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活動中玩遊戲、抽獎摸彩得到的獎金、有價禮品都屬於《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類所提到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予,中獎人須依法扣繳所得稅。 而尾牙獎金的計算方式有區分本國人或外籍人士而稍為有些複雜,在此以表格方式來幫助大家快速理解。 每年過年前,除了尾牙活動,就是大家最期待的要發年終獎金的時間,大家都會算可以領到多少年終獎金,那年終獎金何時發放? 是否需要扣稅,領到年終獎金後,可以用來買或投資什麼? 教你如何利用年終獎金來投資或理財,才能放大年終獎金的價值。
因為員工本來就可以問啊,很多人都是用一個預期的心態在等待,結果沒有的時候就抓狂,這真的很瞎;所以請你自己去問,因為接下來如果沒有的話,你要做的就是下一件事。 今年因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大部分企業取消尾牙或活動,更有部分企業年終縮減甚至不發;然而,雇主不發年終獎金是否違法? 其實這是最有助於提升員工職涯的作法,在工作表現獲得激賞評價之後,安排他們直接參與培訓,用最實質的方式提升他們在組織中的地位,顯示公司有看見同仁們的努力,而且給予肯定、藉由投入資源的方式將他們視作關鍵人才培養。 幾乎不會有人反對這種讚賞方式:給予激勵獎金、年終分紅、禮券、或是加薪。 絕對有效、而且不需要花太多的包裝方式,只要告訴工作夥伴:「因為你的表現良好,所以公司決定提供你一筆獎金。」,效果會非常顯著。 「恩給」式年終,容易造成的問題就是老闆的獨斷,變成公司沒有穩定的制度;「績效」式年終,又容易變成一個在年底發放的固定獎金,缺乏有效的激勵效果。
年終怎麼發: 年終獎金最常見的三個問題,一次幫你解答所有疑問
不過,年終獎金的實際發放日期還是要依各公司規定,也建議有疑慮的朋友,可以直接詢問公司財務或是人資最清楚唷! 大部份的公司行號都是以「全薪」來計算;而若是到職未滿3個月的員工,也多是按比例計算,像是用實際到職天數乘以日薪或是到職月數乘以月薪。 如果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中,年終獎金屬於「恩惠性給予」,就代表雇主沒有發年終獎金的義務。
也就是說,老闆今年真的營運狀況不佳沒有盈餘,是可以不發放年終獎金的。 而發放名義也不一定要用年終獎金,可用分紅等方式替代,且因為法令沒有再明確規定發放標準,發放金額與比例也是看雇主決定。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小重點,針對過去一年工作有重大過失的員工,其實公司可以針對個人不發放獎金。 兩者相較起來就會發現,用到職天數算起來會比月數少一些,但各間公司可能還會有自己內部人事的計算方式,詳細情況還是要向各公司確定。
年終怎麼發: Q1. 公司一定會發年終獎金嗎?
住戶要求作透地雷達等,他們會接受里長、市代等相關單位的推薦,主要會配合斗崙里長張琬媃來執行。 A:就勞基法規範而言,只要符合「年終結算有盈餘」、「全年工作」以及「無過失」等三個構成要件,雇主即有依法給付年終獎金或是分配紅利的法定義務。 的確,牛奶PDCAAS值為一,同時含有80%的酪蛋白與20%的乳清蛋白,絕對是蛋白質補充的好選擇。 但是相對的,儘管還含有豐富的乳脂肪及鈣質,對於人體來說牛奶的營養成分依然不夠全面,所以營養均衡和多樣化的重要性依然是第一位,攝取時也必須注重植物性、動物性的蛋白質配比。 不過話說回來,單論營養補充品的話,對於蛋白質、鈣質的補充,牛奶絕對是非常好的選擇之一。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新竹縣竹北市縣政7街又有新「天坑」,實際進場勘查的大地技師陳鴻輝說,路基掏空的衝擊力道來自水管破裂,因為瞬間3大氣壓的強大壓力,導致路下的土石被掏空、沖進一旁建案基地內。 工地建商總經理簡福榮則承認,很可能是他們施工不慎導致路面下的自來水管線破管,強大的水柱才會造成路基瞬間被掏空,允諾會負起相關的責任。 若以白血病4個種類的好發族群而言: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好發於成年人,約75~80%的病人超過20歲,是台灣最常見的成人白血病。 急性淋巴球性白血病(ALL):好發於 10歲以下兒童,成年人約占20%左右。 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好發年齡約為40至60歲,男女罹病比例為1.62:1。 慢性淋巴球性白血病(CLL):好發於50歲以上中老年人,平均年齡約6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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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領多、領少,站在上班族的立場,辛苦一整年當然都希望能領到年終,但其實年終並不在勞基法的保障範圍。 年終怎麼發2023 年終怎麼發 年終怎麼發2023 簡福榮向大家致歉說,他們研判問題很可能出在他們的止水樁作得不夠完善,可能有一些孔洞,加上近20幾天都是豪大雨,水把地下的沙微微的帶出來,導致馬路有點下沉,因為路下剛好有支5吋的自來水大管破了,才把馬路的路基沖刷掏空出現天坑。 陳鴻輝說,他今天進場勘查工地確實並沒有看到有抽地下水。
