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針對「一例一休」修法,鬆綁現行強制7休1制度,未來可能改成「14天休4天」,換句話說最長可連續上12天班。 就有網友在PTT上發問,「到底哪些行業有連續工作12天需求?」引起鄉民討論,有人神回「沒有連上12天的行業,只有要你連上12天的老闆」。 儘管勞團臥軌抗議、撒冥紙,立法院仍熬夜於今(10)天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 雖然勞動部堅持勞工權益「四不變」,事實上修法後加班工時彈性增加、輪班間隔有條件放寬等,引發勞團不滿,主張反對勞基法修惡、政府向財團靠攏。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 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 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勞基法修惡讓勞工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醫勞盟在10日新法通過後,就在網路發起公投連署,更選在總統預告新法的今(31)日,赴中選會遞交2598份連署書。 理事長儲寧瑋表示,感謝網友熱烈參與,讓公投通過第一階段門檻,希望在8月底前蒐集到28萬1745份,達成年底大選一併公投的目標。 有關「例假七休一」鬆綁、也就是勞基法第36-4條,考量「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四種特殊形態,一共有38個行業、50項樣態適用(參照上表)。
連續上班12天: PCB廠欣興桃園區3年3火警 公司回應了
既然勞動部發澄清把雙週變形、八週變形可能連續工作逾6日的漏洞堵上 連續上班12天 為何獨留四週變形的例外? 使得這陣子聽專家、老師授課也好;回答問題也好 連續上班12天2023 遇到四週變形可連續上班幾天,總有些閃躲的感覺...... 而且,此次一例一休修法,於105年12月6日三讀過後,四週變形「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即已定調,若可以連續工作24日,應該是修法後即已引爆這個話題了。 接著3月21日,開始爆出勞動部次長廖蕙芳證實,適用4週彈性工時者可連上24天班不違法,這等於是官方認證的合法血汗制度。
2023年9月,一年一度的「DevDays Asia亞太技術年會」即將於台北、高雄盛大舉辦,邀請美國微軟總部的頂尖專家、相關產業高階經理人以及各行各業的資深開發者共襄盛舉。 根據「中華民國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以及上文段落的整理,可知道2024年不會發生「一年6天補班」的狀況,僅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和清明連假需補班。 連續上班12天 「蔡柯會」落幕,從確定全程對外開放後,就已經定調是場行禮如儀的會面,而總統府方面也決定聚焦中央、地方市政合作議題。
連續上班12天: 「連續上班12天」運輸業鬆綁七休一 提案已送勞動部
原本按照徐永明計算,依修法後將例假挪移,最高就可連續上班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若於當月底及下個月初都運用此規定,勞工就有可能在30天內上班300個小時。 《蘋果日報》報導,若再進一步加入現行法令彈性工時規定計算,以4週彈性工時為例,並挪移例假和休息日為「2周2例」、「4周4例」並跨月搭配,就有可能排出30天內上班28天,且每天上班12小時「終極班表」,總工時高達336小時。 若單純以勞基法第35條而言,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須有30分鐘休息時間,因此,如果勞工下午工作時段是從1點到5點,則雇主於下班後30分鐘再起算加班,即得避免勞工有連續工作超過4小時之情形,就此而言,符合勞基法第35條之規定。 若採此見解,以上例「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之情形而言,即便雇主未明確規定中間休息時間,然而法院在認定一日工時,仍會自行加入休息時間,故上例並不會構成延長工時。 依據上開規定,若雇主規定勞工「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上開工作起訖時間雖間隔9小時,但如果中間明確規定有1小時之休息時間(例如中午12點至下午1點),則當天實際工作時間僅有8小時,此種情形即無延長工時,且亦符合勞基法第35條之規定。
