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排除令旨在停止被訴產品的繼續進口,停止令或抵制令旨在禁止已經進口到美國的產品繼續出售。 ITC曾經理解為兩種禁令不能同時使用,美國國會在法律修正的報告中特別指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對於違反停止令或抵制令的,可處以民事罰金(Civil Penalty),金額從每天10000美元提高到100000美元,或者按照產品價值的兩倍罰款,以較高者為準。
此外,《聯邦法規彙編》關於美國際貿易委員會調查的有關規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操作與程式規則》、《聯邦證據規則》中關於民事證據的規定、《行政程式法》中關於行政調查的有關規定等為337調查提供了程式規定。 337調查 337調查是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簡稱“337條款”)對向美出口過程中的不公平貿易行為進行調查,並採取製裁措施的做法。 337調查是USITC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針對進口貿易中的不公平行為發起調查,並採取制裁措施。 大陸蘋概股立訊精密13日披露美國337調查終裁結果顯示,其所提出的現行設計及方案,均已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再次認定,未對美國安費諾集團提出的三件專利構成任何權利侵犯。
337調查: 法院
ITC的裁決對法院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只是作為證據,以避免訴訟資源的浪費和提高審理效率,避免重覆勞動。 首先,對“損害”和“國內產業”作了修正,對以專利、註冊版權、註冊商標或註冊的外觀設計受到侵害為理由起訴的,不再要求有損害的存在,從而大大便利了原告的起訴,降低了起訴成本。 總部位於加州的Tela成立於2005年,主要設計半導體微影技術方案,隨後也投入電源控制等領域,擴充其專利陣容。 手握廣泛專利並且與許多大廠有合作,使Tela成為專利法庭常客,曾控訴過台積電、HTC、谷歌、三星、LG、諾基亞等企業侵犯專利,其中不少案件以和解收場,而台積電也在2015年透過子公司投資Tela約6,500萬美元,取得25%股權。 立訊精密經過兩年調查後,被ITC認定其提出現行設計或方案,均未構成任何侵權。 深信通電子一名女職員則對BBC中文網表示並未聽聞美方調查該公司的消息,並稱他們去年才開始生產手寫板產品,而且「美國那邊沒賣什麼」。
如果ITC行政法官對某一商品作出侵權判決,這個商品將不准繼續進口至美國境內,對有意進口至美國的商品殺傷力甚大。 所有337調查均要求ITC擁有標的物管轄權,所謂標的物是指原告所指控的必須是違反337條款的行為,除此之外的其他行為不屬於ITC管轄,因此不應向ITC提起訴訟,ITC也不應受理。 原告在訴狀中必須指明起訴是因為進口產品的不公平競爭行為,按法院及ITC的解釋,包括侵犯專利、商標、版權,假冒、不正當利用商業秘密,虛假標識,虛假廣告,壟斷,掠奪性定價等,而且這些行為還必須是發生在進口產品上。 美國法律界認為,在理論上,美國憲法授權國會就國際貿易立法,國會也可授權其他機構管理國際貿易,所以外國向美國出口產品,並不是它們的既定的權利,而是美國國會的恩准。 即使是美國公民,也同樣不具有進口產品的既定權利,而是法律所給予的一種特權。
337調查: 美337調查 聯想躲過制裁
美國337條款,屬於美國當地「行政救濟」措施,最初是在1930年的美國關稅法第337章節出現,並經多次修訂。 當進口行為存在不正當競爭,且對美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可根據美國國內企業的申請進行調查,範圍包括著作權、商標、專利等侵權行為,以及涉及營業秘密、廣告不實等行為。 337調查 337條款調查案中,90%以上的案件涉及專利侵權;60%的案件,原告和被告會達成和解,不會進入審判的訴訟程序,且多以給付授權金收場。
本來無對人管轄權的外國被告如果出庭應訴,無論是親自出庭還是委托律師出庭,都可以使ITC取得對人管轄權。 被告既不出庭也不答辯,甚至連訴狀的回執都沒有,ITC就不享有對人管轄權,由此有些措施就不能採取。 337調查 有對人管轄權,ITC才有權向被告發佈命令,要求其做什麼或不得做什麼。
337調查: 宏碁、華碩等大廠涉侵權,美啟動「337 調查」
關於仲裁,按照以前的一個判例即1997年Farrel公司訴ITC案,當事人之間的仲裁協議不能阻止一方利用337條款向ITC尋求排除令等救濟。 修正後的條款授權ITC在當事人訂有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不終止調查。 此外,原告不再需要證明國內產業正在“經濟的、有效率的”運營中,只需證明國內產業的存在或正在建立即可。
