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路中介法12大優點2023!內含國家網路中介法絕密資料

Posted by Ben on March 15, 2020

國家網路中介法

陳建仁也擔心,任何人都可以跟平台提出違法通知,更容易遭到有心人士針對特定對象以及議題提出檢舉,最後就是被濫用,若該法最後成案,業者一定會遇上大量無反判定的檢舉案件,結果就是一律刪除尋求免責,這對台灣網路言論自由會造成非常大的危害。 《己爸偶》指出,推行數位中介法目的在於管制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論,範圍不只在PTT、Dcard等論壇,連線上遊戲、雲端空間都會被控管,對於不當言論的認定,包括行政院轄下的文化部、交通部、經濟部、法務部、教育部、農委會等各大部會都有直接權力。 國家網路中介法2023 對此,NCC回應,言論有不同的類型,摒除兒少、販賣處方藥物、販賣槍枝等明顯違法內容,業者所說較難以判斷的內容,未來會「類型化」處理,他強調,「法律不強人所難」,將會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作法,分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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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電視播放廣告的收入不斷下滑之際,網路的數位廣告收入雖然持續上升,但大部分盈利都被Google、臉書等數位平台拿走,電視台業者製播優質節目也不會被平台優先推薦。 東森電視台推出的《消失的王者》系列紀錄片,得了7座金鐘獎,但內容上架YouTube平台後,瀏覽人次卻非常低。 陳依玫分享過去擔任衛星電視公會秘書長的經驗,指出NCC對電視台業者有諸多規定,大至節目內容、小至廣告標示,甚至連「品味」也可以管,曾有電視台播放一則鞋子廣告,被許多民眾檢舉廣告中出現的「殭屍」造型很恐怖,雖然廠商的律師有向NCC申訴,最後還是被NCC開罰單。 上述幾家業者只是簡單的列舉,因NCC只根據認定標準公告的指定線上平臺業者,不會主動區分其他業者屬於什麼類型服務,相信還有許多潛在業者受到中介法規範,但業者自己可能並不知情。 線上平台業者將納入的義務共有7項,包括:內部異議機制、訴外爭議解決機制、認證舉報者、服務與機制之濫用防護、賣方資訊揭露、加重透明度報告、線上廣告揭露。 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董事暨執行長黃勝雄建議,未來網理管理與受理機構,也應一併納入規範對象;同時不同網路犯罪涉及不同法案,可以納入多重業者來認定和更加周延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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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案訂定的「資訊限制令」制度是最具爭議的內容,媒體、平台業者皆抗議此規定將嚴重打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 林妏純在座談會中指出,許多重要時事最初被報導時,常被讀者或政府幾關抗議是假訊息,但後來隨著事件越演越烈,出現越來越多證據,整個社會才確認這些事件為真,今年受到熱議的林智堅論文門、柬埔寨人口販運事件都是如此。 NCC表示,自去(110)年12月29日公布原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後,該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與產業界溝通,以完備草案條文。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條文將於6月底前公布於該會網站(NCC首頁-服務與推廣-專區彙集-數位匯流專區),後續並將辦理公開說明會及公聽會,以開放政府角度,歡迎各界提供卓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9)日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希望透過多方協力參與網路治理,保障數位基本人權、促進資訊自由流通,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

NCC表示,對外溝通管道不侷限於上述場次活動, 該會了解各界關心網路治理議題,歡迎眾人持續提供寶貴的意見,精進草案內容,共同打造自由、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 《己爸偶》直言,該法案根本就是霸王條款,不當言論的定義除了兒少、人性尊嚴、犯罪偵查等內容外,「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也在內,一旦平台方被警告後不刪除,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鍰,也可能遭電信手段阻斷使用、禁止網路連接。 不少網友看了也膽戰心驚,大酸:「民主城牆」、「以後台灣人要翻牆才能罵政府惹」、「這就是台灣價值嗎」、「各位真的很幸運,能夠見證台灣最後的言論自由」、「台灣人民思想言論大審查」、「全民英檢開始囉」、「(您的言論違反數位中介服務法,已被刪除)」、「台灣言論自由末期了」。

