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1月20日過世後,留下一張遺囑,內文指定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全部財產,引爆其他家屬與張國煒決裂的遺囑攻防戰,2018年家屬提出遺囑無效之訴,歷經兩年審理,一審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遺囑的確是張榮發生前所立,判決遺囑有效,張國煒勝訴。 2020年3月16日,臺北地方法院針對張榮發的遺囑做出判決有效,遺囑密封處及每頁封縫處皆有張榮發本人的親筆字跡。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1月20日過世,遺囑中將存款、股票、不動產全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並指定張國煒接任長榮總裁,但引發爭產風波;大房三子張國政無法接受遺囑內容,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一審判張國煒勝訴,確認張榮發遺囑有效;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駁回上訴,仍認為遺囑有效,可上訴。 因張榮發在遺囑上親自簽名再密封,符合「密封遺囑」的相關法定要件,本刊調查,此案經調查局鑑定,筆跡是張榮發親簽,法官認定遺囑有效,駁回老三張國政的請求。 知情人士指出,至於《民法》規定「特留分」要分給其他法定繼承人部分,雖須獲得保障,但此為日後遺產分割才要處理的問題,並不影響本案遺囑效力。
- 本刊調查,財政部國稅局核課張榮發的遺產為240億餘元,扣除一半「特留分」,張國煒先分得另一半120億元,再與其他兄弟及母親均分特留分,合計可穩穩獲得約140億元遺產,一旦順利取得,對星宇航空剛開航就面臨武漢肺炎衝擊的他,將是一大助益。
- 張榮發過世剛滿4週年,不僅遺囑問題至今搞不定,原本大房與二房分裂成2派,大房3個兄弟也為了長榮集團經營權鬩牆,老三張國政除了對老四提告遺囑無效,也因不認同老大張國華專業經理人治理的理念,提出多件民事訴訟,其間還傳出黑道介入恐嚇目前的長榮高層,張國政的連襟謝國獻還因此遭拘提約談,檢警正積極偵辦中。
- 張忠傑說,格斯有核心技術,未來將以高階與客製化的研發能力,讓台灣在國際能源市場中可以佔領關鍵地位,世界將看到台灣電池研發創新力及製造實力。
- 格斯科技(GUS)今(26)日於中壢工業區舉辦中壢廠區啟用典禮,力推「軟包電芯」技術,成為市場矚目焦點。
- 而張榮發過世時,因為大房已過世,後來二房扶正,因此,張榮發的繼承人共計有大房的四位子女、張國煒及二房,共計六人(《民法》第1138條第1款參照)。
- 根據報導,這個認定遺囑有效的判決,將可以讓四子張國煒獲得約140億元的遺產。
- 張榮發立下的遺囑,屬於「密封遺囑」,通常是當事人基於「保密性」,希望遺囑在他過世後才公布,因此以立下後密封,張榮發生前在家中立遺囑時,依據醫院證明及在場者作證,他的識非常清楚,並沒有遺囑無效的情形。
- 如今面對武漢肺炎衝擊,2房子女各自的事業都正嚴陣以待,如何實現張榮發生前的遺願「和睦相處,互相照顧」,正考驗著大房與二房共4個兒子的智慧。
若遺囑有效,原告仍受特留分保障,至少可分得1/12的遺產(依照《民法》第1123條第1款規定,此時原告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計算式:1/6×1/2=1/12)。 即便是法院判認遺囑有效,張國煒也不會因此繼承全部的遺產,其中的關鍵就在於《民法》關於特留分的規定,在其他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下,至少都受到特留分的保障。 張榮發遺囑2023 張榮發遺囑 知情人士指出,張榮發遺囑中「獨得」的安排,不符合我國《民法》規定,不論官司怎麼判,只要繼承人中有一個人不同意,最終還是要大房及二房全部兄弟坐下來談如何分割,談不成才會進行訴訟分割,老大張國華應是基於對父親張榮發的尊重,不提告遺囑無效。
