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1日,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說,修憲與領土變更案是憲法層次,提案或複決門檻都明定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進黨立委或時代力量立委想把領土變更複決的規範納入《公民投票法》,仍必須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為優先[47]。 2022年3月25日,第十屆立法院第5會期提出憲法修正案,除了立法院長游錫堃按慣例未投票,國民黨立委李貴敏、鄭麗文、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未出席,其餘立委皆投贊成票,最終以109票比0票表決通過[7]。 這是中華民國第8次修憲案,也是第一次交由全民複決的修憲案[8]。 紐西蘭各黨對此看法不一,綠黨和毛利黨表示支持,兩大反對黨行動黨和國家黨不支持,執政黨工黨則尚未表態。 綠黨選舉改革發言人賈拉曼(Golriz Ghahraman)指出,年輕人應當有權對決策發表意見,呼籲政府修法調降投票年齡。 國家黨黨魁盧克森(Christopher 投票年齡限制2023 Luxon)則說,將投票年齡限制定為十八歲並無不妥。
如正式陪審員因某些原因不能完成工作,由替補陪審員接替並投票表決。 投票年齡限制2023 在另一些地方,如有陪審員中途退出,需要解散原來的陪審團,重行選出新的陪審團,並且重新開始審訊程序。 陪審制實施初期,陪審員資格僅限於具有足夠財產的白人男性,隨著1868年憲法修正案14條的通過,聯邦最高法院認定上述限制違反了憲法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從而禁止基於人種差異的歧視性規定[16]。
投票年齡限制: 支持立院召開臨時會卻未投贊成 時力黨團這樣解釋
在《憲法》公布施行後,歷年來總統共特赦四次、對特定對象減刑八次、以罪犯減刑條例一般性減刑五次[59][60]。 在《憲法》公布施行後,歷年來僅有第一任中華民國副總統李宗仁曾因時任總統蔣中正於1949年1月21日下野而代理總統一職,後蔣中正於1950年3月1日宣布復行視事,李代總統之任務自然解除[註 14][註 15][7]。 1975年4月5日,蔣中正在第五任總統任內逝世,時任副總統嚴家淦遂繼任為總統[7][49];1988年1月13日,蔣經國在第七任總統任內逝世,由時任副總統李登輝繼任為總統[33][50]。 而綠建築標章又分為鑽石級、黃金級、銀級、銅級和合格級五個等級,如果要通過評定取得「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必須通過「日常節能」及「水資源」等二項必要門檻指標,以達綠建築節能節水之效益。 以2020年總統蔡英文從大選中取得817萬票,又或者地方選舉的得票率為例子,青年選票短時間內影響有限,但在可見的未來,仍是一股不可撼動的力量。 投票年齡限制2023 投票年齡限制2023 這個最初階段對各黨內總統候選人來說都非常關鍵,因為在初選期間黨內候選人可以反映自己的普遍實力,並對以後的投票造成不少的影響。
2021年11月5日,施正鋒說,美國的選舉日往往有多種投票同時進行,包括林林總總的公投,貼心的政府預先印發模擬選票;蔡英文政府以「選務複雜」為由將公投與大選強制脫鉤,是以「行政無能」掩飾私心,擔心選民藉由公投表達抗議[94]。 同日,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舉辦記者會,強調「公投綁大選,美國可以,為何中華民國不可以」,諷刺民進黨「公投不能綁大選,修憲公投綁大選」是自相矛盾[95]。 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設立於1948年,繼承國民政府主席的職能。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則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以及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時,在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宣告解散立法院。 此外,因應行使職權需要,中華民國總統還設置有總統府為幕僚機關、國家安全會議為諮詢機關。
投票年齡限制: 立法院
