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2.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勞動部防疫隔離假2023 1.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延後開學期間(110年2月18日至2月21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同時黃維琛亦提醒,「防疫照顧假」不是勞資任何一方應該單方面體諒的責任,勞工申請「防疫照顧假」時,政府並未強制雇主支付薪資,望勞資雙方都能共體時艱,一起渡過疫情這段期間,為防疫而努力。
由於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未住院傷病假」(1年內不得超過30日)及「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之確診勞工,未於醫療院所住院,如依前開規定,僅能請「未住院」之病假,該病假天數恐不敷使用。 考量此情況是為配合防疫要求,因此,特別發布解釋令,凡是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居家照護確診者在結束7天居家隔離期後,還需要繼續執行7天的自主健康管理。 勞動部防疫隔離假2023 雖然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免快篩或提供任何證明就能上班,但如果勞工仍因身體不適有疑慮想「自主隔離」請假,仍可請以下3種假別,勞動部建議雇主不列入出缺勤考評,或可和公司協商居家辦公。 勞動部表示,確診勞工隔離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經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隔離者家屬,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孩童自主防疫期間,勞工也可依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相關規定請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 2.防疫照顧假:必須小孩是12歲以下學童、國高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高中以下學校(包含補習班、課後輔導機構)停課才能申請,且只能家長其中一人申請。
勞動部防疫隔離假: 防疫期間,受隔離、檢疫者、照顧者可申請「防疫補償」
此外,上述防疫降階調整措施相關資訊,將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防疫降階,應變持續」專區 (建置中),歡迎各界參閱。 指揮中心成立運作迄今已1,192天,指揮中心特別感謝全國民眾三年多來的配合,以及醫事人員與投入防疫工作同仁的辛勞,在全球面臨疫情威脅以及經濟重大衝擊的時刻,使臺灣仍得以保有相對的安全與穩定。 由於國際COVID-19疫情仍持續,世界衛生組織亦尚未解除「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中心請民眾持續配合相關防疫措施,維持良好衛生習慣,並依照最新建議接種COVID-19疫苗,提升自身及群體免疫保護力,共同邁向疫後新生活。 因應近期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調整相關防疫措施,於111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 勞工一旦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縱使是無症狀或輕症,該期間亦應「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必須請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預防群聚感染發生,陸續發布相關防疫措施,其中因應防疫需要所定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工資,惟平均工資計算影響到勞工的資遣費、退休金及職業災害補償。
指揮中心指出,自新制開始施行後,如民眾為「確診輕症者」,建議可採「快篩陽性證明」,不一定要提供快篩試劑、即便是照片也可用作證明(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建議:民眾可在請假時同時附上健保卡及快篩證明),未來將不再需要經由醫師認定即可請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統一公佈適用假別,5大類人員包括:一般勞工、軍職人員、公務人員、教師、學生,各有相關規範。 由於這波COVID-19疫情多為輕症,因此指揮中心目前所公佈的隔離作法都朝「居家隔離」的模式進行,因此很有可能與確診者足跡重疊、出現疑似病症的勞工不論隔離或是治療都有可能居家完成,期間會涉及許多勞工朋友關心的休假問題。 確診輕症免隔離制度上路後,指揮中心特別說明,未來確診者符合肺炎須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同時要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才是須通報對象。 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勞動部防疫隔離假: 疫苗接種假:
指揮中心宣佈:自3/20起將實行「防疫鬆綁新制」,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確診輕症者免隔離」,搭配日前已實施的「鬆綁室內口罩限制」將持續走向正常生活的步調,但上班族關心的議題除了隔離之外,未來如果快篩陽性、該如何請假休養? 2022年1月17日,北京冬奧組委會表示,因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決定不公開銷售門票,改為定向組織觀眾現場觀看比賽,現場觀賽觀眾須嚴格遵循疫情防控要求[42]。 勞工的家人若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
