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計算11大著數2023!內含加班費計算絕密資料

Posted by Dave on March 15, 2019

加班費計算

與全職員工加班費計算方式相同,以工讀生時薪乘上「加乘倍數與加班時數」即可。 在學會如何計算加班費之前,要先了解勞基法針對加班的法規有哪些。 雇主與雇員(你)需要遵守的事有哪些,怎麼樣才達成了加班的條件。 A:勞工與雇主可以就加班補休的期限予以協商為原則性之約定,至於個別勞工加班後如欲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自可依已約定之補休期限補休,無須逐次再行協商補休期限。 10連假當中的1月22日(大年初一、週日)和1月29日(初八、週日)均為例假,依據法規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然因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或與工作日對調,個案上可能有所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動節屬「國定假日」,若逼不得已在勞動節當天勞資雙方約定出勤,薪酬計算與平日有異、經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意指「除原有工資,當日工資不論工時多久,均統一多給一日工資」。 請注意「勞動節」屬國定假日,依法出勤應給兩倍薪,其他包括排班制、薪水試算,甚至是「哪些產業才可以放勞動節?」等相關資訊,請參考《104職場力》的整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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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常性薪資: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如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等;若以實物方式給付者,應按實價折值計入;以上均不扣除應付所得稅、保險費及工會會費。 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工作,對部分的人來說是夢想的實踐,但對更多人來說,是家庭的支柱。 許多人大半人生時間都如同在勞動市場的一葉扁舟,對於法令,你怎麼能不在乎?

前面在介紹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時,曾提到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因此時薪制的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小編劃重點:請注意,時薪制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當天的工資應為「出勤時數 × 兩倍工資」。 如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事先對調,就無需另計加班費,但重點是需要事先和員工協商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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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顯雇主生意興隆,勞工需要加班才能消解手上的工作量(此也可能歸因於雇主人力短缺致使現有勞工工作量暴增的情形)。 新人妹若當天加班8小時,計算方式:[125元×(4/3)×2小時]+[125元×(5/3)×6小時]=1,584元。 新人妹若當天加班8小時,計算方式:{125元×(4/3)×2小時}+{125元×(5/3)×6小時}=1,584元。 大家都知道,農曆5月5日端午節這一天在日曆上為紅字,也就是法定的休假日(國定假日),依照《勞基法》§37規定,勞工享有休假的權利。 明天(22日)就是端午節,端午連假從6月22日至6月25日起,一連休四天,其中23日為彈性放假,上班族已在前周17日的星期六補班。

您的製表與我第一時間於人資社群分享的自製表格幾乎相同,包含編排與內容表達方式,但我未受任何知會此圖轉用於專欄發表。 舊法第七十九條,違反規定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但是新法已修改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這次的五一勞動節因遇到周末連續假期,政府擔心連假成為肺炎疫情防疫破口,宣導大家這段期間避免外出群聚,甚至討論到是否取消勞動節假期。 然而,勞動部長已表示不會取消,但是會視疫情指揮中心狀況決定是否延後。 2023年基本工資調漲,時薪將從168元調漲到176元,調幅4.8%;月薪將從25,250元調漲到26,400元,調幅約4.56%,並在元旦1月1日實施。 今年(2023年)端午節為6月22日星期四,端午節連假為6月22日至6月25日,因此週休二日的上班族將可連放4天假,由於6月23日為彈性放假,因此上班族必須在前一週6月17日星期六補班。

加班費計算: 國定假日和和工作日事先對調,就不需另給加班費

如果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就要用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0,000 元。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例如:A的底薪31,000元,交通加給3,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那麼A的月薪是36,000元。 因此加班費的計算不是用底薪31,000元換成時薪,而是用總月薪36,000元下去換算。

  • 有些人覺得社交很重要,有些人覺得休息很重要,不過有些人想要多賺一點錢,這都因人而異,但是想加班多賺錢的人,一定了解最基本的法規,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司。
  • 部份產業因其屬性特別,仍需在假期間堅守崗位維持營運,如餐飲業、客運業、批發零售業、醫療業等等,勞動部特別提醒,請事業單位務必確實保障勞工權益,即便當日出勤、也需依法辦理,並和勞工確實約定補休日。
  • 拒絕員工投票或投票日加班沒有給加班費,老闆都會因此違法而被處2-100萬元罰鍰,若勞工朋友們遇到不合理的要求或對待,都可以透過向工作所在地勞工局申訴檢舉等方式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 1、4月2日、4月5日是國定假日,出勤薪水應「加倍發給」,而加倍發給的意思是指當天薪水照給,另外再加發1日的薪水(勞基法§39)。

