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加班費如何計算6大著數2023!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John on November 29, 2019

勞基法加班費如何計算

由於加班計算的規定[4]是用「每小時」為計算單位,如果雇主運用工作規則訂定加班申請的規定,並且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顯然比起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更有利於勞工,因此,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5]。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如果您的公司是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星期六、日休息)的勞工朋友,因為9月21日這天為法定的休假日—中秋節,依勞基法§37規定雇主應讓員工放假。

勞基法加班費如何計算

月薪制的概念,是不管工作日或休假日,該日8小時是有1天工資的,所以表格裡,已經排除了原本要在月薪裡發的1倍工資,這是屬於額外要加發的,也就是屬於加班費的部分。 也就是只計算員工一天正常有薪8小時的範圍內的時薪,而即使是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或是特休,不出勤也是有1天8小時的本薪的。 依勞基法§ 40 第 1 項規定,如果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則工資應加倍發給,且應再給予 1 日的補休。 而且在例假日被要求出勤,雇主必須額外發放8個小時的工資(即使只出勤1分鐘,也需以8小時計算),另外還要再補給一天的假。

勞基法加班費如何計算: 加班費的時薪怎麼算?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每小時平均工資」這樣算

勞動節屬「國定假日」,若逼不得已在勞動節當天勞資雙方約定出勤,薪酬計算與平日有異、經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意指「除原有工資,當日工資不論工時多久,均統一多給一日工資」。 Q:奉派至國外或大陸之子公司工作,發生資方積欠勞工工資情事,國內之行政機關管轄權疑義A:查勞動契約為諾成契約,勞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其契約內容(薪資給付方式、工作地點、勞務提供對象等)可由雙方約定之。 另母公司與子公司為個別權利義務主體,若該勞工係基於借調關係,由母公司調往子公司工作,勞雇關係仍存在於母公司。 若非基於借調關係,而係與母公司合意終止原約,再與子公司成立新的契約,則屬另一勞動契約之履行。

不過,假若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麽只要加班時數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時薪計算標準。 依《勞基法》第37條規定,2月28日這一天是法定的休假日,因此若原本排「工作日」上班的勞工,雇主當天應給予放假一天並且薪資照給;若當天是排「休息日或例假日」的勞工,則雇主應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規定,另外給員工「補假一天」,補假時間則由雇主和勞工互相協商選定。 最後,也因為上述提到的初二、初三適逢休假日與例假日,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擇日補假,因此,初四和初五的放假性質就屬於國定假日,依規定雇主需發給當天出勤的你雙倍薪資。 此外,勞動部也提醒,若雇主有違反相關規定,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勞工朋友也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可別讓權益睡著了。

勞基法加班費如何計算: 休假日(國定假日、特休)的加班費怎麼計算?

當孩子感染腸病毒時,父母最好多陪伴、多觀察,一旦出現重症徵兆,應盡快就醫。 現行一例一休版本,加班一小時要計算為加班四小時,加班費為前二小時150 X 4/3 X2為400元,加上後二小時 150 X 5/3 X2為500元,共計加班費900元。 所以,Victor的加班費為$16,312(10050+1005+3000+2257),10月的薪水為$106,321(90000+16312)。 休息日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正式入法,12 月 23 日起實施。 為了減少人資夥伴的行政負擔,Apollo 人資系統將出勤模組、表單簽核、薪資模組整合在一起,唯有如此才能快速解決問題,並且將薪資計算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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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Q:外籍勞工是否另訂基本工資A:查外籍勞工來華工作,應遵守我國法令,亦受我國法令保障。 勞動基準法對於外籍勞工並無另訂基本工資之規定,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其工資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關於建議對外籍勞工參酌該國當地工資與生活指數另行訂定最低工資乙節,其他國家無類似作法,故未便同意。 Q:團體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勞基法加班費如何計算: 月薪制勞工的權益

