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從臺灣糖業圖(1934年)可見,有部份臺灣人的傳統製糖事業仍以改良糖廍的方式經營[73]。 日本總督府也頒布了許多與各項產業發展相關的法令及限制,涵蓋了礦業、糖業及樟腦業。 這些規定的頒布造成了一些民眾的權益損失,並且或多或少地限制了台灣民眾對這些產業的投資,使得一部分民眾感到不滿。 例如1912年發生的林杞埔事件,就是由於日本當局強徵林杞(今南投縣竹山鎮)一帶的公有林地,並轉交給日本企業三菱製紙所(日語:三菱製紙)所引起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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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日準備後,10月6日於台北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前進指揮所[132]。 日治初期,在日本內地已經全面施行西曆二十餘年的狀況下,台灣總督府並未禁絕陰曆(舊曆),許多政府機關例如法院仍有給台灣人數天的年假,直至1919年官方宣布禁止農曆的使用。 不過大多數台灣人仍然使用舊曆,過舊曆年,形成無從禁起的狀況。
1903年2月12日總督府批准了由土倉龍次郎募資成立的台北電氣株式會社[106],在深坑一帶利用淡水河的支流南勢溪興建水力發電廠,供應台北市使用。 而後總督府規劃各種水利事業,將民營改為公營並自行開設台北電氣作業所並興建龜山水力發電所。 雖曾發生泰雅族人殺害15位日本工作人員的事件,該發電所還是在1905年8月開始運作供電台北大稻埕、艋舺等地,1906年供電基隆,是台灣第一座水力發電所。 此後,竣工的有:1909年利用新店溪發電的小粗坑發電所、同年的打狗(高雄)的竹仔門發電所、1911年的台中后里發電所等。 日本資本主義在台灣發展最顯著的例子就是糖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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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台灣總督明石元二郎下令將各公民營發電所組織為台灣電力株式會社,並勘查適合水力發電的場所,計劃興建當時亞洲最大的發電廠。 結果,在該年的8月間選定了日月潭作為發電廠的廠址。 日領 日月潭與其下的門牌潭有320公尺的落差,藉此可以進行水力發電。
這並非一場為了建立新國家或回歸中國的俗稱「義軍」行為,而是由於日本人對台灣原住民長期的壓抑傳統文化(包含謀生的狩獵)、歧視與勞動剝削,致原住民生活困苦、長年積怨。 清廷將台灣割讓給日本的決定,在台灣住民中引起了軒然大波。 1895年5月25日,台灣官民宣佈於台北成立台灣民主國,推舉巡撫唐景崧為總統並向各國通告建國宗旨。 未料,日軍在5月29日於基隆背後的澳底登陸,6月3日攻陷基隆[註 2]。 於是台灣民主國政府的領袖們,包括唐景崧和丘逢甲,都內渡逃亡至中國大陸。 6月11日,泉州籍辜顯榮代表艋舺士紳迎接日本軍進入台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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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距中華民國接管台灣尚有兩個月空檔,物價嚴重已上漲,臺灣處於嚴重的通貨膨脹狀況。 臺銀持續加印無號碼鈔券,但最大面額百元僅有百元,已不敷使用。 經大藏省決定,將滿載飛機的日本銀行的鉅額台銀紙幣空運台灣[78] 。 台灣銀行與三菱、三井等財閥共同掌握台灣的金融體系,透過臺灣銀行的金融及貿易措施,大量日本資金流入台灣,加速了島內的資本主義化,並且使日本的資金能透過台灣進出中國大陸及東南亞,甚至後來還在中國南部與東南亞設立分行。 1900年,三井財閥設立臺灣第一家新式製糖工廠「臺灣製糖株式會社」[72],新式糖廠至1911年已有11家、1927年增為45家,其中臺灣、明治、鹽水港、大日本、新港、新高等糖廠佔總產量80%。
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內地延長主義,也就是將台灣視為日本內地的延長,目的在於使台灣民眾成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導,以涵養其對國家之義務觀念。 1898年,日本明治政府任命兒玉源太郎為第四任總督,並派後藤新平擔任民政長官以為輔佐,從此採取軟硬兼施的政策治理台灣。 日領 加上日本於1902年年底大抵肅清台灣抗日運動勢力之後,成員全為日人;且務須遵守日本法律[55]的台灣總督府之對台統治權才就此建立起來。 [56]而日方這種軟硬兼施的殖民地政策,一般稱為特別統治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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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總督府在各地設置大時鐘(例如火車站的正門上方),並且配合例假日制度,以養成人民守時的習慣。 總督府並從1921年開始,在每年的6月10日都舉辦許多宣導活動。 此外,配合現代科技(電報、收音機),使各地的公務人員及民眾能夠知道標準時間。 並指出「雖就軍事教育之素養而言,憲兵確有較優之處,然將禍機防於未然,而轉禍為福,莫如運用警為宜。」決定建立新的治台方式,減少軍事的干預,提高警察的功能。 並於一八九八年六月首先廢止前總督乃木的伐台「三段警備」制度。 於1898年(明治31年)11月根據《六三法》制定《匪徒刑罰令》,代之專以警察為中心來對付「土匪」(台灣義民軍)。
