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計算機11大優勢2023!(持續更新)

Posted by Jack on March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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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休息日工作,加班時數在2小時以內,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34」,超過2小時的部分為「時薪 x 時數 x 1.67」,超過8小時,後面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2.67」。 銓敘部表示,公兼勞人員經銓敘部審定者,主要係服務於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之交通事業人員(約占總數8成),服務於其他事業機構者,則多屬地方政府所屬事業機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等任用之人員,或國營事業公司化後繼續任用人員及人事、主計、政風單位人員。 勞基法計算機 銓敘部以「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相關規定及銓審情形簡介」為題,在考試院院會進行業務報告。

員工只要使用手機、平板以前置鏡頭掃瞄臉部,即可免建置設備進行快速打卡。 若打卡後發現有遺漏或繁忙中忘記打卡,也可以彈性化申請補登,大幅提升團隊的溝通效率。 如果平常加班時數在2小時以內,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34」;如果平常日加班超過2小時,前2小時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34」,後面超過2小時的部分為「時薪 x 時數 x 1.67」。 至於外界傳出因為系統誤植,產生客戶個資錯置、財富管理風險評級錯誤進而衍生投資商品錯誤等亂象,侯立洋說,已請星展銀確認、釐清是否有相關問題,並對外說明。

勞基法計算機: 勞基法時薪計算: 勞動基準法第23條新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給勞工,「各項目」應該要包括哪些項目?雇主要如何提供?

但例休假日可以依勞資雙方同意後調整,只要符合七日內有一例一休,且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兩大原則即可。 Q:勞工於服務滿一定期間之日即因退休而終止勞動契約,是否還需要給付未休假工資? A: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凡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給予特別休假。 勞工於新年度開始即因屆齡退休而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影響該勞工當年度特別休假(之權利),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之規定辦理。 76年4月3日台76內勞字第486544號函所稱「並不影響該勞工當年度特別休假之權利…」係指並不影響該勞工最後在職當年因基於上年服務滿一定期間之特別休假,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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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為該法第39條所明定,故事業單位應依法發給其所僱計件工例假、休息日及休假日之工資。 Q:奉派至國外或大陸之子公司工作,發生資方積欠勞工工資情事,國內之行政機關管轄權疑義A:查勞動契約為諾成契約,勞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其契約內容(薪資給付方式、工作地點、勞務提供對象等)可由雙方約定之。 另母公司與子公司為個別權利義務主體,若該勞工係基於借調關係,由母公司調往子公司工作,勞雇關係仍存在於母公司。 若非基於借調關係,而係與母公司合意終止原約,再與子公司成立新的契約,則屬另一勞動契約之履行。 Q:久任獎金之認定疑義A: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獎金,若非一次發給而係雇主按月發給並構成勞工工作報酬之一部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應屬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列入計算。

勞基法計算機: 勞基法時薪計算: (三)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例假日加班費計算、特休加班費計算

不過因為通常工讀生不像全職的員工,每週都擁有完整 40 小時的工作時數,雇主便可以依照實際的打工時數計算出特休假的時數或天數給工讀生。 勞基法除了規定工讀生每工作 4 小時,都應該至少休息半小時之外,工讀生打工也要按照一例一休的規定,每 7 天中應該有一天是例假日、一天是休息日。 遇到國定假日等,工讀生都應該休假,除非雇主有和工讀生約定好在國定假日打工,才依照加班費的規定給予打工的薪資並加班。 根據勞基法規定,不論是打工的工讀生或全職員工,只要加班,雇主都必須給予加班費,而且工讀生打工的加班費也須按照勞基法的規定計算。 並且依照勞基法規定,以一天正常的上班時數 8 小時來說,不可以加班超過 4 小時,工讀生打工的時數也同樣適用此規定。 Q:有關雇主發給之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個案認定。

在眾多勞工權益中,大家最關心的議題之一,絕對是「我一年有幾天特休可以休?」,由於台灣大多數的公司皆是比照勞基法特休的規定,如果想要搞懂自己的特休有幾天,先從搞懂勞基法休假的計算方式開始。 工資係勞工勞務所得之對價,且為其賴以維持生活所必需,影響勞工的權益甚鉅。 本區提供基本工資概念、工資認定與給付原則,以及工資墊償之程序與條件,並介紹假日工資、延時工資、加班補休、特別休假工資等,使勞雇雙方得以瞭解本身之權利與義務。 舉例:每月固定領30,000元,團體獎金5,000元,沒有加班情況,則平均時薪為「(工資30,000元 + 獎金5,000元)÷ 每月30日 ÷ 每日8小時=146元」。 如果公司是發個人績效獎金,先確認有多少業績是在正常工時內銷售,須將這部分的業績獎金也算進工資所得後,再以上方步驟算出平均時薪,最後得出加班費。 著作權法這樣說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勞基法計算機: 勞基法時薪計算: 加班費計算一次就搞懂!2022勞基法、計算薪資基礎總整理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時薪勞工的特休規定,與月薪勞工基本上是相同的,不過雇主可以根據「雇用部分時間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由勞資雙方協議,依勞工的實際上班時數,按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為提供事業單位就在外工作勞工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及「居家照顧服務員轉場工時紀錄指導原則」供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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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是時薪勞工,每週只需上班2天,每天上班8小時,每週工時是16小時。 Q:曠工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A:勞工曠工當日工資得不發給,惟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 與全職員工加班費計算方式相同,以工讀生時薪乘上「加乘倍數與加班時數」即可。

