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依目前法律規定,對朱玉宸與莊炘睿所犯網路與數位性暴力行為,最重只能論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制也欠缺管制網路相關經營者對被害者影像流傳的措施,導致被害人除民事求償外,幾乎已沒有其他嚇阻這種行為的合法手段。 法官認為,在這種情形下,恐怕會導致女性不敢在社群媒體張貼日常照片,造成網路言論自由限制,經綜合考量,判朱玉宸與莊炘睿要賠償黃捷與另名空服員各新台幣100萬元。 另外,有21名受害者附帶要求民事賠償,其中黃捷及另名空服員主張,這些透過深偽技術製作的猥褻影片在網路流傳,即便朱玉宸聲稱已下架並銷燬原始影片,但這些影片至今仍在網路平台流通、轉傳與觀看,已造成難以抺滅的的極大精神痛苦及傷害。
事實上,前陣子還有人轉告她,相關的影片仍在網路論壇流竄,此類犯罪一旦上傳網路,就會造成2度、3度傷害。 百萬Youtuber小玉「朱玉宸」跟助理「莊炘睿」先前因為涉嫌使用「深偽Deep Fake」的AI換臉技術,把諸多政治人物、女星、網紅等119人的臉換到女優身上,被判刑5年6個月以及3年8個月,不少受害者都認為應該讓他受到更重的懲罰! 而小玉的弟弟YouTuber「尊」最近也更新了影片,在Q&A問答影片中直接打電話給小玉,讓他親自回應目前的情況,掀起高度關注與討論。 檢方上訴理由寫到,受害者認為,被換臉合成的不雅影片已在網路廣為流傳、無法完全刪除,對被害者社會形象和精神產生極大損害與痛苦;且未與朱玉宸、莊炘睿達成和解,因此請求檢察官上訴。
莊炘睿: 受害!網紅小玉販合成A片海撈千萬 黃捷求償結果曝
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以照相、錄影等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1年以下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利而散布的行為,得加重其刑至1/2。 行政院院會去年3月通過防治性暴力等4項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去年5月初審通過,但多項條文保留交黨團協商,本周經朝野協商後達成共識,全案今日送交院會,正式三讀通過,待總統公布後實施,未來被散布性私密影像的被害案件處罰刑度將提高,對於被害者的司法正義程序也將更周全。 原本身材就瘦削的小玉,今出庭不僅戴著口罩,更頂著一頭飄逸長髮,加上一副大眼鏡,頗有幾分仙氣,現場記者一度以為他是辯護律師的正妹助理,但左等右等不見小玉出現,直到開始庭訊,法官進行人別訊問,眾人驚覺這名「正妹」就是小玉,還有人眼尖發現小玉雙手膚質與骨節看得出是男生,但他做了美甲。 林瓊嘉指朱男的犯行獲利高達上千萬元,被害人出庭驚恐害怕,哭著不敢入座,朱男卻一副理所當然的模樣,他批朱男與莊男「你們的痛,絕對比不上受害人的痛」,因此具體請求朱男、莊男所犯各罪一罪一罰,朱男每罪各判刑2年,合併執行12年徒刑,莊男每罪各判刑1年2月,合併執行8年徒刑。
小玉涉嫌夥同男助理莊炘睿製作、販售換臉謎片,受害者包括黃捷、立委高嘉瑜、藝人雞排妹等119人受害,不法所得高達1338萬元。 另一名女YouTuber亦主張名譽權受損,向2人求償100萬元,審理時,朱玉辰抗辯稱,他們雖有賣換臉猥褻影片營利,但目的並非故意侮辱貶低被害者的人格名譽,且散佈對象僅限於註冊會員群内分享,並無故意外流情形,觀聞者也都知道影片是有意變造並非真實,實無侵害名譽權真實惡意。 檢警追查,2020年7月,莊男從網路下載被害人照片或影片,小玉再以人工智慧模擬演算及深偽技術,把被害人的臉部特徵移植到AV女優臉上;同時成立推特帳號、粉絲團及YouTube頻道,上傳短片招攬網友付費加入會員瀏覽。 判決書指出,有5名網紅、實況主因為被朱男及莊男換臉成色情猥褻影片的AV女優,使她們身心受有莫大痛苦,蒙受焦慮情緒及厭重精神創傷,請求2人連帶賠償精神傷害各500萬元。 民事部分,有21名被害者提出求償,2022年12月至今,法院判決朱男、莊男2人須賠償黃捷及1名空姐各100萬元、1名女YouTuber網紅50萬元、女大生模特兒60萬、知名網紅團體正妹成員100萬。
莊炘睿: 百萬YouTuber小玉賣換臉謎片 被害者律師:盼法院重判12年