另還有幾家台灣人創辦較大規模的糖公司,如林本源製糖等。 原則上,由官方為日本資本家量身定做各種規則,強迫臺灣提供資源、物產及勞力,為其服務。 [5]在殖民國家發展定位上,日本將臺灣做為支持本國工業的後盾,同時是日本向南洋發展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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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第五條亦有如下之文字:中日兩國政府於本約批准交換後,立即各自派遣一名以上之委員赴台灣省,實施該省之讓渡事務,但需於本約批准交換後二個月內,完成上述之讓渡。 5月8日此條約生效,因為此條約,臺灣成為日本殖民地。 而該和談經過亦史稱台灣割讓或乙未割台,日本接收臺灣時遭遇數月的抵抗,是為乙未之役。
台灣人當時習慣稱警察為「大人」,也會拿警察來嚇唬不乖的兒童,這是由於當時警察的執掌完全涵蓋了一般民眾的生活,並且動輒干預人民的日常生活,引而造成人民心中的恐懼。 當時,台灣一個警察平均管理547人,但同期亦為日本殖民地的朝鮮半島,一個警察卻需要管理919人。 雖然嚴苛的警察制度對社會治安大有幫助,但是過於嚴苛的干涉使人民私下稱警察為「狗」或「四腳仔」以暗諷警察[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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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活動包括了對新知識、新思想的介紹,舉辦各種講習會演講,並推廣民主及民族自決理念,爾後支援初期數次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但後來其成員因理念不合於1927年分裂為激進左派的新文協和主張地方自治的台灣民眾黨。 之後再加上總督府對社會運動的壓制,導致台灣文化協會的式微。 日領 1927年初,「文協」分裂,左派掌控「新文協」,老幹部退出另組「臺灣民眾黨」。
此種減少,相當大的一部分是來自於吸食鴉片的人口自然死亡的緣故。 有觀點認為,總督府之所以不完全禁絕,除了毒癮難戒外、也是為了專賣鴉片獲得的高額利潤。 日領2023 蔡文輝認為日治時代台灣社會變遷不論在台灣史或世界史上都頗具特殊性,不同於正常的由下而上自主變遷,而是全然由上至下的被動變遷。 換句話說,雖然台人也有其努力,但是日治社會的經濟文化政策訂定與執行,還是幾乎由總督府及其技術官僚主導。 這主導情事加上來自日本的新移民的示範與加入,儼然把台灣社會結構截然分成統治者與被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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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府也派人利用三角測量技術,對台灣本島及周邊附屬島嶼進行了面積及地形的測量,完成了一些正確的台灣地圖。 這對總督府的治安控管政策及資源開發有莫大的助益。 舉例來說,劉銘傳時期估計台灣約有36萬餘甲土地,經過此次測量後,卻發現有63萬多甲的土地。 自1898年起辦理地籍調查,通令民眾自行申報耕作土地,並攜帶土地憑證以便指認,經調查局丈量登記後,便認定為其所有,否則將視為國家所有地。
把警察組織、功能及人數擴大起來,警察力量立即迅速地浸透遍及台灣各地方各階層。 如此對警察的擴權稱之為「警察政治」,又於同年八月、十一月分別公佈「保甲條例」及「匪徒刑罰令」,對「土匪」、「匪徒」加以嚴罰。 此律令共有7條條文,效力溯及此令頒布前,規定不管匪徒是主謀者、教唆者或指揮者,一律處以死刑。 後藤以鐵腕武力貫徹執行所訂定的法律,僅匪徒刑罰令,在一八九九年一年間依據此法被處死刑者達一千零二十三人。 而自後藤就任至1902年的五年期間被處刑的「土匪」總數達三萬二千人,[110],超過台灣人口的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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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在東京的台灣留學生改組原先的「啟發會」成立「新民會」,展開這一階段各項政治運動、社會運動的序幕。 而伴隨此過程而來的也有《台灣文藝》(1934年)、《台灣新文學》(1935年)等文學刊物的相繼發行。 這些擺脫古詩的近代文學,為台灣白話文運動的肇始者,也被學者認為與和中國大陸的五四運動或日本的「言文一致運動」息息相關。