國家網路中介法: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相較於過去,沒有法律明確規定數位中介服務業者提供救濟機制,多仰賴業者服務規範的自主決策,此次中介法草案採納國際上的聖塔克拉拉原則,該原則主要精神為要求中介服務業者執行程序透明,並且提供使用者救濟的管道。 在數位中介服務基本的8項義務中,業者需遵守資訊限制令、緊急資訊限制令,資料調取義務,這3項義務擴大了政府對平臺上違法內容的限制權力,並可向中介業者索取用戶儲存資料的權力。 對於立委質疑《中介法》限縮言論自由與「網路戒嚴」,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受訪時強調,草案規範違法內容,但不涉有害和不當等價值判斷等內容,不會有立委所質疑的情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簡稱中介法),納管Dcard、YouTube、臉書Meta等業者,並規劃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專責機構,遭批限制言論自由、養側翼網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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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平衡城鄉差距,為通訊傳播基本法揭櫫之立法宗旨。 國家網路中介法2023 隨著全球資通訊科技發展及產業匯流趨勢,通訊傳播科技傳輸速度大幅提升,藉由公眾電信網路設置之普及與行動終端連網裝置蓬勃發展,民眾已普遍透過個別要求,使用藉由電子方式遠距提供之數位格式之服務。 其中,尤其是線上平臺服務,已不再只是單純利用各項服務,而是得以一同參與、互動、形塑服務內容之提供;因此民眾使用數位中介服務,已為日常生活的組成部分,同時也為民眾個人及社會全體帶來新的風險及挑戰。

國家網路中介法: 業者憂心把關內容還須承擔求償風險

NCC說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共計11章,包含:總則、維護資訊流通之基本原則、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責任及免責事由、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一般義務、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之特別義務、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之特別義務、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之特別義務、公私協力合作、專責機構、罰則及附則。 《己爸偶》表示「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他指出,NCC推出的數位中介法,目的在於管制「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論,且不僅各大網路平台,包括線上遊戲、雲端空間都在內,也就是說,除了LINE、臉書、巴哈、PTT、Dcard外,英雄聯盟等遊戲也在管制對象內。 《中央社》報導,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曾批評,草案說加註警語作法是參考歐盟2018年修訂視聽媒體服務指令,但查核後發現,歐盟指令主要是針對種族仇恨言論、暴力言論等,且主要是以提高媒體識讀能力為主。 許哲仁表示PTT的核心價值是保障言論內容,結果現在想善盡社會責任卻被法令限制。 他直言《中介法》若通過,規管PTT並要求PPT履行特別義務,「就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同」,因為PTT無法做到。 NCC指出,所有規管平台都必須負擔8大基本義務,包括資訊揭露、指定代理人、公告服務使用條款、透明度報告等,違反義務可開罰5萬元到50萬元。

  • 未來包括臉書、Line、Google等大型平台業者,乃至PTT都會納入管制,立委憂心,此舉形同限縮言論自由,甚至會讓網軍變成四處檢舉的「網路警察」。
  • 「貼文可能涉誹謗,平台要不要刪文,但若刪除一方,平台有可能要負擔另一方賠償損失」。
  • 但這個法案對未來網路世界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對巴哈姆特更是一記致命的大絕,所以最後還是決定「淌」了這個混水。
  •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今(18)日舉辦第3場公開說明會,對於草案納管對象、管制違法內容等面向,業者仍有諸多擔憂。 台灣原生社群巴哈姆特就指出,有時內容是否違法業者於第一時間恐難判斷,一旦刪文又可能遭到求償風險;PTT則批評自己並非商業平台,對於一些特別義務也難以履行,若被納管根本形同被逼迫關站。 為管制假訊息並建構安全的網路環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2022年6月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不料引發網路平台業者、媒體業者強烈反彈。 《ETtoday》總編輯林妏純指出,這項草案規定被主管機關認定為「不實」的資訊,平台就要配合下架,將可能為新聞產製帶來寒蟬效應,對新聞自由是一大打擊。 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透明度與必要問責為促進網路環境正向運作之關鍵要素,營業資訊與服務使用條款之揭露係對使用者權益維護之基本保障,藉由發布透明度報告,除了明示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政策運作模式,更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於透明度報告納入依法律或其使用者條款所為之處置供公眾查閱,以昭公信。

