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台北電】為更積極打詐,行政院會13日通過「打詐三法」,包含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 其中,投顧法修正後,未來網路投資廣告改採實名制且有下架機制,並明訂業者登了不能登的廣告要負連帶責任。 打詐三法 詐騙事件頻傳,行政院會昨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修法,未來立法院修法通過後,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刊登投資相關廣告;網路平台或其他網路傳媒業者,必須落實廣告實名制,且不得刊登違反規定的廣告,若有發現應立即下架。 打詐三法 為更積極打詐,行政院會13日通過「打詐三法」,包含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
網路求職、投資詐騙廣告氾濫,行政院會今通過3部打詐修法,其中包括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條文,落實證券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網路傳播媒體業者若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的廣告,應下架並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同時,行政院也通過「證券投資信託與顧問法」修法,明訂網路投資廣告需要實名制,以及下架機制。 金管會強調,這次修法將可促使網路平台提供者落實廣告事前審查,加強事後對不實投資廣告的下架機制,從源頭阻絕網路投資詐騙。 打詐三法2023 行政院13日通過法務部、金管會與國發會修法,將對人頭帳戶的提供與蒐集開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刊登網路投資廣告將規定實名制,並設立獨立監督機關與擴大業者無保護個資的罰則,最高罰1000萬。 金管會說,「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修正,預計修法後的效果將可落實證券投資廣告實名制;促使網路平台提供者落實廣告事前審查;加強事後對不實投資廣告之下架機制;從源頭阻絕網路投資詐騙,可促使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落實廣告審查職責,期從根本阻絕網路投資詐騙,以提供國人更安全的投資環境。 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多以在網路平台投放不實投資廣告方式以吸引民眾,金管會提出投顧法修正草案,修法後網路投資廣告改採實名制規範,廣告須載明刊播者等資訊,也禁登冒用名人引誘投資等六類廣告,若平台業者違規刊登,將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如果通知後也願意配合趕快下架,或從中未獲利,就不用負連帶賠償責任。
打詐三法: 打詐三法
行政院自去年6月推出兩年期的「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但隨著詐騙型態愈發多元,行政院承認做的不夠必須精進,因此提出1.5版本的新世代打詐策略,企圖從法制面加上技術面加強,遏止詐騙愈發猖獗。 北市議員陳宥丞直言,比詐騙集團更可怕的就是「口號打詐」,蔡政府從打詐國家隊到打詐綱領,只對百姓政令宣導、口號治國,毫無新意,也無心思面對層出不窮的詐騙手法,如「偽裝系統登入假頁面」直接竊取所有個資,速度之快,被詐騙的當下立刻防堵,也緩不濟急。 呼籲中央、地方建立快速有效的聯繫系統,讓民眾、警察到金融支付端建立詐騙防火牆,以加速防止財產、人身安全詐騙。 她舉例,科技日新月異,政府下架貼文、封鎖廣告「堵詐」永遠慢一步,阻止金流「阻詐」也只是截斷詐騙過程的其中一環,無法根絕問題;透過拍攝影片宣導「識詐」,流於表面;而「懲詐」分工不均,基層警察負擔過重,主責防堵源頭的NCC與數發部等單位卻雙手一攤、只會旁觀。 然而,全台人民的個資從哪裡外洩流出,未來該如何嚴格把關、管制,政府難道不該鉅細靡遺的解釋清楚?
