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2023詳盡懶人包!(小編推薦)

Posted by Dave on December 22, 2019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第3場發表會於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點,於中視登場並轉播(有線電視第10台/MOD第10台/數位無線電視台第1台),由中選會委員黃秀端擔任主持人,立委王婉諭擔任正方代表人。 第1場發表會於11月12日(星期六)晚上7點,於華視率先登場並轉播(有線電視第12台/MOD第12台/數位無線電視台第19台),主持人為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立委洪申翰擔任正方代表人。 領取選舉票 提供國民身分證與印章,經核對身分後,蓋章並 領取選舉票。 若沒有攜帶印章,得以簽名代替, 若無法簽名者,得以指印代替。

  •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公投票顏色為白色,除了印有編號、複決事項、同意及不同意欄,最上方有投票權人的圈選處,可以在這邊蓋下同意或是不同意。
  • 除非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之外,年滿18歲,也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 第10屆立法院開議之後,朝野立委對於下修公民權至18歲具有高度共識[34]。
  • 依照此次的選舉人數來看,通過複決案的同意票數須超過965萬票。
  • 18歲公民權修憲案將決定18歲、19歲的國民是否可以擁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而依我國目前最新人口數推估,如修憲通過後,預計將增加選舉人約41萬1,221人。
  • 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 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在場喧嚷或干擾、勸 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 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在場喧嚷或干擾、勸 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六)投票權人領得公投票後,應立即使用選舉委 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自行於「同意」或「不同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意」上方圈選欄圈蓋,並將公投票摺疊投入票匭, 不得逗留或將公投票攜出投票所。 如將公投票攜 出投票所,依公民投票法第41條規定,處1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 金。 蘇彥圖說,此次修憲案在立院是以109票通過,立院各政黨立委在有高度共識通過後,再依法交由公民複決,並未有政黨對立的情況。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公投案結果出爐!一起來看「18歲公民權」未通過的背後2原因

18歲公民權修憲案將與九合一大選同日舉行,是台灣首次公民複決案。 此次修憲複決具有公民首度行使修憲複決的歷史意義,在這之前,我國憲法歷經7次增修,皆由國民大會通過。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也是「18歲公民權」,中選會將舉辦5場發表會,主持人及正方代表名單也出爐。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而觀察近期傳言,可以看出民眾對於公投的內容、複決案流程、門檻並不熟悉及誤解。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也就是「18歲公民權」,中選會今(7)天宣布,將舉辦5場發表會,主持人及正方代表名單也出爐,5場發表會分別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現場播出,中選會網站也有直播,歡迎民眾準時收看。 不過,由於行政院去函中選會表示,持支持意見不予派員,且未有依公投法第20條申請許可設立之反對意見者,因此,將沒有反方代表。 13 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 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以下罰金。 ●第145條 以 生計上之利害,誘惑投票人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 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中選會討論通過 南投立委補選明年3月4日投票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公投票顏色為白色,除了印有編號、複決事項、同意及不同意欄,最上方有投票權人的圈選處,可以在這邊蓋下同意或是不同意。 中選會今年11月22日表示,此次修憲複決公投的投票權人總數近1924萬人,意味若要修憲通過,公民複決得拿到約962萬張同意票。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2023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18歲公民權」是我國歷史上首次憲法修正交由公民複決,具有修憲公民作主的歷史性意義,特別邀請郭泓志化身為「公民投手」,呼籲厝邊頭尾年滿20歲的公民們,11月26日記得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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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票時須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 通知單;如未攜帶投票通知單,務請記住投票通 知單上之名冊號次,於領票時告知發票管理員。 國民身分證如有遺失,請於投票日前至戶籍地戶 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投票當日,戶政事務所不受理 換補發國民身分證)。 (三)投票權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 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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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條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2023 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 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 第147條 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領取公投票 提供國民身分證與印章,經核對身分後,蓋章並 領取公投票。 備註: *上圖僅供投票流程之示意,實際投票所出入口 位置因場地略有不同。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和九合一大選共同舉行,投票地點依公告之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根據CIA The World Fact book資料,全球約有180個國家18歲以上國民擁有投票權,例如日本、韓國、泰國、馬來西亞,以及美國、歐盟、紐西蘭和澳洲等。 投票權人須攜帶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領得公投票後,在圈選欄圈選「同意」或「不同」,並將公投票摺疊投入票匭。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民複決 中選會今公布將辦5場無反方的發表會

●第148條 於 無記名之投票,刺探票載之內容者,九千元以下 罰金。 八、正反意見支持代表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發 表意見或進行辯論之辦理期間與應遵行之事項: (一)正反意見支持代表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發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2023 表意見或進行辯論之辦理期間:自111年11月12 日起至111年11月22日止。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以舉辦意見發表會為原則, 如正反意見支持代表欲以辯論會方式為之,應於 指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經正反意見支持代表雙方 同意時,以辯論會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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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 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以下罰金。
  • 蘇彥圖說,此次修憲案在立院是以109票通過,立院各政黨立委在有高度共識通過後,再依法交由公民複決,並未有政黨對立的情況。
  • 第2場發表會於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3點,於台視舉行並轉播(有線電視第8台/MOD第8台/數位無線電視台第15台),由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擔任主持人,立委張其祿擔任正方代表人。
  • 除憲法及法律特別規定者,年滿18歲,也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 第4場發表會於11月19日(星期六)下午3點,於民視舉行並轉播(有線電視第6台/MOD第6台/數位無線電視台第7台),由中選會委員邱昌嶽擔任主持人,立委謝衣鳯擔任正方代表人。
  • 同時,負刑事責任、行政罰完全責任的年齡、兵役法起役年齡均為18歲。