張榮發遺囑: 電池
但2016年2月遺囑一公布,張國煒在長榮集團僅當了「一日總裁」,就被擁有股權優勢的大房兄長給拔掉,最後連原本的長榮航空董事長一職,也在同年3月他駕機飛新加坡時被摘下,從此淡出長榮集團,成為集團大股東。 張榮發過世後,外界依據美國《富比士》(Forbes)雜誌調查,指他的遺產約有530億元,與目前申報結果約為240億元有著不小的差距,張國煒目前仍對父親在巴拿馬等海外的資產進行查帳,也曾委請巴拿馬當地律師進行調查,如今國內的部分在遺囑效力案獲判勝訴之後,也有助他海外追產。 張榮發立下的遺囑,屬於「密封遺囑」,通常是當事人基於「保密性」,希望遺囑在他過世後才公布,因此以立下後密封,張榮發生前在家中立遺囑時,依據醫院證明及在場者作證,他的識非常清楚,並沒有遺囑無效的情形。 卅五名死囚主張更二審上訴最高法院後都由同一法官審理,質疑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俗稱「連身條款」和刑事訴訟法等規定違憲,聲請... 高院指出,張榮發公證時已向公證人表示密封遺囑是「阿芬」(即劉孟芬)寫的,雖僅陳述劉孟芬地址為「台中市市政北七(與台語「白痴」諧音)路」,即未再為完整陳述,但已提供劉女的戶籍謄本供公證人記載於公證書上,並無違背民法要求遺囑人陳述代筆人姓名與地址的立法目的遺囑自屬有效。 其次,該密封遺囑上張榮發的簽名,經調查局進行筆跡鑑定,鑑定結果與張榮發於2011年至2015年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董事會議簽名簿、臺大醫學院附設醫院同意書上簽名相符,應該是張榮發親自簽署。
2018年5月,張國煒宣布創辦星宇航空,重回他最愛的航空業,同年大房三哥張國政也正式對他提出民事告訴,訴請遺囑無效,但在這場官司中,老大張國華與老二張國明均未參戰。 張榮發遺囑 張國煒失業時,大部分的時間除了思考未來生涯,多在陪伴第2任妻子及2個兒子,他曾透露,有次出門小兒子想買玩具,大兒子聽了當場斥責弟弟說:「你知不知道我們家已經沒有錢了?爸爸沒有工作,我們家沒有錢了啦!」張國煒只好出來打圓場說:「沒有關係啦!阿公還有留一點給我。」對照法院16日的宣判,這「一點」可能即高達140億元。 特別提醒,非婚生子女,對生母直接有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
張榮發遺囑: 物價漲幅達門檻 遺產稅6大扣除額明年調高
張榮發的遺囑效力一旦經法院確立,影響的不僅國內遺產部分,外傳張榮發在國外仍有不少財產,特別是在巴拿馬投資,總資產數額仍是個謎。 巴拿馬商長榮國際在當地登記的經營項目包括海運、貨櫃廠、貨運物流、飯店、碼頭等,且在世界各地如巴拿馬、倫敦、紐約、東京以及漢堡等大城市的長榮辦公大樓,還有巴黎、曼谷、檳城的長榮桂冠酒店,都屬於巴拿馬商長榮國際的資產。 張國煒抗辯,依法院調閱張榮發就醫紀錄,足證張榮發製作遺囑當時具表述意思能力,且遺囑經張榮發自述、公證後已屬公文書,調查局鑑定也證明遺囑簽名是張榮發親簽,遺囑應合法有效。
3子張國政認為父親張榮發生前在精神狀態無法自主的情況下,立下由張國煒獨得所有遺產及擔任集團總裁的遺囑無效,並未獲得法官認同,第一回合宣告失敗。 《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分成5種,第一種是被繼承人生前自己寫的「自書遺囑」,除了親自寫及簽名外,也要寫下年月日;第二種是「公證遺囑」,要由二人以上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或按指印。 最後,高院認為,公證人2014年12月17日雖至張榮發住家辦理密封遺囑公證, 但僅攜帶印章,並未攜帶鋼印,才將密封遺囑連同公證書攜回事務所」蓋用鋼印後,再由戴錦銓領回遺囑,認定遺囑確實是在事務所製作完成,因此公證書並無誤載遺囑的製作地點,判決遺囑有效,張國煒勝訴。 符合法定要件的遺囑,若分配內容違反特留分規定,繼承權受侵害之人,可依照《民法》第1225條行使扣減權,向受遺贈人或其他繼承人主張返還受侵害比例。 張榮發過世剛滿4週年,不僅遺囑問題至今搞不定,原本大房與二房分裂成2派,大房3個兄弟也為了長榮集團經營權鬩牆,老三張國政除了對老四提告遺囑無效,也因不認同老大張國華專業經理人治理的理念,提出多件民事訴訟,其間還傳出黑道介入恐嚇目前的長榮高層,張國政的連襟謝國獻還因此遭拘提約談,檢警正積極偵辦中。