詐騙手法推陳出新,2022年詐騙案件量和財損均創新高,民眾黨團今天舉行記者會,指行政院近日喊出「打詐綱領1.5」,內容卻沿用舊綱領,換湯不換藥,呼籲政府不要只是喊口號卻不作為;把完全執政變成一場詐騙,「報喜不報憂的政府才是最大的詐騙集團」。 有鑒於近日詐騙日益猖獗,行政院去年就推出兩年期「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今(13)日再度強調,政府打詐立場,並提醒常見的電話詐欺案,若來電開頭為「+886」並且接續國內電話,大多是透過境外電話竄改門號來詐騙,國人應多加注意。 新法增訂之第1-1條規定,個資法將由新設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擔任專責主管機關,原各產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縣市政府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等主管機關權責事項,皆改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管轄。
打詐三法: 政院明擬通過打詐3法 網路投資廣告將採實名制
未來修法通過後,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刊登投資相關廣告;網路平台或其他網路傳媒業者,必須落實廣告實名制,且不得刊登違反規定的廣告,若有發現應立即下架。 政院會通過「打詐三法」案修法,包括「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個資保護法」相關修文修正草案。 其中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可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網路投資廣告也須實名制,違反規定以致他人誤信,平台需負連帶賠償,但專家認為執行上仍有難度。 為防止個資外洩致詐騙猖獗,行政院日前通過修訂《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打詐三法,增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獨立監督機關,企業外洩個資最高罰一千萬,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平台負連帶賠償責任,期能讓個資外洩與詐騙案件逐步減少。 打詐三法2023 詐騙事件頻傳,行政院昨(13)日通過「打詐三法」修正案,確定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若使民眾受損害,平台業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企業洩露個資將處200萬元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按次罰、最高千萬;增訂「收集帳簿罪」,無正當理由蒐集或提供帳戶,導致金流受影響者,最重可處刑五年。
我國刑事法修法一向以德國法為依歸,德國為對抗日漸嚴重的組織犯罪及恐怖攻擊,於一九九二年公布「對抗不法毒品交易與組織犯罪法」,德國刑事訴訟法第100c條第一項二款修法引入小監聽(住家外非公開談話之監聽),一九九八年再事修正,引進可對於住宅內之談話予以監聽或錄存的大監聽。 德國基本法亦配合修正,第十三條增加第三項以下之規定,允許在特定要件及程序下,為了重大案件刑事訴追(第三項)、急迫危險防禦(第四項)及保護安置於住宅內臥底警探(第五項)等目的,進行住宅內監聽。 財委會最後通過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沈發惠等所提臨時提案,該提案指出,隨著ChatGPT等生成式AI快速發展,勢必將加速詐騙樣態進化並降低行騙成本,增加民眾受詐機會,且據科技公司報告顯示,目前每月新增約2000個詐騙網頁,其中有6成與投資相關,請金管會研議如何跨部會運用AI科技力主動查緝,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質詢時也提及網路詐騙猖獗,他自己每天一開手機,就常看到有廣告說要報股市明牌,且他周遭聽聞過的詐騙受害者,許多還是律師、會計師,甚至有當過民意代表的人,受詐金額上千萬元,詐騙手法比孫悟空72變還厲害,每天都在變,甚至能在普發現金6000元正式上路前,就已詐騙得手。 法務部次長林錦村也透露,根據統計,從檢察機關已分案的案件數來看,全國每年詐欺案件件數約有7萬至8萬件,較易受害的是比較不容易接收到社會資訊的族群,包括長者與弱勢族群等,因此會從修法(打詐三法)、執法與預防三方面遏止。
打詐三法: 政院修「打詐三法」 洩漏個資最重罰1000萬元
黃天牧說明,會追蹤修法草案在立法院何時付委審查,他也表示金管會3月9日已和數位發展部、NCC找Google、Meta等平台開會,並決定雙方將建立通報窗口。 雙方討論結果,為窗口經政府通報後詐騙廣告後,兩大平台要在8到24小時內下架。 賴瑞隆呼籲,行政部門確定網路廣告業的主管機關後,數位部也應加速推動立法,加強要求Google、Meta等網路廣告業者落實廣告實名制。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條文明定「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網路平台提供者或其他網路傳媒業者刊登或播送相關廣告應載明或敘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若有違反規定的廣告,平台應立即移除、限制瀏覽。 打詐三法 官員說,近日網路假名人名義的投資詐騙猖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正草案關鍵就是處理投資廣告實名制,未來網際網路媒體刊登投資事業廣告,應該要載明或是敘明刊播者的相關資訊,避免類似詐欺再生。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打詐三法案修法,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指出,詐騙型態前三名,分別以網購詐欺、投資詐欺,以及解除分期付款占大宗,截至去年到今年二月統計,投資詐欺件數雖不是最高,受騙金額卻高達卅八億四千萬元,占所有詐騙金額的一半,有必要修法遏阻。 行政院表示,金管會提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正草案,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並加強網路平台業者責任,未來客戶投放廣告,平台必須落實投資廣告事前審查義務。
打詐三法: 打詐國家隊零裁罰 打詐三法能嚇誰?