林于聖解釋,傳言說的「只要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領票反而是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相較」說法有謬誤,因為複決案門檻並未設有領票率規定,不管有沒有領票,最終通過的門檻是以「同意票數是否超過965萬票」為標準。 綜合以上,憲法修正複決案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超過選舉人數的一半,依照今年選舉人數為有效同意票數超過965萬票。傳言稱「領票數不過無法通過」是錯誤理解門檻規定。 修憲複決案若通過,未來立院應將《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4條第一項規定「​​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修改成18歲。 但最終各公職的實際參選年齡門檻,仍要回到之後的立院各政黨討論修訂,但原則須符合憲法原旨精神。 三、專家表示,憲法修正複決案的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超過選舉人數的一半,依照今年選舉人數為有效同意票數超過965萬票。傳言稱「領票數不過無法通過」是錯誤理解門檻規定。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公民投票公報電子書

林佳和也說,許多歐美民主國家在1970年代二戰結束後,第一波戰後嬰兒潮時,就將選舉權行使年齡改為18歲,而日韓也在近年修法符合國籍潮流。 而關於選舉權,目前僅有一般公民投票的投票年齡門檻為18歲,其餘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皆為20歲,被選舉權為23歲。 希望透過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讓年滿18歲者享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與被選舉權,同時停止適用憲法第130條。 為了降低公民權門檻,此次修憲案直指憲法第130條提及的年滿20歲有選舉權,年滿23歲有被選舉權之規定。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須經立法委員1/4提議,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才算通過。 該案公投票以白色印製,公投票刊印有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編號、複決事項、同意及不同意等欄,其中「複決事項欄」刊登立法院提出交由公民複決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全文,由投票權人在公投票圈選欄圈選「同意」或「不同意」。 九合一大選11月26日舉行,當天18歲公民權有關的「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也將登場,為我國憲政史上的第一次修憲複決交付公民投票,若修憲通過,未來凡年滿18歲公民將依法有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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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據中選會公布的公報說明,關於複決案中的「被選舉權行使年齡」,應以後續配套進行檢討,符合本案修憲意旨。 中選會指出,這代表「被選舉權的年齡」仍須以憲法、法律規定,以及後續立院相關的配套修法實行。 簡單來說,18歲公民權公投,是希望將選舉權的門檻從20歲下修至18歲,讓18歲以上公民可以參與選舉投票、修憲公投等,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被選舉權。 2022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案,又稱18歲公民權修憲案、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1][2],是一個未複決通過的修憲案,目的在降低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公民權的最低年齡至18歲[3][a]。 針對修憲複決投票資格,依照《憲法》第130條指出,須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且未受監護宣告者。 中選會解釋,憲法沒有明確規定有修憲複決投票權的國民須繼續居住幾個月以上,因此按公民投票法第8條規定,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者才有修憲複決投票資格。

蘇彥圖說,此次的憲法修正複決案,即未來年滿18歲者可以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 除憲法及法律特別規定者,年滿18歲,也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18歲公民權修憲案投票時間於26日,早上8時至下午4時,與九合一大選共同舉行,投票地點依公告之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公民複決案若通過,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年齡條件不變,其他公職民意代表的參選門檻,若修憲複決案通過後,仍要回到立法進行相關配套修法,一切須符合修憲精神。 不過,18歲的國民無法參與這次的修憲複決公投,需要等18歲公民權修憲公投通過以後,才有參與修憲複決的資格。 現行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公民權修憲複決是什麼?投票規定、通過門檻與影響一次看

今(26)日舉行首次修憲複決公投,若要成功闖關,需要將近962萬張同意票。 根據中選會開票統計,截至晚間8時15分止,同意票數僅512萬4023票,不同意則有451萬1916萬票,由於未過同意票門檻,18歲公民權修憲案確定未通過。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指出,會考慮是否針對18歲公民權提釋憲,或是再提修憲公投案。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以此次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為例,本次預估選舉人數約為1930萬人,代表至少要有965萬人投下同意票,修憲案才會正式成立。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說,此修憲案是修改憲法原規定20歲投票選舉、23歲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調降公民參與選舉的權利。 若通過公民複決,年滿18歲可以參加選舉投票、罷免、創制、參加公民投票。 中選會今天公告攸關18歲公民權的「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將於11月26日舉行投票,決定國民年滿18歲是否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與被選舉權,中選會日前邀請前大聯盟職棒球星郭泓志拍攝的2支電視廣告,今也首播亮相。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公民複決的門檻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以這次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為例,本次推估選舉人數為1930萬人,因此至少需要965萬人投同意票,此案才會通過。 根據我國憲法第17條訂定,公民享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利;而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也指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須交付公民投票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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