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並應由雇主照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亦即雖無出勤義務,惟雇主仍應給付原約定之報酬),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依法亦有上開規定之適用;也就是說,雇主仍應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及休息日工資。 有鑑於實務上,部分雇主並未另行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工資,時生爭議,所以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例假」、「休息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中(現行為176元),以後遇有例假或休息日,只須給勞工休息,不必外加計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以減少紛爭。 至於按日計酬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如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比照按時計酬者辦理。 如同文章第一段落所提到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時數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而勞工在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致力於用簡單、親切的語言,分析新聞時事的法律議題,提供民眾實用的法律小知識。 而這樣的核心價值,也讓博而美響應國際永續趨勢,自發性發布ESG績效報告書。 「我常跟團隊說,我們要盡我們的所能,去引進並留住好的產品,因為這些產品都關乎我們每一個人未來老後的醫療品質。」黃淑麗認為,醫材商在醫療體系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是可以為台灣醫療帶來改變生命的創新,而這正也與博而美秉持「為生命服務」的信念不謀而合。 黃淑麗表示,即使面對許多法規面的問題,但身為醫療器材商最重要的責任就是引進好的產品,因為先進的醫療器材與診斷設備不僅能讓醫師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也能讓台灣民眾得到最好醫療照顧。 信義律師深耕桃園、中壢地區,對於每任何法律訴 訟案件,事務所每一位律師都是以當事人最有利的方向來去進行訴訟答辯,靠著三十幾年來的訴 訟經驗以及全方位的服務團隊來研究案情,找出對客戶最有勝算的訴訟方式。
勞基法加班費怎麼算: 國定假日加班未超過 8 小時
尤其Galaxy S23 旗艦系列還首度採用 Corning® Gorilla® Glass Victus® 2的裝置,有效提升整體耐用度,再加上四代的作業系統更新,及長達五年的安全更新,長時間為用戶提供保護。 「在海水還是藍色、在魚群還沒消失、在珊瑚還沒穿上白色壽衣之前,帶你去看海」,袁導的呼告,是在替珊瑚求救,也是在提醒大家,珊瑚和整個海洋生態的緊密關聯。 因為珊瑚是生物多樣性的搖籃,提供棲息地給無數的海洋生物,珊瑚礁中的生物多樣性,超過任何其他海洋生態系統。 同時他們也能進行碳儲存和循環,就和陸地上的森林一樣,對於緩解全球氣候變遷有著重要的作用。
因此,因應近年的討論訴求,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於108年3月11日修正該注意事項,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之金額。 另外依據大法官釋憲的說明,修正原「不得使女性勞工從事值夜」之規定,並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促進職場性別平權。 「國定假日」及「特休」出勤即使未滿8小時,也要給足8小時的加班費,這點是需要特別留意的,因為勞工原本可以充分的運用一整天的假期,所以就算只是出勤30分鐘,也要給足1天的加班費。
勞基法加班費怎麼算: 破月薪資怎麼算?Swingvy 薪資系統幫你算!
雇主可將勞工4週內的正常工作時數分配至其他工作日,但分配的工時不得超過每日2小時,也就是單日最多工作10小時。 雇主可將勞工2週內2日的正常工作時數分配至其他工作日,但分配的工時不得超過每日2小時,也就是單日最多工作10小時。 休息日出勤需要得到勞工的同意,雇主不得已任何方式強迫勞工出勤。 並且除了出勤當日的工資以外,雇主須給付勞工每小時不等的加班費(參考以上圖片)。 而且在例假日被要求出勤,雇主必須額外發放8個小時的工資(即使只出勤1分鐘,也需以8小時計算),另外還要再補給一天的假。
- 黃淑麗表示,博而美對台灣醫療有著高度使命感,而這份使命感,是企業不斷向上進步的關鍵,也是員工和企業得以永續經營與贏得客戶信任的原因。
- 其中,正常工時間是指: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8小時 x 5 天);如果超過的話,就算是延長工時,雇主必須要給予加班費 (只能多不能少)。
- 因為先前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 勞基法第 43 條 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 洞察法律中的條文規定,更能保障勞資雙方權益,雇主更能制定出合法的規範,而勞工瞭解勞基法後也不至於讓自身權益被犧牲。
-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7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 變成了休息日。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在國定假日與特休假上班出勤必須要經過勞工的同意,除了出勤當日的工資以外,與例假日相同,雇主必須額外發8小時的工資(即使指出勤1分鐘,也需以8小時計算),不一樣的是,雇主在這個狀況下無須多給一天的假。 勞基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勞基法加班費怎麼算: 加班 如何認定?打卡才算?事前申請才算?看 律師事務所法務長 周建序 解析,帶你掌握關鍵!
