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加班規定2023介紹!(震驚真相)

Posted by John on March 23, 2023

勞保加班規定

根據 勞基法第30條第1項 規定在非變形工時前提下,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勞保加班規定2023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以2021年規定的一般勞工每天工時8小時、每週工時40小時(即每月法定正常工時應為174小時[6]),法定的月基本工資24,000元為例,應先計算出一般領月薪勞工的時薪,即 24,000÷30÷8=100元[7]。 倘若一般勞工平日某天另有加班至10小時,則加班部分應以100×4/3=133.33元[8]計算,也就是平日加班2小時以內的加班費,每小時不可以低於134元。 投保級距的部份,則是每半年依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月薪資總額採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的等級金額申報投保薪資。

  • 2.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月工作時數有一週 12 小時以上(含 12小時),即視同專任員工,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
  • 月提繳工資應按日薪乘30天換算為月薪資,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再按申報提繳日數計收勞工退休金。
  • 每逢年底國定假日,常會看到各種 請假攻略 整理如何利用特休與國定假日一起規劃,安排一個長長的假期。
  • 2.此際,應從相關法令來尋求解答,而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縮減工時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2款事項之一: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勞動部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鼓勵雇主提供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自民國91年起提供相關申請經費補助,且為方便提供線上申請服務。 雖然在〈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8條載明,「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應隨時與受僱者聯繫,告知與其職務有關之教育訓練訊息。」,但法院判決指出從該條規定之文義檢視,僅明定職務有關之教育訓練消息,而未包含主動通知復職申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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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有關雇主發給之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個案認定。 A: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事業單位發給之夜點費如係雇主為體恤夜間輪班工作之勞工,給與購買點心之費用,誤餐費如係因耽誤勞工用餐所提供之餐費,則非屬該法所稱之工資。 勞保加班規定2023 A:新制工時實施後,以「月薪制」計酬之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時,其延時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辦理。 即原月薪給付總額為240小時者,除勞資雙方重行約定者外,仍得視為給付240小時之工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據原公式推算,並無不可;惟勞資雙方已就工資總額及計算內涵重行約定者,應依新約定之內容推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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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光電產業吹起寒風,不只面板廠第三季產能利用率下探5成,許多面板廠、LED廠也紛紛開始鼓勵員工休假。 八、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 銓敘部書面報告指出,這次修法主要是為了因應民國108年11月29日公布的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就公務員服務法應於3年內,針對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勤休方式,設定符合憲法服公職及健康權保障意旨的框架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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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法院判決認為:出差之交通時間只是勞工提供勞務之準備行為,其性質與一般上下班之通勤行程無異,因此勞工因出差所生之通勤時間,甚至是例如因搭機所耗費之時間,仍不應計入工作時間(參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8年勞訴字第 107 號民事判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211號判決)。 父母均為被保險人且符合請領條件,可分別申請6個月津貼,同一名子女父母分別請領下合計最長可請領12個月。 勞動部於107年11月12日開始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線上申辦」,被保險人就可以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網站的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擇「申辦作業」/「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可能一般認為雇主都會主動通知員工辦理復職,然這樣的通知仍是依照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而非法律上所有的法定義務。 此次《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刪除配偶未就業之受僱者原則上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第22條刪除),也不再限定需有正當理由,而可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此次《104職場力》小編幫您整理「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要件、可以多久、可以申請幾次、怎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資格、給付標準和相關問題,全部一次告訴您。

凡是依照「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勞動部亦另提供20%的「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無須另行申請。 勞保加班規定 又受僱從事2份以上工作的勞工(含兼職人員及部分工時人員),其受僱單位如果都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例如: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則均應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保;而就業保險可由勞工擇一參加或選擇同時參加,如擇一參加則請勞工以書面向勞保局說明即可。 《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受僱於未滿5人之單位者,得準用本條例自願加保。 請注意,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並未受強制加保勞保,但仍需要為勞工加保就業保險和提撥6%退休金。 若工讀生或臨時工如受僱於上開僱用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於到職當日亦應主動請求投保單位辦理加保,工讀生或臨時工請領保險給付之權利,悉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4.其次,就原領工資補償定義,同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勞保加班規定: 工讀生打工的時薪如何計算?(2023 最新)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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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30 條就規定,除了每天不能工作超過 8 小時之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也不能超過 40 個小時。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 員工因生理日導致工作困難,可依法要請生理假且不需要附證明,雇主千萬不能因此刁難或要求改請病假、特休,否則可能會涉及就業歧視! 而依法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也就是全年最多可請12天;至於薪水計算方式,當年度請生理假的前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請第4-12天才須併入病假計算。 有些排班的行業會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產生空班時間,像是餐飲業、製造業、運輸業等,小編要特別提醒雇主們,如果空班時間仍受老闆管理或要求,無法好好休息或自由運用時間,那就會被認定是工作時間。 若是月薪制員工,因薪水已包含空班時間(休息時間),就不須另發薪水,而時薪制員工則不計薪。