並籲請尚未完全接種COVID-19的民眾,儘速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保護自身及親友健康。 不過請特別留意,如民眾於醫療照護機構及救護車等指定場所規定仍應戴口罩,除非是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的檢查、治療或活動,可例外暫時拿下口罩。 指揮中心指出,有關各級學校、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托嬰中心等,則依教育部及衛福部規劃,開學後先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如疫情穩定,自3月6日依指揮中心通案性規定,實施校園及托育場所室內口罩放寬。
勞動部防疫隔離假: 確診COVID-19勞保給付權益(多國語言)
未來將由「確診均通報」改為「併發症(中重症)才須通報」,即如為新冠檢驗陽性,且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新冠相關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醫事人員才須通報。 最新作法將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 指揮中心指出,目前國內防疫物資與藥品仍維持一定數量,據統計家用快篩庫存6079萬劑、醫用口罩2.76億片、N95口罩961.4萬片、隔離衣240萬件。 其中口罩部分的國內日產量為1200萬片,未來若COVID-19疫情再起,仍可馬上釋出庫存來因應緊急的民生防疫需求。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正式宣佈,如疫情持續維持平穩狀態,考量國內外的防疫措施,訂於2023年(民國112年)的3月20日起實施「防疫鬆綁新制度」,最重要的改變是「輕症免隔離」,未來確診者(快篩陽性)將採「0+n」的自主健康管理模式,免通報、免居隔,也不再發送居隔通知書。
- 由於快篩試劑自實名制政策實施以來已賣出約1,505萬餘份(共7,525萬劑),近期的購買量已由最初的單日25萬餘份下降至千餘份,此外自由市場供應充足、民眾於「防疫新生活」的「輕症免隔離」政策下,降低購買需求,因此定案實名製將實施至民國112年的4月30日止。
- 小編劃重點:勞動部指出,雇主如因員工請「防疫照顧假」而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而處罰;若強制要求員工必須用特別休假或事假來申請,則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將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的罰款。
- 2.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其家長亦得比照各級學校之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
- 確診輕症免隔離制度上路後,指揮中心特別說明,未來確診者符合肺炎須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同時要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才是須通報對象。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由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因此如疫情持續保持穩定,將於2023年的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 指揮中心指出,過去為強化民眾接種新冠疫苗的意願、擴大防疫效果,因此才依據《災害防救法》訂定「疫苗接種假」的相關辦法,從防疫控制面而言,疫苗接種假發揮相當大的功能。 而在完成階段性任務後,未來降級後的COVID-19將比照流感疫苗的接種辦法,回歸一般性規定辦理。 無薪,且會併入事假天數計算,事假1年可請14天,其中可包含家庭照顧假7天,但和事假差別在於,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能扣全勤(請事假雇主可扣全勤)。 勞工如經認定係職業上原因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勞動部防疫隔離假: 防疫隔離假:
經調整定義後,如民眾自行使用家用快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相關措施篩檢陽性的輕症或無症狀之輕症民眾,不需通報也不需強制隔離,亦不會收到隔離通知書及簡訊。 ⭐小提醒:因執行職務被隔離或檢疫,期間公司應要照給薪資,所以勞工「不能」向衛福部請領1,000元防疫補償金。 不論是疫情期間哪種狀況需請假,以下【2022新冠疫情請假薪資懶人包】都幫你清楚整理好了,列舉確診者、隔離者、照顧者等5類對象在疫情期間發生的狀況及請假薪資規定,趕緊對照你能請哪一種假又不傷到荷包。