勞基法計算機: 員工超時工作到深夜?合併花旗引爭議 星展銀解釋3原因

Q:依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A: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A: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故凡適用該法之各事業單位受僱勞工,不論是否屬於計件或計日工人,均應享有上開法定權利。

上開情形之勞工,其雇主如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而影響其生活之維持時,自有該款之適用。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舉例:每月固定領30,000元,個人業績獎金3,000元,都在正常工時內售出,則平均時薪為「(工資30,000元 + 獎金3,000元)÷ 每月30日 ÷ 勞基法計算機 每日8小時=138元」。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的工時每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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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經銓敘部審定者之人事制度進行重點說明、銓審情形概況及未來趨勢分析,以及與公務人員權益之比較,作為未來銓敘部研修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之參考。 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則要以「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3,000 元。 舉例:打工時薪200元,今日雇主要求加班2小時,加班費為「時薪200元 x 2 x 1.34=536元」。 莊琇媛坦言,當初雙方合併時,金管會就有定期了解、並不斷提醒星展銀和花旗銀資料移轉、系統容量的問題,但合併基準日後,仍發生轉換不順的狀況。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公務員兼勞工身份目前有1760人,銓敘部表示,其中有8成是台鐵人員,隨著公司化之後,公兼勞人員將顯著減少,未來也將視發展趨勢,作更適切的規劃,以健全人事制度。 台灣職場環境中,不乏慣老闆這樣的角色,任性妄為,以為老闆就是至高無上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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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不一定每位客戶都會在這兩周內去登記,最後結果星展銀發現、客戶都在8月14日(合併基準日的第一個營業日)進去,系統量就沒有估算到,才會有後面一連串問題。 莊琇媛坦言,花旗銀有多少客戶、星展銀應該老早就知道,但星展銀估得太樂觀,合併基準日(8月12日)前兩周,才開始讓原花旗銀客戶上網登記資料,這兩周時間太短,估得過度樂觀。 星展銀併花旗銀消金業務頻傳出包,銀行局長莊琇媛說,上周一(21日)銀行局已約談星展銀總經理黃思翰,了解合併後的資料移轉問題是「系統容量」,造成客戶登記時、系統運轉不順,才會引發客服打不通、行員加班等後續一連串問題。

勞基法計算機: 加班費計算,用 Swingvy 薪資系統超簡單!

勞基法時薪計算 勞基法計算機2023 無薪假期間,勞工實際所得薪資總額會降低,雇主可與勞工約定不調降勞保投保薪資,或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並檢附相關證明,申報調降投保薪資,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工退休金的部分,須以原領薪資為基準提繳。 先算出勞工「正常工作日的平均時薪」(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如平日加班、休假日、例假日出勤所得的工資),時薪計算方式為「工資÷每月總工時」。 Q:團體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又,該款末句「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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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勞基法計算機2023 只有一種情況會把假日包含在病假裡面,就是當員工已經把當年度的 30 勞基法計算機 天病假都請完,如果後續又在連續請了 30 天以上的病假,才會把例假、休息日都納入計算。 2.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 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基法計算機: (一) 正常工時計算規定

若非前述的特殊情況但是雇主要求勞工出勤,雇主已違反勞基法,且仍應發給員工加倍的出勤薪資。 A:關於新工時制度實施後,勞資雙方所約定之工資給付方式如係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且明確約定給付及計算方式,其因法定工時制度改變,致正常工作時間必須減少以符法令規定時,雇主按實際工作之日數或時數給付工資,尚難謂其違反勞動法令。 但若勞工與公司間原約定按月計酬,公司片面變更為按時或按日計酬,如實際變更契約內容且損及勞工之權益時,應事先取得雙方協議。 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在《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而《勞基法第32條》提到:雇主如果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12小時。

  • 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
  • 至於按日計酬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如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比照按時計酬者辦理。
  • 答:勞動基準法有關國定休假日規定之意旨在保障有出勤義務之勞工當日免於出勤而雇主工資應照給之權益,至原約定無出勤義務者,自無工資請求權。
  • 舉例:每月固定領30,000元,個人業績獎金3,000元,只有2,000元在正常工時內售出,其他為加班時售出,則平均時薪為「(工資30,000元 + 獎金2,000元)÷ 每月30日 ÷ 每日8小時=134元」。
  • 特別是在後疫情時代下,GoFace App讓居家辦公的員工也能輕鬆實現遠端打卡,且符合勞基法檢視出勤時間工具規範。
  •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8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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