尊最近在Youtube頻道「人生魯宅x尊-第2頻道」上傳了新片,影片中有粉絲詢問他「小玉本人對於放火或是其他人做的那些小玉迷因、消費小玉言論或行為,有什麼反應或想法嗎?小玉會去看自己被消費的影片嗎?」尊看完之後,覺得非常難回答這些問題,決定立刻打電話給小玉本人,打算聽聽小玉本人怎麼說。 回顧Toyz在房地產的置產眼光,其實相當卓越,日前他於三重買下的河景宅,去年下半年度才創下每坪約48萬元的歷史新高紀錄,且該戶在2年內房價即增值360萬元。 法院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情形,5女精神上痛苦之程度等,判定朱男及莊男連帶賠償5女精神慰撫金各50萬元。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以「條子鴿」為筆名的酈姓退休警察近日發文惹議,過往自稱的背景、經歷陸續被起底,所言真實性屢受質疑,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下午在臉書PO文,揭露「條子鴿」最根本的謊,即「酈俊睿」這個人的基本資料就是假的。 朱男與莊男一聽被具體請求重判,當庭有如被點穴,開完庭被媒體包圍採訪時,都不發一語。 黃捷當天受訪表示,本來希望看到朱男真心誠意懺悔,但朱男在法庭並沒讓被害人感受歉意,「我們只有感受到更多的憤怒!讓人覺得很遺憾!很難受!」其餘4位被害人都婉拒受訪。
-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表示,她不會和解,並主張求償,才有警惕作用,求償金將全數捐出。
- 事實上,前陣子還有人轉告她,相關的影片仍在網路論壇流竄,此類犯罪一旦上傳網路,就會造成2度、3度傷害。
- 辯護律師指出,扣除多位提告求償、陸續判決的被害人,小玉2人已另跟17人和解,其餘被害人因個資保密,小玉2人無從主動接洽,希望法官協助排定調解。
- 朱玉宸與莊炘睿為謀取暴利,利用網路招攬付費會員販賣猥褻影像,不顧被害人在未來數十年時間內來將反覆受到困擾,且已侵害被害者肖像及名譽權,惡意重大。
- 台灣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於2021年2月3日發布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並將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列入「性別平等重要議題」。
- 據悉,小玉設立「台灣網紅挖面」推特(Twitter)帳號與粉絲團,與助理莊炘睿利用Deep Fake深偽技術,將網紅奎丁、立委高嘉瑜、高雄市議員黃捷等多位知名女網紅、政治人物共119人的臉,移花接木到AV女優臉上,達到以假亂真程度,犯罪所得1338餘萬元。
檢警很快就查出朱男操盤製作換臉A片並賣錢,去年(2021年)10月18日搜索朱男住處與工作室,約談朱男與負責擷取名人「臉模」的共犯莊男,查出全案獲利多達1338萬餘元,朱男交保30萬元,他用犯罪所得購買的1輛賓士休旅車,在偵辦期間已先被拍賣195萬餘元,款項由檢方扣押,以便判決定讞後執行沒收程序。 莊炘睿的委任律師曾家貽說,被告是因為被每個月10萬元的高薪迷惑而犯罪,但並未卸責且後悔,請求輕判,並請被害人聲請已被國庫扣押的金錢,彌補損失。 朱男與莊男一聽被具體請求重判,當庭有如被點穴,法官諭知全案訂於下月(7月)21日下午4點宣判。 朱男和莊男開完庭不發一語,黃捷受訪表示,本來希望看到朱男真心誠意懺悔,但朱男在法庭並沒讓被害人感受歉意,「我們只有感受到更多的憤怒!讓人覺得很遺憾!很難受!」其餘4位被害人都婉拒受訪。
莊炘睿: 網紅「小玉」賣換臉片遭黃捷求償100萬判全賠 法官1原因重判
新北地院依不當利用個資罪、刑法販賣猥褻影像、加重誹謗等罪論刑,去年7月判處小玉5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98萬元;莊炘睿判3年8月、得易科罰金132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1338萬元,全案於二審審理中。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14日電)網紅「小玉」朱玉宸與助理莊炘睿,利用深偽技術合成受害者臉部到色情片牟利,新北地方法院近日再判2人須賠償5名女性精神慰撫金各新台幣50萬元。 莊炘睿 莊炘睿 擁有百萬粉絲的YouTuber網紅小玉朱玉宸,透過深偽技術(Deepfake)將政治人物、藝人等臉部圖像合成影片散布、播送及販賣猥褻影像。 