若B公司於員工到職時說好薪資的結構為「保障每年年薪N個月(或含年終N個月)」或雙方於「工作規則」、團體協約中明訂達到規定的績效、成績或工作表就可領到相對應的年終獎金時,上述這類型的年終獎金也屬於「工資」,公司都應該依約發年終獎金給員工。 (1)公司年終結算有盈餘: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應該發給全年工作無過失的員工獎金或分配紅利,只是發放金額與比例就由雇主決定,發放名義也不一定要用年終獎金,即使雇主不發亦無罰則(無法強迫)。 過去法院遇到這種案例會認為,雇主與勞工已約定保障年終獎金3個月,因此雇主實際上有發放年終獎金的義務,這種年終獎金就屬於經常性給與而非恩惠性給與。 而且法院認為,雇主顯然是利用《勞基法》恩惠性給與的規定,刻意調整薪資結構來規避《勞基法》下退休金、資遣費等隱性支出,不符合《勞基法》保障勞工的目的,因此不合法。 有些公司會主張績效獎金不是工資,而是激勵員工、感謝員工對公司奉獻的恩惠性給與。 例如客運業者會有載客獎金、路線獎金;空服員販售免稅商品也會有類似的績效獎金制度。
年終怎麼發: 勞工年終獎金怎麼算?
依照勞基法第 79 條第 1 項第三款,可處新台幣 2 萬以上、100 萬以下罰鍰。 關於上述的問題,首先要先釐清你的年終獎金究竟是「經常性給予」還是「恩惠性給予」。 根據勞基法規定,若勞資雙方已在聘僱契約中明定了「保障年終 3 個月」等約定,這時年終獎金就屬「經常性給予」工資,雇主需依契約給予年終獎金;反之,若在聘僱契約中並未明定,則年終獎金屬「恩惠性給予」工資,亦即雇主並沒有發年終獎金的義務。 年終獎金有兩種形式,分別是「經常性給予」和「勞動性給予」。 所謂「經常性給予」就是最開始的契約中就有包含如「保障年薪 14 個月」或是「固定給予年終獎金 1 個月」的文字內容。 此種內容由於在契約中明訂,因此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3 款是必須給予的「工資」。
勞動基準法對於外籍勞工並無另訂基本工資之規定,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其工資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關於建議對外籍勞工參酌該國當地工資與生活指數另行訂定最低工資乙節,其他國家無類似作法,故未便同意。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各企業陸續發放年終獎金,長榮海運豪發上看50個月的年終,羨煞許多上班族,究竟企業發放年終獎金標準為何?
年終怎麼發: 年終獎金要優先償還那些債務?
隨著年紀漸長,肌肉流失、體力不足的問題難以避免,連帶導致樂齡族運動量減低;而能坐就不站、能躺就不坐的生活習慣,也造成新陳代謝緩慢、排便不順暢、保護力不足等問題。 那麼,日常生活中,我們到底應該如何調整飲食、多攝取哪些營養素呢? 事實上,除了日常飲食,市面上也有許多營養品可以補充對的營養素,今天就來替大家整理,一些健康資訊,並聊聊挑選時應該注意哪些指標,才能在幫助長輩增加體力的同時也強化保護力。 由於2022年的農曆春節相較往年比較早,從1月29日就開始放假,因此,這次可能在1月中旬就能順利領到年終獎金了。
再者,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年終獎金屬於員工在職務上或是工作獲得的薪資,因此不論金額多少都必須依規定繳稅。 只不過要留意的是,根據國稅局釋出的資訊也提到,如果年終獎金的金額超過 84,501元,公司要預先按全數金額扣繳5%稅款;而若給付金額未達84,501元,公司不必預先扣繳,而是在5月報稅季時,直接將獎金列入年度所得總額裡。 Q:有關雇主發給之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個案認定。 A: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事業單位發給之夜點費如係雇主為體恤夜間輪班工作之勞工,給與購買點心之費用,誤餐費如係因耽誤勞工用餐所提供之餐費,則非屬該法所稱之工資。 反之,若發放年終獎金金額未達起扣標準86,001元,則公司不需預先扣繳,員工在5月報稅季時,自行直接將獎金列入年度所得總額裡計算所得稅即可。
年終怎麼發: 公司不發年終違法嗎?
