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人士估算,草案若能在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日5月28日獲三讀通過,總統公布6個月後施行,最快確實有可能今年底上路。 此外,在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下,跟騷法是否與時並進也是許多國家面臨的難題。 跟騷法構成要件 為因應Email騷擾行為,日本自2013年起將「連續發送電子郵件」也歸類為騷擾行為,近年也針對網路霸凌、聲優遭跟蹤等社會事件頻傳,於2016年底通過修正法案,擴增被害者的保障範圍。
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反觀現行跟騷法,關於保護令內容及給予被害者的扶助內容,或許仍有力有未逮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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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行政警察學系主任劉嘉發也表示,跟騷行為必須限縮樣態,否則會容易入人於罪。 跟蹤騷擾事件發生時,檢警最常援引性騷擾防制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起訴。 然而性騷擾防治法需和「性或性別」相關,若騷擾者是陌生人無法適用家暴法,而社維法第89條第2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且屢勸不聽者」,也將行為限縮於「跟追」,對於「跟追」外的行為無法可罰,顯示台灣現行法律的侷限,以及跟騷法立法之必要性。 近年多起刑事案件,案發前包含跟蹤騷擾行為,促使行政院通過討論多年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過去許多跟騷事件中,警方只能以社維法或性騷擾防治法函送加害者,輕微罰金或刑度的嚇阻效果有限,最終仍釀成悲劇。
倘若主管機關無法訂定有效的監管政策,不僅無法及時識別和回應健康問題,更有可能使加熱菸成為菸害防制的漏洞,導致消費者的健康受到損傷,並使青少年和其他脆弱群體處於風險之中。 跟騷法構成要件2023 因此,WHO特別呼籲世界各國,對於加熱菸品的審查務必更加謹慎,WHO亦提供 TobLabNet 標準測量模式供各國政府主動審查參考。 第三、與性或性別有關:像是為了追求、表達愛慕,如果是記者基於報導目的,而和性或性別無關的跟追,並沒有包括在內,這還是回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跟追規定。
跟騷法構成要件: 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構成要件為何?【獨立特派員】
時隔一年,事發路段燈火通明,台灣的大學區位劃設、校安專責人力不足、橫向聯繫疲弱等問題,仍是未解之結。 今年5月,是最嚴重的一次,王小姐衝到公司門口,失控大吵,直到被員警叫救護車帶離。 「那時候《跟騷法》已經三讀通過,但還沒執行,」家豪說,「我就一直等。」他協詢了律師朋友,每天都會剪下監視器紀錄影像、標記日期;王小姐出現,就以手機錄影蒐證。
- 跟騷法規定,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行為案件,應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服務措施。
- 某一天,家豪和妻子下班後同行通勤,第二天一早,王小姐立刻在信件裡寫到她目睹了兩人身影,並咒罵他的妻子。
- 近年多起刑事案件,案發前包含跟蹤騷擾行為,促使行政院通過討論多年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 反菸團體以及各方專家,強烈呼籲政府應該採取嚴謹、公開、透明的三大原則,對新興菸品進行更為周全的監管,蒐集本土國人健康衝擊證據,確保國民健康不受威脅。
被害人自己,在警察機關書面告誡後兩年內,行為人再為跟蹤騷擾行為時,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另外,檢察機關跟警察機關身為公益的代表,跟騷法也賦予檢察官跟警察機關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一)跟騷法於第2條敘明,勞動主管機關應負責「被害人職業安全、職場防制教育、提供或轉介當事人身心治療及諮商等相關事宜」,惟目前跟騷法尚未制定如性平法第13條之條文,明文要求雇主另外制訂跟騷行為防制之措施。 惟是否將來施行細則將訂定雇主相關之防制義務,則有待進一步觀察。 且雖跟騷法並未另外規定雇主應於行為人負民事損害賠償之連帶責任,但依照民法第188條,若行為人是利用執行職務之機會而為跟騷行為,雇主必須舉證選任及監督受僱人已經盡相當之注意義務、或縱使已經盡義務仍無法防止該侵害時,始可以免責。 因此仍建議雇主應著手將防制跟騷行為納入性平相關之教育訓練、以及防制跟騷行為之提醒公告。
跟騷法構成要件: 加熱菸