新北地院今(21)日開庭審理,小玉及其同夥莊炘睿皆認罪,小玉也向被害者道歉,並盼和解。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與兩會員五年前遷戶口,支持工會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三人被依刑法妨害投票正確罪判三月得易科罰... 黃捷在開庭後接受訪問表示,希望朱玉宸等被告要真心懺悔,知道自己做錯了,卻感受不到其歉意,讓被害人感受更加憤怒與遺憾、難受。 據調查主謀為朱玉宸,綽號與藝名「小玉」,是曾經擁有137萬訂閱者(截止至2022年6月16日)的YouTuber,此前也曾引起許多爭議,例如一百萬新台幣泡澡[5]、試喝母奶等[6][7]。
莊炘睿: 賣換臉猥褻片 網紅小玉判賠黃捷100萬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指出這次的修法有兩大重點,包括過去被害人只能以「散佈猥褻物品」與「損害名譽」等迂迴、輕微的名義要求法官制裁,罪刑明顯不相當,因此將幾種典型數位性暴力行為入法,加強行法保護力;再者,過去長期以妨害風化罪章的「散布猥褻物品」來處理,經常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這次也導正成侵犯被害人的「性影私權」。 但法官認為,2人把被害者臉部特徵移植到色情影片女優臉上並販售,基於網際網路快速散播特性,及「DEEPFACELAB」程式軟體所運用的深度偽造技術,將導致社會大眾產生被害者有從事色情影片印象,侵害被害者的名譽、肖像等人格權。 據悉,小玉設立「台灣網紅挖面」推特(Twitter)帳號與粉絲團,與助理莊炘睿利用Deep Fake深偽技術,將網紅奎丁、立委高嘉瑜、高雄市議員黃捷等多位知名女網紅、政治人物共119人的臉,移花接木到AV女優臉上,達到以假亂真程度,犯罪所得1338餘萬元。 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個資法》共119罪判處朱男5年6月、莊男3年8月,得易科罰金198萬元、132萬元。 但法官認為,2人把被害者臉部特徵移植到色情影片女優臉上並販售,經複製、傳播後,均能使不特定人觀覽,社會上對於被害者的評價當然有嚴重貶損,而侵害名譽權,加上被害者當庭同意接受50萬元賠償,因此判2人賠償50萬元,可上訴。 百萬YouTuber「小玉」朱玉宸與助理莊炘睿,涉嫌利用「深偽Deep Fake」的AI換臉技術,將高嘉瑜、黃捷等知名女民代、網紅與直播主的容貌換成AV女優,刑事部分各判刑5年6月與3年8月。
本案5名女性主張,自己都是具影響力的網紅或實況主,朱玉宸與莊炘睿行為已使她們蒙受焦慮情緒及嚴重精神創傷,因此請求2人連帶賠償5人各新台幣500萬元。 林瓊嘉同時希望,經各別犯罪事實分別量刑後,朱玉宸合併執行12年有期徒刑,莊炘睿合併執行8年有期徒刑,這提議也獲得部分律師的同樣意見。 受害者身分多為台灣公眾人物,涵蓋網紅、藝人、政治人物、主播及素人,幾乎都為女性,其中陳之漢(館長)為唯一已知的男性受害者[8][9]。
莊炘睿: 數位性別暴力
林瓊嘉指出,朱男的犯行很簡單、獲利高達上千萬元,出庭的時候,被害人驚恐害怕,甚至哭著不敢入座,被告卻一副理所當然的模樣、沒有害怕,被害人基本尊嚴被踐踏,他批朱男與莊男「你們的痛,絕對比不上被害人的痛」,因此具體請求將朱男、莊男所犯各罪一罪一罰,朱男每罪各判刑2年,合併執行12年徒刑,莊男每罪各判刑1年2月,合併執行8年徒刑。 另外,尊也開玩笑要小玉繼續拍Youtube影片,甚至還叫他開課教學、收費,讓小玉聽了之後笑出來說,「沒有!我可以教你怎麼入門到入獄啦!教你Youtube百萬訂閱從入門到入獄」,尊聽完直接笑出來。 小玉在接起電話之後,開玩笑的表示自己現在在監獄,剛剛跳逃出來,跑到明德外役監獄外的中庭,還用兩包泡麵交換手機,才有辦法跟尊講電話! 莊炘睿2023 後來,小玉坦言,自己現在都在宜蘭老家,幫忙家裡做雜事,「畢竟現在也不可能出來工作,就加減幫忙家裡」。 至於外界消費他一事,小玉也表示,過去就很多人消費他了,但他一個都沒看過,所以現在的也沒在看,就算尊跟放火有消費他,他也認為無所謂,畢竟自己以前也消費過對方。
