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誰提出的11大好處2023!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Ben on November 7, 2021

數位中介服務法誰提出的

『正確資訊』林智群表示,第 46 數位中介服務法誰提出的2023 條根本不是處理「拒絕刪文」的規定,第 54 條不配合法院刪文,可以罰 5-50 萬,這個基本上也是一種帶風向放假消息。 面對中共全面而且有節奏性的網路攻擊,美國急了,蔡英文也急了,但民進黨政府提不出好辦法,依這情形看來,最後可能只好求助美國,也難怪民眾對台灣關鍵設施的資安防禦與數位韌性感到悲觀。 現在台美雙方急著想要建立資安防衛機制,以防中共發動資訊戰,用假訊息淹沒台灣,再用台灣去槓桿美國,結果被NCC弄了一個具中國控制言論精神的中介法草案,搞到適得其反。 NCC主委陳耀祥向來不是大破大立型的政治人物,「學而優則仕」加上「內升」,這在台灣官場幾乎等於「聽話」,這樣的首長很難根據自己的專業和政治判斷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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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的法務部顧問許哲仁表示,若PTT在管理範圍內,「就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初版,結果引發外界強烈反彈,甚至有民眾擔憂會侵害到言論自由。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今(21)日也po文談及此事,「擬法者自大自閉於社群運作現狀,實務淺薄無知的危機,蘇貞昌院長及內閣法務主管閣員竟然未能事先查知制止,應該鄭重道歉!」有網友補充表示「法案都還沒進行政院院會」,她則不滿回應「什麼藉口啊,別寵壞這個政府了」。 此外NCC也說,若各該法規主管機關依調查認為該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得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 針對具有急迫必要涉嫌違法之資訊,各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且應釋明有核發之必要性,由法院於48小時內為裁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日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刊登「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意見徵詢,並表示對於現今數位通訊傳播環境,「應在政策及規範上進行優化」。

數位中介服務法誰提出的: 數位中介法草案 台學者:需修正

本文透過「方格子直送」計劃合作轉載,作者貓董律師,原文《箝制台灣言論自由的數中法?》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而且這個國防授權法,還要求美國國家情報總監在2020台灣大選後45天內,要詳細向國會報告中國干預或破壞台灣選舉所進行的行動,以及美方所做的反制,比如美國情報機構採取什麼行動協助台灣還撃中國,還要求評估中國官方、民間組織滲透台灣的具體名單及扮演的角色、運用的手法等。 中共雖然不敢對美國怎樣,只敢對台灣文攻武嚇,但這次除了軍機、軍艦狂打擦邊球,最值得正視的就是中共資訊作戰的能力和樣態已經超乎想像。

數中法規範共分成連線服務(如光世代)、快速存取服務(如台灣固網)、資訊儲存服務(如vmware)、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及使用者超過230萬的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如Dcard、Meta、YouTube)等5種類型的中介服務,依照5種類別採取分級規範,愈大型的平台義務愈重。 另據NCC說明,因網際網路服務多元且變化快速,不會主動搜索網路上所有服務是否遵守中介法草案的義務,但當業者未配合法院資訊限制令或行政機關行政處分,以及違反義務導致民眾權益受損時,NCC會就違反義務部分開罰。 NCC也說,本法案在維護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之自由及國民基本權利之前提下,為其建立安全港(safe harbor)機制,鼓勵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針對違法內容依其服務使用條款採取合法且必要的自律檢視與因應措施,且原則上不負主動監控使用者內容之義務,以有效率之管理架構因應數位中介服務衍生之問題。 中介法草案最大的問題是想用一個僅有58條法文法案將坊間所有數位服務業者納管進來,在許多規範細節不清之下,讓自由自在慣了的中小型業者或是非營利業者如驚弓之鳥。

數位中介服務法誰提出的: 僅1人贊成!NCC「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意見徵詢 民眾批:蓋網路長城?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歐盟內部市場業務執委布勒東(Thierry Breton)表示,遵守《數位服務法》並不是一種懲罰 ,對於這些數位平台而言,這是一個加強其品牌價值和商業信譽,被視為可信任網站的機會。 數位平台在刪除使用者內容、限制瀏覽內容或停止使用者盈利時,應向使用者通知並告知原因,例如使用者被禁言、停權時,平台須向其解釋理由。