張榮發遺囑: 遺產過7年張國煒還拿不到屬於他的那份! 律師曝傳承要克服的三關鍵因素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依據醫院的診斷、病歷資料與證人說詞,張榮發2014年12月在家中立下遺囑時,神智狀態相當正常,當時在長榮集團老臣柯麗卿等4人見證下,由總裁特助劉孟芬代筆寫下遺囑,並由公證人在場公證,最後張榮發也在遺囑上親自簽名再密封,符合「密封遺囑」的相關要件,調查局也已鑑定筆跡是張榮發親簽,法官認定遺囑有效,駁回老三張國政的請求。 至於《民法》規定「特留分」要分給其他法定繼承人部分,雖須獲得保障,但此為日後遺產分割才要處理的問題,並不影響本案遺囑效力。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過世後,留下遺囑將240億元遺產全留給二房兒子張國煒,讓大房三子張國政提遺囑無效訴訟案,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審理後認定遺囑有效,判決張國煒依遺囑接任總裁,扣除分給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後,張國煒可單獨繼承140億元財產,張國政則提起遺囑無效訴訟,一審判定遺囑有效,張國政再提上訴,二審待法官諭知再開辯論。
而「特留分」則是法律設計出來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其數額為應繼分的一定比例。 至於集團經營,張榮發要求柯麗卿次席副總裁、謝志堅次席副總裁及林榮華副總裁,要多多指導4子張國煒;百年之後的未來接班人,則指定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並指定柯麗卿等人仍續任次席副總裁,協助接班及集團事務。 針對代管長榮航空這件事,張國煒則是說「沒有發生的事情,都不是事實」,也沒有什麼代管不代管長榮航空,因為長榮航空現在經營團隊都弄得很好,現在講一些預測的事情,是浪費社會資源,等到有什麼需求的時候再來談。 張榮發遺囑2023 張榮發已經過世6年,張國煒創立星宇航空時曾表示:「沒有他的栽培、沒有這樣成就,沒有他的遺產、也不可能有星宇成立。」因此在星宇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張國煒對父親的思念。
張榮發遺囑: 指定全給一人卻只能分一部分?因為「特留分」的規定
3月16日下午2點10分,台北地院針對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效力案作出宣判,認定張榮發生前留下「4子單獨繼承」的遺囑有效,張國煒勝訴,可穩獲約140億元遺產。 根據新聞報導內容,張榮發的遺囑雖然是由第三人代寫,最後再由張榮發親自在遺囑最末、密封處及每頁封縫處親自簽名,但作成遺囑時,除有公證人親自見聞一切過程,還有二名以上的見證人也在場,確認張榮發過程中的意識清楚,因此符合《民法》第1192條密封遺囑的要件。 看完上面的說明,就可以知道,即便是法院判認遺囑有效,張國煒也不會因此繼承全部的遺產。 其中的關鍵就在於《民法》關於特留分的規定,在其他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下,至少都受到特留分的保障。 因此,倘若遺囑無效,原告依照《民法》第1144條第1款可繼承的遺產比例為1/6(由六位繼承人均分)。