辯護律師稱莊男跟朱男的弟弟是同學,家境不好,因朱男每月給莊男10萬元酬勞,莊男財迷心竅、糊裡糊塗做了1年多,犯罪所得130萬元都被沒收,無力負擔鉅額賠償。 由於同一時期,網路流傳總統蔡英文遭他人用相同技術製作的換臉片,總統在個人臉書PO文說重話「有一天都可能傷害到你我,我們都有責任阻止錯假影像傷害無辜的人」,法務部隨即火速提出修法草案、散布性私密影音行為最重可判7年徒刑,呼應總統對這種行為的憤怒。 莊炘睿2023 本案源於前年(2020年)底,檢警接獲被害人報案求助,查出崛起於YouTube、累積100萬人點閱追蹤的網紅朱玉宸(27歲),從同年7月起,陸續在推特(Twitter)、Telegram設立「台灣網紅挖面」等粉絲團與群組,以註冊會員才可購買的方式,販賣利用「深偽Deep Fake」AI技術合成的換臉A片。 另外,有21名受害者附帶要求民事賠償,其中黃捷及另名空服員去年獲判賠100萬元,還有女YouTuber獲判賠新台幣50萬元。 律師林瓊嘉受16位被害人委任出庭,表明每位被害人各附民求償120萬元,林瓊嘉指朱男所做換臉片在真相查明前,被害人無端遭大眾誤解做了什麼壞事,如今雖查明,但影像已散播出去,10年、20年後,被害人為人妻、為人母時,這些資料還在流傳,誰能想像她們的痛苦,「不應該如此踐踏女性尊嚴」。 辯護律師稱莊男從小父母離異,由外婆養大,家境不好,朱玉宸是莊男同學的哥哥,每月給莊男10萬元酬勞,莊男財迷心竅、糊裡糊塗做了一年多,犯罪所得130萬元都被沒收,莊男理解被害人所受傷害與痛苦,但無力負擔鉅額賠償。
莊炘睿: 新北消防挺進廬山溫泉 揹百歲失智嬤下山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蔡孟妤新北12日電)網紅「小玉」朱玉宸移植受害者臉部至色情片牟利,新北地院近期判賠高雄市議員黃捷等人各新台幣100萬元,黃捷說,感謝還受害者公道,更迫切的是數位性暴力修法。 2020年間台灣發生網紅「小玉」朱玉宸與助理莊炘睿利用人工智慧深偽技術(Deepfake)合成119名被害人臉部製成色情影片,獲取千萬不法利益,受害人包含政治人物、藝人和網紅,如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高雄市議員黃捷與「雞排妹」鄭家純等。 新北地方檢察署依涉犯妨害風化、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加重誹謗等罪起訴,新北地院依個資法119罪宣判朱玉宸5年6月有期徒刑、莊炘睿3年8月有期徒刑,都可易科罰金;新北檢認為判決過輕,且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已上訴。
婦女援救基金會強調「裸照外流不是被害人的錯」,以「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勇於求助」進行防治私密影像外流之宣導[18]。 數位女力聯盟則以「五不一主動」原則進行宣導,分別為「不觀看 、不下載 、不轉傳 、不分享 、不持有 、主動檢舉」,以上兩者皆希望數位性別暴力的防治,能把焦點放在譴責並制止加害者行為,而非責備被偷拍、又或是合意自拍卻被外流的受害者[23]。 台灣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於2021年2月3日發布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並將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列入「性別平等重要議題」。 教育部國教署宣導防治數位性別暴力「五不四要」原則,分別為「不」違反意願、「不」聽從自拍、「不」倉促傳訊、「不」轉寄私照、「不」取笑被害者,以及「要告訴師長、要截圖存證、要記得報警、要檢舉對方」。 亦設立網路申訴系統「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19]」與「衛福部私ME成人私密照申訴服務網[8]」,協助被害人撤下外流私密影像[18]。
莊炘睿: 女優三上悠亞聯訪
