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工資可否包括膳宿等實物A: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依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至於工資之給付,該法第22條規定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 基上,雇主提供勞工之膳宿、水電費用等均得約定為工資之一部分,連同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之部分,若不低於基本工資,應屬合法。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2016年12月2日,台灣社、台灣北社、台灣中社、台灣南社、台灣東社(花蓮)、台灣東社(台東)、台灣客社發出聯合聲明,譴責立法院外勞工團體追打柯建銘的「暴力行為」;聯合聲明表示,勞工團體企圖以「情緒」為由合理化暴力行為,「我們絕不接受」[122]。 2016年11月29日,2016工鬥連線、臺灣鐵路產業工會與復興航空企業工會到立法院前抗議,現場演起行動劇諷刺,蔡英文成天在媒體上說好話,但實際推動蔡英文政府勞動政策的人是柯建銘,讓民眾搞不清楚是「蔡政府」還是「柯政府」在執政,讓「點亮台灣」變成「砍七天假、圖利財團」[121]。 勞基法每週工時 2017年2月21日,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說,2016年《勞動基準法》修法時,民進黨版的一例一休最溫和、理性;如果通過時代力量或國民黨要求的兩例假,造成休假不一致繼續存在,台灣經濟傷害更大,就完蛋了[92]。
勞基法每週工時: 勞基法時薪計算: 加班費計算一次就搞懂!2022勞基法、計算薪資基礎總整理
工讀生離職的時候也須依照年資提前告知離職的日期,讓雇主有調動人力、交接的準備時間,不能因為是工讀生,就認為只要我不高興隨時都可以離職。 依照民法第148條規定,行使權力或履行義務時不能以損害他人為目的。 若因為沒有交接好工作導致雇主權益受損,對方反而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喔! 建議雇主事先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訂定離職與交接的程序,就能減少類似的爭議發生。 (一)許多勞工及雇主都以為「責任制」便是指勞工需要把事情做完才能下班,雇主不用另外付加班費,這其實是嚴重誤解了責任制的定義。 縱使勞工曾與雇主簽訂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書面約定,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也不代表雇主就能以「責任制」為由,要求勞工超時加班,或是不給加班費。
惟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將休假日調移於工作日,調移後之原休假日(紀念節日之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 與計時員工不同,部分工時員工採取的是月薪制,每週工時數固定,地位、權益、年資與全時員工相同,在薪酬、福利上按比例計算。 勞基法的規定,是為了要解決勞工與雇主間的勞資爭議、及作為保障勞工最低限度的工作權益所設。 在目前的勞基法架構下,規範有像是勞雇契約的內容、勞工的工時、加班的上限、休息時間的規範、最低薪資的保障等等,可以說是包山包海。 若一例一休法令通過後,由於不同假別之加班費計算方式不同,建議每年或每個月人資人員可把公司行事曆或班別行事曆事先公布,可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爭議,以不須排班,一周上班五日的企業為例,可以將上班日、紀念日(節日)、休息日與例假日預先作公告。 勞基法每週工時2023 因此每當週休二日議題浮上檯面時,總是會聽到有人抱怨台灣沒有實行真正的週休二日,指的就是勞基法沒有真正強制雇主給予勞工周休二日,而是透過工時的分配,將每周 40 小時工時以每天 8 小時的方式,平均分配到每週的五個工作天,另外沒有上班的那兩天,就會形成實際上的週休二日了。
勞基法每週工時: 企業要生存?王金平:調高每月彈性工時至60小時
同日,歷經六個小時的朝野协商,以60人贊成40人反對完成二讀[43],立法院院长苏嘉全成功搶回議場主席台,宣布《勞動基準法》相關修正案三讀通過[6],明訂施行一例一休,年資滿半年勞工新增3日特別休假,並自2017年1月1日實施刪除七天假[44]。 那些關於工讀生的必知知識,如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時與時薪加班費的計算等,都一次在本文中介紹! 希望讓求職者充分了解自身的權益,應徵打工、面試工讀生職位時更加謹慎;而雇主也更明白自己的相關法定義務,不再因不了解而誤觸法律。 草案也明訂必須確保保全員要有適度休息,也就是每七天至少有一天例假,經由彈性約定,也可在二週內安排勞工有二天例假,另國定假日均應放假並給工資。 不過與會保全業雇主則認為,保全員每天超過十小時正常工時就要給加班費,將造成雇主成本增加,最後在幾經協調下才同意。
- 以前「值班」不需要納入工時計算,不過 2022 年起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公司有值班需求,都不能再以「值班」名義只給勞工值班費或津貼。
- 正常工時: 勞基法時薪計算 原本每日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勞基法第30條);責任制約定後可超過規定時數,但有上限。