高院認為,密封遺囑上張榮發的簽名,經送調查局鑑定筆跡,結果與張榮發於基金會董事會議簽名簿、台大醫院同意書上簽名的結構佈局、書寫習慣相符,認定是張榮發親自簽署的。 因此,依《民法》第1144條第1款規定,遺產由六人均分,應繼分為1/6,而各繼承人的特留分則為應繼分的1/2,故為1/12(計算式:1/6×1/2=1/12)。 所以,扣除其他五位繼承人最少各可分得的特留分1/12後(1/12×5),張國煒可繼承的遺產比例則為7/12。 老四張國煒出走自創星宇航空已順利開航,老大支持的專業經理人經營長榮集團,也有穩健表現。
張榮發遺囑: 內容—
他們用一個禮拜的時間,拜訪德國所有的最重要的車廠,像是賓士、福斯和保時捷等大廠,受到高度關注。 直到2017年,他們利用分析材料優勢並集結國內⼈才成功轉型成為電芯製造商,配合政策落實環保且多元的能源應用,近年終於有了階段性成果。 軟包電芯的優點包含:高能量密度、大容量減少組裝成本、低溫昇相對也會更安全。 格斯科技(GUS)今(26)日於中壢工業區舉辦中壢廠區啟用典禮,力推「軟包電芯」技術,成為市場矚目焦點。 其合作夥伴橫跨歐日印多國,已簽署多筆合作備忘錄(MOU),電池芯技術實力備受肯定,而這也是全台首座GWh級規格電池芯超級工廠落成,年產能全開可望達到600萬顆電池芯。
張國煒身兼兩家公司董事長,星宇航空的臉書粉絲團晚間也發出一張同時存在星宇航空以及立榮航空飛機照,並寫下:「你知道嗎?常看到的北極星是泛指地球自轉軸傾轉向北延伸指向的恆星們。一起從台灣出發,閃亮的星星都在天空交會了。We are in this together.」似乎暗示兩家公司未來可能的合作,已成定局。 像是星宇在2020年1月23日開航前曾釋出一段影片,當中張國煒親自配音表示星宇已經準備好了,到了片尾時,影片除po出星宇各單位、所有員工名字外,最後還出現「特別感謝張榮發先生」9個字。 張國煒說,關於遺產兄弟大家各有自己的想法,遺囑是張榮發(爸爸)寫的,「坦白說我也不知道狀況,所以當初告我、我是覺得蠻突兀的」。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不論哪一順位的繼承人,都必須跟被繼承人的配偶共同繼承。
張榮發遺囑: 電池廠
依據報導,張榮發大房總共有四個子女,雖然其中女兒先於張榮發過世,但女兒的應繼分,依照《民法》第1140條規定,則由女兒的二名子女代位繼承。 而張榮發過世時,因為大房已過世,後來二房扶正,因此,張榮發的繼承人共計有大房的四位子女、張國煒及二房,共計六人(《民法》第1138條第1款參照)。 老三張國政則認為,父親的遺囑根本是在神智不清的情況下所立,不只對張國煒提出民事告訴,訴請遺囑無效,還對張國煒的母親李玉美提出刑事竊盜罪告訴,指控李玉美在張榮發生前搬走家中不少貴重的家當,由於事涉敏感,台北地檢署辦得格外小心。 張榮發過世後,二房兒子張國煒公布父親的遺囑,張榮發指自己年事已高,為事先妥善安排後事,特立遺囑,首先是財務遺贈安排,存款以及股票與不動產,全部都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至於公司業務接班,張榮發希望他在世時,仍由他本人決策經營方針及督導管理。
行政訴訟新制八月十五日上路,目前在全國廿二個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案,將集中改由台北、台中、高雄三所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另創「... 台灣電池協會理事長楊敏聰直言,台灣的電子產業的總產能,實際上可能不到15個1GWh。 台灣和中國差了50至100倍,呼籲政府要給予更多協助,如租稅獎勵等,否則很難對抗中國以國家之力發起的價格戰。 此外,台灣中油董事長李順欽指出,今(2023)年2月8號,於高雄有一座鈦酸鋰(LTO)材料電子負極材料的工廠,舉行了上樑典禮,未來這些材料也會供應給格斯。
張榮發遺囑: ‧ 日網紅揭「台灣病態交通」挨轟滾回去!他再列10點反擊:我要留下