在確定美國是否存在國內產業這一問題上,可以考慮申請人是否在廠房和設備方面作了重要投資,是否雇佣了大量的勞動力或籌措了大量的資金,或在實施知識產權方面存在實質性投資(包括研發費用或授權許可費用)。 值得註意的是,在證明此類行為違反337條款時,不需要同時證明存在損害。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5日電)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展開「337調查」,將釐清包括宏碁、華碩及微星等企業的視訊處理產品是否侵犯美商VideoLabs, Inc.專利,相關台灣業者今天低調表示,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便評論。 【新唐人亞太台 2022 年 08 月 05 日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展開「337調查」,將釐清包括宏碁、華碩及微星等企業的視訊處理產品是否侵犯美商VideoLabs, Inc.專利,相關台灣業者今天低調表示,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便評論。 根據第一財經報導,愛爾蘭Solas OLED Ltd of Ireland在2020年12月28日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特定有源矩陣OLED顯示裝置及零組件產品,已侵犯其專利權,請求ITC發布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通常根據申訴決定立案,很少自行決定立案。
337調查: 美國再次啟動337調查 涉及中國立訊精密(圖)
修正後之規定已消除調查期間之限制,其目的在於給予願意配合調查之外國廠商較長調查期間。 此外,為加速案件之裁定,ITC應在調查開始後45天內設定一達成最終裁定之目標日期 (Target Date)。 中國企業聘請的美國霍金豪森是一流的國際性律師事務所,開價很高,第一次初審官司就需投入400餘萬美元,二審又追加30萬美元,美國勁量公司所請律師的費用更是超過1000萬美元,雙方提供的文案材料,堆起來兩間20平方米的辦公室還存放不下。 二審官司輸後,有美國律師團成員告訴中國企業,美方原以為他們只要提出“337調查”,中國方面通過勝負推算成本分析,權衡利弊就會知難而退,沒料到中方是鐵了心較上了勁,弄得原告方面騎虎難下。 在ITC的一個判例,即第97號調查SteelRod案中,被告以ITC沒有對人管轄權為理由提出動議,請求駁回起訴,ITC未予准許。 原告就此種不公平的競爭方法所須證明的要件,與主張侵害“普通法上商標'的情形相似。
還有一項修正提議是把總統對ITC最後裁決的否決權轉授給美國貿易代表(U.S.Trade Representative,USTR),試圖以此淡化貿易的政治色彩,但這一提議未獲通過。 此次並非聯想首次遭遇到337調查,今年1月初,就有美企針對固態硬碟驅動器、可堆疊電子元件,向聯想發動337調查。 最新被捲入337調查風波的幾家中企21日股價並未因此有太大波動,港股聯想集團全天走強,但收盤股價滑落收跌0.14%報7港元。 陸股立訊精密開低走高,收漲2.8%報人民幣(下同)52.92元。
337調查: 宏碁華碩等遭美337調查 經部:將提供台廠協助
對此,台積電強調,對獨立研發的技術很有信心,任何侵權調查或訴訟案,台積電都會積極捍衛本身專利,維護公司與股東權益;而聯發科表示,調查已經進入了美國的司法程序,將不予置評。 啟動委員會審查結束後45天內,ITC將在最短時間做出最終決定,而337條款中的ITC補救命令在簽發生效,並在簽發後60天內成為最終補救命令,除非在60天內因政治因素而被美國貿易代表否決。 VideoLabs來自專利銷售、授權和打官司的收入超過60億美元,擁有來自諾基亞公司(Nokia)、阿爾卡特朗訊公司(Alcatel-Lucent)、西門子公司(SiemensAG)、美國網路設備供應商3Com、Panasonic公司、慧與科技公司(HPE)等企業專利。 VideoLabs聲稱,上述遭點名企業製造的個人電腦和其他設備配備某些具有影片處理能力的圖形處理器(GPU),據稱侵犯了VideoLabs的4項專利。
- 通常這種進口價格較低(如果價格不低則無必要在國外製造),其效果將導致降低美國商標的價值。
- 2020 年 12 月 18 日,Amphenol 根據《美國 1930 年關稅法》第 337 節規定,向 ITC 提出調查申請,指控立訊精密及子公司東莞立訊精密,對美出口、進口及銷售的特定電連接器與保持架及其組件和下游產品,侵犯其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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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被指控的台灣業者大都低調回應,宏碁和華碩皆表示,此案已進入法律程序,因此不便評論。
- 2008年10月30日,勁量公司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遞交請求調捲令的申述狀,對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終審判決提起申訴。
但就保護知識產權這一具體訴求來說,特朗普與拜登可能區別不大,美國在這一點上呈現了延續性。 立訊精密表示,自公司進入高速通訊連接器領域以來,與美國連接器與線纜大廠安費諾在該領域的專利布局上各占優勢,在保持積極開放的溝通下,對彼此專利各有所主張。 而立訊精密已成立專門的工作組,並聘請美國337調查及專利訴訟律師團隊積極應對此次337調查。
337調查: 宏碁華碩等遭美337調查 業者:進入法律程序不便評論
對臨時救濟措施的期限,GAIT專家小組的報告未明確其為違法,報告稱其為“不可反對的”(unobjectionable)。 美國在修改337條款時本著與GATF小組報告的要求保持“最低程度的弓致”和對美國知識產權“最大限度的保護”的原則,凡GATF專家不要求修改的就不修改。 目標期限由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ALJ)在調查公告後確定,如果不超過15個月,就不需要經過ITC委員會覆議;如超過15個月,則可請求委員會覆議。 如有正當理由(Good Cause),目標期限可以更改。 如果確定的最終裁決的期限不超過15個月,則應至少提前3個月作出初步裁決(1nitial Determination);如果目標期限超過15個月,則應至少提前4個月作出初步裁決。 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包括ITC的官員都承認這一修改並無實質意義。