例假日通常是不能加班的,除非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才能讓勞工工作。 例假日加班當天,須要給一倍的工資,且要給予勞工一日的補休。 另外,公司要在 24小 時內向勞工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通報。 一例一休加班費 計算方式複雜,對於人資夥伴來說也似懂非懂,本篇文章詳細說明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一張圖表協助你避免勞檢受罰,或者使用 Apollo 雲端人資系統直接套用法規,就像是專屬的人資顧問,陪著你隨時更新規定與管理方式。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企業人資夥伴是否正處於內外夾攻的壓力鍋? 對內,要向用人主管及員工說明新制的調整因應措施;對外,每天都有一大堆想問的問題希望勞動部「踹共」,趕快講清楚說明白。 104先為所有人資夥伴整理常見問答懶人包,歡迎多多分享運用。 再次強調,此次修法,並未變更加班費率部分,所以仍要加成計算加班費。 但是休息日加班的時數計算,取消做一給四、做五給八的規定,這是唯一不同。 同理,因為休息日的第9小時以後,已經沒有1倍的本薪了,所以休息日的第9~12小時才會是0本薪+2.67的加班費率。
勞基法加班費怎麼算: 對照上圖「國定假日加班」薪水算法:加班8小時以內薪水 = 時薪 x 2,第 9-10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34、第 11-12 小時加班 = 時薪 x 1.67。
例如大家常常關注的颱風假,有些公司所在地雖然已經達到停班停課標準,卻還是要求員工到公司上班,這樣合法嗎? 甚至是遠端工作的形式日漸被大家接受,雇主如果要求員工在家上班,是否可以請求加班費呢? 洞察法律中的條文規定,更能保障勞資雙方權益,雇主更能制定出合法的規範,而勞工瞭解勞基法後也不至於讓自身權益被犧牲。 最危險的心態莫過於認為「不需要事先瞭解勞基法,反正有問題再改就好」。
- 為了能從排班階段就符合法令規定,主管/人資/排班人員不可不了解變形工時。
- 1月11日是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日,依勞基法規定,當天屬「放假日」,對於已排定或臨時被要求出勤的上班族、打工族來說,最想知道的,莫過於薪資和加班費計算方式;對此,勞動部以2個情境舉例說明,透過簡單公式計算,就可清楚了解自身權益。
- 另外,由於排班制的勞工,10月10日國慶日當天排到的班表可能為工作日,但有些雇主希望員工當天上班,又擔心薪資成本變高(需付加班費),會將國定假日調移到其他工作日放假來節省人力成本,則員工當天上班就算是正常工作日上班,不須另外付給雙倍薪水。
- 若雇主以底薪來計算加班費,除勞工可依法追補加班費的差額外,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可處雇主新台幣貳萬元以上壹佰萬元以下的罰鍰。
- 在公司治理方面,除了持續優化資訊安全、法遵風險控管機制等,也透過活水計畫提供員工認股與釋股,實現企業共榮共享理念,同時推動「We are Family」專案,跨部門、跨年齡、跨年資等分組成公司內部的「家族」參與競賽或活動,凝聚同仁向心力與認同感。
- 致力於用簡單、親切的語言,分析新聞時事的法律議題,提供民眾實用的法律小知識。
- 黄維琛解釋,勞工出勤第1、第2小時,薪水計算方式為:時薪 X 1又3分之1;第3到第8小時,薪水計算方式為:時薪 X 1又3分之2;第8小時之後的計算方式一律為:時薪 X 2又3分之2。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 46 小時。 訴願人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之標準加給勞工許君之延長工時工資應不得低於3,434元,惟訴願人僅按1.33及1.66倍之標準發給3,424元,自有不足,是訴願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之違規事實足堪認定。 一般被奉派到國外,星期日搭飛機的移動途中之交通路程,一般不會去算工作時間,因如例假日去搭飛機的交通路 程都要算工作時間,加發工資,我想未來所有出差的都會被認為違反七休一。 但公司如規定出差要先到公司打卡,回 程要再到公司打卡,只要一打卡就會以此認定為加班。
勞基法加班費怎麼算: 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是什麼?