朱男藉由上網販賣換臉A片獲利逾1300萬元,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一審判朱男5年6月徒刑,共犯莊炘睿3年8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經歷2023年2月15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衛生福利部於新法上路滿月時(3月15日),邀請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以及婦女救援基金會共同向社會大眾呼籲「二要三不」防治宣導,期盼終結性影像犯罪。 「二要三不」宣導包括「要」主動求助、境內外平台業者知悉性影像內容,「要」主動下架;及「不」拍、「不」傳、「不」留[20]。 而即使犯罪者受到懲罰與逮捕,若無法迅速刪除這些外流於網絡的內容與個資,受害者可能因擔心受到更多的攻擊與評判,造成其「二度傷害」,將長期的影響受害人的身心健康[18]。
黃捷透過臉書發文表示,看到小玉出庭,又讓她重新想起當初的事件內容,心情受影響是難免的。 她盼小玉能向所有受害人誠心道歉,在法庭上真心悔過,也希望司法能儘速審理,給予應有的制裁,讓正義得以伸張,也才能還給眾多受害人一個公道及些許的安慰。 近年來AI修圖、深偽技術的發展,證明了就算受害者並未參與拍攝,虛假的修圖亦可能造成真實的傷害[22]。 性暴力防制四法2023年上路,衛福部6月5日公布最新統計,2022年3月至5月的103人,到2023年3至5月達527人,數據成長5倍,與去年同期相比,成人性影像申訴案件被害人數上升[15]。 而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悉有被害人性影像後,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被害人性影像有關之網頁資料,倘未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高可對其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限制接取該網站[14]。 未經同意遭散布或遭恐嚇威脅散布成人性影像之被害人可直接至衛福部首頁的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線上申訴[8],由中心協助通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並通知主管機關,透過公權力落實性影像移除下架[14]。
莊炘睿: 數位性暴力所帶來的傷害不亞於身體所受的傷,被害人往往日後也都活在恐懼之中。(圖片來源/Ulrike Mai@Pixabay)
接受16名告訴人委任的律師林瓊嘉表示,委任他的每名受害人都分別求償120萬元,他說,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被告從中獲利1300多萬元的收入,短時間只剩900萬元;被告很難體會資料散播後,造成被害人痛苦有多深。 本案源於前年(2020年)底,檢警接獲被害人報案求助,查出朱男(26歲)設立「台灣網紅挖面」推特(Twitter)帳號與粉絲團,販賣利用「深偽Deep Fake」AI技術合成的換臉A片,以現成A片片段,將女優臉孔換成遭「盜臉」的知名女性容貌,達到以假亂真程度。 但汪姓被害人只求償10萬元,由於她是第一個回答的被害人,庭外被記者詢問會不會想比照其他被害人提高金額,她說不會,她自認受害情形輕微,僅被合成一支影片約5分鐘,而且「很不像」,她猜想原因是她上傳YouTube的影片都直視鏡頭,不像其他被害人有各種臉部角度,所以AI無法靠運算技術模擬她的臉部變化。 今共有5位遭朱男盜用容貌偽造不雅影片的被害人出庭,其中黃捷專程從高雄北上,她表示至今仍有不雅片在網路流傳,她與同庭4位被害人都要求依法重判。 黃捷與其中3人各提起附帶民事求償100萬元,盧姓被害人顯然餘怒未消、不肯在朱男面前開口,被法官訊問求償金額時,僅以手勢比出1,0,0表達。
雖然無論何種性別皆有可能受到網路性別暴力的傷害,但根據數據指出女性占受害者的大多數。 而數位性別暴力除了會對身心健康造成影響,其訴訟過程亦會造成經濟負擔、甚至可能訴訟過程中耗費精力無法工作[17]。 莊炘睿 學者Liz Kelly(1988)提出「性暴力連續體」的概念,意指不同形式的性暴力之間,存在相互的關係。 而過去法規、社會、政策只關注特定幾種性暴力形式,有可能忽略其他性暴力所造成的危害。 2020年立法委員蘇巧慧提出《性隱私侵害防制條例》完成一讀,起因為辦公室遇到的陳情案件,一位未成年女性與男友分手後,男方把裸照傳給全班同學。 此法案主要會定義犯罪行為、罰則以及建立受害者保護機制,規定必須在一天內把傳播內容下架[13]。