目前USITC針對VideoLabs的投訴是否成立尚未做出最後決定,USITC將自宣布展開調查後的45日內決定,該起調查需要耗時多久。 我國是非充電電池或一次性電池的最大生產國,占全球產量約三成。 本案的最終勝訴,不儀為我國電池企業繼續向美國和歐盟等國家出口無汞鹼錳電池掃清了障礙,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而且產生了積極的示範效應,為其他行業企業應對“337調查”提供了經驗,增強了獲勝信心。 侵害著作權以及參與侵害著作權的行為也屬於ITC所認為的不公平的競爭方法及行為。 原告主張被告侵害其著作權時,必須證明:(1)其擁有一個有效的、具備執行力的著作權;(2)外國進口的產品抄襲了原告的著作。 因進口的商品未獲得應有的授權許可,而侵害一個美國的產品專利、方法專利或設計專利,是ITC所認為的最典型的“不公平行為”或“不公平的競爭方法”。
337調查: 輸美產品涉嫌侵犯專利!美提337調查 聯想雙A中槍
除美國貿易代表基於政策原因否決的情況外,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337案件中發布的救濟令自發布之日生效並於發布之日後的第60日起生效。 (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網站 禁止建立鏡像網站 。 根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的消息,委員會「將在可行的時間內盡快在調查中做出最終判定」,還說將在調查啟動的45天內設定完成調查的目標日期。 界面新聞報導,立訊精密22日得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就該案簽發的兩份通知。 該公司重申,此次337調查對立訊精密目前的生產、經營不會造成實質性影響。 該公司將持續跟進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積極與相關方溝通協商,同時做好應對方案。
同時,不公平進口調查辦公室的一名內部律師也將作為單獨一方,代表公共利益全程參加調查。 根據USITC於8月3日發布的新聞稿,美商VideoLabs, Inc.今年7月5日主張進口到美國的特定視訊處理裝置及產品侵犯其專利,要求禁售相關產品,USITC已立案展開調查,對象包括宏碁、華碩、微星、聯想、摩托羅拉。 調查立案後45天內,USITC將決定完成調查所需的時間。 337條款主要是禁止在美國市場出現任何不公平的貿易行為,包括產品以不正當競爭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為在美國銷售,並對美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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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業者昨(4)日皆低調回應,宏碁表示,由於此案已進入法律程序,我們不便評論。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針對宏碁、華碩、微星等企業展開「337調查」。 經濟部今天強調,USITC啟動調查,並不代表針對該案做出任何決定,經濟部將密切關注調查狀況,也與業者溝通管道順暢,盡力提供協助。
有限排除令和普遍排除令沒有期限的限制,一旦發佈,便可將競爭對手的產品排除出美國市場。 因此美國企業極易於對中國的出口商品提起與知識產權相關的“337調查”。 這是我國企業面臨“337調查”時最直觀的威懾,也是以往我國企業消極應訴的主要原因。
337調查: 宏碁、華碩等遭美337調查 經部:將提供台廠協助
目前被指控的台灣業者大都低調回應,宏碁和華碩皆表示,此案已進入法律程序,因此不便評論。 337調查 Tela Innovations此次提出申請有捲土重來的意味,在2018年12月Tela也同樣在積體電路領域、針對宏碁、微星、華碩、聯想、英特爾,向ITC提出337調查申請,不過在2020年9月ITC判決不侵權。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引述公告指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於立案後45天內確定調查結束期。 除美國貿易代表基於政策原因否決的情況外,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337案件中公布的救濟令將自公布之日生效,並於公布之日後的第60日起具有終局效力。 國防創新部門指出,2020財年國防授權法案禁止聯邦政府部門使用、採購中國製造的無人機系統,上述公司可以向美國政府提供安全可信賴的小型無人機,替代中國製造的產品。
實踐中雖然標的物的管轄權很少單獨出現,因為幾乎所有案件在起訴時早已有產品進口到美國,這樣ITC的管轄權依據就多了一個對物管轄權。 337調查2023 但在理論上,即使沒有實際的進口,只要已發生違反337條款的行為,ITC就足以擁有管轄權,它作出的排除令則將阻止侵權產品在將來進入美國,雖然作出排除令時進口尚未實際發生。 儘管關稅法337條之宗旨為保護美國產業,近年來,卻受到持有美國智財的外國公司企業所普遍利用,申訴事由包括:從智慧財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範疇並擴大至竊取營業秘密或市場壟斷行為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