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訂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休息日出勤工資,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第3小時起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工作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8小時計算: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在雙週84工時的時期,部份企業將國定假日分割,調移至每二週多出來的半天(4小時),以提早實施週休二日。
至於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日」上班者,依據新修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等同「加班」(即延長工時,但費率較一般加班高),前2小時加給工資1又3分之1, 之後每小時加給工資1又3分之2,並計入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之上限內。 但如勞資雙方同意,也可以補休同等時數代替之(勞基法第32條之1參照)。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應放假之日(俗稱國定假日,但不包括選舉罷免投票日),如遇到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國定假日定義2023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國定假日定義: 休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舉例來說,Eric 是一名業務,他的底薪是 國定假日定義2023 33,000 元,每個月有交通補助 3,000 元、全勤獎金 2,000 元,在勞基法中討論到工資時,他的月薪應為 38,000 元。 為了讓族人有充足的時間返鄉參與祭儀,許多部落會配合1日假期,將祭儀舉辦的天數縮短為1天或半天,簡化傳統的儀式;也有些族人因定居都市,後代與部落的連結慢慢淡化,可能因現行機制的「放╱請假不便」,導致減少回部落參與祭儀的次數,無形中加劇部落文化的傳承危機。 兼職勞工的年資,應從受僱日開始起算,如果有一天從兼職轉為正職,或者從正職轉為兼職,過去的年資都可以合併計算。 大家對加班費的印象通常是用「時薪」計算,這樣的說法並沒錯,卻不夠精準。
休息日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正式入法,12 月 23 日起實施。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9月20日頒布之「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辦理。 五、綜上,各校應即檢視目前96、97學年度專任教師核發兼課鐘點費是否有未合規定之情形,如有未符上述規定者,應辦理追繳或補發事宜,並於本(98)年8月18日前將處理情形報局。 Kate 國定假日定義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60 元。 事實上,目前有大量原住民人口離鄉至都市打拚,返鄉參與祭儀往往舟車勞頓,光是來回車程至少耗時2日。
國定假日定義: 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計算
同時,不只是硬體建設推動,新北市政府的「招商一條龍」政策,自108年起推動迄今,已協助廠商在新北落實投資221件,投資金額逾4,100億元,創造逾8.7萬個就業機會。 如新竹物流今年攜手新北市政府,於八里區斥資19億元建置「國際物流暨北區轉運中心」,預計創造500個就業機會,為新北智慧物流發展注入新的動能與契機,未來也透過轉運中心可望繼續帶動新型產業聚落發展。 新北市政府將持續以「馬拉松」精神,長期陪伴企業夥伴在新北持續擴大投資成果。 未來園區一、二期共計8.4公頃的空間,有望帶動周邊4,700個就業機會,以及159億元年產值。 (六)增訂「吹哨者條款」,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接獲申訴後於 60 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申訴勞工,並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
兼職勞工的薪資一樣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23,800元,每小時為158元[2])。 所以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按日計酬者,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工作時數後的金額;按月計酬者,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的每月基本工資。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第五-2條 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
國定假日定義: 國定假日加班可以換補休嗎?
此外,原民會公布的「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為族人向雇主請假的參考區間,但各部落舉辦祭儀的時間不盡相同,放假日期無法全面涵蓋各部落的祭儀時間,許多族人在請假時還需要另行出示海報、邀請函等相關證明,甚至有可能出現雇主刁難、不准假的情形。 經濟不景氣薪水凍漲,很多人除了正職工作以外,會再多從事一份兼職工作,又或者是找不到正職工作,只好從事一份或多份兼職工作。 過去社會上不少慣老闆時常以兼職工作與正職工作不同,勞動基準法沒有明文規定兼職勞工也一體適用為由,任意剝削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兼職勞工也因為經濟上的弱勢,不知道或不敢爭取自己的權益,而白白蒙受損失。 設立國定假日的目的,除了讓勞工能夠有基本的休息時間之外,也是為了能夠符合四時節氣、慶祝民俗慶典,或是緬懷先民、紀念特別事件......等。
- 舉例而言,勞雇雙方如原約定每週一、三、五為工作日,某一「國定假日」如為週四【勞雇雙方約定之不出勤日】,該「國定假日」當日勞工本無出勤義務,不生給假或給付工資等權益;惟約定每週二、四、六出勤之工作者,週四之工作日適逢該「國定假日」,應予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 而這三種勞工休假期間(即「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依前述勞基法第39條規定應照給工資,如果雇主要求勞工於這三種休假期間上班,是否可以?