- 也因此,就算法規規範是最低限度保障,但仍有僱主透過各種方式規避勞基法的規範,使得最低保障在部份時候名存實亡。
- (一)正常工作時間,原則上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2],但在雇主合法適用變形工時[3]或責任制[4]的規定時,正常工作時間的安排就不受這些限制。
換句話說,如果公司平時都遵循週休二日、不操作變形,僅因偶發狀況才有變形的需求(前後兩次變形需求至少間隔一個變形週期以上),可以等有變形需求時再畫變形週期班表;反之,若經常有變形的需要,則應畫出循環不斷的變形週期班表。 不同於既有研究主要使用「OLS 迴歸模型」(OLS 全稱 ordinary least squares 普通最小平方法)分析勞動生產力概況,陳明郎與徐美的研究增加使用「分量迴歸模型」(Quantile regression models)進一步比較製造業中不同產業在週休二日實施後的勞動生產力變化。 明顯的對照組是日本,日本在 90 年代浮現人口高齡化現象,因沒有即時引進移工,導致製造業逐漸空洞化。
勞基法每週工時: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隨著高齡化問題日趨嚴重,日本也不得不於近期修改移民法,開放移工進入農業、醫療等特定領域工作。 薪水偏低、加上新興平台經濟與創業趨勢興起,年輕基層勞動力傾向進入多元與彈性的就業模式,不願屈就薪資較低的勞力密集產業,逐漸形成缺工現象。 全球性的發展暨人力資源顧問機構 ECA International 於 2022 年底公布的「薪資趨勢調查報告」顯示,臺灣的名目薪資調薪幅度僅 3.7%,低於亞太地區的平均漲幅 5%。
這些「責任制」的勞工,只是在工時、例假等規定上與一般勞工不同,但雇主仍應遵守基本工資及加班費等相關規定[3]。 2017年元旦起,包括運輸、餐飲、醫療等各行各業,藉口一例一休開始實施,紛紛宣布調漲價格、或減少優惠,藉機哄抬物價以及轉嫁人事成本。 2016年11月15日,2016工鬥連線在立法院舉辦「七天假民間公聽會」,主張中小企業並非如蔡英文所說無法承受勞工七天國定假日。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姚光祖說,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15中小企業白皮書》數據,平均每個中小企業聘用6.18人,中小企業勞工平均一天工資新臺幣1153元;保留勞工七天國定假日,如果勞工出勤,雇主須支付雙倍薪資,以此估算,每年七天國定假日成本為新臺幣49000多元,中小企業並非無法承擔。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兼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諷刺,有些人批評保留勞工七天國定假日是紀念威權統治時代,依此思維,新臺幣十元硬幣、新臺幣一百元鈔票都應該丟掉[116]。
勞基法每週工時: 勞資Q&A
約定之正常工時內之所有臨床、教學及會議等活動,均應計入工時計算,至於,正常工時外之活動如值班、待命、候傳、轉診、緊急召回、會議活動等,明定其採計規定。 要求醫療機構須與住院醫師簽訂書面聘僱契約,並不得違反衛福部公布之「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如工時、例休假、工資福利、職業傷害補償及保險、女性住院醫師懷孕期間之值班限制等。 週休三日提案如同一面放大鏡,讓我們看到臺灣長期存在的工時、薪資與勞動力困境,也看出勞動政策環環相扣的特性。 勞基法每週工時 細部分析製造業分項勞動生產力變動後,突顯出各項變數與產業特性之間存在複雜的互動關係,並非簡化概括就能判斷,這對日後工時相關政策的研擬具參考價值。 1998 年,公務機關與學校先行實施隔週休二日,而部分在臺外商則率先比照母國實施週休二日,再慢慢擴散到本地同業,最後其他私營企業也漸進式跟進,帶動民間單位共同縮減工時。 立法院在2021年12月底時分別三讀通過《就保法》、《性平法》修正草案,待行政院公告施行日期,育嬰假新制就即將上路!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勞基法確實讓雇主經營企業變得更沒彈性,但我們要反過來思考,雇主經營企業的彈性,其實就是節省成本,雇主要求勞工多加班,也許就可以少請幾個人,藉此節省人力成本,但是犧牲的卻是勞工的生活與健康。 臺北市勞動局今(7日)公布今年6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110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785萬元,其中遭罰最多的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120萬元。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透過各項專案檢查,持續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是勞動局重點工作項目之一。
勞基法每週工時: 勞基法加班時數上限: 加班費時薪怎麼計算?一張圖表解決 6 大加班費計算問題