許多雇主在排班的時候可能會不小心違法,等到被檢舉、罰款時只好摸摸鼻子認命。 但其實應該在一開始就瞭解勞基法對於工時的規定,以免日後要應付繁雜的處罰程序。 如果下班後員工仍滯留在公司,依照打卡紀錄有加班,但實際上員工是留在公司追劇、用餐,這樣的情況雇主該如何應對呢? 這堂課將針對正常、延長,以及最常被搞混、算錯的彈性工時詳細說明。
法律條文常常被說是每個字都看得懂,合起來都看不懂,也因為這樣許多雇主會放棄瞭解勞基法。 但偏偏勞基法是勞資雙方規範的基礎,不求甚解可能導致後續排班出問題、加班費未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予等,最終造成雙方不睦,勞工向主管機關檢舉的慘劇發生。 根據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顯示:截至111年11月2日止,因勞基法第24條受罰之雇主數位居冠軍,高達670多萬件,前三名皆是工時問題。 然而許多雇主再經歷多次檢舉後,仍未意識到瞭解法條的重要性,一再陷入勞檢循環。
勞基法加班費怎麼算: (三) 加班費試算
從此之後,世界上許多國家、企業,便一步步的開始將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無論是政策的制定或者商品以及服務的開發,都必須同時考慮當前的需求以及未來的延續性。 (1)勞工:94年7月1日前已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選擇適用新制,保留舊制年資」者。 在公司治理方面,除了持續優化資訊安全、法遵風險控管機制等,也透過活水計畫提供員工認股與釋股,實現企業共榮共享理念,同時推動「We are Family」專案,跨部門、跨年齡、跨年資等分組成公司內部的「家族」參與競賽或活動,凝聚同仁向心力與認同感。
休息日是《勞基法》規定勞工必須在每7個工作天中至少休息1天。 休息日通常是星期六,但如同例假日,只要由勞資雙方共同約定,它也可以是一個星期中的任何一天,且不能與例假日重疊。 例假日是《勞基法》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工在每7個工作天中休息1天,通常是星期日,但也可以是別的日子,應產業而異,只要勞資雙方共同約定即可。 根據《勞基法第30條》,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是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上面講的是一般情況,但是如果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勞基法加班費怎麼算: 颱風假當天是「工作日」
至於不屬於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行業類別,當然就不屬於責任制的勞工。 依照勞基法第40條規定: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才能依法要求勞工配合出勤。 勞動部有公告適用責任制的工作者,代表僱用的員工必須要符合所列的狀況才能適用責任制,像是在大台北地區最常見的責任制工作者為保全業的保全人員、月薪15萬元以上的高階主管。 如果你的員工是在「零售業」擔任「主管職」工作,又或是「廣告業」擔任「會計專員」,因為「零售業」、「會計專員」並非公告中適用的行業及工作者,因此不能適用責任制,即使雙方約定採用責任制,約定仍然無效。
同時擔任雙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行政院勞委會勞工教育講師、雙北市勞動事務學院講師、東海大學與文化大學講師等。 出版《職業災害勞資權益勝經》、《國際理財規劃師CFP認證系列課程Ⅲ》、《勞工保險申領實務與行政救濟解析》、《職災補償理論與實務解析》、《勞動基準法解釋令彙編》等著作。 周建序,現任和諧律師事務所法務長、和諧國際管理顧問總經理、中華工商研究院副教授。 以及最常談論的加班換補休問題,課程中將輔以勞資情境進行解析。 (3)例如:A勞工平均工資為30,000元,適用勞基法退休金規定工作年資為3年6個月15天,則舊制資遣費計約107,500元。