2022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案,又稱18歲公民權修憲案、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1][2],是一個未複決通過的修憲案,目的在降低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公民權的最低年齡至18歲[3][a]。 投票年齡限制 所謂的「參政權」,簡單地說就是作為國家的國民,能夠參與國家事務決策、代表自己政治意見、選出符合自己想法的代表的權利。 依據憲法第17條[2]的規定,我們常聽到的「選舉[3]」、「罷免」、「創制[4]」、「複決[5]」等權利都是屬於參政權的一環。 今年12月18日將有4大公投案舉行,根據中選會8月8日完成造冊的統計,今年投票權人數初步估算1988萬2378人,若依「1/4有效同意票」的規定計算,通過門檻約498萬票。 另依內政部戶政司7月底戶籍統計資料,18、19歲人數共48萬2236人,這些人將是公投年齡從20歲調降至18歲以來受惠的首投族。 在英國(英格蘭和威爾斯),陪審團做出裁決之前,嚴格限制對案件的報導,其目的就在於防止對陪審團產生影響[115]。
根據1999年的一次對1800名美國人的調查,有24%的受訪者表示其有過擔任陪審員的經驗。 在2004年的調查中,47%的受訪者回答其有過陪審員的經驗,另外大多數受訪者對陪審制也都持肯定的評價[73]。 近年來,更有研究表明事實審理(尤其是陪審審理)的比例有進一步減少的趨勢[68]。 下表是聯邦地方法院中事實審理的案件數,以及相對於全部新受理案件的比例,從此可以看到陪審審理的絕對數和比例都在下降[70]。 下表的數據顯示了聯邦地方法院和各州擁有一般管轄權的法院(相當於地方法院)中各類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受理數以及透過陪審方式審理的案件數的統計結果(1999年數據)。 在美國的刑事案件中,有很大比例是透過認罪協商得以解決或被撤訴,因此進入到事實審理程序的案件比例並不多。
投票年齡限制: 制度漏洞
根據英國的傳統,美國的民事陪審在原則上也是由12人的陪審員進行的。 但是聯邦法院的判例確定,6人制的民事陪審也並不違反憲法修正案第7條[58]。 投票年齡限制 在地方聯邦法院,事實審理開始時的陪審員人數,可以由法院在6名以上12名以下的範圍內指定,中途出現減員的情況下,只要不少於6名,則不需要補充陪審員。
十八歲投票權是否應該開放,也和十八歲的年輕人是否具備足夠的政治素養無一定的關聯,而是,當他到了這個被認定為成年人的法定年齡即應該有的權利。 我們贊成台灣的選舉文化應該改革,但是這和是否應開放十八歲投票權,兩者並無實質的關聯。 此外,在162個開放十八歲投票權的國家中,又有63國法定國民教育在9年以上(10-13年不等,包含中國大陸在內),那表示,上述許\多國家的青少年還在學時,就有投票權。 有意思的是,上述國家,不僅有所謂的大國、富國(如美國、比利時、荷蘭等),也有窮國、非民主國(巴拉圭、安哥拉)。
投票年齡限制: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 憲法複決)
6月5日,國家議會通過草案,並向憲法委員會提交建議[7][16][17]。 內閣對於降低投票年齡沒有太多異議,在五個政黨中得到四個政黨的支持;事實上,爭論只是在於哪一個政黨是最先提出降低投票年齡。 更多爭議都是圍繞有關郵寄投票(Briefwahl)的具體執行細節,以及有關對國會議員任期從四年延長至五年[7]。 回顧先前奧地利有關把參選權從19歲下降至18歲時,亦同樣沒有爭議。
- 另外,修法前男女最低結婚年齡不一致,原本可結婚年齡女性為16歲,男性18歲,依照「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法律要有最低結婚年齡的規定,法務部因此也將民法980條的結婚年齡,統一修訂男女性結婚年齡為18歲;訂婚年齡則是17歲。
- 在州法院系統,6名(或5名以下)的陪審團也經常得到承認[60]。
- 伊甸投入身障服務已逾40年,在協助身障者培養自理生活與就業能力的同時,也提供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創造喘息空間。
- 透過上述方式集合起來的候選陪審員團(venire),將接受法官或當事人(檢察官和辯護人)的詢問[36]。
- 當薩爾斯堡州在2005年初亦跟隨之後[9][10],由於全國九個州已有五個州實施了這規定,[11]根據州法律,這項有關市議會最低投票年齡的調整亦同時適用於其他州份[10]。
