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過年12大著數2023!(小編推薦)

Posted by Eric on February 18, 2022

勞基法過年

本法第八十四條所稱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係指依各項公務員人事法令任用、派用、聘用、遴用而於本法第三條所定各業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員。 所稱其他所定勞動條件,係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而言。 勞基法過年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 原本規劃50多攤,全部一次貨櫃寄達,日本商店也店員來台展售,因語言不通,透過仲介王先生接洽過程溝通不良,造成公司名譽受損,商品後來散裝寄出,日方商店也以為不用派員來台,目前約30攤展售。
  •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 任職法官時,曾為民間司改會評鑑為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優良法官,並有成功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紀錄,推動修正繼承法制,解救許多無辜的揹債兒。
  • 根據《勞動基本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其次,從網友的角度來看,他們對於薪水和福利的質疑是合理的,提供基本的勞健保和團保確實無法被視為「福利」。
  • 雇主除依同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調整者外,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
  • 雇主如欲將休假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仍須經勞資雙方協商合意後始得為之。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

勞基法過年: 勞工休假制度有4種: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假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民間企業完成上述程序後,即得合法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安排工時及例休假,仍須注意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例假,且勞工不得連續出勤超過6日,每8週內至少應有16日的例假加休息日。 而是要進一步召開勞資會議、並做成同意依政府辦公行事曆休假補班之決議(有企業工會的公司必須由工會同意),並公告週知,以符合勞基法第30條第3項規定程序。 其實人事行政總處在新聞稿中說得很清楚,這個行事曆只適用在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至於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

勞基法過年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前面在介紹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時,曾提到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因此時薪制的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雖然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日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 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勞基法過年: 國定假日

又到一年最重要的農曆春節了,雖然家家戶戶都期待過年可以一家團聚、好好休息。 勞基法過年2023 《商業周刊》提醒,在農曆春節出勤,皆有相關的額外工資給付,以及換休、補休規定。 有需要的讀者,可以透過本文看懂春節出勤薪酬相關資訊,保障自身權益。 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 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所定補休,應依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事實發生時間先後順序補休。

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至於雇主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勞基法過年: 過年採用八週彈性工時行不行?

例如合約上載明年薪 14 個月,則有兩個月就應拆分成 12 等分,按照離職前的工作時間比例給予。 根據《勞動基本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在此情況下未發年終獎金,就會觸犯《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員工也有資格向業主要求年終獎金。 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日。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根據 勞基法第 2 條,勞工的工資是指所有因為工作所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包括工資、薪金,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支付的獎金、津貼、任何其他名義的報酬。

勞基法過年

根據勞動部於 2021 年 11 月 10 日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而勞動部於 2022 年 5 月 16 日也宣布,COVID-19 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已完成 3 劑疫苗接種者,可免居家隔離,改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因為先前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 勞基法第 43 條 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其他規定:以下將詳細說明當國定假日撞到其他假日、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彈性放假當日需要出勤時的解決方式與規定。 在一般的狀況下,勞基法規定每 7 日應有 1 日的例假日加上 1 日的休息日,且勞工連續出勤應以 6 日為限。 其中例假日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連續出勤 6 日的第 6 日應挪用休息日,且時薪制不適用彈性工時(亦稱變形工時),所以第 7 日不可要求勞工出勤、至少須給予勞工 1 日的例假日,所以時薪制勞工不應有例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

勞基法過年: 小時無止盡加班 日醫師絕望輕生

例假日是強制雇主讓勞工休息的日子,每工作7天,至少要有1天例假日(週日)。 根據《勞動基本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當勞工與雇主並未在契約中約定年終獎金,徵才廣告上也沒寫獎金紅利,你還是有機會拿到年終獎金。 根據《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 當公司年度結算有盈餘時,你今年工作也沒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就可以向公司要求獎金或紅利分配 。

勞基法過年

2016 年 12 月 6 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特休日數增加,2017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加班費」計算原則: ・前 2 小時每小時:平日時薪 x 1 又 1/3 倍以上 x 2 小時。 雇主依本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將其與勞工之書面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時,其內容應包括職稱、工作項目、工作權責或工作性質、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有關事項。

勞基法過年: 國定假日只有除夕到初三,這四天上班可領兩倍薪!