雇主給付員工下列依法得不支薪請假期間之薪資,得適用前開規定,按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鼓勵雇主提供支薪之防疫隔離假等相關假別,兼顧勞資雙方權益。 勞動部指出,根據規定,如學童因暫停實體課程(或其他防疫需求)導致需成年人在家陪伴照護,家長的其中一人可申請「防疫照顧假」(家長另一人不可同時申請),但因疫情無法歸責於雇主,故不強制雇主支薪。。 針對此狀況勞動部回應:如勞工遭居家隔離,可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但可不給薪,若勞工在居家隔離期間發病確診,自發病日起可改請病假領半薪,或是請特休假領全薪。 勞動部呼籲,雇主應共同配合防疫措施,守護職場勞工的健康安全,勞雇雙方如果因請假證明事項發生爭議,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勞動部說明,勞工請假時如還沒收到隔離通知書,可先以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證明,這些文件如果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不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書;如果還是不能佐證的話,最晚可在請假結束後30日內(最後一日請假日的隔日起算)補交。 但請民眾仍要注意個人衛生健康,落實勤洗手及咳嗽禮節等衛生防護措施,並建議若情況許可,可接種COVID-19疫苗提升自身及社區保護力,降低疾病傳播風險。
勞動部防疫隔離假: 勞動權益注意事項:確診者、密切接觸者、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家屬」之勞工
另一方面,確診、居家隔離人數仍持續攀升,不少勞工朋友都關心在疫情不可控因素下,如果自己真的被感染確診該如何請假? 因應疫情,立法院其實已於2020年2月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明確規範有「防疫隔離假」,只要勞工經衛生機關認定須隔離或檢疫、且符合相關條件者,即可申請。 小編劃重點:勞動部指出,雇主如因員工請「防疫照顧假」而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而處罰;若強制要求員工必須用特別休假或事假來申請,則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將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的罰款。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正式宣佈,如疫情持續維持平穩狀態,考量國內外的防疫措施,訂於2023年(民國112年)的3月20日起實施「防疫鬆綁新制度」,最重要的改變是「輕症免隔離」,未來確診者(快篩陽性)將採「0+n」的自主健康管理模式,免通報、免居隔,也不再發送居隔通知書。 隨著「輕症免隔離」的防疫新政策推動後,勞動部特別說明有關勞工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的出缺勤問題,若勞工在「免隔離」期間仍希望維持出勤,雇主應尊重其選擇;倘若雇主片面要求輕症勞工不出勤,應照給工資。 指揮中心特別說明:考量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感染者多數為輕症或無症狀個案,且本土疫情穩定、2月起防疫鬆綁未明顯影響疫情,為減少確診對民眾影響、減輕醫療端逐案通報負擔,並與國際防疫調整方向一致,邁向疫後新生活,故調整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
指揮中心今(1)日公布8/15起軍職人員、公務人員、教師、學生等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需給予支持性給假措施,請假作業細節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另有關檢驗陽性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建議,將提請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專家會議討論。 如勞工未有症狀,係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或經醫療院所評估予以採檢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勞工得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 防疫新措施再進一步,因疫情已走向常態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COVID-19將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改為第四類,同時指揮中心將於2023年5月1日「功成身退」解編,未來如疫情再起,衛福部防疫團隊仍會和專家小組持續整備應變。 因應「防疫新生活」,原本的「疫苗接種假」也將解編退場,未來回歸一般性請假規定。 《104職場力》為您整理最新版本「COVID-19」防疫相關規定,也祝福每個人都有健康美好的生活。
勞動部防疫隔離假: 勞工如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可不給薪),不可予以不利處分
以下為《104職場力》為您針對防疫期間各種情境、假別,雇主該給付勞工合作薪資所做的整理表格,歡迎大家參考使用。 開幕式於北京當地時間2月4日舉行,舉辦日期恰逢中國農曆新年正月初四及傳統節氣立春,開幕式節目以「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核心表達,以「簡約、安全、精彩」為創作原則,加上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防疫需要、此次冬奧會開幕式時長、人員數量相較往屆奧運會均有一定程度的縮減。 勞動部防疫隔離假 「防疫照顧假」係為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沒有時間限制。 舉例來說:民眾於3月20日持3月19日家用快篩陽性證明至醫療院所就診,如醫病雙方均同意3月19日快篩結果且醫師評估為確診個案,仍適用舊版病例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