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薪水勞基法6大優點2023!(震驚真相)

Posted by Dave on December 19, 2018

過年薪水勞基法

若1月29日上班的話,雇主只需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不過,1月30日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以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另外在加班費部分,連續排工作日超過第6天,就要按照「休息日加班費」標準計算當天薪水(勞基法§36Ⅰ),即使工作日出勤只有安排幾個小時,也算出勤一天。 Q:依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A: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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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由於1月31日(一)至2月3日(四)為國定假日,若這4天員工有出勤上班,當天若出勤在1到8小時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作為「加倍發給」。 勞動部也提供試算薪資,如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 過年薪水勞基法 勞動部指出,1月31日(除夕)、2月1日(初一)、2月2日(初二)、2月3日(初三)的放假性質均為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若在這4天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這4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至於雇主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事實上,無論公司是當月或發上個月薪水,因約定好的發薪日、工資計算方式、發薪次數都屬於「勞動契約」的一部分,雇主應按發薪日將薪水準時轉帳入戶,不應拖延以免發生爭議。

過年薪水勞基法: 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計算方式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知名連鎖速食肯德基常常推出優惠及新產品,深受廣大消費者喜愛。 有網友說,買了咔啦雞腿堡回家吃,才一咬下去就發現怎麼這麼硬,結果看見整塊肉都是骨頭,令他驚訝這會不會是新產品。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許多人會飼養賽鴿,因鉅額的比賽獎金或是地下賭盤,背後帶來的龐大利益令人如此著迷,冠軍鴿上千萬都有,連新聞上也不難看到有關擄鴿勒贖的事件。

Q:外籍勞工是否另訂基本工資A:查外籍勞工來華工作,應遵守我國法令,亦受我國法令保障。 過年薪水勞基法2023 勞動基準法對於外籍勞工並無另訂基本工資之規定,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其工資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關於建議對外籍勞工參酌該國當地工資與生活指數另行訂定最低工資乙節,其他國家無類似作法,故未便同意。 Q:全勤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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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按規定,初二上班,雇主只需要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但須留意的是,初三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答:工作日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時,仍應依現行規定,原排定出勤者照給工資(月薪制勞工已內含於月薪中)放假一日,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加倍給付工資(原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倍工資)。 不過,假若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麽只要加班時數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時薪計算標準。 民間企業如果是以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可能希望能調整為9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在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22日的休息日與2月4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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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次1月30日小年夜恰逢行事曆上的星期日,因此不像以往可按照「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的規定;而是要比較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以2021年的春節連假為例,2月10日小年夜以及2月13日初二都屬於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34倍;第3到第8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要注意的是,這天只要勞工有出勤,就算只有出勤1小時,雇主還是要發給1天的工資;出勤超過8小時,除了原本加倍的工資之外,仍要依勞基法規定給付加班費。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過年薪水勞基法: 農曆年上班薪水怎麼算?過年出勤有算加班費嗎?|職場新訊

♦民國106年9月6日發布,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2,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40元。 ♦民國105年9月19日發布,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1,009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33元。 ♦民國103年9月15日發布,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0,008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20元。 ♦民國100年9月6日發布,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8,780元,每小時103元。 ♦民國99年9月29日發布,自100年1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7,880元,每小時98元。 ♦民國86年10月16日發布,自10月16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5,840元,每日528元,每小時66元。

結果發現,那些薪資優渥、可以不斷學到新東西並且受到重視的職位,所獲得的快樂指數最高。 本文請崴爺分享,如何掌握三個原則與心態,不僅有助提升錄取率,更能找到理想的工作。 ♦民國25年12月23日國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資法,法規定成年工資以維持其本身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為準。