2022年的九合一選舉將在11月26日星期六登場,屆時也會和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投共同舉行。 服務業、製造業等行業別因公司經營需要通常會採排班制,不參考政府機關行事曆,員工需要依照公司排班表出勤,舉下面例子說明。 (3)其他非經常性薪資:係指非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年終獎金、員工紅利(含股票紅利及現金紅利)、端午、中秋或其他節慶獎金、差旅費、誤餐費、補發調薪差額等。 3、月底在職受僱員工全月實際工作總人時數:指本月底整體受僱員工在本月內實際工作時數總合,包含正常工作時數及加班工作時數。 (1)經常員工:指受僱期間已經或預期達6個月以上之員工,包括勞動契約屬不定期契約之員工,或雖屬定期契約,但僱用期間超過6個月之員工等。 休息日的加班時數,是以4小時為1計算基數,工作1小時要給4小時加班費,工作5小時則給8小時加班費,最高至12小時。

加班費計算: 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該如何自救?

三、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前列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其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之內。 A: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通報及起訖時間,應以事業單位所在地政府首長發布之通報為依據,如經宣佈停止工作或勞工確因居住地發生災害無法到工者,工資應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但因天災,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32條規定,工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並應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 上述有關事項,應列入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之。 加班費計算2023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其延長工時工資應依同法24條規定之標準加給,即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是依上開規定標準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雖亦可換算成小數點方式計算,然仍不得低於上開法定標準。

建議雇主有經營急迫需求,主動和員工協商調整特休日期,或制定在合理天數前預告特休假的規定,避免員工同時請特休人手不足的問題,也能夠事先協調人力支援。 雇主必須按照新的投保薪資(金額)分級表來計算每月負擔員工的勞健保、勞退金額,含有代扣員工自付的勞健保費用。 加班費計算 雇主除了現僱領基本工資的員工必須配合基本工資調漲規定調漲薪資,如果跨年度有徵才需求,也要留意職缺薪資是否已修改為調升後的基本工資,以免涉及廣告刊登不實受罰。 每年基本工資調升,勞保、健保、勞退投保級距表也會配合修正,雇主須配合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來申報調整金額和投保級距,以免申報不實觸法!

加班費計算: 20、1/21、1/27、1/28性質為「休息日」,請留意出勤加給規定

如果公司早已恢復到公司上班的正常模式,雇主是不能臨時、片面變更勞工提供勞務的方式,必須經過勞工本人同意,勞工若不願意也可提出異議,拒絕接受變更。 也就是說,雇主不能因為看到隔天放颱風假,就臨時起意要求員工改成居家上班。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4月的30天內需要排入4 個例假日與 4 個休假日,以及本次勞動節國定假日。

加班費計算

變形工時是為了配合不同行業有各自的排班需求,例如:觀光、餐飲、運輸業有淡旺季,或科技業不同時間點處理的訂單量會不同等情形,訂有的彈性工時制度。 為了減少人資夥伴的行政負擔,Apollo 人資系統將出勤模組、表單簽核、薪資模組整合在一起,唯有如此才能快速解決問題,並且將薪資計算正確。 有些人覺得社交很重要,有些人覺得休息很重要,不過有些人想要多賺一點錢,這都因人而異,但是想加班多賺錢的人,一定了解最基本的法規,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司。

加班費計算: 因為老闆是臨時請人支援、代班,通常會和你談好打工日期是哪幾天,就不會提供班表。你的薪水也是按照談好的時薪來計算,建議留意自己實際上下班打卡時間,因為超過8小時正常工時以後,就能算加班費,還有其他算加班的情況舉例說明: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九六七五號函: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 加班費計算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加班費計算

實務上,雇主若是以小數點方式計算勞工平日加班費,請注意1.33倍及1.66倍的標準將會違反第24條規定而有給付不足額的情形發生,應調整以1.34倍及1.67倍作為計算加班費的標準。 從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雇主查詢系統觀之,「加班費給付」是雇主違反法規最常見之情形,也經常聽聞勞資雙方對加班費的計算與認知落差,進而產生爭議。 員工因生理日導致工作困難,可依法要請生理假且不需要附證明,雇主千萬不能因此刁難或要求改請病假、特休,否則可能會涉及就業歧視! 而依法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也就是全年最多可請12天;至於薪水計算方式,當年度請生理假的前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請第4-12天才須併入病假計算。 加班費計算 從上述函釋來看,除非另有約定外,主管機關之見解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係以月薪總額除以30再除以8核計者,即除以240,故按照主管機關解釋,此部分係允許勞雇雙方另外就平日每小時工資額進行約定。