但根據國稅局規定,假如年終獎金超過 元的話,是需要公司先預先扣繳 5% 所得稅的。 但無論有沒有超過,根據規定年終獎金就是算在薪水內,所以皆須繳交所得稅,只是先繳後繳的差異而已。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三類之定義,獎金也算在薪資收入中,也就是說,不管有沒有超過 84,501 元,年終獎金也屬於員工在職務上或是工作獲得的薪資,必須依規定繳稅。 Q:事業單位以品質扣款、盤損等名目扣發績效獎金作為賠償之用,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疑義A: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同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但是Tiffany心裡很想跟老闆提醒:有一些人真的很怠惰,不值得給這麼多;有些人其實已經找到新工作了,即使年終再多給他1、2個月,他也一定會離開的….。
- 領取年終不外乎是一份額外的喜悅,但要領取年終也相對應的需要辛勤工作一整年才會取得。
- 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 過去擔任過KKBOX副總經理、關鍵數位行銷總顧問、久大資訊總經理特助等,且不要命地創業3次,接案型工作室、整合行銷平台、管理顧問,過程滿是血淚。
- 因此公務員的特殊「三節」規定只有在退休後才有適用的情形,但它其實也只有寫說「酌贈禮品或禮券」,實際上也不知道每年到底會收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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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之一,工作環境單純穩定,績效/年終獎金最高可達4.4個月,在調薪部分也是非常可期的。 特別是有一些限定是公司重要成員、業界的重要聚會,若這些員工能夠獲得指名參加,將是非常重要的肯定,也是向其表達:「你做得很好,我們非常肯定你」的好方式。 可能有些主管對於辦公室的下午茶、伴手禮文化嗤之以鼻,覺得不該在工作場域追求那些「小確幸」,但不可否認的是員工確實有可能因為您精心準備的小蛋糕、手工餅乾、團購商品,甚至只是一張聖誕卡、賀年卡,感到被撫慰,更樂意為您貢獻效勞。 《經理人》與《商業周刊》網站人氣專欄作家、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學博士。
年終怎麼發: 年終獎金會不會扣稅?
屬於經常性給與還是恩惠性給與的關鍵就是,如果這筆錢在制度上通常屬於勞工提供勞務所得,並在時間上可經常性取得的報酬,就是經常性給與。 因此如果我們的薪水看起來很多,但是大多數被列為恩惠性給與,而經常性給予很少,那麼我們的勞健保、加班費、資遣費、勞退這些權益,也會連帶縮水。 所以在法律實務上,當勞工與雇主發生糾紛,而依法向雇主主張權益,例如請求雇主付資遣費的這時候,薪資單上的各種項目是否屬於經常性給與,就會成為爭辯的重點了。 年年都為獎金傷腦筋的你趕快來上,本課程提供您研發、業務、生產、行政等單位之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員工分紅規劃角度及實務操作技巧,有效激發員工的工作士氣,一起為企業的未來遠大前程發展共同打拼。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筆者就曾看過網友說他待的小公司三節獎金給1盒月餅、2顆柚子或是主管帶大家吃燒烤,但對有些沒有禮金的讀者來說,有得吃就不錯了。 執行長似乎心意已決,面對一個全新又充滿不確定性的產品,要讓業務到市場上大力推廣,已有難度。 再考量到產品推出後,業務可能得耗費許多心思在客服溝通上,畢竟產品還不穩定,公司內部測試常常出問題,到客戶手上肯定麻煩事會處理不完,業務首當其衝。
年終怎麼發: 年終最高12個月!辜仲立扮艦長熱舞