美國部分州法律規定,12人陪審團中如有10人以上的多數意見,也可以形成裁決,這些州的法律在美國憲法判例史上被認定為合憲[43]。 但是其他判例顯示,如果是由6人組成的陪審團,則必須要全體一致意見,而以5人多數意見形成的裁決是違憲的[44]。 2019年7月9日,奇美醫院精神科醫師林進嘉表示,過去主張公投的綠營支持者與偏綠媒體,大多數人不但對「《公投法》修惡」默不作聲,甚至辯稱「反對黨為增加大選選票,假公投議題進行投票動員,破壞公投真正精神」、「此次修法是防止統派利用公投進行對台灣不利的公投案」[76]。 2019年2月20日,佛光大學教授柳金財表示,中華民國總統府宣稱「中華民國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兩千三百萬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若此說為真,就不須透過公民投票變更領土、主權範圍及改變國號;喜樂島聯盟欲透過公投制憲建國,恰好證明台灣尚未獨立、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62]。 2017年4月21日,908台灣國運動、台灣國辦公室與名嘴楊憲宏到民進黨中央黨部前,聲援林義雄發動接力禁食要求立法院「補正」《公民投票法》。 台灣國辦公室主任陳峻涵說,台灣人民用選票讓民進黨完全執政將近一年,被戲稱為「鳥籠公投」的《公民投票法》卻在民進黨立委不知名的原因下仍舊不動如山,難怪林義雄會發動接力禁食[55]。
投票年齡限制: 市長選舉》九合一大選、憲法修正公民複決去哪裡投票?中選會開放「投票專區」一鍵查詢
而現任公教人員以外的管理員為來自各界的社會人士,不可能全為某一陣營團隊,再加上台灣選務公開透明,要作票其實很困難,傳言目的是為了讓大眾對選務人員產生不信任感。 (二)台北市選委會表示,報名擔任選務人員首先要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至於其他的遴選標準都是廣泛性的條件,非必要條件;以台北市為例,會希望選務人員品德優良、身心健康、態度親切有責任感、有意願為選舉事務貢獻心力,且有經驗者優先。 高雄市選委會表示,選務不容出錯,曾參與者對選務作業流程較為嫺熟、應變能力高且不易出錯,也可以引領新加入工作人員及時了解各項作業,傳承相關經驗,因此各區公所遴選工作人員,會以有選務經驗者為優先,但並非強制條件。 (一)搜尋傳言圖卡文字,可查到傳言圖卡引用的是高雄市選委會「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薦作業及應行注意事項」擷圖。
- 2019年6月20日,呂秀蓮再次召開記者會批評,民進黨譴責2018年公投亂象叢生,於是結論變成「公投不可綁大選」,好似立委不用對自己草率修法所造成的亂象負責,令她深刻感受到立法的傲慢、不負責任[72]。
- 因多數運動的主張皆為將年齡門檻從20歲下修至18歲,故又被稱為18歲公民權運動。
- 下表的數據顯示了聯邦地方法院和各州擁有一般管轄權的法院(相當於地方法院)中各類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受理數以及透過陪審方式審理的案件數的統計結果(1999年數據)。
- 美國若干州規定,只要判決定讞,即自動褫奪公權;德法國等許多歐洲國家,則將褫奪公權視為判刑以外之另一重處罰。
- 2013年11月29日,國民黨團在立法院將此草案逕付二讀,由於憲法133實踐聯盟當時正發動罷免立委吳育昇,因此被稱作「吳育昇條款」[7]。
- 在審理開始後,新聞報導也必須正確地傳遞有關程序的消息,而不能帶有可能有損進行中或將進行的程序的內容。
2014年5月13日,國民黨又將此修正草案提出要在院會審議,由於當時正值割闌尾計畫發動罷免行動期間,因此再次成為焦點,而又被諷為「反割闌尾條款」[8]。 當日台灣團結聯盟與民主進步黨立委霸佔主席台杯葛院會議程,經朝野協商後,決定暫不審議此爭議條款[9]。 投票年齡限制2023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28)日上午召開「下修民法成年十八歲,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記者會,除了呼籲要下修18歲的投票權,下修《民法》的成年年齡至18歲之外,也要求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將各法律中以年齡作為門檻的限制進行修法。 九合一選舉、修憲公投的投票日接近,網路近來謠傳不斷,外傳修憲公投通過後,18歲就可以登記參選總統、立委與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