低收入戶相關補助政策;當中包含生活扶助費,及健保、醫療、就學、育嬰、老人照護、住宅等補助項目。
- (4)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父親或母親。
- (2)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的特定境遇單親家庭中的父親或母親、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答: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應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人代表,但情形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所以不一定要由戶長提出申請。
答: 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時,需提出申請人印章、全戶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內頁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均屬家庭隱私資料,且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2項明文規定,除非個案有特殊情形,經由地方主管機關同意以外,其他申請人仍應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人代表之。 社會保險係社會安全制度中重要的一環,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體系係按職業別分立,不同職業別的社會保險制度有不同的主管機關。 目前衛生福利部所主管之社會保險業務包括國民年金保險(下稱國保)及全民健康保險(下稱健保)(健保詳細內容請參考本網頁之「衛生醫療保健」單元),提供國民健康照護及老年基本經濟生活保障,另透過保險費補助,讓各類弱勢民眾參加健保、國保之權益獲得保障。 《社會救助法》於100年7月1日修正,調整最低生活費的計算方式、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及工作收入設算規定,其中新增中低收入戶福利措施更是社會救助的重要里程碑。
社會補助有哪些: 低收入戶兒童托育津貼
110年12月8日函頒修正「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執行、核定單位除原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公所外,增列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以持續推展社工專業評估及個案管理機制,強化脆弱家庭或危機家庭之通報,落實照顧有急難需求之民眾。 社會補助有哪些2023 截至111年止,「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累計已有6,332個家庭受益,核發救助金8,675萬2,567元。 所以開立社會救助專戶後,地方政府撥入社會救助專戶的生活扶助或補助,並不會被法院強制執行。 答: 實際薪資未達基本工資,可能是非全時性工作(像是僅上半天班,半天未上班),或是一年間僅於部分時間就業,其他時間未就業,這種情況在其未就業期間仍應視為有工作能力未就業,以基本工資核算,否則對真正完全失業卻要以基本工資核算工作收入的民眾,會有失公平。
同時目前政府在社會救助方面,也有規劃低收/中低收入戶相關補助政策;當中包含生活扶助費,及健保、醫療、就學、育嬰、老人照護、住宅等補助項目。 下文一併整理各縣市低收、中低收入戶條件標準及相關福利資訊,若自身有困難或周遭朋友需要,不妨可以參考。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同有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提出申請(同一事由限申請一次):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入困境。 (3)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為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社會補助有哪些: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供甚麼服務呢?
傷病醫療補助:本人及6-18歲子女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最高補助70%。 另外,友善的社會目光也是很重要的,雖然現在社會風氣已經慢慢好轉,但對於「單親」的觀感仍是偏負面的,而有些措施也在無意中傷害單親家庭的孩子、造成歧視,例如身分證中的父親欄位。 除了政策,其實許多單親家庭的困難,仍是要靠家庭內部達到友善共識才能解決。 在傳統社會中,育兒責任總是被綑綁在婚配關係之下,而所謂的「共親職」就是指,父母雙方即使離婚仍能友善地透過親職分工關心孩子。
因此子女打工而有工作所得,會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範圍。 社會補助有哪些 答: 家庭人口包括: (1)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 答: 取得低收入戶資格以後,再去購買或修建房屋,只要房屋價格列入家庭財產計算,沒有超過公告金額,並不會影響低收入戶資格。
社會補助有哪些: 「特殊境遇家庭」可申請「單親補助」
(6)更多特殊救助及服務項目,請洽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或縣市政府。 除現金給付為原則外,各地方政府另得依需要辦理各項服務措施,包括孕(產)婦營養品提供、生育補助、優先入住社會住宅、住宅租金補助、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自購或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學生營養午餐費用補助、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等服務。 政府自101年起建立社福津貼調整機制,明定每4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各項主要社福津貼給付額度。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1月8日提供之數據,108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104年成長3.97%,爰衛生福利部及各直轄市政府自今(109)年1月1日起,調增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國民年金等各項津貼及給付,每人每月依領取項目不同,調增金額在新臺幣78元至489元不等,估計逾有282萬餘人受惠。 本次調增所需增加經費約50億餘元,將由中央之一般性補助款、衛福部及原民會公務預算全額支應。
(4)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5)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6)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公所或地方政府派員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答: 針對有心工作卻無法順利就業之民眾,只要是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或55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介工作3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其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可以不計算工作收入,但是所領取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社會補助有哪些: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5)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6)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致不能工作;或懷孕期間經醫生診斷不宜工作。 答: 社會補助有哪些 為了貼近民眾實際生活狀況,社會救助法已經排除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的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也就是說未共同生活、無扶養能力(備註1)且已經出嫁的女兒、孫女、外孫女(若是兒子已經結婚也是)不會被列入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但若調查後發現實際有扶養關係存在,仍會被列入家庭人口計算範圍。
答: 公所接受民眾提出低收入戶申請後,必須檢視相關文件或證明是否齊全、派員訪視評估申請戶的家庭實際狀況、查調財稅等相關資料、建檔,或將有疑義的個案送往縣市政府進行複審,如審核符合資格,相關福利會追溯到資料備齊當月發給,以維護民眾權益。 答: 各縣市政府大多依實際需要以及地方財力狀況,對設籍在轄區內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提供特殊項目救助及服務,例如: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托兒補助、教育補助、喪葬補助、生育補助等,各縣市規定不同,詳細情形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或縣市政府洽詢,以便得到更豐富完整的資訊。 答: 16歲以上未滿65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財稅資料查無薪資收入,經地方政府審核認定,就可認定為無工作能力: (1)25歲以下仍在國內正規學制學校就讀,致不能工作;但如果是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學校者,仍屬具工作能力。 (3)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4)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同1戶內,僅能1人主張排除計算工作能力)。
社會補助有哪些: 行政院
答:100年7月1日起實施的社會救助法修正新制,新增中低收入戶的相關福利,包括減免學雜費、補助健保自付保費50%,以及提供特殊項目救助服務等措施,並不會有重複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的情形發生;但如果有相同性質的補助,民眾可以擇優領取其一。 答: 社會補助有哪些2023 (1)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學雜費部分減免。 (18歲以下兒童少年及70歲以上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全額補助) (3)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超過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補助部份醫療費用。 (5)更多特殊救助及服務項目,請洽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或縣市政府。 答: (1)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學雜費全額減免。 (5)依列冊低收入戶款別,每月發給生活扶助費或相關補助。
(3)其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例如退休金、保險給付…等)。 兒童托育津貼:6歲以下子女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如讀私立幼托機構,每名子女每月補助1500元。 七、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單親家庭主要會面臨到有六種困境,經濟困難、工作困難、居住問題、子女教養、生活壓力以及不友善的社會。 這每一項可能都只是微不足道的砂粒,但在未來,它們卻都會相互堆疊成為巨石,重重擊垮一個家庭。 這次加發補助將預計會在 2023 年 1 月春節前,陸續發放 社會補助有哪些 1 月份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