勞基法加班費怎麼算: ✅國定假日 (包含休假日) 上班:會依原本有無排班及實際出勤分成4種情況,因為比較複雜一點,可以邊對照下圖,邊往下說明給你聽。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時薪計算標準。 但是如果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只要加班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勞基法加班費怎麼算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根據勞動部新聞稿說明:「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111年1月1日起將停止適用,未來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 要特別提醒的是「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已在2022年 1 月 1 日廢止 ,只要勞工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也就是「每日工作超過 8 小時」或「連續上班超過第6天」,符合勞基法規範的行業,雇主都必須給予加班費,否則有可能被開罰 萬元。 瞭解法條之後,還要懂得應用,不只要對工作時間的定義有所掌握,甚至何謂正常、延長、變形工時?
加班申請制度雖然合法,但雇主應事先公告工作規則或加班辦法,將加班制度及申請流程讓員工知道,明確要求員工加班時需事先申請,或取得雇主事後核准。 加班申請制度雖然合法,但雇主不可以指派不合理的工作量給員工,要求員工限時完成,實際上讓員工加班卻用加班申請制來規避給付加班費。 ♦平均工資:依勞基法第2條第4款規定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6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60%者,以60%計。
勞基法加班費怎麼算: 勞基法的「加班規則」是什麼?
想更加了解特休假的人,可以參考【勞基法特休懶人包 – 特休天數有幾天?怎麼算?可以換錢嗎?】。 接著,如果是在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違法加班第9到12小時,依照行政院函釋說明,仍然是用1.34倍(9、10小時)與1.67倍(11、12小時)做計算。 要跟大家說明的是,「加倍發給」並不是指如果你如果原本一天領800元,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去上班就可以領1,600元。 因為你原本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在家睡覺也領800元,因此去上班是再多領800元。 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4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算。 現將該位雇主與勞工主管機關的計算方式並陳如下,讀者可以看出本件加班費經計算後,雇主為何短發受罰(真的很同情該雇主)。
如果加班時數在8小時以內,不論工作時數都加發「1日工資」(計入本薪後當日所得即為2倍日薪);如果加班時數超過8小時,除了「1日工資」以外,延長的前2小時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34」,延長的3、4小時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67」。 經勞資雙方同意,10月的每個工作日都做9個小時,10月10日(國慶日 – 周末) 工作4個小時,並在10月23以及24日的周末,因颱風關係,各上2個小時的班。 特休假則是勞工在同一個雇主或是單位下,任職達到一定的期間,獲得的特別休假,隨著任職時間越長特休假天數越多,最多達到30天。
勞基法加班費怎麼算: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九六七五號函: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黄維琛表示,在雇主已徵得勞工同意,且不妨礙勞工投票的情況下,勞工於投票日出勤工作,可就以下2種情況,計算當日工資和加班費。 勞基法加班費怎麼算 勞基法加班費怎麼算 此外,勞動部在今年10月底發布一則新函釋「3人以下企業不需開勞資會議」(原先規定即使勞工人數3人以下仍要舉辦),也就是說3人以下微型企業只要徵得個別勞工的同意就能實施變形工時,但僱用4名員工以上的公司,仍然得召開勞資會議和員工協議調整工時。 然而,對於雇主來說,如果員工不願意做好交接工作就離職又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