國家網路中介法: 數位中介服務法》網路戒嚴再起?業者違規最重罰千萬、遭斷網 NCC回應了

如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認定網路上有違法內容散布,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之危害,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移除或限制該違法內容接取。 另外,草案亦規範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及業者需將資訊限制事項登載於共同資料庫,供公眾線上查詢,以強化資訊透明及問責。 NCC表示,為更符合草案規範目的及範圍,經該會委員會議討論後,將原「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名稱修正為「數位中介服務法」,以突顯該草案係以提供數位中介服務者為規範對象。 NCC強調,不論境內、外業者,凡於我國提供服務,經認定具實質關聯者,均須遵守相關義務。 本草案衡諸國際趨勢及我國國情,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在使用者要求下,儲存或傳輸使用者提供之資訊,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如依調查認為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減輕或避免公共利益之危害所必要,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由法院作成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訊為移除、限制使用者接取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之命令,以為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之衡平。 此外,若各該法規主管機關依調查認為該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得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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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完善安全港規範,透過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建立通知及回應機制,供任何人提出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之通知,並強化通知機制之品質,加速防止違法內容流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亦應優先處理認證舉報者針對違法內容提出之通知。 另為保障使用者之權利救濟管道,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建立內部異議機制,及擇定爭議處理機構。 國家網路中介法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盼約束網路平台臉書(Meta)、PTT、YouTube、Dcard上違法或假訊息,NCC今天(18日)舉辦公開說明會,平台(數位中介服務)業者質疑,面對難以判斷真偽的訊息,例如「論文門」或對於選舉討論等正反意見,業者恐被迫一律刪除以求免責,憂心衝擊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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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說明,自6月29日將中介法草案對外公告周知後,考量所涉利害關係人眾多,故辦理三場分眾的公開說明會,以利有效彙整各界意見;同時也考量到社會持續對草案相關議題的關切,亦將辦理一場對社會大眾開放的公聽會,草案條文及公聽會報名資訊將公布於該會網站(首頁→服務與推廣→專區彙集→數位匯流-調和匯流管制環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專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引起各界反彈。 一名網友也說,雖然目前仍在草案階段,但擔心台灣未來會和中國越來越相似,認為不應該管控到私人對話,「難道我跟女友聊色色的,他們也要知道嗎?」PO文一出隨即掀起熱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各大論壇都表示強烈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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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說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係因應網路自由、開放、跨域、多元之特性,依網路治理精神而擬定,強調業界自律先行,鼓勵納入多方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訂定自律行為準則。 另外,鑑於網路服務型態及內容不斷演進,快速變化,礙難單靠法律能詳盡、即時處理,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劃籌設一專責機構,作為網路議題研商溝通之協調平臺,結合產官學民等多方專業能量與意見,促進彈性可行之跨域合作,推動資訊素養,提升網路治理效能。 儘管臺灣的中介法草案參考DSA架構,但NCC強調立法設計上有兩點與DSA不同。 首先是中介法授權各法規主管機關調查平臺上的資訊,如認為有違法,為避免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DSA則沒有資訊限制令,而是由其他作用法規定限制違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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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勝雄同時主張,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定為48小時,可以比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內核發。 不僅如此,依據法案第3條,不當言論不需要由法院認定,行政院轄下的文化部、交通部、經濟部、法務部、教育部、農委會等各大部會都有直接認定權力,《己爸偶》表示基本就是霸王條款。 再依據法案第5條,不當言論定義,除了兒少、人性、犯罪偵查外,還包括「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 尹錫悅表示,今年演習宗旨是應對北韓核威脅、反國家勢力策反、網路攻擊等實戰化訓練。 他補充,若戰事爆發,北韓會從戰爭初期開始宣傳假和平、傳播假新聞等方式,擾亂並意圖分裂南韓社會,因此團結內部力量、徹底摧毀北韓類似企圖,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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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將於8月25日辦理一場公聽會,開放社會大眾報名參加,並基於疫情及場地空間考量進行人數控管。 國家網路中介法2023 各場次也將同步於該會YouTube頻道直播,公聽會場次將另開放留言,促進公眾參與。 國家網路中介法2023 許哲仁說,他相信真理會越辯越明,維護言論自由的環境,透過公眾不斷討論,真相會浮出來。 近年世界各國都在針對網路環境進行立法,政府確實應該管制網路上氾濫的假訊息、私密影像、兒少權益等問題,但是否該使用《數位中介服務法》可以討論,台灣要有自己的考量。