格斯科技26日於中壢工業區舉辦中壢廠區啟用典禮,象徵台灣鋰電池產業進入新的里程碑。 而本座工廠是台灣首座GWh規格電池芯超級工廠,主攻鈦酸鋰(LTO)及高鎳三元材料系統,而其對大的特色就是「台灣國產的軟包電芯技術」。 最大的差別在於,若遺產中有不動產,因為國稅局的核定基準是以房屋課稅現值及土地公告地價為依據,所以採計國稅局認定的標的金額,會較實際價值來的低許多,原告也可因此少繳一些裁判費。 從報導內容來看,這件訴訟攻防的重點之一在於張榮發做成遺囑時的意識是否清楚。 張榮發遺囑2023 關於這點,律師建議大家,若書立遺囑之前已有多次進出醫院的記錄,最好在書立遺囑當下,請醫師針對立遺囑人的意識狀態開立診斷證明,可以減少事後爭議。 如今面對武漢肺炎衝擊,2房子女各自的事業都正嚴陣以待,如何實現張榮發生前的遺願「和睦相處,互相照顧」,正考驗著大房與二房4個兒子的智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7年前過世後,留下密封遺囑將遺產留給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其胞兄即大房三子張國政不服,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遺囑有效,判張國政敗訴,外界估計,扣除張家子女等人的法定「特留分」遺產部份,張國煒約可拿到140億元遺產;張國政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以4大理由,判決張國政仍敗訴,張國煒勝訴。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過世後,留下一張「四子單獨繼承」的遺囑,引爆大房3個兒子與二房獨子張國煒決裂的遺囑攻防戰,大房三哥張國政無法接受父親生前的安排,對老四張國煒提出遺囑無效之訴,歷經2年審理,一審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遺囑的確是張榮發生前所立,16日判決遺囑有效,張國煒勝訴。 本刊調查,財政部國稅局核課張榮發的遺產為240億餘元,扣除一半「特留分」,張國煒先分得另一半120億元,再與其他兄弟及母親均分特留分,合計可穩穩獲得約140億元遺產,一旦順利取得,對星宇航空剛開航就面臨武漢肺炎衝擊的他,將是一大助益。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過世後,留下一張「四子單獨繼承」的遺囑,引爆大房3個兒子與二房獨子張國煒決裂的遺囑攻防戰,大房三哥張國政無法接受父親生前的安排,2018年對老四張國煒提出遺囑無效之訴,歷經2年審理,一審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遺囑的確是張榮發生前所立,16日判決遺囑有效,張國煒勝訴。
張榮發遺囑: 張榮發遺囑有效!張國煒勝訴可獲140億遺產 法院判決四大理由曝光
男子黃俊言六年前收取八百元販賣海洛因,一審判十六年徒刑,黃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依毒品罪規定,販賣一級毒品只能處死刑或無... 格斯強調,廠內設備經改良後每年可節省超過7000萬度電;廠區同步設有廢水回收再利用機制,有效節省水資源;廠區更嚴格執行碳足跡檢驗以符合國際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企業東芝集團(TOSHIBA)東芝電池事業部統括部長岡田好広(Okada Yoshihiro)也到聲援表示:「東芝長年將與日本友好的台灣視為最重要的客戶區,同時也致力於利用東芝的電池技術和產品解決台灣的各種問題。」除了東芝,巴西礦業業者、成運汽車、鴻海MIH聯盟、中華汽車等都派員代表出席。 格斯董事長張忠傑表示,格斯以Made in Taiwan(MIT)為自豪,此座台灣首座GWh的鋰電池超級工廠從設計、製造流程以及場地規劃都是在地。 格斯科技於典禮上宣布,與多家國際夥伴簽署合作備忘錄,分別有英國Echion Technologies、挪威Beyonder及印度Midwest Energy Pvt. 未來,格斯將與這些國際夥伴在電池芯負極材料、儲能設備及原物料等不同面向展開合作。