加班費計算: 例假日(一例一休)

首先企業應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1月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之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 至於1月21日(星期六) 農曆除夕與1月22日(星期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1、4月2日、4月5日是國定假日,出勤薪水應「加倍發給」,而加倍發給的意思是指當天薪水照給,另外再加發1日的薪水(勞基法§39)。 (四)時薪制(部分工時):按實際出勤時數,8小時內計給2倍工資;超過8小時,前2小時以4/3倍計、超過2小時以5/3倍計。 加班費計算2023 (二)如果勞工當天原本就不用出勤,已經可以順利投票,那麼不論當天免出勤的性質是例假、休息日、空班、或優於法令的免出勤日,都沒有補假的問題。 二、勞工甲106年1月取得的105年度10天未休特別休假工資,由勞雇雙方協議決定有多少數額,計入105年10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期間。

加班費計算

立委質疑,二○二○年至二○二二年間,涂連續三年、每年報請十萬元加班費,但調出相關監視器畫面,卻發現涂不僅早退、蹺班,還在上班時間謊報加班費。 今年三月,行政院長陳建仁針對涂涉嫌浮報加班費一事接受立委質詢,陳當時神色凝重,強調會請政風與相關單位查處。 事發後,涂一度對外辯稱,指其就算沒在辦公室,也把工作帶回家做,否認浮報加班費。 本案源於國民黨立委魯明哲在3月31日爆料,時任運安會主秘的涂靜妮浮報上下班時間來濫領加班費、平均每年報請10萬加班費,讓行政院長陳建仁震怒表示要交由政風徹查。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前主秘凃靜妮,涉嫌從去年底開始浮報加班時數,經同仁舉發後,政風單位比對辦公室監視畫面,懷疑她涉嫌詐領加班費2萬多元,經移送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凃靜妮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8日給予緩起訴處分,條件是需繳庫10萬元。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加班費計算: 加班費的時薪如何計算?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加班費計算2023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國定假日」及「特休」出勤即使未滿8小時,也要給足8小時的加班費,這點是需要特別留意的,因為勞工原本可以充分的運用一整天的假期,所以就算只是出勤30分鐘,也要給足1天的加班費。

  • 加班前 2 小時 (上班第 9、10 個小時),加發原本時薪 1/3 的薪水,也就是原本時薪乘以 1.34。
  • 由於調整休息日的關係,今年春節的10連假中共有4日的屬性為「休息日」,分別為1/20、1/21、1/27、1/28,這4天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
  • 例如:A的底薪31,000元,交通加給3,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那麼A的月薪是36,000元。
  • 如果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就要用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0,000 元。
  •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的工時每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 不過雖然都叫做【加班費】,事實上仍有至少四種不同的加班費計算,以下用一張圖表快速說明:工作日 (平日) 加班、休息日加班、例假日加班、國定假日加班。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時薪計算標準。 勞動部重申,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即應發給勞工特別休假未休日數之工資;如屬平均工資計算期間內所取得者,即應計入平均工資計算。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包含用現金或實務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予,為了避免不清楚的薪資名目引發後續勞資爭議,建議在到職時先和員工說明清楚薪資結構。 另外申報勞保投保薪資時,也須將所有的工資項目加總計算,因此雇主必須清楚區分工資和非工資的項目,像是加班費、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等,以免申報錯誤或申報不實而有相關罰則。 以月薪制為例,若逢星期四工作日,這天有上班的朋友,老闆除了給假、當天薪水也要照給;若是排班制的勞工,當天可能會遇到「休息日」或「例假日」,這時公司必須另外安排一天補假(在工作日),以免喪失了一天國定假日休假的權利。 但另一方面,以上颱風假情況適用於居家辦公的條件是勞資雙方事前就已經約定好。

加班費計算: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

「工作日」在正常工時8小時之後,延長工時2小時加班倍率為1.34,再往後延長工時2小時加班倍率為1.67。 由於調整休息日的關係,今年春節的10連假中共有4日的屬性為「休息日」,分別為1/20、1/21、1/27、1/28,這4天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 特別要注意,經此調整後,1月20日、1月27日兩日轉變為休息日,雇主如於這兩日要求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而1月7日、2月4日兩個星期六則變成補上班日)。 拒絕員工投票或投票日加班沒有給加班費,老闆都會因此違法而被處2-100萬元罰鍰,若勞工朋友們遇到不合理的要求或對待,都可以透過向工作所在地勞工局申訴檢舉等方式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2、當天排班性質為「休息日」又加班,除了當天薪水照給,加班費須依照《勞基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加班費規定計算,「前2個小時加給1.34倍、後6個小時加給1.6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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