《勞基法》修法爭議沸沸揚揚,立委徐永明日前質詢時曾提出30天300小時的班表,有媒體進一步結合彈性工時規定,竟排出30天內工時高達336小時的「終極班表」;勞動部卻回答說,此種班表排法並不違法,但是「極端案例」。 時間特殊有遊覽車業者、食品製造業者等13種行業;地點特殊者則有水電燃煤氣業與石油煉製業;性質特殊的有製造業、零售業、旅遊業等;狀況特殊則有製造各行業和紡織等業者,但勞動部強調,製造業例行的旺季趕工加班不能算在內。 其中,台鐵的實施期間僅限於今(107)年3/1至明(108)年12/31日止,台電、中油及台糖等則是從3/1至明年7/31止,期滿後要回復到輪班間隔11小時的規定。
連續上班12天: 中職/全簽了!悍將公布選秀新人合約 第一隊搞定
上述三大工作情況僅第一項有限定業別,其餘兩項工作地點偏遠和國外出差,不只日前已知的領隊導遊帶團出國、媒體出國採訪等不受限,「凡符合的職業,皆可適用」,就算是一般上班族到海外出差,也可連上十二天。 如果細心比較,其實不難發現,此次第36條修法,其實就是把當初函釋的精神恢復,用每七日一個週期去解讀,連續工作六天是原則,可以挪動調整是例外。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指出,勞資雙方的溝通天平向來無法平等,目前全台就有94%的勞工沒有工會及任何團體協約,僅能倚靠《勞基法》,因此,未來若全面放寬、以「勞資雙方協議」解決一切,將讓「過勞之島」的惡命更加惡化。
- 火星衝刺,大家注重細節顯得很挑剔,工廠或職場上的問題容易擴大,當心任何差錯導致狀況發生。
- 行政院日前針對「一例一休」修法,鬆綁現行強制7休1制度,未來可能改成「14天休4天」,換句話說最長可連續上12天班。
- 如果細心比較,其實不難發現,此次第36條修法,其實就是把當初函釋的精神恢復,用每七日一個週期去解讀,連續工作六天是原則,可以挪動調整是例外。
- 可知,繼續曠職的認定係以連續之「勞工實際工作日」計算,因此勞工已無出勤義務的日子諸如: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或經正當程序申請獲准之各類假別,皆不阻斷繼續曠職的計算。
- 本屆台灣青棒代表隊由平鎮高中總教練吳柏宏領軍,選拔經玉山盃青棒賽、王貞治盃青棒賽及高中棒球聯賽等3項國內重大賽事考驗的全臺各高中24位菁英球員,其中有7人都有在今年中職選秀中被球隊挑中,分別在桃園平鎮、臺南與臺北進行2個多月培訓後,8月20日招開選訓小組會議,正式公布最終20人名單。
更別提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的普及、社群在行銷導購上的種種創新,這一切都反映出消費者在購物行為上的改變。 但是,當網購成為未來,我們應該要思考的是,如何讓我們在享受這種購物方式所帶來的便利的同時,降低、減少對地球的傷害,甚至更進一步達到環境永續的目標。 這些因為網購而增加的垃圾量,使垃圾焚化爐、掩埋場等機構面臨了巨大的處理壓力。
連續上班12天: 連續工作七天休息日問題
105年5月18日凌晨,北市一家超商的大夜店員,因為從5月11日起到5月18日排班連續出勤8天,因此直接在店內貼公告指稱雇主違反勞基法規定,直接請警察顧店,引發媒體報導。 最後,林美珠回應,勞動部要輔導過程還是要告訴企業兼顧勞工權益,如果勞工覺得不合理可以拒絕,要本人同意;蔣萬安又批「凡事推給勞資協議,勞工就是比較弱勢,這是現實,有什麼置喙餘地」。 社運人士王奕凱說,自去年勞基法修法後,國會就常收到運輸業者的陳情,要求將排班間隔11小時的法案修法,因為若改成11小時,司機就不能一早6時出門開到晚上10時,對業者來說很不方便,因此希望修法放寬。