另查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39條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不管是工資、退休金還是資遣費,爭取相關權益未必會走到訴訟,勞方可以透過本所協助,在地方政府的勞資爭議調解,或是法院的勞動調解爭取自己的權益。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勞工是在沒有勞基法第14條情況的狀況下自願離職,或勞工雖然非自願離職,但有勞基法第13條的一些違反勞動契約情形,這時候勞動契約的終止是沒有資遣費的。

勞基法加班費如何計算

A:新制工時實施後,以「月薪制」計酬之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時,其延時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辦理。 即原月薪給付總額為240小時者,除勞資雙方重行約定者外,仍得視為給付240小時之工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據原公式推算,並無不可;惟勞資雙方已就工資總額及計算內涵重行約定者,應依新約定之內容推算之。 A:關於新工時制度實施後,勞資雙方所約定之工資給付方式如係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且明確約定給付及計算方式,其因法定工時制度改變,致正常工作時間必須減少以符法令規定時,雇主按實際工作之日數或時數給付工資,尚難謂其違反勞動法令。 但若勞工與公司間原約定按月計酬,公司片面變更為按時或按日計酬,如實際變更契約內容且損及勞工之權益時,應事先取得雙方協議。 先算出勞工「正常工作日的平均時薪」(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如平日加班、休假日、例假日出勤所得的工資),時薪計算方式為「工資÷每月總工時」。

勞基法加班費如何計算: 國定假日加班可以換補休嗎?

許多公司會按照實際到職人數核發伙食津貼,或辦理團膳來做為薪資(工資)報酬的一部分,將此當作給予在職員工工作報酬,而這類伙食津貼應視為勞工提供勞務所取得的經常性給予,屬於工資(註6)。 首先我們要來看在勞基法中的定義,在勞基法§2(3)有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而在此條規定中,工資的判斷重點在於前段「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註3)。 然而,雇主發給員工的薪水、獎金等薪資名目非常多,究竟哪些屬於工資須申報,又有哪些不屬於工資無須申報呢? 三、因106年2月有2天特別休假當天出勤,故雇主依法應加倍發給之2天特別休假工資,應全數計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 依此規定,於一般之情形下,勞工只要工作超過8小時,即構成延長工時(即加班)。 又,依據勞基法第35條本文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原則上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故按上開司法實務見解,如勞雇雙方約定每日正常時間短於8小時者,勞工是可以主張應以月薪除以30再除以實際約定之每日正常工時(例如7小時或7.5小時)以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如雇主「在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上如係採除以30再除以8小時之方式,則將有所短少,勞工恐將得請求此部分之差額。 按照上面說明的工資定義,我們可以知道依勞工出勤狀況發給的「全勤獎金」,以及因延長工時工作發給勞工的「加班費」都屬於「工資」的範疇。 然而,有許多企業的薪資結構十分複雜,發放薪資的名目也無法直接透過字面來理解,也因此行政主管機關和法院主要還是依雇主實際發放的條件進行個案實質認定。

勞基法加班費如何計算: 一例一休加班費 怎麼算?一張圖表解決複雜問題

A: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通報及起訖時間,應以事業單位所在地政府首長發布之通報為依據,如經宣佈停止工作或勞工確因居住地發生災害無法到工者,工資應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但因天災,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32條規定,工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並應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 即使是責任制員工,每日仍有工作時數上限,且上班時數超過約定的正常工時,雇主照樣須依法付給加班費,不能因為責任制就規避加班費、壓低勞動成本。 勞基法加班費如何計算2023 勞基法加班費如何計算 許多科技公司、大廠因為工時長,老闆以為一開始談好較高的薪水,就能無限制讓員工加班,其實這些多出來的工作時間若用加班費計算,或許還比約定的薪水高,導致勞工的薪水和付出時間不成比例。

如果公司是發個人績效獎金,先確認有多少業績是在正常工時內銷售,須將這部分的業績獎金也算進工資所得後,再以上方步驟算出平均時薪,最後得出加班費。 每2週必須要有2日例假日,總計每4週內要有4日例假日與4日休息日。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1.於休息日加班2小時內,依工作日時薪加給至少1又1/3。 勞動部於2022年10月時拍板定案,決議2022年1月1日起將調漲基本薪資,將每月基本工資自目前新臺幣24,000元調升為25250元;而基本時薪則由160元漲為168元,調幅約5.21%,預計共會有245.39萬民勞工受惠。 勞基法加班費如何計算 不過基本工資變動也連帶影響健保、勞保、就保,以及勞工最為關心的加班費調漲。

勞基法加班費如何計算: 遠距離工作3大職業類別 加班注意事項!