勞保加班規定: ( 勞工如果口頭提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而未用書面申請,雇主能不能直接拒絕?

Q:事業單位因停電致雇主宣佈停工休息,工資如何發給疑義A:勞工赴事業單位工作,因台電公司停電致雇主宣布停工休息,該日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故工資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勞保加班規定2023 Q:全勤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 勞保加班規定 對於勞工來說,所有跟公假有關的規定,都可以回溯到「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所說的,「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而很多勞工跟雇主搞不清楚的就是,所謂的「依法令規定」,到底是依照那些法令的那些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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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必須按照新的投保薪資(金額)分級表來計算每月負擔員工的勞健保、勞退金額,含有代扣員工自付的勞健保費用。 雇主除了現僱領基本工資的員工必須配合基本工資調漲規定調漲薪資,如果跨年度有徵才需求,也要留意職缺薪資是否已修改為調升後的基本工資,以免涉及廣告刊登不實受罰。 勞保加班規定2023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員工有連續請病假情形(跨假日),如果請假日數不超過30天,遇到例假日、國定假日等放假日都不應該計入病假天數(註4),意思是病假如果遇到休假日則需要扣除。

勞保加班規定: 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2023年基本工資調漲,時薪將從168元調漲到176元,調幅4.8%;月薪將從25,250元調漲到26,400元,調幅約4.56%,並在元旦1月1日實施。 律師范振中認為,從法理原則,如果法條明文規定、又沒有但書,就沒有行政裁量的空間,如果沒有裁量的條文或但書條文,依法差一天就是差一天,因此要來看法有沒有裁量的授權,否則就沒有辦法打行政訴訟,勞保條例如有裁量條款,就可爭取裁量。 倘若責任制保全人員平日某天另有加班至12小時,則加班部分應以100×4/3=133.33元計算,也就是平日加班2小時以內的加班費,每小時不可以低於1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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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責任制」的勞工,只是在工時、例假等規定上與一般勞工不同,但雇主仍應遵守基本工資及加班費等相關規定[3]。 律師提醒: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如勞工是因「提供勞務」而非「通勤」延長工時,則需提出確切證明,雇主即應給付加班費。 根據勞動部制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只有提到:如果勞工因為發生天災而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雇主「宜」加發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廠、場、公司、行號及交通、公用、新聞、文化、公益、合作等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工讀生,投保單位應依同條例第11條規定,於工讀生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加保。

勞保加班規定: 工讀生有年終獎金嗎?

在傳染病防治當中,最常見的就是各種防疫的噴藥(如登革熱),或者因為防疫需求而必須進行的作為,因為這個做為需要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在場,所以依法可請公假,但需要注意,通常要執行防疫相關需求的話,相關單位都會開立文件以茲證明,各位雇主也記得要跟員工索取。 如果是長期夜間工作者,更應該每年接受健康檢查,而且勞工有接受健康檢查的義務,如果沒有的話,勞工本人將被處3,000元以下罰鍰,不能不注意喔。 根據 勞基法第 38 條,如果雇主需要勞工在已經排定的特休日出勤,需要事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國定假日支付 加班費。 上述的其他制度僅是對於所謂的年資「一年」有不同的起始與終止日的定義,但是計算的方式與邏輯和曆年制是相同的。 只要把握同樣的原則計算即可,同樣也建議在到職時雙方要有明確的共識,往後才不會衍生紛爭。 也就是無論加入時間點為何,一律以完整的一個曆年(1 月 1 日 到 12 月 31 日)來計算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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