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上班時數2023詳盡懶人包!(持續更新)

Posted by Dave on January 21, 2020

一天上班時數

最適合小型企業、約聘員工或自雇人士使用,這個 Excel 工時表範本可記錄每個工作日的上班時間、下班時間和午休時間。 這個 Excel 工時表會自動計算總工時、正常工時和加班時數。 此工時範本也可協助您追蹤公司或業務單位內的小組效率與生產力。 Q:依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A: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指政府應從速立法制定標準工時,並提出每周標準工時為44小時、每周最高工時上限為54小時。 工時長影響僱員的家庭及社交生活,甚至影響健康;但現時的《僱傭條例》並無訂定任何加班費、工時上限或休息日工資以保障僱員。

輪班工作制下的僱員,往往要在非普遍的上班時間工作,有時亦須不固定時間工作,例如這個月清晨上班、晚上下班,下個月晚上上班、清晨下班等。 而且即使是同一機構同一職位的僱員,彼此間的工作時間也會不同。 另外選擇要請領加班費或補休應該要在加班事實發生後才會產生,如果事業單位在勞工到職時,就簽署類似「本人同意日後加班無條件選擇補休」等一次性向後拋棄未來加班費的請求權是沒有效力的。 一天上班時數 (三) 一天上班時數2023 一天上班時數2023  加班應給加班費,加班事實發生後,公務員如有需要選擇補休而放棄領取延長工資,方可選擇補休,惟補休應不設期限,或設期限屆期時未休,應再轉換為加班費,不應有設期限屆滿後消失之不平等規定。

一天上班時數: (一)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

簡單說,如果加班事實發生日期,距特別休假年度之末日越近,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加班補休的期間就越短,勞工如果未能補休完畢,雇主仍然要在年度終結時,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上開「連續工作四小時必須休息三十分鐘」之要求,是否有可能放寬呢? 就此,勞基法第35條但書即明揭: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可知只要是「輪班工作」、「連續性」或「緊急性」之工作,就可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四小時再休息。

一天上班時數

其實單日營業時間較長、或希望連續假期能增加人力的餐廳,只要您的店主要營業項目屬於餐飲業,包含飲料店、咖啡廳、小吃店、冰品店等,都可以實施四週變形工時來安排員工出勤,讓員工上班日可以打破7休1的限制(註)。 因《勞基法》已明定,勞工每日最高工作時數為12小時(正常工時8小時加上延長工時4小時),除非更換輪班、且經勞動部公告行業,勞工輪班換班才能縮短為8小時;除此之外,輪班勞工每日仍至少可以休息12小時。 勞動部表示,有關輪班換班間距,仍以11小時為原則,僅允許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於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後,始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 若業者真的要安排超過11小時的行程,也可排定雙駕駛來避免司機超時工作。 休息日是《勞基法》規定勞工必須在每7個工作天中至少休息1天。 休息日通常是星期六,但如同例假日,只要由勞資雙方共同約定,它也可以是一個星期中的任何一天,且不能與例假日重疊。

一天上班時數: 加班費怎麼算?2023 年最新勞基法加班費計算公式看這張圖就懂

當天出勤者依現行法令本可取得加發一倍之工資,如一律折入現行12日國定假日後,將使無出勤義務者額外取得工資;國定假日當天出勤者卻無取得加倍工資,對勞工權益反有減損,有失衡平。 問1個問題可以分3個層次說明: 一、您的公司業務是否為輪班性質? 因為輪班性質的工作,不須有這條時間限制[1],只要有給予適當的休息即可。 然而由於政府縱容企業對勞動基準法責任制相關規定的濫用,在實務上許多公司員工工作嚴重超時,並且無加班費等補償。 答:依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因此一天工作十到十二小時,如果中間休息時間不足30分鐘即有違法之虞。

但不管是補假還是調移,國定假日最終都會落在「工作日」上,換句話說,如果是月薪制勞工,已經有一倍的工作日工資會隨著月薪發給。 所以所謂的「加倍發給」,其實就是除了月薪以外再「加給一倍工資」。 不過依照不同的狀況,還會有些微不同,底下直接整理成表格,方便夥伴們參考(如下表)。 3.調移除了必須經勞工「個人」同意之外(建議不要用一次性概括性同意取代),還須讓勞工或主管機關能夠檢視國定假日的天數並未減少,因此在班表或行事曆上必須可以明確看到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放假日期。

一天上班時數: 勞基法加班時數上限是多少?關於「加班」常見7大問題一次搞懂!