- 企業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以及員工同意後,可以安排「應休未休」的休假日給予加班費,或是改別天調休或補休。
- 台灣目前有19個國定假日,每個國定假日都由勞工部通過《勞動標準法》及相關施行細則訂定。
- 雖然台灣面積小,其員工每年的總工作時數卻是全球最高之一。
-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9月20日頒布之「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辦理。
上開規定除了「勞動節」即5月1日之外,所稱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所指為何? 將4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如當日正常工作時間達10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勞基法第30條之1參照)。 此時勞工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每4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8日。 勞動部強調,110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國定假日定義: 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是什麼?
以上第1、2 種變形工時,勞工至少可享有週休1日;但第3種情形,以每兩週為週期,可能出現連續排工作12天,然後例假2日,均無違法。 但上述3種變形工時,仍需政府機關指定之行業,並有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企業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以及員工同意後,可以安排「應休未休」的休假日給予加班費,或是改別天調休或補休。 【勞動基準法】第37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但不管是補假還是調移,國定假日最終都會落在「工作日」上,換句話說,如果是月薪制勞工,已經有一倍的工作日工資會隨著月薪發給。 所以所謂的「加倍發給」,其實就是除了月薪以外再「加給一倍工資」。 不過依照不同的狀況,還會有些微不同,底下直接整理成表格,方便夥伴們參考(如下表)。 然而,但當法定休假日遇到員工排「休息日、例假日」當天,就必須另外補給員工「有薪假」一天,無論是全職上班族或兼職打工族都適用此規定,至於補假的日期則沒有硬性規定要休哪一天,雇主可以和員工一起協商來決定補假的日期(勞基法施行細則§ 23-1 )。
國定假日定義: 國定假日出勤 雇主應加倍給付工資
這僅限於私營部門的假日慶祝工人對經濟和社會的貢獻,而其也同時強調為員工提供公平和安全的工作條件與環境仍然還有發展與進步空間。 在多宗教的國家裡,通常不會將特定宗教的節日定為法定假日。 或是將世界通用的節日定為法定假日,例如1月1日的元旦。 1.調移(如上述1/3)或補假後的國定假日,如果又再使勞工出勤,則仍要依國定假日規格,加給一倍工資。 舉例來說,你在休息日加班了 3 小時,加班的計算時數要算足 8 小時;加班 9 小時,要算足 12 國定假日定義2023 小時。
而歲時祭儀假屬於民俗節日類型,代表某族群生活經驗的累積,形成擁有文化意義的民俗活動,有助於形塑族群認同。 兼職勞工如果每個工作日均到工者,無論每日工作時數若干,或是1週工作達12小時以上,雇主就應該為其投保健保[10]。 但這一季因為目標達成,老闆特別給予分紅 $20,000,那麼此時阿明的加班費計算基礎為「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交通補助」四項加總計算,$39,000 ÷ 每月 30 天 ÷ 每天 8 小時 = $163(四捨五入),也就是他的加班費時薪。 每年不論企業主還是勞工朋友,都希望能提早知道全年度有哪些休假;甚至許多朋友都會事先掌握有哪些『連續休假』,以便提早安排出國或是旅遊行程。
國定假日定義: 例假與休息日之差別為何?
