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因為面試錄取時,老闆、人資通常不會向我們清楚解釋薪資結構的組成,每月領到薪資單時,你可能需要自行再確認薪水是否多扣或少發了。 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資雙方約定薪水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基本底薪 基本工資是指勞工每天 8 小時、每週 40 基本底薪 小時的正常工作時間內,最低可領到的薪水報酬總額,不含平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等加班領到的加班費。
資方委員指出,後續可能會有2個效應,首先因為台灣85%是屬於中小型、微型企業,因此在勞健保、基本工資三漲的情況下會撐不住;第二是企業經營受到影響,年終、績效獎金可能會有縮水情況。 資方委員告訴中央社記者,會中雙方討論很理性,但資方所表達的意見,包含受疫情影響、明年預計將會漲健保與勞保費,會加重資方負擔等,並沒有被接受;也提出目前觀察第3季、第4季經濟情況並不樂觀,因此希望緩至11月再行討論,但仍然沒有採納。 我們用一個範例來說明:小林和老闆約定好「每個月的月薪是 28,000元」,這就代表只要勞工該月「全月在職」,雇主就必須給付小林 28,000元的薪水,不論那個月有幾天。 最新消息:外界預期2024年基本工資有望調升3%,時薪將調升5元,至181元、基本月薪將調升792元,至27,192元。
基本底薪: 基本工資的意義
簡單來說,2023年員工只要在正常工作時間出勤,不加班的前提下,最低工資就不能低於法定的月薪26,400元或是時薪176元。 基本工資也就是最低薪資,基本工資的定義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所獲取的薪資,而這不包含加班、休假和例假日多工作的報酬。 而基本工資又可以分成兩種:月薪及時薪,曾經台灣有以最低日薪為標準,不過後來就僅剩下基本工資和最低時薪的概念。 又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故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如果入職初期的員工還不確定工資是多少,可以先與公司雙方約定薪資,或比照同一工作等級的月薪資總額來申報。
A:基本工資調漲,就意味著資方的成本提高,因此雇主也必須從其他地方節約開銷,或者是轉嫁成本,例如漲價、包裝縮水。 而原本就超過基本工資的員工,也容易成為「被節約開銷」的對象。 ♦民國25年12月23日國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資法,法規定成年工資以維持其本身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為準。
基本底薪: 勞動部公告 2021年基本工資月薪2.4萬
凡是目前工資未達前開調整後金額之事業單位,屆時均應調高工資給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不得低於24,000元,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160元,按日計酬者之日薪,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不得低於160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於計算勞工加班費時,亦應以調升後之金額作為計算基礎。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若2024年基本工資繼續漲,將是連八年調升基本工資。 如果勞工對於自身權益有疑問,或者遇到雇主違反勞基法的情況,可以透過勞動部提供的聯繫方式,撥打「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進一步向勞動部詢問或申訴。 最後是「雇主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加班費」,黃維琛說明,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則為休息日;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時,無論按日或按時計酬都應依法加給加班費;只是仍有部分雇主誤以為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並無休息日加班費標準的適用,應特別留意。 明年的基本工資已出爐,月薪為25,250元,時薪則調漲到168元,多數領超過基本工資的上班族可能會問「基本工資上漲和我有什麼關係?」先別急著離開文章! 一起打開薪資條,小編幫您一一拆解薪資單中老闆不會跟你說的小秘密。 勞動部今天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官員證實,經討論決議基本工資月薪從現行新台幣2萬3800元調至2萬4000元;時薪由158元調至160元,仍需提報行政院決定。
基本底薪: 基本工資是否含勞健保
上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以下同)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76元。 基本底薪 基本底薪2023 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 後者係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現行基本工資為月薪新臺幣26400元、時薪新臺幣176元,2023年1月1日實施[1]。 勞動部111年9月14日發布,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76元。 而現在台灣的基本工資由勞動部規範,依據勞動基準法,工資以勞工與雇主雙方協議即可,不過最低限度就是不能少於基本薪資。 由於台灣目前的最低工資法還沒通過,所以基本工資都還被規範在勞動基準法中。
基本底薪: 四、基本工資 3 規定要清楚!