跟騷法在本月11/19通過,被認為是防範騷擾的一大里程碑。 究竟哪些行為是合理的,哪些會被認定違法,10個QA一次整理給你。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 大學唸電影,研究所改唸新聞,一腳踏入資料新聞領域後就無法自拔,立志成為左手寫code、右手寫字的記者。 2020年10月28日,長榮大學校外便道發生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殺害案,震驚台馬社會。
跟騷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實行跟騷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行為人如果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指出,跟蹤騷擾行為具反覆或持續性,再犯率高,因此檢方若認為行為人罪嫌重大,有反覆實施跟騷犯罪之虞,可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 按照行政院草案之總說明,該條第二項之規定僅為因應實務上常見行為人因追求特定人而對特定人身邊親屬、生活關係密切之人為騷擾,為避免第一項之規範缺漏,而特別訂定之條文。 是以按照草案說明,本條仍是原則將跟蹤騷擾行為之保護範圍限縮在性與性別相關之跟蹤騷擾行為,而不及於其他如追討債務或其他之情形。 惟此部分也被相關民間團體與學者批評不應將跟蹤騷擾以動機為限縮判斷,而須考量跟騷行為造成之傷害,以避免定義過於狹隘,而無法有效遏止跟騷行為。
跟騷法構成要件: 台灣現行法律侷限
當時,民間團體主張條文應盡可能涵蓋所有騷擾類型,避免被害人求助無門;政院則希望加上「性與性別」門檻,將警力集中在處理婦幼安全相關案件。 此外,針對被害人保護,導入了書面告誡、保護令、刑事訴訟三道防線式設計。 被害人報案後,由警政單位開立「書面告誡」給行為人,明確告知已違法;如行為人2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民事庭聲請保護令;如行為人再違反保護令,則須面臨刑責;若審理中法官認定行為人有一定危險程度、再犯之虞,也可預防性羈押。 法務部指出,跟蹤騷擾行「為告訴乃論」,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行為人經調查發現有攜帶兇器,則屬非告訴乃論,不需經被害人提出告訴,即可偵查起訴,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報導者》訪問新北市衛生局,心理衛生科科長杜仲傑表示,其實這半年,警政也有利用社安網體系,轉介至少2個跟騷行為人給新北衛生局,但只要行為人非屬衛福部規定的長期關懷訪視對象身分,衛生局只會訪視後回覆警察局結果,且衛生局的角色,是以個案精神健康為出發點提供協助,並非犯罪預防。 目前衛政能對跟騷案件做的具體協助,還是要回到法院核發的治療性處遇。 台灣防暴聯盟持續向司法院陳情,10月27日的「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第12次會議中,司法院長許宗力裁示將強化保護令核發效率。 廖書雯表示,家暴保護令走向周延,也是走了好幾年,她期待民事法庭接下來有完整的訓練,將家事法庭走過的路再走一遍,但走得「更快一點」。 半年來全台共核發近千件書面告誡,警政署自6月起將跟騷案逐案列管。
跟騷法構成要件: 生活與休閒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2017年調查,遭跟蹤騷擾的256位受害者中有9成是女性,且絕大多數加害者是熟人,伴侶、前伴侶約占6成,陌生人跟蹤的比例不到1成。 跟蹤騷擾常見的型態除了尾隨監視「站崗」;透過電話和簡訊等通訊方式騷擾;還有駭入受害者帳號、監看對方手機的科技跟蹤。 此外,闖入住家毀損財物,以及透過徵信社等第三者跟監,也是跟蹤騷擾範疇。
2021年11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這部法律從倡議之初,到立法通過,走過了六個年頭。 跟騷法構成要件2023 最後,條文雖設計了保護令的措施,但對比《家庭暴力防治法》,針對不同需求訂有「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的設計。 比方說,通常保護令可以禁止對方不必要的接觸外,也包括了命相對人負擔律師費用、禁止查閱相關資料、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因家暴事件所生的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舉例來說,某甲在路上任意搭訕女性,並反覆尾隨不同的女性至辦公處所,如果只在某一天密集完成,那就有可能不能套用本法。 但是這樣的行為,不僅令人心生畏懼,影響生活日常,更對固定出入相關處所的人產生困擾──說了那麼多麻煩的地方,卻也只剩下《社會秩序維護法》能夠處理。
跟騷法構成要件: 保護令
他是主管,晚上常獨自加班到9、10點,王小姐便選在同事們離開後,站在門口堵人;家豪反覆拒絕,並未有效。 半年後的某天早晨,家豪赫然發現自己的辦公桌上,躺著一封來自王小姐的示愛信。 11月底,家豪(化名)坐在新北地院的刑事法庭上,法庭的對面,跟騷了他3年的王小姐(化名)坐在被告席,拱著背,略帶防備地抱著黑色包包。
- 但後來行為人在騷擾時,使用了許多性侮辱字眼,以此提報《跟騷法》,也獲得警方和法院受理。
