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8小時加班費15大優點2023!(持續更新)

Posted by Jason on June 10, 2020

超過8小時加班費

在日本,1947年的勞動標準法規定每週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該法案要求任何加班工作至少比普通小時工資高出25%,任何在規定休息日工作的加班費至少為35%,晚上10點至凌晨 5 點之間的任何工作加班費為25%。 雇主必須在員工加班之前與勞工代表簽訂加班協議,該協議必須規定員工可以工作的最大加班時間,每週不超過15小時,45小時每月和每年360小時。

  • 第一種:當天是正常工作日,利用2小時投票,上班6小時;黃維琛說,當天2小時投票時間工資應照給,其餘6小時為加倍工資。
  • 又若勞工是應雇主要求在假日加班,當日工作時間没超過8個小時,所領到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加班的時數,也不須計入每月總加班時數46小時限額內。
  • 二、查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定有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之工資給付標準。
  • 在其他一些司法管轄區,例如加拿大,可能會要求雇主以較高的費率(例如正常費率的1.5倍)支付加班費,但也允許以正常費率要求休假代替。
  • 根據 勞基法第 2 條,勞工的工資是指所有因為工作所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包括工資、薪金,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支付的獎金、津貼、任何其他名義的報酬。
  • 這週六因為客戶受到國際事件影響,急需公關公司協助處理,主管在徵得 Kate 的同意下安排他週六進公司幫忙,比照平日一樣出勤 4 小時。

營業前準備的時間,指勞工在約定的工作時間之前就提早到班,這種情形可能是勞工自行決定,也可能是受到雇主要求,應視實際狀況認定是否為工作時間。 若是我們把休息日視為假日,碰上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就應該適用勞基法第40條,給予一倍的工資,另外給予補假。 在本案例中,每天工時10小時、每月工時240小時的責任制保全人員,每月基本工資應為 24,000+100×( 超過8小時加班費2023 ) =30,600元,可以看出責任制勞工的基本工資按時數比例增計。 【快問快答】Q:主管說,以勞工每月本薪計算每小時工資,不包含津貼,這樣對嗎? 雇主給薪的名義很多,但只要是跟勞務有對價關係的項目,像是津貼、職務加給等,都該列入每月工資總額中,進而算出每小時工資。

超過8小時加班費: 工讀生也適用一例一休嗎?

勞基法第 36 條中規定,勞工七天內應該要有一天的例假日,一天的休息日,所以常見的作法是每週六當作休息日,每週日是例假日。 如勞工因健康因素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雇主也不得強制其工作;違反將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但這一季因為目標達成,老闆特別給予分紅 $20,000,那麼此時阿明的加班費計算基礎為「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交通補助」四項加總計算,$39,000 ÷ 每月 30 天 ÷ 每天 8 小時 = $163(四捨五入),也就是他的加班費時薪。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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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後來修法刪除級距設計,但休息日的工作時間均為延長工作時間則未有改變。 舉例來說,勞工於休息日工作12小時,該12小時均為延長工作時間。 由於「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8]」,而且每日8小時以內的工作時間屬於正常工作時間,超出部分只要4小時就會達到1日12小時的上限,所以每日工作時間如果超過8小時,延長工作時間最多4小時。 若雇主用「1.33」或「1.66」來計算加班費,恐會被勞檢認為低於法定標準而開罰,勞工也要注意加班費是否少算。 其中,正常工時間是指: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8小時 x 5 天);如果超過的話,就算是延長工時,雇主必須要給予加班費 (只能多不能少)。

超過8小時加班費: Q1:關於「休息日加班費」取消「做一給四」是改了什麼?

