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我們在「老闆不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會有哪些問題呢?」中所提過的,如果雇主沒有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是會面臨許多法律風險的,因此簡單來說,工讀生在一般情況下,雇主當然還是要幫其投保勞健保。 許多人大半人生時間都如同在勞動市場的一葉扁舟,對於法令,你怎麼能不在乎? Workforce,我們是一群有人力資源、職業訓練及勞動檢查員經驗的團體,希望透過以往的實務經驗,用文字與圖解試著摒除複雜的勞動法令所致生之迷霧,讓勞資雙方都能了解這份國家制定的說明書。 另外,休息日加班費折算成補休是否需依比率換算,只要雇主及勞工雙方同意,就能將加班費換成補休,若勞工拒絕雇主必須給加班費。 簡單來說,如果在當天出勤工作 8 小時內,除了原本已有的薪資外,必須多給:150 元 × 8 小時= 1200 元。 2 月 4 日是補過年期間 1 月 27 日星期五原上班日的調整放假。
打工時可以學到的社會經驗與交到的朋友跟出社會後的正式工作還是有很大的不同的,以前打工時就算沒有排班,還是會回去找找同事聊天,不像畢業工作後,一休假只想遠離辦公室並且落實「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的精神。 2023 連假共 37 天,補班日 6 天,有 5 個月週六需上班。 下文將整理元旦連假、農曆過年、兒童及清明節連假、勞動節放假、端午節連假、中秋節連假、國慶雙十連假天數及補班日期,還有行政院行事曆可免費下載。 勞基法第37條(國定假日):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3) 1月21日休息日、1月22日例假日分別遇到除夕及大年除一國定假日,依法應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原則上,只要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事業單位都可適用,但常會遺漏的情況是「未完成八週變形工時」的申請就直接施行、形同違規。
連六加班費: 部分工時人員跨月份連六天上班, 需要給加班費嗎?
許多小商行像是飲料店、小吃店在每月排班時,容易忽略還有國定假日休假規定,如果要求出勤上班(少給假)又沒有發給加班費,恐挨罰2-100萬! 連六加班費 因此,雇主應在班表上註記好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才不會少給假或算錯薪資。 此外,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出勤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其工作時數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因兒童節、清明節這兩天為國定假日,原本應放假,員工若出勤上班,無論出勤幾小時都必須加發一天工資。
- 一般被奉派到國外,星期日搭飛機的移動途中之交通路程,一般不會去算工作時間,因如例假日去搭飛機的交通路 程都要算工作時間,加發工資,我想未來所有出差的都會被認為違反七休一。
- 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將這兩個假日視為「有給薪休假」,因此時薪制勞工比照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 同樣地,因為2月5日和2月6日也都屬於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一般來說,在沒有實施變形工時的情況下,老闆只能要求員工於2月5日上班、2月6日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考量到不同產業的特性與營運狀況,勞動部表示雇主可將國定假日和其他「工作日」對調,也就是雇主可和員工協商,將國定假日應放的假,挪移到別天上班日放假,但因為涉及到每位員工的休假變更,必須還是要經過員工「個別同意」,並非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就能直接實施。 以明年(2023年)春節連假舉例,公司如果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安排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實施8週變形工時就能按照上圖調整班表。 今年的端午節為6月25日星期四,依勞基法§37規定,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適用勞基法的公司行號都應放假,放假期間員工薪資也要照給,但如果當日員工加班,薪水就必須加倍發給。
連六加班費: 加班費時薪怎麼計算?一張圖表解決 6 大加班費計算問題
(狀況二)分職位高低給付,也沒距離限制,就算住在公司旁邊一樣有固定津貼,月不論出勤狀況,這些都屬於固定經常性給與,這種情形會被認定屬於工資。 此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記錄了公職人員上班日、放假日,非公務員之上班族也可自行列印,畫上勞動節放假日、軍人放假日,自製個人適用月曆、年曆。 2023 年除了春節放 3 天,其餘如開國紀念日、除夕、228和平紀念日、國慶日、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兒童節均放假 1 天,部分配合假期彈性放假,共計補班日 6 天。 2023 年國慶日為 10/10(二),行政院安排原上班日 10/9(一)彈性放假,10/7(六)~10/10(二)連休 4 天。 2023 年端午節為 6/22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安排原上班日 6/23(五) 彈性放假,6/22(四)~6/25(日) 放假 4 天,需於 連六加班費 6/17(六) 補班 1 天。
今年中秋節是9月10日(六),剛好遇到週末假日,週五需要補假一天,因此上班族朋友可以休三天連續假期;然而對有些服務業如餐飲業、門市零售業來說,連假反而是最忙的時候。 我們公司的國外出差規定中有:「出差期間公司已支付出差津貼,所以夜間及例假日出勤,不得再申請加班費或補休假。」 而上述的出差津貼,與國內外工地管理辦法中的工地加班規定中的「公司已支付工地津貼,所以夜間及例假日出勤,不得再申請加班費或補休假。」所提到的工地津貼相同。 一般被奉派到國外,星期日搭飛機的移動途中之交通路程,一般不會去算工作時間,因如例假日去搭飛機的交通路 程都要算工作時間,加發工資,我想未來所有出差的都會被認為違反七休一。
連六加班費: 雇主未告知工作日調整,最高可罰 100 萬元!