根據北區國稅局解釋,如果年終獎金如果沒有超過 84,501 元,不會預先扣 5% 稅金,如果超過 84,501 元,會先預扣5% 稅金,假設你年終領了 9 萬元,就會先預扣 5%,也就是 4,500 元,不過別擔心,這會列入你下個年度報稅時已經繳納的所得稅中。 不過依據勞基法29條提到,只要公司有賺錢,對於沒有過失的勞工,應該是要給予獎金的。 後來知道是我跟主管掛在不同的部門編制,她的BU 整體績效較好,領到的還算滿意,這件事讓我很不知所云,從職場小白中覺醒,原來獎金發放背後有那麼多不客觀的因素,身為知道真相的人,永遠都要有良好的心理建設啊! 就是在說本人我,更不用說因為疫情,很多公司不可能在財務面達到損益平衡,估計也是年終無望。 很多公司入職時,是簽年薪13個月或14個月,但真實的發放,大多不一定會參照合約的字面上所言,大多會加上一條看公司營運狀況跟綜合考量你的個人績效,乘出一個發放金額,於是呢? 大部分的資方,老謀深算的很,畫大餅說年薪保幾個月,根本沒這回事,很多人領到的獎金,往往比自己想的少很多。
沒有人會討厭有禮貌的人,表達感謝之意的謝謝不止是社交禮儀的必備話語,也是表達對員工讚賞的最佳用詞,適時的感謝同仁們的辛勤工作與貢獻,不但能讓他們直接感受到溫暖,更大的重點是能打造出一個客氣、禮貌、文明,而且願意把感謝說出口的工作場所,實現「Giver精神」。 最後,公司產品沒能正常上線,業務雖已接續拿下客戶訂單,卻沒有拿到任何一筆獎金。 幾個月後,公司結束營業,在不堪營收與支出無法平衡的狀態下,依舊走上結束營業一途。 那段時間的爭吵,再回首一看,似乎顯得多餘,可又令人玩味,也許那段爭執的過程,一如公司走向這終途末路的前兆。
年終怎麼發: Q5. 年終獎金和分紅是一樣的嗎?
一般公司都是選擇在過年前幾天才發放年終獎金就會跟薪水分開發,由於2023農曆過年(1/20)較早,年終獎金可能在1月中就能領到了,讓員工可以在過年前領到年終獎金來採辦年貨好過年,由於實際時間還是要依照公司公告或詢問行政部門獎金發放時間。 也就是說,我們要達到激勵的目的,除了要給予實質能夠獲得的報酬以外,也要懂得醞釀及滿足員工的預期心理。 如何能夠在獎金發放的同時,還能夠讓同仁覺得自己得到公司或是主管的重視,獲得的獎勵超過自己期望的優渥、或是能夠激發起員工更強烈的動機,期待以更優異的表現爭取自己期待的獎勵,這才是每年發放獎金(無論年終或是其他獎勵)的最佳模式。 如果你是剛到職的新人,又或是你是準備離職的員工,可能要注意的面向又有些不同囉! 剛到職的新人通常市場會以三個月做為分隔,三個月以內,也就是10月左右到職的,可能今年都不會有年終獎金。
相對地,「恩惠性給予」就是根據這名員工的表現或業績好壞給予年終獎金,無論金額高低都並非工資的一部分,因此雇主也並沒有一定要發年終的義務,甚至怎麼發、會發多少、哪時候發放也只能以公司公布為主。 聽到今年長榮航運員工平均可領 45 個月年終獎金,羨煞許多上班族。 依照所得稅法第 14 條規定,年終獎金屬於薪資收入而需要被扣稅,公司須依法幫員工扣繳。 根據「 112 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只要年終獎金超過 元,就要先預扣 5 %稅款;如果沒有超過以上金額則不需要預扣,由員工自行在 5 月份報稅時,將年終獎金列入所得總額計算所得稅即可。
年終怎麼發: 年終獎金以月計算
AY是我的好朋友,擔任服務業小主管,因為績效良好,跟我說領到三個月年終,開心的不得了,於是偷偷跟我說一個秘密,說她的同事只領到一個月,氣到準備閃人,她在一旁竊喜,故作姿態,演演戲,我相信這一定是年末各家公司上演的場景,結果就像放榜,幾家歡樂幾家愁。 公司若營運有獲利時,通常會想「分紅」給股東或員工,同樣是發錢,但方式不同,使用的會計項目和報表呈現完全不一樣喔! 以下就簡單帶大家了解發股利給股東和發獎金獎勵員工的差異。 桃勤2日表示,有關企業工會的訴求,管理階層會聽取員工心聲,並敞開溝通協調大門。
此外,該調查也發現,因高階主管承擔全局,且需負責規劃監督之責,當部門齊心協力達成績效時,職級愈高、領愈多,「績效卓越」的高級主管平均領3.09個月,相對於同樣出色「績效卓越」的一般員工平均領2.29個月,高出0.8個月。 另有31%企業同時考量績效和職級,加上25%只考慮績效,共計56%企業依舊「論功行賞」,小員工也能齊平大主管,報酬看得見,員工求表現更有動力。 事發後他們立刻請安全觀測員到場作全面的觀測檢查,回報原先各傾斜或是沉降點的觀測數字都沒有問題,現在搶救方式就是把孔洞補起來後灌漿,接著把水管和瓦斯管復原,不影響住戶。