莊炘睿: 網紅小玉夥同助理製作換臉謎片 再被判賠100萬元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以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最高處5年有期徒刑;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最高處5年有期徒刑;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深度偽造)罪,最高處5年有期徒刑[14]。 台灣增修「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於2023年2月8日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2023年2月15日公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4]。 數位性別暴力又稱網路性別暴力,指「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1]。 黃捷說,為此,接下來會提出民事訴訟,屆時她個人獲得的賠償金也將全數捐給婦女團體,持續幫助受害者再站起來。 數位女力聯盟(WIDI)也認為,這次修正仍有遺珠之憾,例如性影像未明文納入「聲音」的要件;定義方式依循過往對於猥褻的定義,採用「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及羞恥」這樣的文字,可能對被害人有二次傷害之疑慮。 針對「換臉謎片」規定,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的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意圖營利,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 朱玉宸、莊炘睿都當庭坦承犯罪,表示對被害人道歉;他們說,使用犯罪的變臉程式是從中國大陸網站取得,已經在案發後消除電腦主機內的資料。
- 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以照相、錄影等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1年以下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利而散布的行為,得加重其刑至1/2。
- 而小玉「換臉」一案發生時,刑法尚無「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罪章,立法院院會今年1月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防堵利用深偽技術犯罪牟利,卻因法規不足而輕判,甚至可易科罰金的事件重演,修正案通過後,在有重罰的法源基礎下,每罪最重可處7年徒刑,若犯下多案,刑期恐超過7年。
- 法官認為,依目前法律規定,對朱玉宸與莊炘睿所犯網路與數位性暴力行為,最重只能論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制也欠缺管制網路相關經營者對被害者影像流傳的措施,導致被害人除民事求償外,幾乎已沒有其他嚇阻這種行為的合法手段。
- 黃捷透過臉書發文表示,看到小玉出庭,又讓她重新想起當初的事件內容,心情受影響是難免的。
王婉諭表示,這次修法還有2點遺憾,有待未來繼續努力,第一性影像的定義仍是「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他指出,「足以引起羞恥」的定義加深了性的汙名化,而「足以引起性慾」的定義,則會在訴訟程序中評價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此外,小玉還被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共1208萬4766元,這也成為今天庭訊重點之一。 小玉的律師聲請函詢銀行是否仍凍結小玉的帳戶,法官表示銀行先前函覆早已於2021年10月解封,但聽律師表示小玉刷存摺看得到一筆258萬元存款卻不能動用、懷疑已被扣押但沒計入已沒收的犯罪金額,法官同意再度發函查明。 檢方調查,朱嫌一方面註冊並建立名為「台灣網紅挖面」的推特(Twitter)帳號及粉絲團(後更名為「台灣網紅影片合成」),開始上傳並播放片長約30秒的合成換臉宣傳短片,另以Telegram通訊軟體群組,招攬網友加入網頁粉絲團。