國家網路中介法: ‧ 男友媽提親「要求1事」 婚事談崩了!網揭陰謀:串通好的

然而,在NCC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後,在2022年8月舉行公開說明會,許多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媒體及網路平台業者與會,表達對法案的疑慮,認為該法恐傷害言論自由。 原因在於草案規定,「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有違反法律的資訊,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由法院裁定是否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移除、或限制此資訊。 又如果「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此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訊加註警語,並向法院申請「緊急資訊限制令」,而法院收到後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 NCC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涵蓋了中介服務提供者資訊揭露、公告服務使用條款、提出透明度報告等一般義務。 針對網路上的違法內容,草案要求業者必須建立通知及回應機制,以供任何人通報違法內容。

若被認定為不當言論,平台必須加以控管,若平台方堅不刪除,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鍰,同時還得透過電信手段阻斷使用服務,禁止不限境內平台的網路連接。 根據科技新聞網站Stack Diary的報導,提供Discord頻道管理者邀請用戶的網站服務Discord.io傳出資料外洩事故,有人聲稱握有76萬名使用者的資料,並在駭客論壇BreachForums兜售。 為了取信買家,賣家提供少量資料進行檢驗,結果有研究人員驗證賣家提供的帳號資料,與實際的Discord使用者有關。 這款配方主打12種保護力營養,包含蛋白質、維生素A、維生素C、維生素D、維生素E、維生素B6、維生素B12、葉酸、硒、鋅、銅、鐵,能夠幫助補充營養及調節生理機能,並且亞培安素擁有多項營養領域的臨床實證,能提供均衡的營養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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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強調,為保障使用者權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亦要求線上平臺業者對用戶施以停權或移除其貼文時,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方便的異議機制;另外,如提供線上商業交易服務時,必須取得並揭露賣方資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針對規模較大之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該草案要求平臺必須每年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於必要時接受外部獨立稽核,以確保潛在風險有效控制、法遵與自律機制之落實。 由於網路產業關係到民眾的言論自由、隱私權,NCC對外再三強調對網路中介平臺的規範是以治理取代傳統監理,鼓勵中介業者自律或是透過產業共識的他律,處理中介平臺上的違法或不當內容,同時也賦予政府公權力,為減輕非法內容對公共利益的損害,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暫時加註警語等手段,要求業者協助移除或限制接取內容,或暫時加註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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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18日舉行第3場公開說明會,並邀請網路平台業者出席。 會中,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表示,該草案若成案,將造成平台業者接獲大量檢舉提報的狀況,平台為免責只能一律刪除,這對台灣網路言論自由或造成非常大的危害。 2022年6月29日,NCC委員會議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數位中介法)草案[7],該法前身是《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數通法)。 [8]參與《數位中介服務法》公開說明會討論的專家、民間團體、資訊儲存服務業者、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認為,該法恐傷害言論自由[9][10][11]。 根據NCC網站說明,在數位匯流趨勢下,網路已經成為民眾生活的一部分,而通訊軟體、社群平台等各個「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不只是單純傳遞資訊,而是一同參與其中,形塑服務內容,例如社群平台的演算法,就影響了用戶每天看到的貼文內容。 因此政府有必要立法規範這些「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要求業者揭露消費者權益、透明度報告,管制平台上流竄的違法內容,盼能建立安全的網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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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姆特站方《數位中介服務法》並不是最近幾個月突然冒出來的,原名叫《數位通訊傳播法》,早在2017年左右就開始討論,多年來一直充滿爭議。 一直到今年 6/29公佈草案時才更名成《數位中介服務法》,預計在公告六十天、召開三場說明會、一場公聽會後,送進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正式生效。 草案至今已經公告約五十天,而今天召開的是第三場說明會(針對平台業者),距離送進立法院只差一步了。 數位中介服務之提供具有與實體社會相同之特性,其涉及政府各部會之職掌分工,包括衛生福利、文化、交通、經濟、法務、內政、警政、教育、金融、公平交易、農業、選務及數位發展等,為排除數位經濟發展障礙,應透過公私協力方式,成立專責機構,以促進數位中介服務者自律環境。 同時鼓勵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以自律為主之自我約束方針,訂定自律行為準則並加入協同自律機制,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溝通參與,以有效推動並落實在產業自律先行的條件下,輔以他律及法律三律共管監督,藉以維繫網路環境良好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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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所需的營養素百百種,光文章提到的蛋白質(胺基酸)、礦物質、維生素、膳食纖維、乳酸菌等,種類就已經相當多樣,想要在每天繁忙的生活中落實「均衡飲食」,一次補足人體所需營養,並同時補充體力、增強保護力是相當困難的。 《聯合新聞網》報導,批踢踢實業坊(PTT BBS)法務部顧問許哲仁則指出,數位中介法的對象應該是商業大平台。 然而針對非營利的PTT等業者,NCC也能透過法規制定的一些特別義務的要求將其納管。 政府部門「國發會」管理的「公共政策網路餐與平臺」舉辦「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意見徵詢,截至目前為止(19日晚間10:40),共有21529人投票,反對的票數為21426票,贊成的票數僅有95票,另外8票無意見。 「公共政策網路餐與平臺」網頁自動顯示,100%反對「數位中介服務法」,經過實際計算,反對者高達99.5%。