  • 不過中介法草案也針對業者提供免責條款,要是平台上有違法內容遭用戶要求賠償,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就能免除刑事和民事責任。
  • 於歐盟經濟體內提供服務的所有線上中介服務業者,無論母公司是否位於歐盟境內,都必須遵守《數位服務法》。
  • 林靜儀則在臉書上表示,這個目前只是在說明會、搜集各方意見的階段,根本還沒有送進立法院審議;各種「強推」的說法並不確實。
  • 針對規模較大之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該草案要求平臺必須每年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於必要時接受外部獨立稽核,以確保潛在風險有效控制、法遵與自律機制之落實。
  • 台灣電子佈告欄批踢踢實業坊表示關注是否會被納入法律的管轄範圍,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指出批踢踢無法做到草案要求網絡平台的義務,這些要求應該適用於更大的商業平台,若批踢踢被納入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就等同於「跟命令我們關站相去不遠」。
  • 數位平台在刪除使用者內容、限制瀏覽內容或停止使用者盈利時,應向使用者通知並告知原因,例如使用者被禁言、停權時,平台須向其解釋理由。

TikTok在歐盟區域約有1.34億的使用者,而根據《路透社》報導,為了遵循《數位服務法》,TikTok日前宣布將採取新措施:讓歐洲的使用者更容易檢舉非法內容、允許使用者關閉個人化影片推薦估能,以及取消對13至17歲使用者的定向廣告。 Meta強調,它們長期以來一直主張建立統一的監管制度,以有效保護人們在網路上的權利。 而Meta也給予《數位服務法》正面肯定,因法案要求以報告與審查的方式向企業問責,而非進行個別的控制。 數位中介服務法誰提出的 除此之外,這19個非常大型網路平台和搜尋引擎須支付全球收入0.05%的費用,來資助歐盟《數位服務法》的執法工作。

數位中介服務法誰提出的: 社會與公眾

例如兒少性剝削條例第8條第1項要求業者配合移除並提供資料給主管機關,違反者最高罰30萬元。 但在中介法通過後,兒少法主管機關可以用斷網手段,來處罰連續拒絕配合的業者,比原本兒少法賦予的罰則更重的懲罰。 數位中介服務法誰提出的 NCC強調,為保障使用者權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亦要求線上平臺業者對用戶施以停權或移除其貼文時,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方便的異議機制;另外,如提供線上商業交易服務時,必須取得並揭露賣方資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針對規模較大之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該草案要求平臺必須每年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於必要時接受外部獨立稽核,以確保潛在風險有效控制、法遵與自律機制之落實。

數位中介服務法誰提出的

數發部組織法中明定,要統籌數位治理,若從這角度看,數位發展的問題包含法規、政策制定,數發部有很大的權限。 經過長達半年的公眾諮詢期,歐盟執委會終於在2020年12月公告《數位服務法》草案,更加碼發布《數位市場法》(Digital 數位中介服務法誰提出的 Markets Act,DMA)草案,主要目標對準了全球化科技巨頭,希望在確保公平競爭、維護創新環境的同時,保障個人使用者的隱私、安全,以及使用網際網路的權利。 我們向十多家相關業者,如電信、公有雲或網路業者,來了解業界對中介法草案的看法,不少業者以草案處於立法早期不便回應或正在了解法案中而無法回應。 另外,針對「媒體議價法沒動靜」,數位部表示,外界所說「Google、Meta都已經明確表達會遵循法令,但重點就在於台灣沒有相關法令,數位部到現在還不啟動」等相關內容,顯有誤解。