莊炘睿: 醫師宣告四肢漸萎縮 「台灣番鴨王」近況曝光
網紅「小玉」朱玉宸利用人工智慧深偽技術(Deepfake)與電腦軟體剪接方式,移植受害者臉部至色情片牟利,新北地院近期判賠高雄市議員黃捷等人各新台幣100萬元。 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依涉犯妨害風化、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加重誹謗等罪起訴,新北地院依個資法119罪宣判朱玉宸5年6月有期徒刑、莊炘睿3年8月有期徒刑,都可易科罰金;新北檢認為判決過輕,且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已上訴。 法官認為,縱其特定群組內會員知道這是深偽技術製作的影片,但基於網路快速傳播特性,平台會員以外的人看到受害者臉部特徵會有混淆之虞,並導致大眾對受害者產生從事色情影片印象;更何況這些受害者具一定知名度,朱玉宸與莊炘睿侵害受害者名譽、肖像等人格權,判2人須賠償5名女性精神慰撫金各新台幣50萬元。 網紅「小玉」朱玉宸與助理莊炘睿移植受害者臉部到色情片牟利,台灣新北地方法院近期再判2人須賠償女YouTuber新台幣50萬元,可上訴。 法官審理認為,朱、莊2人把被害者的肖像製作深偽猥褻影片招攬會員販售牟利,作為負面使用,並有物化女性侵害其人性尊嚴情形,且影片在網路廣泛流布,對於不知世界上存在深偽技術的部分大眾而言,極易誤信被害者是色情影片工作者,已侵害被害者肖像及名譽權。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主張,被告將變臉影片傳送至網路就不可能完全刪除,原告需一輩子擔心影片會不斷流傳,不斷貶損原告的名譽,將產生極大精神痛苦,「小玉」已侵害原告的姓名權及肖像權。 原告主張,被告利用原告名氣,未經同意擅自以影片換臉技術合成至成人色情影片,藉此販賣影片獲利,恐讓民眾誤認原告拍攝成人色情影片,嚴重損害名譽權。 新北地院15日判決書表示,原告為某知名YouTuber成員,頻道訂閱數超過100萬人,原告認為其為具高度知名度及相當網路影響力的網紅藝人公眾人物。 朱男出庭認罪自稱已反省,看著庭內5位被害人說:「很誠摯道歉!」不過他的律師指稱朱男「都是因為會員的要求」,才剪輯換臉A片販賣,犯罪所得已被檢方查扣900多萬元,請被害人向國庫申請彌補所受損害,希望法官考量朱男「道歉多次」,從輕量刑。 朱男是取用現成的A片片段,將片中女優臉孔換成遭「盜臉」的知名女性容貌,達到以假亂真、甚至真假難分的程度,受害者以女性知名藝人、網紅、直播主居多,包括雞排妹鄭家純、脫口秀演員龍龍、網紅白癡公主、奎丁、蕾拉,還有多位正妹民代,包括黃捷、立委高嘉瑜等人,超過100人受害,其中80多人提告,引發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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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今年3月依涉犯妨害風化、個資法與加重誹謗等罪起訴2人;台灣新北地方法院7月依個資法119罪宣判朱玉宸5年6月有期徒刑、莊炘睿3年8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 刑事部分,朱玉宸一審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合併判處5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98萬元,莊炘睿判3年8月、得易科罰金132萬元。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其手段提高刑責,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案件,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則由行政罰修正為刑罰,最高處1年有期徒刑[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