另外,如果雇主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後,加班時間可以用3個月的總量下去管控,但1個月時數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根據《勞基法第30條》,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是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一天上班時數2023 例如:雇主經勞工同意,將1/1元旦與1/3工作日對調,則對調以後,1/1性質變成工作日,出勤不須支付加班費;1/3性質變成國定假日,勞工不用出勤且工資照給。 如果並非「輪班制」的勞工,臨時變換工作時間,是否也需要遵守「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的規定呢? 專業律師根據法院判例指出:法院目前見解並未統一,但臨時性更換工作時間對勞工作息和身心影響很大,如因其身份不符「輪班制」而喪失權益保障,反而有些輕重失衡。 一天上班時數 因辭職、退休、退職、資遣、留職停薪、停職、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

一天上班時數

在雙週84工時的時期,部份企業將國定假日分割,調移至每二週多出來的半天(4小時),以提早實施週休二日。 由於此措施可讓勞工實際免出勤的天數增加,因此主管機關曾允許這樣的分割調移給假。 自從單週40工時以後,這個分割給假的理由已經不存在,若再將國定假日分割給假,則有相當大的機會損及勞工權益(尤其若分割得細,甚至可能被認為未給國定假日),不建議再如此操作。 4.國定假日出勤,不屬於「延長工時」,但還是可以由勞工在加班後從加班費與補休之間二擇一。 只是不可忘了,在補休入法以前,主管機關對補休就已經要求「加班費權利不可事先拋棄」,必須是在加班「後」才能由勞工選擇補休。 依上開最高行政法院見解,勞基法第34條第2項「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之規定,似仍只適用於「輪班制勞工」。

一天上班時數: 時間管理的觀念和心法

勞動部表示,為齊一《勞動基準法》新制,將採取「宣導」、「輔導」、「檢查」及「檢查後協助改善」4大措施,並結合各地方政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資源,持續以宣導、輔導等多元措施協助事業單位調適及落實法令,以達到落實週休二日、縮減勞工工時之立法目的。 勞動部澄清:勞工於國定假日及天然災害當日照常出勤,《勞動基準法》並未有加給工資以外還要併予補休之規定,且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本即為每月46小時,《勞動基準法》新制亦未併同修正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規定。 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說,此指引明確訂出保全員每天正常工時不能超過十小時、連同加班不能超過十二小時,且有加班費設計;另人身及運鈔車保全則因工作密度高,也明訂每四週正常工時,希望藉此讓保全員工時更正常化、合理化。 不過與會保全業雇主則認為,保全員每天超過十小時正常工時就要給加班費,將造成雇主成本增加,最後在幾經協調下才同意。 根據草案,明年五月一日起,保全員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十小時,連同加班時數,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超過正常工時部份,須強制給加班費,加班費計算方式依勞基法規定,加班前兩個小時為一. 答:勞動基準法有關國定假日規定之意旨在保障有出勤義務之勞工當日免於出勤而雇主工資應照給之權益,至原約定無出勤義務者,自無工資請求權。

一天上班時數

如果是希望勞工在國定假日回公司上班,必須要徵得勞工同意,或是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 舉例,如果你自願留下來繼續上班一天超過8小時,但你的雇主對這件事情毫不知曉,那麼你這些做超過的時間,公司有權利不承認,也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做這件事情的本質,並不是要大家懷疑公司,而是要讓自己可以確認是否實領到正確的數字,因為這都是自己用非上班時間,辛苦換來的額外薪水。

一天上班時數: 國定假日、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希望讓求職者充分了解自身的權益,應徵打工、面試工讀生職位時更加謹慎;而雇主也更明白自己的相關法定義務,不再因不了解而誤觸法律。 以前「值班」不需要納入工時計算,不過 一天上班時數2023 2022 年起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公司有值班需求,都不能再以「值班」名義只給勞工值班費或津貼。 B.依上排班方式,其中一段班連上九天,可能不違法;惟為詳實核對出勤及加班時數,建請班表中先行排定《例假日》,再行排定《休息日》,最後再排《國定假日》俾便作為核對出勤及加班日數之依據。 每當提到「薪水小偷」這個詞,相信大家最有感的還是頻繁上廁所打發時間吧?

新北市勞檢處統計資料,事業單位因「未置備或未詳實記載勞工出勤紀錄」而遭裁罰,案件量均高居歷年前三名。 特別提醒雇主,詳實紀錄出勤紀錄的責任是在企業而非員工,當勞雇雙方對於工時、工資及休假認定發生爭議,出勤紀錄是這是最重要的核算依據,因此勞基法課予雇主記錄勞工出退勤時間的法定義務,也是各地勞政機關勞動檢查的重點項目之一。 若採此見解,以上例「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之情形而言,即便雇主未明確規定中間休息時間,然而法院在認定一日工時,仍會自行加入休息時間,故上例並不會構成延長工時。

一天上班時數: 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計算

小恩經營一間APP公司,他發現某員工在約定下班時間後都會待在辦公室,但小恩也沒有多加理會。 員工之後主張依照打卡紀錄,他每天工作12小時,公司應該給付加班費,但小恩拒絕給加班費。 一天上班時數 另,事業單位常規定「下班後須隔30分鐘再起算加班」,大多法院見解並未直接認為此為違法,而會進一步檢視勞工於該30分鐘緩衝時段之休息情形:倘若勞工於該時段內確實無須工作,法院即多會尊重上開作法,肯認得於緩衝時段經過後再起算加班。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