數位中介服務法誰提出的: NCC《數位中介服務法》引朝野論戰:賦予行政機關過大權力,在野黨憂言論審查成「網路東廠」

不過,業者們的態度,大多數都願意配合新法的規範來執行,但是,也有少數業者,對於如何遵循的具體執行方式,提出不少疑惑,或是窒礙難行的質疑。 數位中介服務法誰提出的2023 我們綜整了草案公開後,多方的熱門討論意見,再加上實際查訪網路業界的第一線意見,歸納出了5項業界對中介法草案的主要質疑。 張斯綱對此質疑,民進黨政府最近陸續舉辦《數位中介服務法》的公聽會,聲稱要管控假消息,但攤開內容才發現,這壓根就是一部「打壓言論自由」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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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知名律師林智群指出,仔細看草案第18至20條,「政府」不能直接要求平台刪文,只有「法院」可以,該法並非針對網友,而是針對「網路平台」。 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起各界關注,昨天(18日)舉辦第三場公開說明會,邀請線上服務平台等相關業者發表意見。 多數業者對該法表達了不安,認為法令制定不清,NCC可以用個案管理單方面「想管就管」。

數位中介服務法誰提出的: 民進黨如果膽敢用多數暴力、強制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

今年度年會主軸定為「AI聚能轉新局,生成造浪創未來」,邀請30位以上美國微軟總部的頂尖開發者及經理人,針對「年度重磅議題」、「AI雲端技術」、「產業新局賦能」、「前中後台連結」四大議題,分別開設超過80場的主題議程。 細節主題含括如生成式AI、5G與物聯網應用、低代碼開發當今最有價值的技術創新領域;以及商務流程優化、資安法遵甚至企業永續等營運實務,幫助來賓掌握最新的技術趨勢與開發框架,獲得最具商業潛力的技術能力。 2023年9月,一年一度的「DevDays Asia亞太技術年會」即將於台北、高雄盛大舉辦,邀請美國微軟總部的頂尖專家、相關產業高階經理人以及各行各業的資深開發者共襄盛舉。 數位中介服務法誰提出的 放眼全球高科技產業趨勢與脈動,生成式AI、5G、物聯網,種種頂流技術的迭代,掀起撼動世界的大浪。

《Social Lab社群實驗室》本次透過《OpView社群口碑資料庫》追蹤近一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話題的網路聲量表現,帶您了解網友對於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的討論聲量與看法。 巴哈姆特站方也在參加完說明會後,在平台發出聲明表達反對《數位中介服務法》,巴哈站方表示,副執行長參加了 NCC 舉辦的說明會,在會中陳述了站方對這個法案的憂心。 但這個法案對未來網路世界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對巴哈姆特更是一記致命的大絕,所以最後還是決定「淌」了這個混水。 陳建仁也擔心,任何人都可以跟平台提出違法通知,更容易遭到有心人士針對特定對象以及議題提出檢舉,最後就是被濫用,若該法最後成案,業者一定會遇上大量無反判定的檢舉案件,結果就是一律刪除尋求免責,這對台灣網路言論自由會造成非常大的危害。 陳建仁當場以論文為例,如果平台有使用者張貼內容,指出某個候選人論文涉抄襲,平台業者知悉後是否該刪除文章? 或者同時間有另一位使用者說該候選人論文是原創,兩篇貼文同時存在,業者又該如何處理?

數位中介服務法誰提出的: 【台灣PTT憂關站】「數位中介法」若通過•苦苓: 把民進黨趕下台! 謝龍介: 在野黨可洗洗睡了

為能有效執行法案內容,數中法草案甚至賦予各主管機關權限,如發現平台有假資訊時,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由法院作成要求平台移除、限制使用者接收,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之命令,以減輕或避免公共利益的危害。 NCC在2022年下半年推出數中法草案,取代前身數位通訊傳播法,最主要的立法目的,正是打擊網路平台上的假資訊,課予平台 一定的監管義務,讓平台在知道自身營運的網站上,出現違法內容或假消息時,能即時移除資訊或採取相對應的處置。 有些業者會擔心這表示隨時隨地主管單位要查資料就要提供,然而,主管機關要求資料時,也都必須遵守法規,也是有憑有據的,不是沒來由的就要業者提供資料、處理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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