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勞工在年度終結時尚未休完特休假,勞基法第 38 條 規定以折為工資發給勞工為優先,或是可在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延續到下一年實施。 但若是推延過一次仍然沒有休完特休假,雇主應該要將特休假折為工資發給勞工。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特別休假當日出勤並發給加倍工資,如果發生在平均工資計算期間內,即應計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部說明,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略以:「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總額」,是指事由發生當日前6個月內所取得工資請求權之工資總額。
「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未強制雇主給薪水,而「家庭照顧假」的性質與事假相同,但不扣勞工的全勤獎金,或其他不利處分。 若民眾是因工作因素確診,可以請公傷病假,雇主不可扣全勤;要支付全薪,並自第4天起可申請勞工職災給付。 下圖提供員工在各種出勤狀況的加班費薪水計算對照,您是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或排班制的企業也可以參考下方連結文章內有詳細說明喔。 雇主必須按照新的投保薪資(金額)分級表來計算每月負擔員工的勞健保、勞退金額,含有代扣員工自付的勞健保費用。 每年基本工資調升,勞保、健保、勞退投保級距表也會配合修正,雇主須配合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來申報調整金額和投保級距,以免申報不實觸法!
勞保局特休: 事假
至於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這段時間,雖然Perry已經滿一年,但該年度只剩下一半的時間,依比例,Perry可以再拿到7天的一半,也就是3.5天。 加總2021年上半年的3天與下半年的3.5天,Perry在2021年總共有6.5天的特休。 勞保局特休 依照年資計算,Sunny的特休為15天,Cindy的特休則為15天乘以五分之二(16/40)等於6天。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1)請領條件: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勞工於非自願離職離職退保後2年內,檢附離職證明文件或定期契約文件及國民身分證,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就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失業認定,經就服機構提供就業諮詢後,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完成失業認定轉請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 離職證明文件是指由雇主(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 普通傷病給付5成薪 至於傷病給付的標準,若是普通傷病可補助5成薪,也就是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給付,最長可給付6個月,但若發生事故前的勞保年資合計達一年者,最長可給付到一年。 2009年11月25日,杜拜官方宣佈杜拜國營事業杜拜世界(Dubai World)將展延償債期限至少半年。
勞保局特休: 工時(休息、休假、請假)
註:有關「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現已修正為「勞工職業災害勞工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及第85條規定。 依就保法第27條規定,申請人應於就服機構推介就業之日起7 日內,將就業與否回覆卡以自行送達或掛號郵寄方式檢送就服機構。 未依規定辦理者,就服機構應停止辦理當次失業認定或再認定。
查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3項規定之意旨,雇主對患有惡性傳染病之勞工,可予「送醫或解僱」。 是以食品工廠之勞工患有傳染病者,為維護其他勞工健康、公共衛生並兼雇勞工之工作權益起見,雇主仍應先准許其赴醫治療,並視其是否可醫癒情形分別處理。 如確不能醫癒時,雇主得依同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發給資遣費。 94年7月1日以後,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施行,雇主應為適用該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勞工退休金個人帳戶,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至勞工年滿60歲時,可向勞保局請領退休金。 雇主資遣勞工時,如勞工符合該條例第12條第1項給付資遣費規定,雇主應給付適用該條例工作年資之資遣費(每滿1年發給2分之1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以比例計給,最高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至於勞工於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施行後選擇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並保留勞動基準法(舊制)工作年資,嗣後雇主因故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之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契約,屬新制年資部分,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給付資遣費。
勞保局特休: 規定:
雇主「無故辭退」勞工,若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12條規定之情事,則解僱應屬違法。 如雇主係依該法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且確有該等情事,自應依同法第17條規定給付資遣費。 如雇主係主張依該法第12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且確有該等情事,尚無給付資遣費之義務。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該法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為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並保障勞工無工作收入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就業保險提供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等給付保障,只要勞工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在遭遇非自願離職時,就可依規定請領給付。
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權益,就算有營運上的急迫需求,雇主也須取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其加班,所以基本上雇主不可干預勞工請特休假的意願,也不能要求附上任何證明。 也就是說,特休假是勞工可以「完全自由運用」的假,雇主無權干涉請假的原因。 這個案例其實你我都曾遇過,特休在跨過一個新的年度後,沒有疑議便是重新的計算,但如果是在年初便離職,該年度的特休就要全部給員工使用嗎? 員工有請病假需求,公司不論採曆年或週年制,並不會影響員工請病假天數權益(註5),因此,員工如果是年中或近年底才到職,也不能因其年度上班天數較少而少給假,請您一起來看看下面這則案例。 勞保局特休2023 員工有連續請病假情形(跨假日),如果請假日數不超過30天,遇到例假日、國定假日等放假日都不應該計入病假天數(註4),意思是病假如果遇到休假日則需要扣除。 而勞工請假規則§10後段雖然提到雇主可以要求員工提出證明文件,但實務上多認為這個要求只是確認員工的請假理由是否正當,並不表示員工在沒有提出證明文件前可以拒絕給假(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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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法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也就是全年最多可請12天;至於薪水計算方式,當年度請生理假的前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請第4-12天才須併入病假計算。 勞保局特休2023 員工請病假一年上限「固定30天」,在30天內薪水有半薪,超過30天則是無薪病假。 而請病假是員工的權利,若員工有依法規定請病假,雇主就不能拒絕。 而雇主也應該在員工到職時清楚說明請假程序和應附文件,讓員工能有所依循,保障雙方權益。 根據勞動部制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只有提到:如果勞工因為發生天災而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雇主「宜」加發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 (2)依第5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20。 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保局特休: 勞動法令懶人包》最新員工投保、薪資、請休假、排班規定一次了解
有些雇主認為家庭照顧假必須要直系血親才可申請,其實規定並沒有如此限縮。 1.請假是否影響全勤考績:雇主不能因為員工請家庭照顧假而影響全勤、考績,事假則無此規定。 勞保局特休2023 因此,通常家人有狀況須照顧,員工優先請家庭照顧假會是比較划算的。 答案:小晴同樣可依性平法§16Ⅰ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2年,直到女兒滿3歲為止,且請假方式和正職員工沒有差別,不因工時較短而依比例扣減(註5)。 答案:小美請育嬰假期間因為沒有提供勞務,這段期間不列入工作年資計算(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4),但請假前的年資仍會保留,和復職後的工作年資合併計算。
一旦特休因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沒休完,沒休完的天數,雇主要依法發對應天數的工資。 若為辭職、裁員等因素導致契約終止,雇主也必須以未休之天數發放工資。 相對於病假或事假,特休決定權在於員工,公司不得拒絕勞工的特休請求,也能不能因為員工請特休而有任何不利處分,更不能扣全勤績效。 歷年制也是常見的特休計算方式,不論勞工到職日為何,統一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期間為計算單位。
勞保局特休: 勞工休假制度有4種: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假
Q:新工時制度實施後,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勞工的工資如何計給? A:關於新工時制度實施後,勞資雙方所約定之工資給付方式如係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且明確約定給付及計算方式,其因法定工時制度改變,致正常工作時間必須減少以符法令規定時,雇主按實際工作之日數或時數給付工資,尚難謂其違反勞動法令。 但若勞工與公司間原約定按月計酬,公司片面變更為按時或按日計酬,如實際變更契約內容且損及勞工之權益時,應事先取得雙方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