前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生後遺囑公開,指名將全部遺產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引起大房的子女不滿,該遺囑經新聞報載觀察,可能屬代筆遺囑或密封遺囑。 但這件是原告主張「遺囑無效」的確認訴訟,看似只要確認遺囑的效力,並未涉及後續的遺產分割(即財產分配),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7條14的規定,僅需徵收裁判費用3000元。 一旦全案確定,張榮發所有法定繼承人,包括已故大房張林金枝所生4名子女:長子張國華、次子張國明、三子張國政、已過世的女兒張淑華(由子女承繼),與二房李玉美及其獨子張國煒等6人,可以均分一半遺產特留分部分,另一半再由張國煒獨得,他共可分得遺產的58.3%(12分之7)。
張榮發遺囑: 張榮發百億遺產全留給張國煒 法院二審仍判遺囑「有效」
老四張國煒出走創辦星宇航空已順利開航,老大支持的專業經理人經營長榮集團,也有穩健表現。 張榮發遺囑2023 如今面對武漢肺炎衝擊,2房子女各自的事業都正嚴陣以待,如何實現張榮發生前的遺願「和睦相處,互相照顧」,正考驗著大房與二房共4個兒子的智慧。 一旦全案確定,張榮發所有法定繼承人,包括已故大房張林金枝所生4名子女:長子張國華、次子張國明、三子張國政、已過世的女兒張淑華(由子女繼承),與二房李玉美及其獨子張國煒等6人,可以均分一半遺產特留分部分,另一半再由張國煒獨得,他共可分得遺產的約58.3%(12分之7)。 在更早之前,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2008年於睡夢中辭世,其家產繼承問題,引起各界廣泛討論。 娶有3房妻室及有9名子女的王永慶,辭世後,又爆出第4房及3名子女,由於未立遺囑,使得家族爭產風波紛擾不休。 當有多位繼承人時,遺產的分配常引起繼承人的紛爭,不光是有錢人或名人,每一個人對於重要的法律規定仍必須認識,不但可以保障自身權益,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若是三五好友聚餐點合菜,每個參與聚餐的朋友應分擔的金額就是點餐總金額除以出席人數,則與應繼分的概念相近。 期許自己能夠持續精進,有足夠的能力與智慧,能適當、圓滿的解決每件紛爭;也相信「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不單單是句口號,而是真正的能夠讓人真實體會的感受。 遺囑也寫到,各關係企業每年若有盈餘,希望仍須繼續捐款給他成立的張榮發基金會,支持及關注基金會的所有事務,持續行善布施,回饋社會,至於自己的後事及葬禮安排,則是不發訃聞,而以登報方式敬告諸親友,於台北市第二殯儀館舉辦告別式,一切儉樸莊嚴無須鋪張,遺體以火葬方式處理,骨灰安放在三峽白雞農場懷恩塔。
張榮發遺囑: 行政訴訟引入調解制 法官啟動化解民怨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董事長黃志芳於啟用典禮中強調,電池是未來產業的兵家必爭之地。 去(2023)年10月政府組織的電動車國家隊,格斯科技就是其中一員。 當時在美國辦形象展,格斯的科技引起了美國議員的注意,甚至邀請董事長張忠傑單獨會談,盼能夠促成更多的合作。 張忠傑說,格斯有核心技術,未來將以高階與客製化的研發能力,讓台灣在國際能源市場中可以佔領關鍵地位,世界將看到台灣電池研發創新力及製造實力。 格斯指出,自主技術開發的鋰電池兼具高安全性、高倍率放電、高蓄電力、寬溫域的工作溫度區間及長循環壽命等特性,搭配高度客製化的優勢,使格斯科技符合國際整體發展趨勢。 所謂「應繼分」,指的是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
- 卅五名死囚主張更二審上訴最高法院後都由同一法官審理,質疑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俗稱「連身條款」和刑事訴訟法等規定違憲,聲請...
