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當政策目標達成後,如何確保成果品質的穩定,依預期目標完成發電配送或是自產自用,更是需要位處第一線的地方政府、地主、太陽光電業者與台電攜手合作。 再者,太陽光電設施對農地與農業活動的影響尚在持續研究中,也需要更多的觀測資料來協助研究的進行,並據以評估長期的及潛在的衝擊,好讓我們得以在問題發生前預作準備,或是更積極地避免問題的發生。 在政府盤點可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的土地類型中,埤塘、漁塭、濕地等類型亦包含在內。 以魚塭種電來看,如同農地種電的情況,地主或可從太陽光電業者處得到較好的租金,但欲承租的漁民將更難從事養殖業。 再者,已有相關的研究文獻支持濕地等土地類型對生態環境有一定的貢獻與重要度,因此,這些土地是否適合架設太陽光電板,一但架設了將造成那些改變,我們可否釐清影響的程度呢?
為避免優良農田被不當轉作種電,政府於2015年起盤點公告了第一階段不利耕作區,若處在公告區內的農地,可以不必有農業行為且直接種電。 只是,不利耕作區的土地所有權複雜,太陽光電業者要費時費力的自行與地主們溝通協調,方能整合出具經濟規模的土地面積,此外,不利耕作區的電網相關基礎建設也不足,也是業者止步的原因。 雖然有前述不利設置的條件,但休耕區的農民仍有意願將土地租給業者種電,因為業者可提供比休耕補助還要多的租金,為回應民意,因此在申請案件比例不高的現況下,政府仍公告了第二階段的不利耕作區。 農地太陽能 臺灣的七月時逢二十四節氣中的「大暑」,天候特別炎熱,同時也是傳統上農民進行二期水稻插秧的時間。
農地太陽能: 政府把關,種電沒煩惱?40分鐘關鍵會議,拍板允許屏東特權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為「耕地」其中一種,若土地需要辦理合併、分割時,須依「農業發展條例」及相關法令辦理,不可任意合併分割,詳情須依個案情況審視。 但在土地使用管制上,因一般農業區係指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認定須加以特別保護以外之區域,故「一般農業區」相較於「特定農業區」的管制強度會較寬鬆,稍有彈性,不過本質上都是農業區。 依據上下游實地探查,大小規模的農地變更、660m2、都市農業區和假種田,四種樣態案例均有相當多案例,近期農地變更有迅速成長趨勢。 再用漁電共生舉例,以1公頃可建置1MW太陽光電、覆蓋率4成計算,要順利執行4GW的目標,要有1萬公頃的戶外魚塭全部建置太陽光電,對照全台去年總魚塭面積約達3萬2930公頃,等於全台要有3成的魚塭都要蓋光電,考量未來要新增的「環社檢核」機制,挑戰並不低。
為此,農委會在2020年7月7日公告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2公頃以下未完成變更審查的非都市農牧、林業、養殖用地以及都市計畫內的農業區、農業用地都不同意變更使用;2公頃以上則須經由農委會審查。 這項修法遏止了當時仍在申請中的3、400個案子,被業者稱為「七七事變」。 農地太陽能 工廠散落在農地上,造成農地破碎,生產不利,吳沅諭指出,即便是工廠蓋在農一(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區第一類),仍可透過變更地目就地合法。