如果在過年期間出勤,遇到雇主不肯給付額外工資的情況時,可以向勞動部諮詢,或是尋求「台灣勞工陣線」或「法律扶助會」協助。 如果工作型態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在1月23日~1月26日(初二至初四)期間出勤,皆需比照勞基法規定,給予雙倍工資。 但如果工作合約上載明「年薪 O O 個月」 ,公司還是應照比例給予年終 。

勞基法過年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勞基法過年2023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因為這次1月30日小年夜恰逢行事曆上的星期日,因此不像以往可按照「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的規定;而是要比較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勞基法過年: 過年想賺雙倍加班費?只有這4天才能拿到加倍薪水

再者,如果是在除夕、初一這兩天出勤工作,因為性質屬於國定假日,所以依照勞基法規規定,雇主應加倍發放工資給你。 除了不能禁止請特休假,雇主也不可要求勞工「在特定的時間請特休假」。 這樣的狀況常見於號稱「補班日不用上班,但是卻要求員工當天要請特休假」的企業,不需補班應是企業主動提供的福利,不能要求勞工用自己的權益來交換。 長遠來說,兩個制度可享有的特休天數是相同的,但是對於兩個同樣時間入職的員工來說,可以使用特休的區間不同。 也因為曆年制有遞延給假的特性,所以雖然曆年制是合法的,但仍然建議勞資雙方在勞工入職時可以特別說明與約定,避免日後造成爭議。 基本上,時薪制勞工的特休假相關規定與月薪制勞工無異,但是雇主可以根據勞動部所制定的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依照時薪制勞工的工作時數按比例計算特休。

國定假日出勤須經勞工同意,除了出勤當日工資之外,雇主須額外加發給勞工一日工資或一日補假(二擇一)。 由於調整之後,1月23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則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最後,也因為上述提到的初二、初三適逢休假日與例假日,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擇日補假,因此,初四和初五的放假性質就屬於國定假日,依規定雇主需發給當天出勤的你雙倍薪資。

勞基法過年: 過年上班薪資怎麼算? 勞動部一次通通算給你看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但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變更工作時間者,為超過變更後工作時間之部分。 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 而若按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過年期間,除夕至初三性質均屬於「國定假日」,因此,若這四天員工出勤上班,依法規定,除了當天原有的工資以外,雇主都要加倍發放工資給你。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 店裡沒客人時,員工可以坐在店內吹冷氣滑手機,也絕對不會凹煎台手去做其他事。
  •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

舉例來說,Eric 是一名業務,他的底薪是 33,000 元,每個月有交通補助 3,000 勞基法過年 元、全勤獎金 2,000 元,在勞基法中討論到工資時,他的月薪應為 38,000 元。 眼界公司指出,平日表演有忍者跟演歌,週六有武士演出,表演費用約五百萬元,場地裝置藝術約兩百萬元。 估計活動有價票要七萬五千張而才能打平成本,目前售出兩萬張,近期有七百多張退票,確定賠錢。 店裡沒客人時,員工可以坐在店內吹冷氣滑手機,也絕對不會凹煎台手去做其他事。 不過,他在店裡掛了徵人啟事,也在人力銀行刊登徵才訊息,可惜來應徵的人一隻手都數得出來。