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打工的工讀生和全職員工相同,只要和雇主簽訂了勞動契約,就必須遵守打工的工作守則、保護營業或技術上的機密,欲離職時也須遵守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期間」,依據年資提前預告雇主,並不能夠因為自己是工讀生,就可以想要任何時候離職就離職。 若採此見解,以上例「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之情形而言,即便雇主未明確規定中間休息時間,然而法院在認定一日工時,仍會自行加入休息時間,故上例並不會構成延長工時。 此外,勞動部在今年10月底發布一則新函釋「3人以下企業不需開勞資會議」(原先規定即使勞工人數3人以下仍要舉辦),也就是說3人以下微型企業只要徵得個別勞工的同意就能實施變形工時,但僱用4名員工以上的公司,仍然得召開勞資會議和員工協議調整工時。 公司如果是以員工達成公司預定目標發放績效獎金、業績獎金,且有事先約定發放標準,則該獎金具備勞務對價性屬於工資(註8、註9);又公司在勞工達一定年資時,一次發給久任獎金當作員工報酬,也屬於工資(註10)。

勞基法加班費如何計算

舉例:每月固定領30,000元,團體獎金5,000元,沒有加班情況,則平均時薪為「(工資30,000元 + 獎金5,000元)÷ 每月30日 ÷ 每日8小時=146元」。 舉例:每月固定領30,000元,個人業績獎金3,000元,都在正常工時內售出,則平均時薪為「(工資30,000元 + 獎金3,000元)÷ 每月30日 ÷ 每日8小時=138元」。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的工時每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勞基法加班費如何計算: (一) 加班費計算基礎

小編整理出四種常被混淆是否為工資的薪資項目,並列出行政機關、法院相關判決及解釋認定原因供雇主們參考。 勞基法加班費如何計算 原處分機關答辯稱:訴願人雖陳業已調整合併至中間休息時間(即2個30分鐘),惟此調整方式,係使勞工於繼續工作開始前即先行休息,應與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之意旨不符。 A: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 今年清明連假假期為4月1日(六)至4月5日(三),上班族能享有連休5天的小確幸,是因為行事曆已將4月3日(一)上班日和3月25日(六)休假日(彈性放假日)對調,經過合法程序調整後,因此3月25日(六)補班日上班就沒有加班費。
  • Q: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按件計酬之勞工」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按件計酬之勞工」係指勞工之工資中包含依完成工作量所獲致之工資,而此項工資之多寡,足以影響其生活可否維持者而言。
  • 所以一般認為,當員工在完成了計件定額後,用人單位又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安排其工作的,可以認定加班事實的存在。
  • 除了前面提到的工資、加班費等,勞工離職時通常會領到的最大一筆錢就是資遣費;但也要注意,資遣費可不是什麼時候都能領得到。
  • 三、依第32條第3 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跟例假日一樣,國定假日停休,勞工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日工資,或給一日補假(二擇一)。 一例一休加班費 計算方式複雜,對於人資夥伴來說也似懂非懂,本篇文章詳細說明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一張圖表協助你避免勞檢受罰,或者使用 Apollo 雲端人資系統直接套用法規,就像是專屬的人資顧問,陪著你隨時更新規定與管理方式。 答:勞動基準法有關國定假日規定之意旨在保障有出勤義務之勞工當日免於出勤而雇主工資應照給之權益,至原約定無出勤義務者,自無工資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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