照顧勞工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責任,此亦為基本工資之立法意旨。 基本底薪 勞工是企業重要的資產,雇主致力提升勞工勞動條件,勞工在工作上給予回饋,勞資攜手合作,才能共創雙贏。 勞動部表示,基本工資自110年1月1日起,月薪由新臺幣(以下同)23,800元調整至24,000元,時薪由158元調整至160元,業經勞動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黃維琛也特別指出,假如雇主要求勞工在表定工作時間提早準備,以銀行為例,銀行9點開門,但表定工作是8時45分,或是安排值日生下班後打掃等,一旦延長工時就該給加班費。 勞退金是由雇主每月提撥工資的最少6%到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但很多人不清楚,這邊的「工資」也包含...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日前完成審議,勞動部9月7日正式公告,2021年月薪調至新台幣2萬4000元、時薪調升至160元,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然前開案例所指之勞健保費用應為勞工自付的部分,如雇主與勞工約定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費從由勞工薪資中扣除者,依實務見解此屬違反強制禁止規定,該約定亦屬無效,且亦可能會違反勞基法基本工資、勞工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等規定。 根據《勞動基準法》中指的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勞保局指出,雇主應該按照員工每月的工資總額申報勞保投保薪資及提繳勞退金,每月工資總和的計算標準,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中「工資」的定義,對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等級的金額填報。 勞工底薪低於基本工資並不當然違法,仍必須檢視勞工領取之其他獎金或津貼等給付是否為經常性給與,如該等經常性給與加計底薪後不低於基本工資者,則不會違反勞基法,如為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等,此等給付如屬於勞工工作之對價者,實務上常常都會被歸類為經常性給與。 按勞基法第2條,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基本底薪: 底薪、本薪等於基本薪資嗎?
現職員工在薪資變動時,可即時反映申報調整;對於每月工資不固定金額的員工,也應該要以最近3個月的平均薪資,去申報調整投保薪資及提繳勞退金。 勞退金是由雇主每月提撥工資的最少6%到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但很多人不清楚,這邊的「工資」也包含加班費、獎金、津貼.....等除底薪之外的薪資,不論雇主用任何名目列報薪資,都要算在工資總和裡面去申報勞保與提撥勞退金。 其他例子如上述勞雇雙方約定雇主提供勞工之膳宿、水電費用等屬於工資的一部份時,例如約定雇主提供之膳宿費用為3000元,則勞工受領之其他部分工資加計該膳宿費用未低於基本工資者,按照前開函釋見解,即無違法之疑慮。 另外既然有約定該等膳宿費用屬於工資者,當然勞健保投保及勞工退休金之提撥上,或職災工資補償等計算上,自應該納入計算。 勞動部也提醒,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計給。
基本工資指的是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指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內最低可以領到的薪水總額,「不」包含平日、例休日、國定假日加班時領到的加班費金額(2022年最新基本工資每月為25,250元、每小時為168元)。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基本工資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維持其必需的購買力。 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其數額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基本底薪: 最新文章
♦民國85年8月31日發布,自9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5,360元,每日512元,每小時64元。 ♦民國84年7月17日發布,自8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4,880元,每日 496元,每小時62元。 ♦民國83年8月19日發布,自8月20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4,010元,每日467元,每小時58.5元。 ♦民國82年8月13日發布,自8月16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3,350元,每日445元,每小時55.5元。 ♦民國81年8月13日發布,自8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2,365元,每日412元,每小時51.5元。 黃維琛指出,其次有民眾發現「公司僅以本薪或底薪計算加班費」,然而工資並非以本(底)薪為限,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在核計加班費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均應列入計算。