農地太陽能: 設施
未來在區內,經能源局遴選廠商後,再交由地主決定是否租地,讓業者進入當地發展光電。 以鄰近國家日本為例,農地法規限制比台灣更嚴格,在推行農電共生時十分重視「農業為主、綠能為輔」的原則,農地不得輕易變更,若要執行農電共生,需要申請「一時轉用」營農型許可,三至十年期滿除役後就要回復可耕作農地(僅有少數能永久轉用)。 此外,為了避免影響農業生產,光電板的支柱高度必須在兩公尺以上,遮蔽率規範則是28%~33%,比台灣的40%更低,而在光電板下的作物產量也需要達到平均收成的80%。
政府隨後導引業者往漁電共生或屋頂型光電去發展,把目光從農地移開。 隔年,縣政府進一步在林邊、佳冬等地層下陷區積極媒合光電業者,選擇需要休養生息的蓮霧園、魚塭架設太陽能板,為了讓效益最大化,縣府跳出來當媒人,蒐集地籍資料、比對台電饋線,最後選出六個地段,甚至幫地主找消保官看契約,化解外界對於綠能業者是「詐騙集團」的疑慮。 我們相信知識就是力量,客觀專業的新聞可以促進公共利益、刺激社會對話,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農地太陽能: 業者:七成產量規定不合理 農委會:業者不要喧賓奪主
五分地計算,地主只要出租土地,協助維護光電板,每月就能進帳二萬五千元,等於當時農民一整年的地租收益。 農地主管機關農委會為了在民國一一四年綠能達標,一路配合經濟部的種電需求,開綠燈讓綠能業者到處搶地,山坡地、沿海魚塭到處是光電板,不僅優良農地變更、砍森林和果樹種電,連知名的生態濕地也要種電,「光電之亂」蔓延全台,土地被破碎化切割,更是農地的另一浩劫。 務實的思考如何合理的使用農地,農業使用不再以耕作為限,如何發展農業成為可獲利的事業,讓從農者能有一定的收入,才能確保農地的合理使用。 產學合作可共創雙贏,農業與科技結合,從產品開發、生產、管理到行銷,都能因科技與資訊的高度發展而有結構性的變革,可創造產業更高的利潤與附加價值。 在地方政府人力預算不足情況下,維護農地農用形同口號,農地上違法的豪華農舍、工廠林立,嚴重破壞農業經營環境。
劉秀娥展示她種出來的苦瓜,外表白皙、凹凸有致,與一般的苦瓜差不多,產量也達到農委會規定的七成。 不過她倒是挑剔地說,有遮蔭還是有差,冬天種的這批,有些地方顆粒不夠飽滿,形狀有點缺陷。 她這兩分地不只以鋼骨結構蓋了挑高大型網室,上方還搭設了一排排的光電板,遮蔽率約50%。 「很多單位卻以此立法,拿去限制人民的權利義務。」王藝峰說,當國土復育計畫結束,就失去法源,於是經濟部就把這個名詞廢止掉。 「八八風災時,大家都以為佳冬是重災區,可是我們這邊積水很快就退了。」小慧認為,風災後「養水種電」的區塊,確實不利耕作,但是現在若把整個佳冬都當作「嚴重地層下陷區」就都可以拿來種電,根本不符合事實。 做了幾個月,小林離職了,因為越做越膽戰心驚,「他們要吸乾林邊的土地。」面對訪問,他堅持不能洩漏身份,很怕前公司找上門來。
農地太陽能: 農地工廠設置太陽光電設備應備文件