- 而張榮發的這份遺囑,也剛好是個很棒的案例,可以跟大家說明一下繼承法上的相關規定。
- 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規定,案件第三次上訴最高法院後,往後不管再上訴幾次,都由第三位審理法官負責、即俗稱「連身條款」;包括...
- 本刊調查,大房老三張國政2018年趕在父親過世2週年的提告時效內,遞狀向台北地院起訴,當時是依「非財產訴訟」規定,繳付3千元訴訟費,但法官認為,此案牽涉到遺產分配,利益龐大,因此針對張榮發國內遺產的67億餘元部分,計算出張國政如果勝訴,可以獲得5億5千600萬餘元的利益,要求他補繳448萬餘元的訴訟費,張國政立即繳足,自此開啟航運帝國的爭產訴訟大戰。
- 格斯指出,自主技術開發的鋰電池兼具高安全性、高倍率放電、高蓄電力、寬溫域的工作溫度區間及長循環壽命等特性,搭配高度客製化的優勢,使格斯科技符合國際整體發展趨勢。
- 而本座工廠是台灣首座GWh規格電池芯超級工廠,主攻鈦酸鋰(LTO)及高鎳三元材料系統,而其對大的特色就是「台灣國產的軟包電芯技術」。
值得注意的是,實務上關於遺產分割的案件,雖然仍有依照國稅局遺產稅核定通知書上所列核定金額作為計算標準的見解,但也有法院是依遺產實際價值作為認定基準。 依照《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換句話說,遺囑人原則上只能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的情形下,自由的進行身後財產的分配。 遺囑中張榮發指定柯麗卿副總裁、劉孟芬、吳界源2位總裁特助及法務戴錦銓執行長4人為遺囑執行人,全權處理,遺囑最後則寫下願眾子女及孫輩們,皆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 張榮發也要求所有副總裁要一起共同協助,讓張國煒能順利接任集團總裁,指導孫輩們的經營管理能力,公司業務要正常運作,所有員工不因他辭世而有所懈怠,所有團隊要齊心協力,更加努力地為長榮集團永續經營打拚。
張榮發遺囑: 法院二審仍判遺囑有效,張國煒獨得張榮發140億遺產
格斯科技今日落成啟用的全台首座GWh級規格電池芯超級工廠,投資新台幣40億元,實現鋰電池生產規模化。 中壢廠區規劃2023年第3季開始投產,產能將從250MWh一路成長,預計2024年第二季將達到1GWh以上,預計每月可生產50萬顆,年產能全開則達到600萬顆電池芯。 以日常生活的概念來看,特留分其實有點類似於餐廳規定顧客上門時,消費的「最低金額」。
張榮發遺囑: 遺囑程序若有瑕疵造成無效:我也欣然接受
記得張榮發剛過世時,因為張榮發所留下的遺囑,引發了長榮集團的接班人大戰。 而張榮發的這份遺囑,也剛好是個很棒的案例,可以跟大家說明一下繼承法上的相關規定。 本刊調查,大房老三張國政2018年趕在父親過世2週年的提告時效內,遞狀向台北地院起訴,當時是依「非財產訴訟」規定,繳付3千元訴訟費,但法官認為,此案牽涉到遺產分配,利益龐大,因此針對張榮發國內遺產的67億餘元部分,計算出張國政如果勝訴,可以獲得5億5千600萬餘元的利益,要求他補繳448萬餘元的訴訟費,張國政立即繳足,自此開啟航運帝國的爭產訴訟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