國家網路中介法: NCC《數位中介服務法》引朝野論戰:賦予行政機關過大權力,在野黨憂言論審查成「網路東廠」

《己爸偶》也呼籲,雖然不認為人民的意見反映會有用,但若珍惜台灣寶貴的民主言論自由,大家應該一同站出來,表達反對意見。 三多的補體康®C經典營養配方經臨床實驗研究證明,每日使用6罐、持續使用8週能夠顯著提升營養狀況指標(白蛋白、前蛋白指標數值),其中的豌豆蛋白、大豆蛋白及酪蛋白能夠幫助蛋白質指數顯著提升;此外,補體康含有30種以上的定量營養素,營養均勻。 雀巢立攝適「均康優纖原味配方」為旗下非濃縮液體產品系列中蛋白質含量最高的品項,總蛋白質含量達11公克,且含有雀巢獨特的專利纖維IS50(豌豆纖維、阿拉伯膠、果寡糖、菊糖)、高單位的維生素,以及能夠快速提供能量的中鏈三酸甘油酯。

資安業者Fox-IT與荷蘭漏洞揭露研究所(DIVD)聯手,鎖定用於攻擊行動的Web Shell追蹤,結果在7月20日至21日之間,找到有31,127臺伺服器曝露於該漏洞的風險當中,看到總共有1,952臺伺服器遭到入侵,存在的惡意Web Shell多達2,491個。 國家網路中介法2023 關鍵特務為關鍵評論網與讀者溝通品牌形象及表達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專區,內容由BRAND STUDIO團隊製作。

國家網路中介法: 懶人包告訴你《數位中介法》多可怕 「言論自由末期」嚇壞2千人

NCC於6月29日公告中介法草案,自今日起一連舉辦3場明會和1場公聽會,將在蒐集各界意見後,再由NCC委員會參考和調修草案。 資安公司Uptycs在6月發現的勒索軟體Cyclops的蹤跡,駭客於7月將新勒索軟體更名為Knight,並且上架資料洩漏網站,到了最近傳出駭客東山再起,透過釣魚郵件發動新的攻擊行動。 而Discord也對此做出回應,表示他們撤銷了所有經由Discord.io存取此即時通訊軟體OAuth Token,並呼籲使用者應採用雙因素驗證(2FA)來保護自己的帳號。 ● 膳食纖維 膳食纖維是一種無法被人體吸收消化的碳水化合物,吃下的膳食纖維會透過消化道進入小腸、大腸中,最後被人體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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