- 遷台後,因該法所定標準稍高,工業正起步,故未施行。
- ♦民國110年10月15日發布,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8元。
- 2023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確定調漲為月薪26,400元,時薪176元,引發各界討論。
- 現職員工在薪資變動時,可即時反映申報調整;對於每月工資不固定金額的員工,也應該要以最近3個月的平均薪資,去申報調整投保薪資及提繳勞退金。
- 有些公司除了底薪外,可能還有加班費、業績獎金、績效獎金、全勤獎金、不休假獎金、伙食津貼、職務津貼…等,無論薪資的名目為何,這些都要計算在內。
-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基本工資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維持其必需的購買力。
無論平日或假日,只要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就應依法給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但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勞動部因此統整5大加班費違法態樣,供民眾參考。 答:工作日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時,仍應依現行規定,原排定出勤者照給工資(月薪制勞工已內含於月薪中)放假一日,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加倍給付工資(原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倍工資)。 除此之外,以下4個情境是一般領基本工資勞工對於雇主給薪常遇到的問題,一起透過薪資結構來看看雇主是否違法了。
基本底薪: 基本工資常見問題
如果勞工的基本薪資少於 26,400 元,或是時薪員工的基本時薪每小時低於 176 元,雇主就會因為違反勞基法可能被處罰鍰新台幣 2 萬到 100 萬元。 答: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依法調整;但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新基本工資者,並無應比照該調幅而調升之規定。 答: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
若是勞工領到的實際薪水低於基本工資,或許不一定是違反勞基法,可能是扣除了必須扣除的部分。 根據《勞基法》規定,即使基本工資有所調漲,勞資雙方原約定工資未低於新基本工資者,不一定要比照該調幅而調升。 基本工資調漲主要是受惠領取基本工資的勞工族群,通常大部分的受薪階級領取的薪資都已經超過基本工資,因此基本工資調漲對於非領取基本工資的勞工來說便沒有太大的感覺。 再來有民眾反映「雇主規定加班未滿1小時不給加班費」,黃維琛說,雇主給付勞工工資應計算至分鐘為止,若工作未滿1小時時間,仍可在換算為小時後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發給加班費。 例如加班20分鐘,換算為20/60小時計給加班費。 若公司未依規定確實申報或調整員工的勞(就)保投保薪資及提繳勞退金,會影響勞工請領各項勞(就)保給付的權益,也會牽動未來領取退休金的金額;雇主被發現違法,不僅會因此受罰,還需賠償勞工所受的損失。
基本底薪: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新)
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首先「公司可以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只要有延長工時,雇主就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才可規定實施補休,畢竟要考量雇主調度人力的問題,但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僅能換取補休。 現在很多工作的工作性質是按件計酬,這類工作也是不能低於基本薪資喔!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賺的必須與基本工資的標準相符,如果是按天數算,時薪也必須高於基本時薪。 目前台灣的勞保費率是 11.5%,且勞工需要負擔勞保費用的 20%,而這又能分為員工自付及雇主應負擔。
遷台後,因該法所定標準稍高,工業正起步,故未施行。 現行的基本工資資訊,可以到勞動部網站查詢,進入勞動部網站後,可點擊上方的「業務專區」→「勞動條件、就業平等」,便可在下放的工資欄位中,找到基本工資的網站,並查詢相關資訊。 基本底薪 一個月有大月和小月,所以大家可能會疑惑月薪的部分該怎麼計算,但事實上,月薪並不會因當月的天數而有所改變。
基本底薪: 基本工資之制訂與調整經過
舉例:新人妹領月薪基本工資24,000元,其中包含全勤獎金3,000元,但新人妹當月請一天病假,除了扣除當日病假半薪400元,還扣除全勤獎金3,000元,導致她實際領到的薪水只有20,600元。 按件計酬若是按月結算,在「正常工作時間」的薪水也必須符合基本工資的標準,若是以日計算,每小時給予的薪水亦不能低於最低時薪。 ♦民國86年10月16日發布,自10月16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5,840元,每日528元,每小時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