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同樣是參與公共事務的公民投票,則明定十八歲即具公投的投票權。 不同規定產生投票年齡落差,過去曾因此增加選務工作的繁重與亂象,台灣的民主,確實還有再深化的空間。 綜前所述,憲法明文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須以法律定之,意思是指憲法授權給立法者修訂「創制複決法」的法律保留。 又增修條文就憲法修正案之通過,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換言之,按現行憲法人民須滿20歲才有選舉權及複決權,並無公民投票法之適用。
蘇彥圖說,過去民眾常參與的「一般公民投票案」法源為《公民投票法》,是由民眾連署提案再交由公民投票,其內容多為政策上的複決或創制,其內容不得牴觸憲法。 現行通過門檻為「有效同意票數須達到選舉人的1/4」,且「有效投票票數要多於不同意」。 (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中選會今天(22日) 說,「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投票權人數為1923萬9392人。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因此,至少要有961萬9697同意票才能通過。 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第1條之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18歲公民權修憲案將公告半年,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若以2020年總統大選的選舉人數換算,必須超過965萬票才能通過。
憲法複決: 公民權修憲闖關失敗 王婉諭:很多年輕人流下眼淚
台灣民主動能充沛強大,不合時宜規範,讓這十八、十九歲青年族群,中選會估約四十一萬選舉人,無奈「再等兩年」,損及其民主權利。 憲法複決2023 這次憲法複決是在增修條文裡增訂︰「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這除與公投的年齡一致外,加上我們也已修正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與刑法應負的完全責任、兵役法起役年齡均同。 國內法制以十八歲作為國人權利義務行使年齡的規範基準,為各界共識。 不過,這次憲法複決,有效同意票要能夠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的高門檻,難度頗高。
葉大華也提到,修憲是大型民調的展現,這是第一次的修憲公投,有著這麼高的門檻,但依舊同意票大於不同意,光就這一點就是很重要的進步,所以我們也不要氣餒,也不會放棄。 傳言把憲法修正複決案的通過門檻,錯解為一般公投案,且錯誤推論「不投或投廢票等於同意」。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也說,台灣將在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對於年輕人來說,在政治的結構上面,反映自己的權利是刻不容緩。 第10屆立法院總席次為113席,院會上午扣除議事主持游錫堃,國民黨籍立委鄭麗文、李貴敏,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缺席,共109人出席,已逾四分之三席次並全數贊成,通過修憲草案。
憲法複決: 同意票僅564萬票 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未過
「18歲公民權」是今年3月,由立法院決議提出修改《憲法》130條文,「將選舉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被選舉權為23歲下修為18歲」;修憲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立院決議後公告半年,於本次九合一選舉,交由公民複決投票。 二、一般公投案的法源是《公民投票法》,依一般公投規定,通過門檻為「有效同意票數須達到選舉人的1/4」,且「有效投票票數要多於不同意」。 中選會發布新聞稿指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訂於111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今天公告選舉人人數及投票權人人數。
這個論述只存在台灣內部,未曾經過民主程序討論,由馬英九在台灣內部的公開場合多次談論。 憲法複決2023 主要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民國擁有中國主權的主張;相同地,中華民國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主權主張。 在這個架構下,排除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甚至是台獨,以避免兩地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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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實際管轄領土稱為「自由地區」(未直接指涉),僅有由自由地區之國民擁有完整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但部分僑民亦有選舉權)。 此外,條文中也對總統直接民選、國會選舉、中央政府組織、省制等規範做出大幅度的修改或凍結。 上週六台灣史上首次交由公民複決的修憲案,經統計投票率58.97%、共計1134萬5932票,有效同意票564萬7102票、不同意票為501萬6427票,同意票未能通過本次選舉人總額之半數(961萬9697票),修憲公民複決結果為不通過。 這項結果令外界關注,有美國學者對此感到意外,並指反對票超過5百萬票,台灣似乎和世界上其他民主國家「有不同的選擇」。
林于聖解釋,傳言說的「只要票數不過,就無法通過....領票反而是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相較」說法有謬誤,因為複決案門檻並未設有領票率規定,不管有沒有領票,最終通過的門檻是以「同意票數是否超過965萬票」為標準。 綜合以上,憲法修正複決案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超過選舉人數的一半,依照今年選舉人數為有效同意票數超過965萬票。傳言稱「領票數不過無法通過」是錯誤理解門檻規定。 蘇彥圖說,此次的交付公民投票的是「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是台灣首次的公民複決案,它跟「一般公民投票案」的流程、通過門檻以及法源、法律意義皆不同。 (三)根據中選會公布的公報說明,關於複決案中的「被選舉權行使年齡」,應以後續配套進行檢討,符合本案修憲意旨。 中選會指出,這代表「被選舉權的年齡」仍須以憲法、法律規定,以及後續立院相關的配套修法實行。 修憲複決案若通過,未來立院應將《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4條第一項規定「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修改成18歲。
憲法複決: 修憲複決/18歲公民權邁向修憲最後一哩路 一文看懂30年紛爭
立法院會3月25日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依法將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與公民投票的權利。 接下來將交由公民複決,而這也是台灣憲政史上首次進入公民複決程序的修憲案。 18歲公民權修憲案,旨在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之一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 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第一條之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史上首次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18歲公民權」今天與九合一選舉同時投票。 據中選會公告,這次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投票權人數為1923萬9392人。