- 警政署調用主任陳玲君說明,只要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的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的話,就會是一個犯罪行為。
- 如果行為人違背保護令上述的要求,還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今年5月,是最嚴重的一次,王小姐衝到公司門口,失控大吵,直到被員警叫救護車帶離。
- 3.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跟騷法規定,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行為案件,應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服務措施。 (三)至於員工於工作場所外受到跟蹤騷擾,雇主確實在規範上較無協助之著力點,惟若加害人同時受僱於同一雇主,則該跟蹤騷擾行為所產生對被害人之敵意與干擾,難認不會延伸到工作場所,仍可能得適用上開性平法以及公司制定之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規定。 至於是否為「執行職務時所為」,請參考宇恒週報2019年11月29日第135期之說明。
跟騷法構成要件: 社會與公眾
最後,警政署呼籲不論是遇到家暴親密關係跟騷或是一般關係的性別暴力跟騷案件,都請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啟動「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並行」的整合性保護服務,以遏阻犯行,貫徹被害人保護理念,讓被害人免於恐懼夢魘,打造國人更放心的生活環境。 為了彌補現有法律的不足,行政院4月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將「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入罪,也把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納入規範,違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察獲報後應即時展開刑案偵查,可對犯罪嫌疑者進行書面告誡;且兼採法院核發保護令制度,若檢方認為有必要,可以聲請預防性羈押。 草案規定,警察調查後,跟騷行為人若有犯罪嫌疑,警察機關應給予「書面告誡」,此告誡有2年效力,行為人如果再犯,被害人、警察、檢察官皆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廖書雯坦言,當初立法倡議火力集中在書面告誡設計,對於保護令沒有著墨太多。 同樣採保護令設計,家暴保護令由家事法庭審理,區分通常、暫時與緊急保護令三種類型,且有明文規定核發時效,最快4小時內就須核發;跟騷保護令則由民事法庭審理,且沒有緊急類型與核發時效的規定。 此外,跟騷仍延續性別暴力的脈絡,王秋嵐表示,女性在社會文化上仍相對男性弱勢,比較容易成為被害目標,在遭遇跟騷時,也往往具有較高的危機感,願意站出來求助。 而男性被害人在遇到同樣狀況時,可能感到恐懼的比例相對較低,也常傾向低估女性行為人的危害、甚至自我質疑該不該出來求助。
跟騷法構成要件: 相關法律文章:
今年6月1日,《跟騷法》上路,根據警政署統計至10月31日止,全台累積1,413起跟騷案,最常見的三大樣態為通訊騷擾(24.8%)、盯梢尾隨(21.5%)、監視觀察(17.5%)。 《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今年(2022)6月1日上路後,家豪在第一時間就前往警局報案,更是新北第一個聲請到保護令的個案。 此外,還有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跟騷法構成要件 面對一連串的失控,余秀芷試圖尋求法律介入,但在向警局報案之時卻被告知因沒有遭遇實質恐嚇而無法做出任何處置,讓余秀芷只能眼睜睜看著對方持續做出脫線舉動。
而其他如無聲電話、出示個人或告知有害名譽的訊息或物品等情況,則視行為規模,有機會分別構成強制罪或是恐嚇罪。 如果行為人經調查發現有攜帶兇器,則屬非告訴乃論,不需經被害人提出告訴,即可偵查起訴,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跟騷法構成要件 50 萬元以下罰金。 1.禁止相對人為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並得命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 羅秉成表示,草案擬定時原定一年施行準備期,但為了使制度儘速上路,蘇貞昌徵詢內政部、法務部意見後,裁示草案更為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同時提供警方相關教育訓練,並請內政部、法務部要給予執法同仁足夠的協助,也要讓檢察官、警察多一點運用空間。 除了尋求法律協助外,面對「勾勾纏」行為,婦幼警察隊提出4招自保方法,包括明確拒絕對方追求,談話間避免激烈言詞;詳細記錄遭糾纏的時間與地點,並保留證據以供警方;減少在社群媒體打卡、發文,並定期換密碼;最後則是出門結伴,變換活動路線與交通工具。
跟騷法構成要件: 立法階段攻防重點2:「書面告誡」制度,幫到被害人了嗎?