根據SlashNext調查,WormGPT 是基於 2021 年發表的 GPT-J 語言模型所創造,並且透過一系列惡意軟體的相關資料所訓練而成,它不僅能運用Python程式碼編寫惡意軟體、寫出釣魚Email,還能夠提供相關的技術指導。 近期,網路安全公司SlashNext發現了WormGPT,這款程式就像是ChatGPT的替代品,不過不同於ChatGPT,它是用來編寫惡意軟體,進行非法用途,更是以每月 60 歐元(台幣約 2,091 元)或是每年 550 歐元(台幣約 19,172)的訂閱模式,向駭客集團販售。 賴香伶指出,「打詐綱領1.5」名義上是升級,但實際上仍延用「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結構,包括識詐、堵詐、阻詐、懲詐等方針,乍聽之下似乎合理,細看卻漏洞百出。 本報曾獨家專訪到買家之一的Ben(化名),他與友人合資五千美元,在網站「Breach Forums」上購買其個資。 他指出,二三○○萬餘筆的個資檔案中,共有卅九個欄位,包括姓名、生日、住址、性別、身分證字號、已婚未婚、出生地、父母親、祖父母親、戶籍身分、軍籍編號等,甚至許多名人政要的資訊都名列其中,包括蔡英文總統、副總統賴清德的資料都名列其中,成可交易的商品。 所有內容未必為最新法律及法規之發展,本所及其編輯群不保證內容之正確性,並明示聲明不須對任何人就信賴使用本網站上全部或部分之內容,而據此所為或經許可而為或略而未為之結果負擔任何及全部之責任。
金管會指出,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多以在網路平台投放不實投資廣告方式以吸引民眾,網路平台成犯罪溫床。 誠然,民間企業的個資外洩已是不可忽視的問題,但掌握全台人民個資的政府無疑才是駭客最覬覦的對象,尤其台灣民眾的個資一再被上傳兜售,早在二○一九年就傳出有兩千萬筆國人身分資料在暗網上公開出售,容量達三點五GB,要價二五○○美元至四五○○美元不等,此類個資又在去年十月再度被放上網路論壇兜售,成個資大拍賣。 為避免個別獨立董事濫權,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增訂若審計委員會只剩一席,或遇不可抗力的正當理由導致無法召開,除財報需要獨董同意意見以外,都可經由全體董事3分之2以上同意,讓公司業務可順暢進行。 林錦村說明,容易受詐騙的族群,應該是比較不容易接收到社會各種資訊的,包括長者、弱勢族群,據統計,已從檢察機關分案的詐騙相關案件,每年約7萬至8萬件詐欺案,為了打詐防詐,除加強宣導外,也將透過三方面加強,第一是修法(打詐三法),第二是執行面,第三則是從預防端著手,包括監理機關、金融機構的詐騙防制。
打詐三法: 破壞關鍵基礎建設 最高可罰1億
論壇會也將邀請曹興誠先生,以名人受害的角度,幽默現身說法,談談被盜用肖像,去行使詐騙的感受。 信民研究學會理事長黃清龍也表示,現今數位科技發達,只要滑開手機、打開電腦,輕鬆點擊一下,就可以閱讀各式各樣的文章、訊息。 像是財力雄厚的企業甚至可以收編或投資媒體,散播對自己有利、攻擊對手的不實消息,甚至投放關建字廣告,製造輿論風向,混淆視聽。 立法院日前通過「打詐三法」,並經總統府公告實施,三個修正法案優於部分先進國家的立法,但能不能發揮作用,目前仍處於觀望質疑中。 媒體平台業者能否遵守法令,和政府相關部門配合,媒體的自律和善盡社會責任能否提升,也是打詐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 修法重點並包括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
賴瑞隆要求數位部在一個月內協調網路廣告平台商落實廣告實名訊息揭露,並盡速參考先進國家已經通過的立法,如歐盟數位服務法、澳洲網路安全法、日本特定數位平台之透明性及公正性提升法等。 主辦單位表示,立法只是第一步,現今網路媒體發達,真假資訊充斥其中,閱聽人素質是否同步提高,如何養成正確的新聞閱讀習慣,避免偏頗解讀,是政府部門應該宣導的。 透過立法,跨部會工合作,和媒體平台業者逐漸謀合,假訊息、詐騙橫行,應可以獲得改善。
打詐三法: 詐騙訊息滿天飛!《數位媒體平台管理暨自律論壇》探討打詐三法
為衡平刑罰之嚴厲性,避免處罰法網過密,本條採取先行政後司法之立法模式,違反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處以刑事處罰。 針對惡性較高之「賣」帳戶、帳號或一行為交付3個以上帳戶、帳號者,則直接科以刑事處罰。 法務部表示,行政院從111年7月推出兩年期「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透過跨部會合作及公私協力,從懲詐、堵詐、阻詐、識詐等四個面向全面進行區域聯防,法務部除持續督請台灣高等檢察署統合檢警調機關全力打詐外,對於執法過程中所發現之法律規範不足之處,亦隨時檢討研處修法,避免法律處罰漏洞。 陳建仁說,這是從詐騙的通路源頭著手控管,已和Facebook、Google等平台業者持續進行溝通與合作,如有不實或詐騙的情況,也建立相關的移除、下架機制,阻卻網路投資詐騙案件發生。 行政院長陳建仁說,13日通過的三項法律修正草案,目標一致都要來打詐防騙,守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且不僅這三項修法,行政院會3月23日已通過人口販運防治法、刑法的修正,目前正在研議更多防制詐騙的策略與方案,從不同面向瓦解詐騙犯罪手法與組織,健全法制。