- 臺灣割讓予日本的記載為馬關條約第二條之內:第二、割讓臺灣全島及其附屬諸島嶼;第三、割讓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威治東經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緯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間的各島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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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管台灣鐵路的鐵道部成立於日治時代的1899年11月8日,成立之後,日治時期的鐵道建設邁入積極開發期。
- 1920年實施的「地方制度改正」,影響深遠。
- 但到10月下旬,劉永福也棄守內渡中國大陸,日軍佔領台南,這個武裝遠遠不敵日軍而在毫無外援的情況下單憑民眾之力奮戰存活184天的台灣民主國政權,至此完全劃下了句點[38][44]。
- 日治時期初始,台灣總督府建設多注重於應急的衛生工程與軍防建設,1899年8月,台灣總督府對台灣數大城市採取約五年的建設計劃,名曰「第一次市區改正」,該計劃以舊有道路的改進與新設道路的擬定為主。
- 臺灣總督府成立之初,設民政、陸軍、海軍三局。
1910年代中期,日本本國的政治生態也有了改變。 在此一時期,日本國內正處於由藩閥政府與官僚政治轉換到政黨政治和議會政治的所謂大正民主時期。 1919年,田健治郎被派任為台灣的首任文官總督,他在赴任前,與日本首相原敬談妥,以同化政策為統治的基本方針,並於同年10月正式向府內官員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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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之形容1895年台灣的主權關係變化,是不願意回到《馬關條約》原文「完全主權割讓」的想法,也是不能接受既成事實的想法。 且日本在當時趁德、法、俄三國干涉歸還遼東半島時,與三國簽訂台灣必須由日本統治而不割讓給其他列強的協定,使《馬關條約》具有多國國際條約的性質[36]。
- 1922年,總督府公佈了第二次《台灣教育令》,將職業學校分為農、工、商三個科別。
- [56]而日方這種軟硬兼施的殖民地政策,一般稱為特別統治主義。
- 台灣總督府為謀求台灣產糖量的增加,首先進行一連串糖業改革措施,包括引進含糖量高的蔗種、改善製糖方法,獎勵從事糖業者。
- 他不但參與規劃美術師範教育的過程,也親自教習學生。
- 舉例來說,劉銘傳時期估計台灣約有36萬餘甲土地,經過此次測量後,卻發現有63萬多甲的土地。
前期自1895年至1915年,為期二十年,是武裝抗日運動時期;後期自1915年至1945年,長達三十年,是政治抗日運動時期[66]。 1920年實施的「地方制度改正」,影響深遠。 今日的行政區界幾乎就是在當時確立,變動很少。 外也配合都市擴張,逐步將鄰近地區併入各都市,例如現今臺北市松山與信義兩區前身為七星郡松山庄,1938年併入臺北市。 由於太平洋戰爭爆發戰況吃緊,導致日本本土已無力應付大量的兵員徵用。 1945年4月1日,日本天皇詔書外地的朝鮮與台灣的居民擁有日本帝國議會的參政權,在此之前早已經開始下達徵兵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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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1930年之後,則因戰爭需要,總督府對於台灣的經濟重心則轉為工業化。 臺灣總督府成立之初,設民政、陸軍、海軍三局。 此外,乙未戰爭期間曾短暫命高島鞆之助為臺灣副總督,高島也是為期五十年之臺灣日治時期內的唯一副總督。 民政局則在原本組織下增設總務、法務、通信共七局。 之後在1898年、1901年皆曾修訂總督府官制,最後在1919年的最後一次修訂中,民政部(原民政局)被廢除,軍事部份也改由台灣軍司令官(直屬日本首相、不隸於總督府)負責。 此外,二次大戰時,日本人在台灣強行徵集了許多慰安婦。
同年6月,正式成立了「株式會社台灣銀行」,資金總額為500萬日圓,分別由日本政府、皇室、貴族認購股份。 臺灣銀行的總部設於台北,但其總經理駐守於東京,股東大會也在東京召開。 事實上,日本統治台灣之初就存在著殖民地統治策略的兩條路線之爭。 第一條路線就是後藤新平所代表的特別統治主義,但他同時也醉心於德國式科學殖民主義。 日領 後藤新平認為,從所謂的「生物學」觀點,同化殖民地人民既不可能也不可行,因此主張效法英國殖民統治方式,將台灣等新附領土視為真正的殖民地,亦即分離於內地之外的帝國屬地,不適用內地法律,必須以獨立、特殊方式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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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實際接收後考量吸食人口眾多,將原先「嚴禁」政策放緩為「漸禁」。 1897年1月21日台灣鴉片令公佈,總督府採用了鴉片專賣與發行鴉片證的漸進根除方式。 在禁止民間販售與控制人數的雙重措施下,根據1900年的的調查,有169,064名鴉片菸癮患者(佔總人口6.3%),1921年,則減少為45832人(1.3%)[115],也確實限制了鴉片的毒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