過去,台灣針對跟蹤行為的法律散見於各法令:除了家庭成員(包括情侶或同居關係)間的跟蹤騷擾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處理,針對陌生人、友人、同事、網友等跟騷行為,僅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處理。 但前者罰責過輕,僅處3,000元以下罰鍰;後者針對肢體碰觸的性騷擾設有刑期,對於沒有肢體接觸的騷擾僅有罰鍰──這也是家豪一直報警,卻苦無對策的原因。 根據警政署最新統計數據,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全國警察機關共受理1,413案。 《跟騷法》設下三道防線──書面告誡、保護令、刑事訴訟,期望可以在跟騷事件發展成嚴重案件前防患未然。 上路屆滿半年之際,《報導者》實際採訪多位被害人、第一線警政、衛政單位、婦團與法界學者,檢視實務的運作、法律的效果,以及還有哪些未竟事宜。
而WHO報告中提到,菸商會使用各式香味、時尚感、科技潮流等產品設計與廣告方式吸引年輕族群或是從未吸菸的族群,所以部分國家在規範加熱菸時,甚至會採取禁止加味菸的銷售限制,以降低吸引力。 為此,郭醫師強調:「目前雖然廠商有繳交20歲以下青少年成癮的資料,但是並未列入駁核條件,也就是說,即使廠商所提的資料證明會吸引青少年使用,一樣可以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為了保護青少年,不要讓我們下一代繼續尼古丁成癮,這是醫師和反菸團體最強烈的請求。 另外,為了更周延的保護被害人,跟騷法也把「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罪」、「違反保護令罪」納入預防性羈押的範圍,當有事實足認行為人有反覆實行之虞,可以在必要時予以羈押。 對警察書面告誡不服的話,行為人可以在收到10日內表示異議,由上級警察機關決定,是否要更正或維持。 被害人對警察不核發書面告誡的通知不服時,也同樣可以聲明異議,交由上級警察機關決定。
跟騷法構成要件: 加熱菸品相關研究,存在六大空白
此份WHO報告中指出,加熱菸商可能透過各種行銷、廣告宣傳手段,或者透過贊助菸草研究,建構出各種謊言。 報告中列舉若干研究指出,加熱菸所含有的尼古丁以及其他化學成分並不亞於紙菸,且菸商有能力透過產品設計任意改變釋出頻率與濃度,並且存在成癮性、傳統紙菸和新興菸品併用等問題。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期間均能積極任事,透過與檢察官、社政、衛生、教育、勞動等部門組成的緊急應變小組運作及警政署專案管制下,每個案件均獲得妥善處置,充分發揮本法保護被害人之功能。 據統計,全國每日平均13件案量,直轄市以臺北市65件最多,新北市62件次之,桃園市39件再次之,臺中市38件又再次之;各縣、市以彰化縣18件最多,宜蘭縣、臺東縣、新竹市各13件次之;署屬單位受理計有鐵路警察局、航空警察局、保二總隊各1件。 經警政署分析行為態樣,以通訊騷擾230次(24.8 跟騷法構成要件 %)最多,係因科技發達,常透過通訊網路方式跟蹤騷擾所致。
警政署調用主任陳玲君解釋,書面告誡的目的是為了約束行為人避免再犯,依照日本纏擾行為規制法的運作經驗,有八成的相關案件在警察介入之後其實就會停止。 筆錄製作會特別著重在行為人動機是否與性或性別相關,這也是警政署的教育訓練中,著重強調的跟騷法判定標準,同時必須符合特定對象、反覆持續、違反意願等要件。 貼上宣導海報,台北市警察局婦幼隊也協助《獨立特派員》模擬跟蹤騷擾案件的報案受理流程。 北市婦幼隊警務員張坤憲表示,當受理被害人報案之後,員警會請他至受理報案區,先進行案件的初步了解,判斷是否符合跟騷法的構成要件,後續再幫被害人製作調查筆錄。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是告訴乃論的犯罪行為,被害人請求警察機關調查後,可以在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刑事責任。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