李懷仁也說明,打詐三法修法通過後,法令可要求業者配合,至於修法通過前,Google與Line都有宣布過所謂的投資廣告驗證機制,也就是投資廣告的廣告主,必須是要經政府核可的金融業者才能投資廣告,平台也要去驗證。 吳秉叡質疑如此配合狀況沒很好,若跨國組織配合度不高,我方政府有何辦法。 黃天牧說明,無法從下架件數去看業者的配合度,因不曉得提報給業者後不下架原因,至於修法通過後,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可的金融業者才能投放廣告,業者到時會有自律機制。
打詐三法: 【工商時報_名家評論】企業違反個資安全維護義務 最高裁罰大幅提高
律師表示,對個資不法利用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散布文字、圖畫毀損他人名譽,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總統蔡英文今下午接見美國聯邦參議員何文一行時表示,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已經完成第二輪談判,希望積極推動洽簽台美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為雙方企業提供更多的利基。 陳琬惠續指,調取加密貨幣的金流,可透過區塊鏈的交易紀錄來追蹤,但法務部目前僅培育5名相關技能的檢察事務官,嚴重低估追查的難度;比起詐騙犯罪的國際化,我國實務上大多僅能透過基層員警「手動」防堵、效率太差,「打詐綱領1.5」如果還是換湯不換藥,對防堵詐騙毫無幫助。 賴香伶認為,「打詐綱領1.5」名義上是「升級」,加重刑責,但延用去年7月發布的「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結構,包括識詐、堵詐、阻詐、懲詐四面向,細節粗糙,漏洞百出。 未來修法後,規範包括「對董事提起訴訟」、「股東會召集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的代表」3項,由原本獨立董事可單獨行使職權,改為審計委員會合議制執行。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憲法判決相關內容與評析,請參考本所文章「臺灣憲法法庭判決健保資料庫二次利用部分違憲」。 吳瑟致指出,不僅如此,習近平強化政府對資訊的管控及市場的監控,一方面限制資訊外流,另一方面要防止外部對內干涉,中共修訂《反間諜法》無疑有「法律政治化」的考量,反映出中共的統治思維,以及中國國家與社會關係朝向內捲化的趨勢。 金管會副主委蕭翠玲提到,這次講廣告,不是講實質行為,廣告目前沒有罰,但是廣告的目的是想要做這個業務,「投信事業是特許事業,這些廣告就是想做,一旦做了,就涉及到違反投信投顧法」,違反投信投顧法的罰則,是在107條,5年以下、100萬到5000萬。
打詐三法: 兼顧人權警權 內政部通過警械使用條例兩項子法
黃謀信說,修法以「先行政後司法」為原則,第一次查獲,先由司法警察裁處告誡處分,如果五年內再犯又查獲,即科以刑責。 黃謀信說,人頭帳戶滿天飛,犯罪集團利用人頭帳戶製造斷點,修法後,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有「對價關係」或「一次交付三本以上」即成罪。 鑑於詐騙不僅限於網路平台,已深入各大產業與通路,Meta將與內政部積極研擬跨產業與跨平台的防詐合作,盼能透過與內政部及不同領域的夥伴深入合作,更積極的配合政策推行防詐措施。 行政院自己都說,在他們加重力道打詐後,很多黑數被逼出來,所以外界會認為詐騙愈打愈多。 實際上,民眾才不會管哪些是黑數,詐騙只增無減才是最真實的感受,也是政府最應該去面對的事情。