在其他一些司法管轄區,例如加拿大,可能會要求雇主以較高的費率(例如正常費率的1.5倍)支付加班費,但也允許以正常費率要求休假代替。 因此,員工可能在一周內工作 48 小時,下週工作 32 小時(假設超過 40小時是加班),並獲得相當於工作4小時(8乘以0.5)的額外報酬。 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以下同)23,100元,每小時150元。

💡根據勞保薪資分級表備註三說明:部分工時被保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月投保薪資分為11,100元(11,100元以下者)及12,540元(11,101元至 12,540元)規定覈實申報。 超過8小時加班費2023 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可以知道薪資總額對應的投保薪資,再依現行法規來計算雇主負擔費用、員工自付保險費用。 勞基法有明訂規範每日及每週的工作時數上限,每天工時須≤8小時,每週總時數≤40小時,不管是全職或工讀生都一樣。

超過8小時加班費: 特別休假

但在國定假日或特休假第9∼10小時加班,必須給予1又1/3的加班費,第11∼12個小時加班,要給予1又2/3的加班費。 此次修法針對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做出調整,加班逾8小時,雇主須按時數另發給工資。 其中最要注意的是,休息日加班費及時數以「4小時」為計算單位,對加班費計算影響甚大。 若是颱風假企業仍要求員工出勤,因颱風假為一般上班日非假期,企業不需另給加班費,除非遇到休息日、國定假日,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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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只要使用手機、平板以前置鏡頭掃瞄臉部,即可免建置設備進行快速打卡。 若打卡後發現有遺漏或繁忙中忘記打卡,也可以彈性化申請補登,大幅提升團隊的溝通效率。 與全職員工加班費計算方式相同,以工讀生時薪乘上「加乘倍數與加班時數」即可。 (二)休息時間指勞工無須受雇主指揮監督的時間,特徵為勞工可以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自由利用該段時間[14]。

超過8小時加班費: 工讀生非自願離職有資遣費嗎?

例如:A的底薪31,000元,交通加給3,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那麼A的月薪是36,000元。 因此加班費的計算不是用底薪31,000元換成時薪,而是用總月薪36,000元下去換算。 💡如果員工有眷屬依附,還要再加上眷屬人數來計算健保費用,超過3位眷屬最多以3人計算,因此本人+眷屬3人最多會計算4人的健保費。 如果是你剛出社會的年輕人,希望能擁有美好幸福的職涯與人生,可以將根據上述三個原則作為找工作的參考,並且一定要記得,你有大把的青春可以揮霍,可以嘗試,不要當一個眼高手低的人,應該積極的去探索各種可能性,在做中學,勇敢去累積自己的能力、人脈與視野。 因此,崴爺也鼓勵年輕人,如果你的個性樂於接受挑戰,其實可以試著嘗試業務工作,因為這份工作不只有推銷,還要具備邏輯、說服、組織力,可以帶給人很多的成長,不必急著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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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關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公營事業單位,「純勞工」之加班費應以該法第24條規定標準發給,計算加班費之工資應依該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辦理;「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後段但書規定,亦應依該法第24條規定標準發給。 惟計算加班費之工資,應依該法第84條前段規定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薪資定義辦理。 在國定假日與特休假上班出勤必須要經過勞工的同意,除了出勤當日的工資以外,與例假日相同,雇主必須額外發8小時的工資(即使指出勤1分鐘,也需以8小時計算),不一樣的是,雇主在這個狀況下無須多給一天的假。 根據《勞基法第30條》,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是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二) 觀諸上開規定,延長工時之時數上限係於法明定,復揆諸前開主管機關函釋所述「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給付員工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足徵只有在法律明定之延長工時時數限度內,始得免納所得稅,逾此上限者,即仍屬應稅。 上面講的是一般情況,但是如果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超過8小時加班費: (一)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

因為先前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 勞基法第 43 條 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前面在介紹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時,曾提到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超過8小時加班費202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因此時薪制的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不論「打工」、「工讀生」、「部分工時」、「時薪制」都可以請領加班費! 部分工時工作者同全時工作者,比照勞基法第30條第1項,每日正常工時上限8小時,每日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小時,加班時數同樣能夠請領加班費。