但公司如規定出差要先到公司打卡,回 程要再到公司打卡,只要一打卡就會以此認定為加班。 另外,由於除夕到除三共有4天國定假日,不少公司會用「國定假日調移」的方式來節省人力成本,這時必須先和員工協調,「經同意並明確指出對調工作天」,則對調後的國定假日就可不需支付加班費。 若是餐飲業、服務業類型的企業,通常會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上班,這些員工春節期間上班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
對於金門居民相當重視的「金廈和平大橋」,侯友宜也呼籲,會在國安無虞前提下,支持金門推動公投,如果多數居民支持,則將儘速與對岸協商,啟動評估金廈和平大橋工程的條件與可行性。 同時,也會透過協商,讓金門與對岸指定地區,進一步鬆綁人貨進出的限制,並逐步擴展到租稅減免優惠,打造更便利的經商環境;讓金門成為兩岸客貨樞紐,並且擴增港口設施與容量,讓航班更穩定、班次更密集,也提升船班噸位,擴充人貨往來數量。 金門與泉州通水已經五年,鄉親不再受缺水之苦,著眼金門長遠的經濟發展,與回應民生需求,侯友宜承諾,會在國安無虞情況下,積極與對岸協商,推動連接金門與廈門的電力工程,與天然氣管線。
連六加班費: 對照上圖「休息日加班」薪水算法:加班第 1-2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34、第 3-8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67、第 9-12 小時薪水 = 時薪 x 2.67。
但由於值班和加班間的定義模糊,勞動部已從 2022 年的 1 月 1 日開始,只要勞工的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也就是我們上一段落中提到的「上班超過 8 小時」或「連續上班超過第 6 天」都在加班的範圍內,符合勞基法規範的行業雇主必須給予加班費,否則有可能被罰 萬元的金額。 兼職勞工如需在平日工時外再加班時,例如平日工時是4小時,若加班4小時以內,合計總工時還不到法定正常工時8小時的話,薪資則由勞資雙方來議定,但是無論如何,都不能低於時薪158元。 如果1天總工時超過8小時,還是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加成計算加班費,也就是前2個小時加給1/3以上,後2個小時加給2/3以上[3]。 若排班制的勞工在 1 月 1 日剛好屬於上班日,而雇主希望員工當天正常上班,卻又不想要付加班費的狀況下,可以用國定假日調移的方式來節省人力成本。
每當各大新聞媒體及旅遊文章出現請假攻略時,總是掀起辦公室同仁的熱烈討論。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範,當勞工滿特定年資時,應給予相對應的特休天數,並且特休期日,由勞工排定之,除非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換句話說,雇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項要素,才能變更勞工排定之特休日。 有別於員工開心放假,雇主和HR總是很煩惱工資到底該如何計算,以下將和大家分享連假薪水計算與補班日的出勤管理規範,幫助企業進行2023年的人事規劃。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連六加班費: 加班費的基礎,如何計算?什麼是經常性給與?工資與非工資的定義如何分辨?
例如時薪 160 元,當日出勤 8 小時,可獲得:160 元 × 8 小時 連六加班費 × 2 倍 = 2560 元。 因 2023 年國定假日多在平日加上彈性放假,連續假期可達 7、8 週。 特別是春節、元旦有兩日逢例假日補休加上彈性放假,這次年假長達 10 天。 即便國定假日放假的用意起出多是為了「紀念」,但多數上班族最關心的還是放假權益! 也因為是勞基法的最低保障,因此也要呼籲雇主們依法發給員工相對應的薪水,如果勞工朋友發現少給薪水了也能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因此勞工朋友的中秋節若被調移,也能向雇主確認是和哪一天上班日對調,以免年度結束仍未休到這天休假,雇主也忘記是否少給假。
- 以月薪制的勞工為例,計算方式就是加發一天薪水(不論當天加班幾小時),時薪制的勞工則是依照加班時數直接給雙倍薪資。
- 復依內政部76年6月4日台內勞字第506181號函釋,勞工於 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奉派出差,不論是否領有差旅 費,均視為照常出勤,當日工資應依該法第39規定加倍發 給。
- 今年清明節為國曆4月5日星期二、兒童節為國曆4月4日星期一,因此週休二日上班族將可放4天連續假期。
- 因除夕、農曆初一逢例假日需於下個上班日補假,加上 1/20(五)、1/27(五)彈性放假,春節連假為 1/20(五)~1/29(日)共放 10 天假,需於 1/7(六)、2/4(六)補班 2 天。
- 每七天有一例一休,是7天一個循環,內有2天免出勤 做六休二、或是做三休一,都可以視為8天一個循環,才內有2天免出勤 少給假,就會有加班費的產生 是否違法,要看班表與加班費的給予狀況。
1.小兔固定週六為休息日,因10月10日當天為國定假日(國慶日),雇主須另外給予補假一天,雇主可以和小兔協商某一工作日(例如:10月7日或10月16日等)補假一天。 3.排班制勞工則須注意:國定假日遇員工休息日或例假日,需另給補假一天;國定假日事先和工作日對調,雇主未給加班費不違法。 不過雖然都叫做【加班費】,事實上仍有至少四種不同的加班費計算,以下用一張圖表快速說明:工作日 (平日) 加班、休息日加班、例假日加班、國定假日加班。 而是要進一步召開勞資會議、並做成同意依政府辦公行事曆休假補班之決議(有企業工會的公司必須由工會同意),並公告週知,以符合勞基法第30條第3項規定程序。 因此,人事總處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只要國定假日遇到星期二或星期四,一律調整放假;農曆除夕前一日(小年夜)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除特殊情形外,以前一週的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