一樣的,如果三節獎金被視為薪水的一部分,自然就不能要求員工在離職的時候將三節獎金薪資還給公司。 但即便不是作為三節獎金工資的一部分發放,甚至在契約上還寫明「離職就要還公司三節獎金」,仍然不一定是合法有效的契約條款,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看看最下方的免費法律諮詢,你懂的。 花梓馨指出,企業若同時考量職級和績效,同一家公司,「表現卓越」的高階主管,在排名前75%的公司可以領到4個月年終,但「需要改善」的高階主管,即便也是前75%公司,卻只能領到1.5個月年終,顯見績效好壞影響年終獎金甚鉅,差異預測最多可達2.5個月。 【大紀元2021年1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104人力銀行日前發布調查指出,有93.8%企業預期將發放年終獎金,平均來到1.1個月。 針對企業發放的衡量標準,104人力銀行23日進一步分析,總計54%企業發放年終獎金將論功行賞,即適當反映員工個人績效,包括32%企業會同時考量員工的職級與績效、22%企業則只按員工績效發放。
年終怎麼發: 年終獎金何時發
Q:團體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如果公司在員工入職前就先約定好年薪包含年終獎金,例如保障年薪14個月,則額外2個月就屬於「薪資」的一部分,而《勞基法》第22條有規定「薪資(工資)須全額發放給員工」,因此即使當年度虧損、未賺錢,雇主也不能藉故不發或少發這2個月薪資。 如果到職時有講好保障年薪 14 個月,或是年終固定 1 個月,這些都是屬於勞基法第 2 條第三款所規定的「經常性給予」,公司不得以虧損等任何理由拒絕發放,否則將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薪資應全額給付勞工的規定。
不過選擇穩定配息的基金,要注意一件事情,需要選擇低波動的基金,否則基金淨值一路往下,就算有穩定配息率,你能拿到的生活費還是不夠。 假設你月薪5萬,以為年終2個月會給10萬整,但真相其實是這5萬又會拆分出部分的伙食津貼,扣福委會、勞健保等等,月薪5萬是base salary而非basic salary ,base salary跟basic salary,在英文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而企業依照申報原則,基本上要在給付日隻次月月底前向健保署繳納補充保費,這個日期可以寬限15日,但如果寬限期滿仍未繳納,則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應納費額0.1%之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高為應納費額15%。 經濟日報為台灣財經新聞媒體的領導品牌,1967年4月20日,隸屬聯合報系,也是國內發行最大、最具影響力的財經媒體,提供工商業界新聞、展覽、論壇、刊物、講座、網路等多元服務,經濟日報財經媒體集團擔負聯合報系財經數位平台的旗艦角色。 長榮航勤集體休假未歇,華航旗下的桃園航勤也傳出春節、228連假都恐將「集體休假」,航空雙雄航勤均面臨「員工集體依法請假」問題,國門春節期間恐爆塞機潮。
無論是「恩給」或是「績效」都有其優點,但也有無法避免的盲點。 就以「恩給」的方式而言,最容易造成的問題就是老闆的獨斷,變成公司沒有穩定的制度,也容易讓員工缺乏有被保障的安全感;而「績效」式的年終獎金,則又容易變成一個在年底發放的固定獎金,缺乏有效的激勵效果,年終似乎只是一個缺乏期待感的定額薪酬,失去了促進績效提升,或是鼓勵優秀同仁的作用。 有些公司對於年終獎金沒有明確的規範,而是依照公司當年度獲利狀況,由公司經營者(或是主管)浮動決定發放的多寡,這樣的做法比較像是老闆依照自己的想法及觀察,對於公司員工(全體一致、或個別差異)給予一個年度的獎勵,我們可以簡稱為一種「恩給」。 如果你剛好是到職還未滿一年的員工,其實屬於不符合「全年工作者」的族群,因此能不能領到年終獎金,就得看公司內部規定,以及勞動契約上是否有相關規定,甚至公司也有權扣除試用期三個月,不予計算年終獎金。 在現行勞基法的規定中,平均工資的計算並不包含「年終獎金」,因為其不屬於經常性給予的工作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