勞動部表示,勞工一日正常工作時間加上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雇主如使勞工超時加班,係屬違法行為,最高得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民進黨立委鍾孔炤指出,超商事件引起爭議後,他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廢止該函釋,因為當年的函釋訂立時台灣還沒有《勞基法》,既然《勞基法》已立法規定工作七天休一天,就應該按照《勞基法》規定。 鍾孔炤說,連上12天頭尾休的排班方式根本不合理,廢止該函釋後,未來將回歸勞基法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亦即勞工不能連續工作超過6天。 其中,有關輪班換班間距及七休一之例外部分,輪班換班間距仍以11小時為主,允許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於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後,可變更休息時間為8小時。
連續上班12天: 例假日
勞基法第34-2條、也就是輪班間隔從11小時放寬至8小時,適用者包括臺鐵局之乘務人員與經濟部所屬臺電、中油及臺糖公司之輪班人員,但附帶實施期限。 連續上班12天2023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1日電)許多人都認為上班7天內必須要有1天休假,但只要符合3大條件,即使連上12天班,也是合法行為。 根據考試院版《公務員服務法》草案,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40小時,以及每週應有2日休息日之原則性規範。
縣長周春米表示,2015年前縣長潘孟安於南州舉辦屏東國際彩稻藝術節,可愛的LINE看板人物「熊大」吸引大批遊客,帶動地方觀光財,今年再與鄉公所合作規畫主題「海底世界」彩稻田,歡迎各地遊客於國慶連假到南州遊玩觀賞。 本屆台灣青棒代表隊由平鎮高中總教練吳柏宏領軍,選拔經玉山盃青棒賽、王貞治盃青棒賽及高中棒球聯賽等3項國內重大賽事考驗的全臺各高中24位菁英球員,其中有7人都有在今年中職選秀中被球隊挑中,分別在桃園平鎮、臺南與臺北進行2個多月培訓後,8月20日招開選訓小組會議,正式公布最終20人名單。 錢政弘在《健康好生活》表示,有些豆類食物含有皂素,是一種血液凝集素,會造成人體容易出血,但皂素能通過加熱被分解。 曾有一名42歲的男性病患,因為上腹部疼痛,並伴隨不斷噁心、嘔吐現象,有點像腸胃炎症狀,急忙跑到急診求救。 繼PLG新竹攻城獅於今年5月1日推出「五龍五獅」主題日,龍隊與新竹攻城獅將於27日再次攜手舉辦「Dragoneers」龍獅棒籃主題日,活動當天將有新竹攻城獅人氣球星見面會、Muse Girls 慕獅女孩擊掌會,以及Dragons×攻城獅聯名球衣、球帽、籃球褲等系列聯名商品開賣。 各門市也在8月21、22日連續2天,推出「2杯6折」優惠,活動期間凡於門市購買兩杯大杯(含)以上相同容量、風味、冰熱一致的飲料,即享此優惠。
連續上班12天: 教召撞例休不能公假 勞工怨
不過,考量業務性質特殊之公務員種類繁多,工作內容不一、複雜性高,對於須實施輪班輪休人員之勤休規範,草案則授權相關機關在維護公務員健康權之原則下分別訂定。 考試院指出,釋字第785號解釋闡明,服公職權及健康權均為憲法保障的基本權,要求《公務員服務法》應就業務性質特殊須實施輪班、輪休之機關,設定符合憲法保障之框架性規範。 🔹註2:雇主僱用短期臨時人力,應按照約定時薪及時數給雙倍薪,且國定假日不能調移(若是正職員工,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上班,因員工已無法完整運用假日,即使上班1小時也要給發給8小時薪水)。 🔹註1:例假日原則上不能加班(勞基法§40),只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加班才算合法,須在事後24小時內報備當地主管機關並於7天內補假1天。 台北市衛生局主任秘書邱秀儀則表示,手邊很多疫情相關事情正在處理,針對新光三越站前店這件事確實不知道,也需要時間調查。 衛生局也希望可以滿足大家需求,但仍有優先順序,希望能給時間幫忙,「這邊我會盡量幫忙,需要時間處理」。
在會面過重中,閉門的15分鐘裡,由於郵政公司的人也在場,也就不便談及政治議題,總統倒是對西區門戶計畫,驚嘆的稱讚了一句。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僱主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今年學測考題生活化,連數學科都有《勞基法》的週休二日入題,試考生認為整體來說不會特別困難,算中間偏易;但審題老師還是認為「基本題太少」,高二的範圍明顯出題比較多,多選題還少一題移到選填題,是中間偏難,顯示考生跟老師之間的認知落差。 另外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包含「防疫旅館第一線工作人員、客運駕駛、保母、計程車司機、平台外送員、殯葬業人員、貨運司機、賣場收銀員、市場工作人員、郵差、醫療人員、警消人員、選務人員等」也都是強制接種對象。 2022年1月1日起,月薪基本工資從24,000元調漲為25,250元,預估有194萬勞工受惠;而時薪基本工資則從160元調整至168元,預估有51萬勞工受惠。
