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說明,公司於繼承事實發生後所配發的股利並非遺產,可由繼承人先辦理過戶登記及領取,無須提示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但仍應檢附繼承系統表等文件資料;若繼承人有數人,應檢附各繼承人簽章的股利分配同意書,繼承人間若就股利的分配未能達成協議,就無法至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相關事宜,應待繼承人間達成協議,並據以辦妥過戶登記及領取後,才能支配運用股利,所得才實現,因此,應以遺產孳息過戶或領取年度做為課稅年度。 二、 手機報稅加碼獎:符合網路報稅獎抽獎條件且使用手機完成報稅者,計有129萬餘名符合抽獎資格,共抽出電子禮券500元3,000名,獎額計150萬元。 綜合所得稅申報2023 綜合所得稅申報 要計算出您的應納稅額,須套用「步驟 :綜合所得稅淨額」和「步驟 :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公式,而此說明也帶您一步步去瞭解公式中的每個項目「步驟 ~ 步驟 」。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房屋自住使用者,於申報契稅時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即可同時完成房屋稅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及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之申請。
該局說明本次各獎項抽獎資格及符合件數如下: 一、 網路報稅獎:以手機、在國稅局以外處所使用網路或稅額試算以線上或語音回復確認完成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者,計有400萬餘名符合抽獎資格,共抽出5,836名(頭獎獎金200,000元1名、貳獎獎金100,000元2名、參獎獎金50,000元3名、肆獎獎金10,000元10名、伍獎獎金5,000元20名、陸獎電子禮券1,000元800名及普獎電子禮券200元5,000名),獎額計255萬元。 該局說明本次各獎項抽獎資格及符合件數如下: 一、 網路報稅獎:以手機、在國稅局以外處所使用網路或稅額試算以線上或語音回復確認完成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者,計有400萬餘名符合抽獎資格,共抽出5,836名(頭獎獎金200,000元1名、貳獎獎金100,000元2名、參獎獎金50,000元3名、肆獎獎金10,000元10名、伍獎獎金5,000元20名、陸獎電子禮券1,000元800名及普獎電子禮券200元5,000名),獎額計255萬元。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調整,預估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新臺幣95.7億元,納稅義務人於112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台商正著墨降低2023年CFC上路後的衝擊,但似乎遺忘了台籍人員可能即將面臨須對中國申報的全球所得稅制問題,與台灣不同點在於台灣個人海外所得有約670萬的免稅額度,且需在最低稅負制計算下超過扣除額的部分計入後,再與綜合所得稅比較後取其高者繳納;而中國只要有符合稅收居民身分者,不論境內外所得多寡均須申報並進行繳稅,須謹慎以對。
綜合所得稅申報: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現金獎中獎人計36名,將以掛號郵寄中獎通知,請中獎人收到中獎通知後於所載期限內回復領獎資料,獎金超過20,000元者,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將扣除中獎人應繳納10%扣繳稅款後,餘額匯入中獎人指定其本人之銀行帳號;電子禮券中獎人計11,800名,將依中獎人於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所留存之手機號碼,以簡訊通知中獎訊息及超商電子禮券序號,請中獎人收到簡訊後,於期限內至7-11 ibon機操作兌領,逾期未領或無法送達簡訊通知者視同放棄領獎。 綜合所得稅申報 因應電子化時代來臨,即日起提供民眾使用智慧型手機(如iOS、Android作業平台手機)下載行動支付業者或電子支付機構APP,即可使用行動支付工具或電子支付帳戶,享受便捷稅單繳納服務,適用之稅目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案件(外僑不適用)及綜合所得稅(外僑不適用)、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及違章罰鍰等開徵案件,相關申請流程及操作方式可洽下列各行動支付繳稅參加業者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稅參加業者。 三、 E化繳退稅加碼獎:符合網路報稅獎抽獎條件且使用E化方式【如:存款帳戶扣款、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稅,但排除以支票或臨櫃(至金融機構或超商)繳納自繳稅款案件】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或設定金融機構帳戶辦理直撥退稅者,計有322萬餘名符合抽獎資格,共抽出電子禮券200元3,000名,獎額計60萬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雖然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該股利應以公司原分配年度為課稅年度,並依「兩稅合一」制度核認可扣抵稅額等,但因甲君及其他繼承人於2019年才辦妥過戶登記等事宜,應以此認定課稅年度,並依當時計算所得額及稅額,考量所得稅法於2018年2月修法後已不採「兩稅合一」,因此駁回其申請。 綜合所得稅申報2023 綜合所得稅申報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領取公司於繼承事實發生後所配發的股利,並非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而是繼承人的營利所得;因此,應以股票股利過戶或現金股利領取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課徵繼承人的綜所稅。
綜合所得稅申報: 相關
至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依本條例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因111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102年度及103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行調整標準,爰免予調整,各項金額與110年度相同。 綜合所得稅申報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06年度,111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6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4.17%;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因107年2月7日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調高該3項金額,並自107年度施行,爰以該年度為調整基期,111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7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3.35%,均已達應行調整標準,爰依上開所得稅法規定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及第3項、第5條之1及第14條第4項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中國於2019年為落實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已再次定義境外人士等稅收居民相關規定,明確於中國無住所之境外個人在當年度累計居住滿183天,且連續六年在中國境內都符合此居住情況,再加上無任一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者,於第七年度起在中國境內申報薪資等所得時,將需同時申報該個人在中國境外之其他所有所得,開始對大陸進行全球所得收入申報繳納的義務,其豁免條件為此前六年中任一年度累計居住未滿183天或是單次離境連續超過30天者,源自中國境外之所得即能免予繳納。 舉例而言,甲君之母於2014年死亡,遺有A公司股票,該公司於2015至2018年均有分配股利,而甲君與其他繼承人就股利分配未能達成協議,遲至2019年才備齊股利分配同意書等資料,辦妥過戶登記及領取事宜,甲君因此獲配股利150萬元,但甲君2019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並未申報該營利所得,因此國稅局將150萬併入所得總額課稅,計算可抵減稅額8萬元,因其適用綜所稅稅率為20%,核定補稅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