林佳和也說,許多歐美民主國家在1970年代二戰結束後,第一波戰後嬰兒潮時,就將選舉權行使年齡改為18歲,而日韓也在近年修法符合國籍潮流。 而關於選舉權,目前僅有一般公民投票的投票年齡門檻為18歲,其餘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皆為20歲,被選舉權為23歲。 憲法複決2023 而過去民眾常參與的「一般公民投票案」法源為《公民投票法》,是由民眾連署提案再交由公民投票,內容多為政策上的複決或創制,其內容不得牴觸憲法。 現行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中選會也發布「111年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包括10月12日前發布投票公告、10月13日至11月25日辦理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12月2日公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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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18歲公民權」是史上首次憲法修正交由公民複決,111年11月26日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這次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有別於一般公民投票案,中選會訂定並公布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公投票式樣。 立法者於一般非修憲性法案時,是否以記名投票進行決議,屬於議會自治範圍,司法機關應予以尊重。 然對於修改憲法,此種最直接體現國民主權的行為,應當秉持公開透明原則,讓人民能予以觀察理性討論,始具有修憲正當性。 國大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試圖通過修憲案,乃違反公開透明原則,其修憲瑕疵已明顯重大到無需調查就可以確認,有違修憲程序。 又國民大會所欲增修之條文,雖與憲法本文屬同一位階,然而大法官指出憲法中有些基礎價值係整部憲法之所以存在的根基,若容許修憲者予以修改,將造成整部憲法的崩解,不再是原本的中華民國憲法。
- 若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通過公民複決,2024總統大選將增加近90萬首投族。
- 在這種情況下,袁世凱通電全國各省都督及民政長官,對《天壇憲草》表示反對,各省都督及民政長官都支持袁世凱的意見,並於民國三年(1914年)將國會解散,於5月1日公布自己的《中華民國約法》(袁記約法,當時又稱作《民國三年約法》,簡稱《民三約法》)。
- 李進勇則說,「公投綁大選」的公投結果並不影響修憲複決公投該如何進行。
- 除了政府機關,多個公民團體在2005年時開始推動18歲公民權,其中以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推廣的「降低投票年齡運動」最早被人熟知,主張不應讓青少年義務與權利不對等,營造提早預備參與公共事務的環境。
3月25日立法院以109張全數同意票通過表決,這是繼2005年後的第8次修憲案成案。 回顧第7次修憲,原先握有複決權的國民大會被廢除,轉由全國公民投票進行,這也代表台灣將舉辦憲政史上第一次公民複決。 1984年第一屆國民大會時,國大代表林源朗以順應時代潮流及青年接受當代教育後對民主政治的認識提升,提出應降低投票年齡的訴求,不過因涉及修憲將十分複雜,提案就此保留。 憲法複決2023 2000年第6次修憲案時,國民大會改為「任務型國大」轉交重要職權,職權限縮至只能複決立法院所提的憲法修正案,自此立法院成為唯一可提出修憲案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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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此次的選舉人數來看,通過複決案的同意票數須超過965萬票。 (一)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說,此修憲案是修改憲法原規定20歲投票選舉、23歲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調降公民參與選舉的權利,若通過複決,年滿18歲可以投票、罷免、創制。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表示,「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投票權人數為1923萬9392人。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因此,至少要有961萬9697同意票才能通過。 至於公民複決的門檻,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若以2020年總統大選的選舉人數換算,也就是說必須超過965萬有效票才能通過。
公民複決案若通過,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年齡條件不變,其他公職民意代表的參選門檻,若修憲複決案通過後,仍要回到立法進行相關配套修法,一切須符合修憲精神。 因應人口結構改變及少子女化趨勢,青年世代須承擔更多義務與責任,提早於18歲賦予公民權,能提高青年對公共議題與事務的關心,養成其對政治參與之責任感,強化民主思辨能力,促進世代間對話,對於落實世代正義具有正面積極意義。 2016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王毅表示,希望總統當選人蔡英文遵守「他們自己的憲法」承認一個中國。 憲法複決2023 對於王毅的「憲法說」,中共國台辦主任張志軍稱,不要誤讀王毅的說法,並稱對台方針沒有改變。
憲法複決: 自由開講》台灣風電往前走 政府需拿出魄力與信心
雖然大多數民眾都表態支持,不過這次要通過,必須總同意票要超過選舉人數二分之一,也就是要達到965萬張票的門檻,比2020年蔡英文當選的817萬票還要高,根據10月底的最新調查,距離50%的通過門檻還有4.2個百分點,相當於81萬票的差距。 修憲複決公投是否有機會綁11月26日九合一大選,陳朝建說,中選會將於收到公告滿半年的立法院函文後,經由中選會委員決議相關事宜。 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公投昨天闖關失敗,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天透露,有很多年輕人看到公民複決案的結果,他們都難過地流下眼... 蘇彥圖說,目前世界主要民主國家如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選舉權行使年齡均為18歲。
公民複決如未通過,選舉、罷免、憲法修正案、 領土變更案公民複決投票權行使年齡仍維持為20 歲,其他公民投票投票權行使年齡為18歲。 蘇彥圖說,這是台灣第一次的修憲案交予公民複決,投票結果將代表台灣人怎麼看待民主。 雖然通過門檻相當高,但若通過了,除了實質上擴大國民的政治參與外,更展現台灣人民不分黨派共同決議出一個憲法修正內容。 此外,在野基層透過網路社群帶風向,以加快開票速度、減少作票風險,以及反對公投綁大選等理由,號召支持者不領這次的公投票,以拉低實際投票的門檻,抵制「十八歲公民權」。 網路也謠傳,一旦憲法複決通過後,將來「十八歲就能當立委」,而要大家別領公投票,讓修憲案無法通過。 然而,這次憲法複決的內容雖提到「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但就算此案通過,仍得依照相關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參選立委須年滿二十三歲,參選總統副總統則須年滿四十歲,除非將來另修選罷法調降,否則即按現行年齡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