4.國定假日出勤,不屬於「延長工時」,但還是可以由勞工在加班後從加班費與補休之間二擇一。 只是不可忘了,在補休入法以前,主管機關對補休就已經要求「加班費權利不可事先拋棄」,必須是在加班「後」才能由勞工選擇補休。 勞資雙方可另外約定一天補放國定假日;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則會在例假/休息日的後一天或前一天補假。
應視何種類別而定,如果是例假的話,是不可以要求勞工上班的,因為這是保障勞工原則上每週均可至少休息1日之強制性休假。 另外,勞資雙方如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該協商調移內容應明確且須經勞工同意。 經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即成為正常工作日,該日出勤,不必加給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國定假日定義: 國定假日與工作日調移|法務長專欄
細讀前揭函釋,應可理解為:基於變形工時制度調整工作時間之第9、第10小時,為自其他工作日彈性調移而來,並不影響其勞動契約之月薪內涵乃「每月30日、每日8小時」之本質。 若再比對變形工時之特休仍按一日8小時給予、未休特休與原領工資之「一日工資」依最近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除以30計算(同樣為一日8小時之結果,與變形工時無涉),亦可獲得相同之結論。 是以國定假日出勤之加班費,不論是否按變形工時制度調整工作時間,其計算原則皆同,即出勤8小時內一律加給一日8小時工資(投票日為例外,當日0時至24時按實際出勤時數加給一倍);出勤超過8小時者,一律回歸勞基法第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110)年2月13日及14日(農曆初二、初三)適逢休息日與例假,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擇日補假。 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2月15日及16日(農曆初四、初五)補假,以形成6天春節連假,因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因此,雇主如使勞工於2月15日及16日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如於2月13日出勤者,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5月1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這4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國定假日定義2023 但參照 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日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均應休假,亦即勞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國定假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但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其上班日期之調整,得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依權責處理。
國定假日定義: 勞工休假制度有4種: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假
例假日停休,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倍工資,事後也必須再給一天補假。 反之,如果工作者必須服從雇主的要求與命令,或被規範明確的工作時間與獎懲規定,無法自由的支配自己的工作時間,或是拒絕工作,和雇主之間的關係會被認定是「從屬性」,也就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 (二)畢業班教師所排定授課節數未達基本授課節數者,自無超時授課節數及超時授課鐘點費之支給問題。
- 細讀前揭函釋,應可理解為:基於變形工時制度調整工作時間之第9、第10小時,為自其他工作日彈性調移而來,並不影響其勞動契約之月薪內涵乃「每月30日、每日8小時」之本質。
-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9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31 變成了休息日。
- 遇到時變形的工作日,不管一日正常工時為9小時或10小時,均免除一日出勤義務,且不用補時數(所以建議國定假日當天就不要再操作變形工時了);遇到「空班」,則既無補假問題、當日也無工資(工資已隨工時調移至其他工作日)。
- 只要是勞工,都適用勞基法的加班規定,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加班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中也有另外說明。
- 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 同時,不只是硬體建設推動,新北市政府的「招商一條龍」政策,自108年起推動迄今,已協助廠商在新北落實投資221件,投資金額逾4,100億元,創造逾8.7萬個就業機會。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2款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 勞動部強調,勞動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遇到時變形的工作日,不管一日正常工時為9小時或10小時,均免除一日出勤義務,且不用補時數(所以建議國定假日當天就不要再操作變形工時了);遇到「空班」,則既無補假問題、當日也無工資(工資已隨工時調移至其他工作日)。 如果國定假日當天是原本已約定出勤的工作日(不論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則放假工資照給;除非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國定假日當天本來就未排班約定出勤,方不會有工資。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國定假日定義: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從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在歐美國家占有相當比率,近年國內由於產業型態變遷,勞務給付型態日趨多元化,部分時間工作者亦逐漸增加。 為保障是類勞工之勞動權益,特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 ,以利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應有二日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而題示案例,該司機連續工作22天,以最彈性的14休2標準,也已違法,另加班超過12小時,也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 再者,加班時數高達66小時,也超過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之規定。 (一)兼顧勞資雙方需求,保留難免有休息日出勤之可能性 勞動基準法所定例假屬強制性規定,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極特殊狀況,縱然勞工同意,亦不得合法地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若採週休二日均禁止出勤之作法,勞資間幾乎毫無合理運作空間,而新修法內容保有休息日加班的選項,務實地讓勞工可以確定享有每週兩天之休息,也讓有經濟需求的勞工可以同意在休息日加班,是現階段最務實可行的方案。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9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31 變成了休息日。
國定假日定義: 怎樣算「加班」?
像是在排灣族文化中,與收穫祭意義同等重要的maljeveq迎靈祭,便不在祭儀假的表列之中。 參考原住民族委員會每年公布的「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族人可在此期間選1天放假,並準備戶口名簿或可證明身分文件向雇主申請。 不過,如果是生理假、產假、安胎休養及育嬰留職停薪,基於女性生理及保護母性身體健康的精神,則與正職勞工享有相同天數的權利;子女出生後未滿2歲的兼職勞工,也跟正職勞工一樣享有每日60分鐘的哺(集)乳時間,加班達1小時以上另有30分鐘的哺(集)乳時間。
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勞基法第30條第3項參照)。 此時勞工每7 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1條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1款下列紀念日及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一、紀念日:(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許多適用『勞基法』之企業主可能不太清楚雇主應給員工哪些休假日? 除了一例一休規定的「例假」及「休息日」之外,應該要依勞基法37條,給予勞工應休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