透過日本案例可以見得,嚴謹的政策規劃為首,輔以完整的配套與定期檢視是農電共生的根基;而與土地生態、居民經濟共好的永續思維以及公民的參與,才能讓農電共生的理念更為完整、得以茁壯。 以千葉市民能源公司為例,在2014年成立首個公民電廠型式的營農型電廠「匝瑳第一市民發電所」,在種植大豆的基礎上架設太陽能板,同片土地除了有農產品銷售帶來的收入,還有發電收益由居民共享,甚至當災害發生時,電廠便成為當地居民的免費緊急發電站。 農地太陽能 很多人對農委會的印象都是「非常不喜歡農地種電」,農委會則澄清,很多農糧作物對陽光的需求很高,不適合發展農地種電,為了維護既耕戶的權益,避免良田因為種電而失去農業價值,必須嚴格把關農地變更的標準,將重心放在對陽光需求較少的畜舍屋頂型光電,以及魚類養殖光電。
由此可知,農地種電不但能讓閒置土地創造新的價值,更能讓農地地主穩定收益農地種電租金,日後結束種電時,該土地也已重新獲得養份,提供給地主重新利用。 除廣受各界好評與支持之外,更期盼能為台灣及世界帶來永續之美好環境。 據了解,蘇揆九月初指定沈榮津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而洪傳獻與太陽光電系統公會理事長蔡宗融則代表產業界與沈榮津於九月廿一日開會討論,鑑於「解鈴仍須繫鈴人」,九月廿三日沈榮津邀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與洪傳獻、蔡宗融開會。 將審核意見書送至能源局審查備案,通過審核就可向台電簽訂躉購契約,並跟當地政府申請免請領雜項執照,此階段約 農地太陽能 1~2 個月時間。 他舉例,像秈稻、莧菜對重金屬的吸附力較強、生長又快,若和環保署共同整治土地之餘又能加掛太陽能板,「但不影響作物生長,更不會影響土壤整治。」只是他也坦言,過往國內對此項研究相當缺乏,因此還得需同仁共同努力。 蔡昇甫說明,台糖即將釋出的294公頃土地(第一階段先釋出94公頃),因受國營企業農地規範,不得種植「有產銷失衡可能」的作物(隨時滾動檢討),但未來於農地租賃平台出租之農地,將不會有作物限制,但是農委會將提出導引建議,鼓勵與周邊既有的集團產區做結合。
農地太陽能: 綠能產業急缺人才 勞動部培訓「產業新尖兵」填補缺口
而PGE太平洋綠能突破重圍,經過與環境專家的討論,設計了太陽能案場專用的圍籬「格柵」,並堅持絕對不使用除草劑,每 個月請當地的農民來協助除草,期盼能讓台灣人對光電的感受可以更友善。 預計架設太陽能發電設備的建築物,需擁有合法申請的使用執照,方能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太陽能系統及躉購方案。 若計畫設置在違建上,只要違建高度不高於 4.5 公尺,便有機會通過政府審核。 以台灣政府目標在2025年太陽能電站(含屋頂型、地面型)裝置容量目標二○GW、每GW建置成本500億元計算,光投資額就達上兆元,以六成銀行融資來看,銀行借款最少也有6000億元,這還不包括建置完成後的售電與儲能產值,同樣也是上兆元起跳。 比對數據後我們更發現一個驚人事實,今年四月全國地面型光電已設置0.91GW,而台南和屏東的農地種電就貢獻了0.74GW,也就是說,有80%以上都是靠犧牲農地來達成。
支架要用鋼骨結構,方足以抵擋颱風,做成網室比溫室更好,因為塑膠棚或玻璃密不通風,用網子覆蓋讓空氣流通,作物反而比較好種。 農民若租地給光電業者,每分地一年租金四萬元,而劉秀娥做農電共生自己賣電,每分地一年淨利二十四萬,是六倍之多。 她其實也是為了孩子打算,如果下一代未來回家務農,有這筆穩定的收入做靠山,就算收成不好也不用擔心。
農地太陽能: 太陽能發電 會成為消滅農地浩劫嗎?