  • 延續我們一開始說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的時數就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 工時就是工作時間,意指勞工於雇主指揮監督之下,在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1]。
  • 但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變更工作時間者,為超過變更後工作時間之部分。
  • 但例假日加班,8小時內屬於免稅,超過8小時以上須繳納所得稅。
  • 先說個大前提,例假與休息日並未限定只能排在週六及週日,其日期應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之前提下,得由勞雇雙方協議之。
  • 其中,正常工時間是指: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8小時 x 5 天);如果超過的話,就算是延長工時,雇主必須要給予加班費 (只能多不能少)。

月薪制勞工如果只有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務,雇主只需給付月薪,沒有另給加班費的問題。 延續我們一開始說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的時數就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而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如同文章第一段落所提到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超過8小時加班費2023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時數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而勞工在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超過8小時加班費: 加班費》釐清4種計費方式 確保權益不受損

希冀前瞻計畫的預算分配必須更加合理地考慮各地區 的發展需求,特別是對於人口增長的城市,應該給予更多的支持和資源,以實現國家的均衡發展目標,同時也望台中捷運藍線能及早通過並開始動工,完善 台中市整體的交通,畢竟台中市民早已盼望很久了。 (中央社)勞動部表示,「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已經上線,有問題的民眾都可以上勞動部網站查詢。 廖蕙芳表示,勞基法第24條第2項中修訂「工作2小時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 2/3以上」,法條字義既然是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 2/3以上,顯然是須有平日的工資額。 只要是勞工,都適用勞基法的加班規定,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加班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中也有另外說明。 接著,如果是在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違法加班第9到12小時,依照行政院函釋說明,仍然是用1.34倍(9、10小時)與1.67倍(11、12小時)做計算。

例假日是《勞基法》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工在每7個工作天中休息1天,通常是星期日,但也可以是別的日子,應產業而異,只要勞資雙方共同約定即可。 (中央社)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將從民國10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加班費部分總共分為工作日加班、國定假日加班、例假日加班跟休息日加班4種情況計算。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在例假日若沒有突發事變、天災,原則上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 但如果受這些原因影響,需使勞工出勤,雇主該日應加倍給薪,並事後提供勞工補假休息。 部分工時:較為彈性,有可能每天出勤,也可能每週出勤≤5天,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國定假日雖可經勞工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但調整後的休假日應該讓勞工知道,並在排班表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以免造成誤解。

超過8小時加班費: 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2小時, 其加班費如何計算?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二,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9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31 能夠放假,因而有 12/30 (日) 到 1/1 (二) 的三天連假。 因兩週合計工時達到法定上限 80 小時,週五的工時已挪移到週一至週四完成,因此週五成為免出勤日。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有鑑於勞工於值日夜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應與時俱進,將「值日夜」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 企業因為業務需要延時加班而發給的加班費,員工可享每月46小時的免稅時數,在時限範圍內領取的加班費,可免視為薪資繳納綜合所得稅。

(中央社) 勞動部次長廖蕙芳16日宣布,休息日加班的第9至12小時,雇主必須給原本的工資額,加上加班費。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如果是希望勞工在國定假日回公司上班,必須要徵得勞工同意,或是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1.於休息日加班2小時內,依工作日時薪加給至少1又1/3。 2.於休息日加班第2-8小時,依工作日時薪加給至少1又2/3。

超過8小時加班費: 例假日(一例一休)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事後在休息日補班,使得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四,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7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星期五)能夠放假,因而有 1/1 (四) 到 1/4 (日) 的四天連假。 根據 勞基法第 2 條,勞工的工資是指所有因為工作所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包括工資、薪金,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支付的獎金、津貼、任何其他名義的報酬。 以前「值班」不需要納入工時計算,不過 2022 年起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公司有值班需求,都不能再以「值班」名義只給勞工值班費或津貼。 舉例:每月固定領30,000元,團體獎金5,000元,沒有加班情況,則平均時薪為「(工資30,000元 + 獎金5,000元)÷ 每月30日 ÷ 每日8小時=146元」。 如果公司是發團體業績獎金,因為難以釐清有多少該算在正常工時內銷售,應以勞工全月正常工時佔全部工時的比例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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