勞基法過年: 時薪制勞工 —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而現行勞基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特休須於幾日前提出,因此原則上即使勞工臨時提出特休申請,雇主也不能隨意拒絕。 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權益,就算有營運上的急迫需求,雇主也須取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其加班,所以基本上雇主不可干預勞工請特休假的意願,也不能要求附上任何證明。 也就是說,特休假是勞工可以「完全自由運用」的假,雇主無權干涉請假的原因。 每逢年底國定假日,常會看到各種 請假攻略 整理如何利用特休與國定假日一起規劃,安排一個長長的假期。 特別休假之於其他所有的假是一個特別的存在,不扣薪、不需附證明、企業不可干涉請假時間等等,可以說是勞工最好用的一種假。

Anna 和 Nancy 勞基法過年 都在同一間超商上班滿兩年,雖然年資相同,但因為勞動時數的差異,特休計算的方式也不同。 (2) 週日為例假日,2 週內應該休到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觀旅局指出,后里馬場係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委託OT廠商台灣休閒運動科技公司營運管理,「京都嵐山文化季」活動是由OT廠商與活動主辦廠商眼界公司合作,活動經費及人力皆由主辦單位自籌及執行。 針對民眾反映事項,要求業者確實檢討改善,以確保服務品質及杜絕消費爭議,保障消費者權益。 〔記者張軒哲/台中報導〕中市后里馬場目前委外經營,委外廠商將場地租給眼界多媒體公司,舉辦「京都嵐山文化祭」,因入場費用每人399元,又不能抵消費,多名入場遊客抱怨大失所望,根本就跟宣傳內容相去甚遠。

勞基法過年: 春節加班薪水怎麼算?過年這4天出勤,老闆依法要給雙倍薪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事後在休息日補班,使得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四,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7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星期五)能夠放假,因而有 1/1 (四) 到 1/4 (日) 的四天連假。 這週六因為客戶受到國際事件影響,急需公關公司協助處理,主管在徵得 Kate 的同意下安排他週六進公司幫忙,比照平日一樣出勤 4 小時。 根據勞基法 §38 第 4 項規定,雇主與勞工雙方可以協商遞延到隔一年再休,但如果隔年還是沒有休完或勞動契約終止時(例如:自行離職、被資遣或退休等),無論是勞工自己不休或雇主不讓員工休假,只要有還沒用完的天數,都應折算成未休工資。

換言之,無論你當天加班幾小時,只要在1~8小時以內,統一都要多給你一天工資。 接下來,時間來到農曆初二、初三,因為恰逢行事曆上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因此按規定,初二上班,雇主只需要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但須留意的是,初三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勞基法過年: 勞基法過年: 勞工休假制度有4種: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假

25日和26日為除夕和初一的補假(國定假日在週六和週日會做此調整)、20日和27日則屬於夾在星期四和星期六之間的星期五彈性放假。 勞動部強調,109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彈性工時的勞工:如果工時已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又恰好在空班這天遇上國定假日,因為空班日的性質屬於免出勤日而非假日,所以雇主不需給予勞工補假。 經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即成為正常工作日,該日出勤,不必加給工資。 二、2月11日至12日(星期四至星期五)及15日至16日(星期一至星期二):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老闆列出了勞動條件以及福利待遇,但因薪水低且福利不夠吸引人,遭到網友的批評和貶低。

勞基法過年

同樣地,因為2月5日和2月6日也都屬於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一般來說,在沒有實施變形工時的情況下,老闆只能要求員工於2月5日上班、2月6日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再者,由於農曆春節前,上班族需於1月22日星期六事先補班一天,並和2月4日進行調移,才能達成過年放9天連假的權益。 因此,按法規來說,這天的休假性質就屬於「休息日」,加班費也是依照週六出勤的加班費率計算即可。 換句話說,1月29日員工上班,雇主只需要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但須留意的是,1月30日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以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也就是無論加入時間點為何,一律以完整的一個曆年(1 月 1 日 到 12 月 31 日)來計算年資。 如果不是在 1 月 1 日開始就加入的員工,會依照比例來計算特休的天數。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Kate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76 元。 而 Eric 的時薪就是 38,000 ÷ 每月 30 日 ÷ 每日工作時數上限 8 小時=38,000 ÷ 240=158.33 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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