蕭翠玲表示,有些平台、小型媒體或是個人網紅並非故意為之,被通知後也配合下架,並未從中獲利,可能不用負連帶賠償責任,視個案認定。 另外,官員表示,現行冒用政府單位、電子通訊媒體等無正當理由蒐集帳戶,若尚未有犯罪所得匯入帳戶,目前無法可罰,但修法後,縱使尚未有犯罪所得匯入以上述手法蒐集的帳戶,也將觸法。 邱臣遠說,經濟部一直到今年才讓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納管辦法生效,並且順勢將這個燙手山芋丟給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接管;另一方面是金管會遲遲未納管虛擬貨幣,讓圍堵洗錢管道多了一個破口;另外,包含電信業者、銀行業者與網路業者,無法配合打詐措施,各主管機關持續作壁上觀。 Meta自2019 年起持續在台推動「數位公民教育計畫」,協助全民提升數位素養,強化全民資安防禦力! 不僅與刑事警察局合作防詐教育內容,更透過面對面培訓、網路課程與實體教材推廣、互動問答方式,提升民眾防詐意識。 之後,Meta也將與刑事警察局展開更多網路宣傳與教育,盼能阻止及預防更多潛在的詐騙受害案件。
打詐三法: 政院修訂「打詐三法」致他人誤信「平台須罰」
針對如何制訂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有疑義者,如屬經指定應制訂相關計畫之行業別,可參考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制訂之「OO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或洽專業律師提供協助。 【記者潘袁詩羽/台北報導】行政院於上周通過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販售黃牛票將重罰處每張票券價格10至50倍罰鍰;而針對同有黃牛票亂象的體育賽事並無修法。 對此,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蔡易餘呼籲體育署拿出打擊黃牛的決心,體育署也表示即將推出修法,加重罰則,期望杜絕層出不窮的黃牛現象。 同時,網路平台提供者或其他網路傳媒業者刊登或播送相關廣告應載明或敘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落實廣告實名制;若有違反規定的廣告,平台應立即移除、限制瀏覽等處置。 修正第48條,明定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國發會指出,國發會表示,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四大面向中之「堵詐」一項,其策略包括加強各方業者資安維護義務,故國發會依行政院第3845次院會決定,研提個資法修正草案。
- 詐騙手法年年推陳出新,今年春季最新的「汽燃費逾期徵收通知」詐騙簡訊,一度讓全台民眾緊張不已。
- 人頭帳戶罪則參考日本法制訂出,任何人不可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如果有價變賣、或是一次提供三個以上帳戶,或是之前已經因為交付帳戶被行政告誡後,五年內再度提供帳戶就會處以獨立刑罰,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政院會通過「打詐三法」案修法,包括「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個資保護法」相關修文修正草案。
- 「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處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院13日通過打詐三法(投顧法、個資法、洗錢防制法),加上3月底的打詐兩法(人口販運法、刑法),總計五法力拚本會期通過。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網路平台並無專責機構管理,且無法源要求網路平台業者落地;因此呼籲行政院一個月內照出主責機關,並参照歐、美、英、澳、日等國,儘速研議並通過台灣版的《數位服務法》草案。 金管會表示,此項修法可促使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落實廣告審查職責,盼從根本阻絕網路投資詐騙。 網路或社群平台的投資、購物等詐騙廣告相當常見,民進黨立委吳秉叡19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指出,行政院會13日通過所謂的「打詐三法」草案,目前修法進度如何,至於與網路平台溝通的下架詐騙廣告成效如何。 林右昌表示,希望未來透過公私協力,在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草案三讀前,網路平台業者能進一步加強投資廣告實名制管理,與政府加強合作,共同阻斷投資詐騙。 收集帳戶現行法不能處罰,修法後,任何人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且符合六款情形就成立罪刑,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