「不論設定什麼目標,再生能源發展無可避免需要大量國土空間。」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提醒,不只是現行的太陽光電遇到爭議,不少地區正在探挖淺層地熱,都涉及原住民族土地空間使用,同樣需要國土空間規畫作為配套。 孫振義認為,短期而言,經濟部做為能源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取得一定數量的裝置容量,應以國有非公用土地為優先設置「光電專區」的示範區計畫,落實生態、水質、土壤監測,確保環境和生態無虞。 陳郁屏也提到,由於室內養殖結合光電不需要進行環社檢核,使得室內養殖大興,造成地景與產業的巨大變化,而憂心陷入地主與租戶糾紛的光電業者,則仍走向農地變更的老路,農地仍面臨開發壓力。 農地一蓋上光電板,二十年內的經營都會受到框限,農電共生顯然還需要更謹慎周延的長期試驗評估。
行政院長蘇貞昌緊急指派沈榮津出面拆彈,並主持專案小組,協調解決各項問題,經多方折衝後,終於讓農委會和相關部會首長,與業者坐下來開會,希望能圓滿解決。 在屏東內埔有另一座大型光電農場,種植的作物很特別,那就是香莢蘭。 農地太陽能2023 如此嬌貴的植物,喜好生長在半遮蔭環境中,適合在光電板下嘗試種植,這場還加裝了黑網。 「一般綠色植物都需要光合作用,不同的植物需求不一樣,像大豆的需光性在90%以上,光合作用越強,有機物生成越多。」楊純明分析,光電板下的作物產量要達到規定的七成是有可能的,問題是出在品質,包括外觀形態、化學組成及口感品評等都出現落差。 不過之前因假種田真種電氾濫,農委會已經不准網室附設綠能設施,只有溫室能做。
農地太陽能: 出租農地大利多!收租金還享政府補助!農委會推「農地租賃平台」幫農友找地
地面型太陽能不但設置成本高,如該土地設置前需經主管機關同意,要跑完全部的申請流程必會佔用許多時間。 致力於維持環境友善的太陽能電廠的PGE太平洋綠能,不但可為你省去建置太陽能系統的心力與金錢,且定期由專人人工除草,到場維護、清潔太陽能板,讓你保護環境的同時,穩定賺取被動收入。 例如,農作物、水產養殖、畜牧業等都需要有實際的生產營運計畫,并向農業主管機關提交申請容許。 申請人必須遵循「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向相關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并經過「容許」審核通過。 同時,申請人必須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並達到一定產量,才可進行附屬綠能使用。
然而也因此處魚塭面積完整,加上大部分漁塭的土地所有權並不在養殖戶,也因此成為光電業者發展的重鎮,目前已通過6座漁電案場,就有3座在七股。 除了漁民權益外,林進郎表示,「這牽涉到資源分配的公平正義,生態永續,整個養殖環境有沒有這麼大的承受力,這裡面千頭萬緒,做下去對環境衝擊、產業衝擊有沒有評估?這種作法不可能讓養殖跟光電的共生。」林大嘆。 依據行政院最新規劃,要求農委會必須負擔10GW的發電量,其中農電占用3GW、畜牧3GW、漁電共生佔4GW。
農地太陽能: 「七七事變」太陽光電業陷困局!「政策轉彎,至少損失3000萬…」苦主像被判死刑
本刊調查,台灣太陽能產業曾在2005年到2008年間蓬勃發展,包括茂迪和益通等太陽能廠都曾榮登台股股王,甚至都繳出年賺一個資本額的成績單。 沒想到,2008年後,受到大陸官方大舉補貼當地太陽能廠商,導致對岸業者瘋狂擴廠,規模較小的台廠無力抗衡下,陷入連年虧損窘境,曾為股王的益通更在今年初下櫃終止交易。 「政府訂下2025年的能源分配目標,燃煤、燃氣和再生能源比重為:30%、50%和20%,2025年後,政府為了改善空氣汙染問題,會進一步降低燃煤比重,加上天然氣50%比重已經太多,核能也不能再用,再生能源比重一定會再提高。」洪傳獻進一步分析。 根據國發會規畫2050年落實淨零碳排的12項關鍵戰略,能源開發的部分就占了3項,要增加光電、風電、其他再生能源與氫能的比例。 光電要從2025年目標的20GW(百萬瓩)增加到2030年的30GW,並在2050年達到40至80GW,風電也要從既有5.6GW成長到40至55GW。
過沒多久,六月的警告還言猶在耳,聯合國再度指出,氣候變遷已然失控,七月成為觀測史上最熱的月分,「沸騰時代」正式來臨。 若想要免去申請麻煩,不妨考慮將整個過程交由專業太陽能廠商全程處理。 以下將以典型的太陽能躉購方案架設流程為例,帶你瞭解太陽能建置的每個步驟,以及所需文件的主管機關,才能清楚掌握整個架設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