連續上班12天: 開發盛會
三大工作情況包括:因公共利益,年節、紀念日等應放假日的屠宰業、客運業;工作地點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工作特殊性,如在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執行職務或電廠歲修等。 除此之外,主辦單位更打造「全場域沈浸式學習」,不只持續舉辦每年備受歡迎的Hands on Lab實戰工作坊課程,也把整個會場打造成開發者的學習聖殿,不管是主要議程還是場邊交流,會場內每個轉角都藏有技術彩蛋等你解鎖。 最特別的是,今年還特別新增「開發者Lounge聊天吧」,讓開發者與經理人盡情交流洞察與趨勢。
放眼全球高科技產業趨勢與脈動,生成式AI、5G、物聯網,種種頂流技術的迭代,掀起撼動世界的大浪。 不只越來越多硬體、服務導入AI運算、流程機器人(RPA)等引發產業創新,過去未曾想像的產業應用也接連開發。 不過,技術革新並非無中生有,產學各界的開發者與技術人才,才是促成技術突破的根基。 連續上班12天2023 民進黨立委鍾孔炤也對於一例一休要再次修法,表達不滿,在會上全程靜默,舉出「大悲無言、企業貪婪」抗議。 2023年有這麼多「補班日」的原因,主要是多數許多企業參考每年6月所公佈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上班日。
連續上班12天: 連續工作
勞動部解釋,教召期間如適逢勞工原排定的工作日,雇主應依法給予公假,但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雇主無須給予公假。 但就現行7休1規定而言,可能有不少勞工會遇上例假教召,無法請公假的情形。 連續上班12天 因《勞基法》已明定,勞工每日最高工作時數為12小時(正常工時8小時加上延長工時4小時),除非更換輪班、且經勞動部公告行業,勞工輪班換班才能縮短為8小時;除此之外,輪班勞工每日仍至少可以休息12小時。 勞動部表示,有關輪班換班間距,仍以11小時為原則,僅允許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於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後,始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
實務上的補班日,原本多數是「先補(班)後放(假)」,特殊狀況則視公告日期為準,未來將調整為「當週或次一週星期六」,以落實週休二日意旨。 明年起將彈性調整放假的範圍,由現行「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除夕前一日」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補行上班原則由現行「提前於前一週星期六」,調整為「當週或次一週星期六」,以落實週休二日意旨。 蔣萬安建議,勞動部對此應主動發布函釋或提出相關檢討,不是說要勞動部違背法律規定,但希望勞動部要更積極主動,而非只說「勸導輔導」,這不是勞動部該有的態度。 連續上班12天2023 對於部長的回應,蔣萬安並不滿意,繼續追問「要不要解決?」林美珠回應,會做輔導,這是比較不合理的處理,對勞工身心有害,「會跟雇主講,會依法行政」;蔣再批「勞動部就默許?」;林也強硬回應「如果這叫做默許,那就形同具文」。
連續上班12天: 上班336hrs合法!勞基新法「終極班表」 網:積假去天國囉