過年薪水勞基法: 2月11日、2月12日 除夕、除一 國定假日放假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勞基法第 30 條就規定,除了每天不能工作超過 8 小時之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也不能超過 40 個小時。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勞動部(前身為內政部勞工司)曾在1985年訂定「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班應行注意事項」,黃維琛表示,事業單位在原本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勞工值日、夜班,例如從事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或緊急事故通知等,就屬值日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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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月24日(星期五)及27日至29日(星期一至星期三):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因為連續透過上方重點一,我們可以得知即使請短期、臨時工讀生仍須遵守勞基法7休1的規定,因此,B老闆若要新人妹連假期間上班,中間必須至少安排1天休息日及1天例假日,另外,也要遵守不能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 過年薪水勞基法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若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要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實施,將1/7休息日與1/20工作日對調,2/4休息日再與1/27工作日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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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況下未發年終獎金,就會觸犯《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員工也有資格向業主要求年終獎金。 Q: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按件計酬之勞工」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按件計酬之勞工」係指勞工之工資中包含依完成工作量所獲致之工資,而此項工資之多寡,足以影響其生活可否維持者而言。 上開情形之勞工,其雇主如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而影響其生活之維持時,自有該款之適用。 10連假當中的1月22日(大年初一、週日)和1月29日(初八、週日)均為例假,依據法規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 (3) 1月21日休息日、1月22日例假日分別遇到除夕及大年除一國定假日,依法應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如果工作型態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在1月23日~1月26日(初二至初四)期間出勤,皆需比照勞基法規定,給予雙倍工資。

過年薪水勞基法: 工讀生也有勞健保嗎?打工勞健保扣多少?

由於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積漲幅已達稅法規定的調整門檻,財政部表示,明年包括綜所稅、遺產稅等6大扣除額預期將調高,最快11月公告,後年(114)報稅適用。 近期夏日炎熱,許多用戶也在意電費問題,而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則表示,目前台電虧損嚴重,預計明年將增資1,000億元,政府不會讓台電倒閉,不過除了政府挹注之外,也需要有秩序的調整電費。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27歲的「國民女友」祈錦鈅今年5月與圈外男友A先生登記結婚,婚後火速「造人」成功,祈錦鈅的傲人上圍,也從32G激升到I罩杯,不過祈錦鈅26周孕肚卻超明顯,今天產檢被醫生驗證就是胖,丈夫竟然「不給面子」的當場笑出聲來。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染頭髮之前會先問另一半還是自己喜歡就好? 一名女網友指出,第一次嘗試染髮染了玫瑰金的顏色,原本想要給男朋友驚喜,但卻被吐槽「這是什麼婊子色」。

經此調整後,2 月 4 日將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農曆春節將至,許多勞工過年仍要值班,勞動部提醒,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除夕 (1 月 31 日) 及大年初一至初三 (2 月 1 日至 3 日) 為應放假之日 (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徵得勞工同意於該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經此調整後,2月4日將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而若按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過年期間,除夕至初三性質均屬於「國定假日」,因此,若這四天員工出勤上班,依法規定,除了當天原有的工資以外,雇主都要加倍發放工資給你。

過年薪水勞基法: 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我可以怎麼自救?

另一方面,若你剛好是在除夕、初一、初四、初五這4天上班的朋友,那麼因為當天性質屬於國定假日,依照規定雇主應加倍發工資給你。 再者,如果是在除夕、初一這兩天出勤工作,因為性質屬於國定假日,所以依照勞基法規規定,雇主應加倍發放工資給你。 勞動部強調,109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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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Q:提供外勞之膳宿可否約定為工資給付項目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過年薪水勞基法 基上,提供外勞之膳宿費用自可由勞雇雙方自行於契約約定納入工資給付之項目。 Q:績效獎金是否屬工資之疑義A: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過年薪水勞基法: 國定假日可以移動嗎?提醒:雇主必須「經勞工同意」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農曆春節是我國傳統且重要的節日,具感恩及全家團圓的重要意義,大部分的民眾多利用此假期返鄉與家人、朋友團聚及聯繫感情。 但近年來,產業結構變遷,部分事業單位或因行業特性,需員工於休假日出勤,如勞工同意配合於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這幾個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外,需再加發一日工資。 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如依其意願並經雇主同意換取補休,亦屬可行。 雇主如欲將休假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仍須經勞資雙方協商合意後始得為之。

勞動部指出,根據規定,今年的農春節期間為除夕(1月31日)至初三(2月3日)共4天屬於國定假日,若在這段時間出勤工作,雇主須依法加倍給工資;初四、初五則是休息日,勞工出勤的話,雇主則須按照休息日的計算方式給予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雇主若在勞工同意後要求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薪資必須加倍發給,而除夕、初一、初二及初三均為國定假日,依法可以領到雙倍薪資。 雇主注意事項雇主需特別注意,1月29日、2月4日和2月5日都屬於「休息日」的性質,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34倍;第3到第8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另外,1月30日、2月6日這2天,雇主不可要求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依據法規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 如有需要出勤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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