考試院表示,政府及公務員基於公共利益及為民服務責任,須即時回應社會民眾需求,並因應特殊環境或緊急狀況採取積極措施,與民間企業之業務性質不同,因此在權衡業務需要及公務員健康權之取捨下,本次修法所訂相關延長辦公時數等規定,尚無法完全比照勞動基準法。 這也是為何主管機關從來不敢說四周變形工時連續工作24天是違法的,因為只要第1、2日排為例假,就是14天之中有兩個例假,再把另兩個例假排到第27、28天,這是第二個14天週期內也有兩個例假,中間四天休息日都加班,就形成連續工作24天了。 1、排班方式:透過上方重點一我們可以得知,即使請短期、臨時工讀生仍須遵守勞基法7休1的規定,因此即使連假10天安排新人妹上班,中間必須至少安排1天休息日及1天例假日,另外,也要遵守不能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 建議雇主明確訂定每日之休息時段,如此於計算勞工當日之工作時數時,較有理由扣除上開休息時段,而降低延長工時(即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發生之機率。
- 日前有超商員工因不滿連上8天班,以罷工方式控訴資方違反《勞基法》規定,沒想到勞動部當時以一紙30年前的函釋,認定在勞資雙方同意下,可以連續工作12天都不違法,引發外界爭議。
- 惟不論採勞基法第12條第1項何款解僱事由,為降低解僱爭議,雇主應完整建構相關考評、獎懲等管理制度,並落實執行與紀錄,避免因部份取巧勞工而束手無策,影響事業正常營運與人事管理公平性。
- 這次修法則改為「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主管機關報請勞動部公告者」,如果經過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得變更輪班間隔休息時間為「至少連續8小時」。
根據環保署統計指出,去年(2022)全國的一般廢棄物,高達1185萬噸,不只創下統計以來的新高,更是繼2021年之後,垃圾量連續第二年突破1000萬噸。 專家認為,在新冠肺炎最嚴重的時期,民眾多半利用網路購物、餐食外送,商家為了確保商品不會在運送的過程中受損,利用各種方式加以保護,使得不管是可回收或不可回收的垃圾量,都大幅增加。 實務上偶見部份勞工依恃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曠職解僱認定標準,於未達曠職解僱要件之前提下,經常性無故缺勤,使雇主及人資夥伴十分困擾。 基於勞工本應依勞動契約本旨忠實提供勞務,倘勞工雖未達曠職解僱要件,卻時常無端曠職、經雇主屢屢勸戒不聽,甚至有其他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事,則仍可能依「屢犯」或「情節重大」,改以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予以解僱之空間。
連續上班12天: 假日別報復性補眠!醫推「最佳時機小睡」效果更好
因應高齡化和少子化趨勢,明年起勞保老年年金請領年齡從62歲提高到63歲,勞工明年必須年滿63歲才有資格請領勞保老年年金,因此,最優先影響的是民國49年次出生的勞工,因為其明年雖滿62歲,但因為法定請領年齡調高為63歲,必須再等到112年時實歲滿63歲才符合老年年金請領資格。 (勞保老年給付每2年請領年齡提高1歲,直到2026年請領年齡達到65歲上限為止)。 而基本工資調漲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也都隨之調整,領取基本工資的勞工朋友們勞保自行負擔費用將增加29元、健保自行負擔費用增加20元,但每月強制雇主提繳的勞工退休金權益也將增加75元。
日前有一名超商員工連上8天班後,宣稱超商違法離職走人,不過台北市勞動局出面解釋超商其實合法,引發外界討論。 勞動部強調,《勞基法》修正案堅持勞工權益「四不變」,「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同時考量實際需求,增加了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等「四彈性」。 勞動部補充,「七休一」令釋規定可直接簽訂在勞動契約中,不必每次挪移例假時詢問勞工一次,符合特殊工作情況的勞工也可主動提出挪移例假的要求,即可藉此累積假期。 這個部分,其實一直糾纏不清,「每」七日的定義問題,若是從字義上來看,應該是指定一個起始日期,然後就以七天做為一個區間,連續不間斷計算下去。
多數法官均不認同這個函釋,因為強將勞工分類,在母法裡找不到依據,而且這樣的解釋逾越了勞動部的權限。 原本上面的函釋廢止後,從105年8月1日起,勞工上班6天就得休1天,引發大眾運輸、旅遊業反彈,台鐵、客運業都高喊減班,甚至喊出中秋連假不開加班車。 行政院在7月30日週六傍晚緊急喊卡,表示會再進行瞭解與溝通,在確保勞工權益的前提下,給予特殊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