此外,勞雇雙方簽署的約定書內容也受到節制,約定書報本局申請核備時,本局即依照勞基法第84-1條及勞動部公告的審核參考指引(如〈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進行審核,以保障勞工權益不受侵害。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變形工時制度乃考量到不同產業對於工時可能有不同需求,並非是讓雇主刻意規避加班費之產生,故變形工時制度之執行需確實有其必要性,資方應與勞方充分溝通並解釋變形工時制度後,以雙方福祉為最大目的,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才可實施。 由於目前我國規定正常工時為每週40小時、每七天需有一日做為例假日,故其實並沒有所謂強制「週休二日」、「一例一休」或「二例」,只要雙方合意即使每週只休例假,在正常工時未超過40小時內都屬於合法範圍。 P.S.「空班」是指餐廳實施變形工時,將某幾天的工作時間挪移到其他工作天,形成員工不用上班的免出勤日。 2016年12月6日,在立法院正進行《勞動基準法》修正案表決時,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出動1018名警員維護立法院周邊安全,並保護立法委員進出立法院的安全,此外第一次使用「鐵馬」作為路障器材,受到矚目[42]。
先說個大前提,例假與休息日並未限定只能排在週六及週日,其日期應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之前提下,得由勞雇雙方協議之。 此外,也因為排班、排假很難達到公平且讓每位員工滿意,務必要事先制定排假規定,並且在員工到職前就先溝通、確認清楚,以免新人開始上班後發現和期待不同,為了爭取自己的休假時段而和同事起衝突、甚至因此離職。 (二)休息時間指勞工無須受雇主指揮監督的時間,特徵為勞工可以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自由利用該段時間[14]。 💡這邊也要提醒雇主,常看到雇主提出「享有勞健保」的福利,工讀生本來就擁有勞基法中保障的勞健保、加班費、特休假等權益,因此這樣的說法,其實並不完全正確喔! 「福利」的定義應屬勞基法不保證的範圍,像是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免費供餐、治裝費等。
勞基法每週工時: 企業內訓
此外,「週休二日」之規定,相較其他主要國家,大多只規定1日之例假,更能促進工作與家庭之平衡。 而事業單位亦可依行業別特性,透過簽定團體協約或勞資協商方式,約定調整(縮短)每日工作時間。 為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之工時彈性,現行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如有照顧家庭成員需要,亦可運用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之方式因應。 現行法令規定例假日除非有特殊狀況,否則不能加班,而休息日經勞方同意後,可以加班,但須發給加班費。 勞基法每週工時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8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32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24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而只有休息日如有必要可徵得勞工同意加班,例假日則不能加班,必須強制休息。 而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在2016年底的修法中,增加比過去解釋函規定更優厚的計算方式,前兩小時除原有休息日就原有的工資之外,另外加發一又三分之一,超過二小時部分則以一又三分之二的加班費計算。 勞基法對於勞工工作時間最主要的規定是「每週正常工時」的上限,只要是領月薪的勞工,其工資必須高於基本工資,每週的正常工時上限必須符合勞基法規定,一旦超過正常工時的時數,就必須以加班費計算工資。 勞基法在1984年實施時,每週正常工時為48小時,每天正常工時上限為8小時,這等於是周休一日。 2000年時,為了達到週休二日目標,階段性修法為兩週84小時,然後在2016年再度修正為一週40小時,等於是週休二日。 臺北市勞動局強調,雇主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
勞基法每週工時: 工讀生
根據勞基法規定,不論是打工的工讀生或全職員工,都適用一例一休與特休假規定。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正常工作時間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以1日8小時正常工作時間計算,1週7天,出勤5日就滿40小時,剩餘的2天則分別為休息日與例假日,例假原則上應休假而不得要求勞工出勤,休息日則有特別規定(詳後說明),所以目前在沒有適用變形工時的情況下,不會出現每週正常工作時間工作總時數超過40小時的部分。
2017年5月25日,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林昭禎說,一例一休原本是為了解決過勞而提出,民進黨卻以為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就能達成「加薪」目的,沒想到適得其反:由於一例一休爭議多,本年1至4月外資來台金額減少;本年1至3月經常性薪資扣除物價漲幅以後,等於實質薪資倒退17年[148]。 已故黨外運動人士蘇東啟之長子蘇治灝表示,民進黨懂經濟的少,制定了一部民間不願遵守的惡法,資方無力加班,勞方無班可加,受創最重的是最悲憫無助的基層勞工,諷刺的是這些勞工大多數都是民進黨長期的追隨者[149]。 2016年11月14日,時代力量立法委員林昶佐質詢郭芳煜,蔡英文政府上台後在各種政策都能提出完全不一樣的思考,為何唯獨勞動政策必須追隨馬英九政府?
勞基法每週工時: 工資
如果每二星期的其中一星期的工作時數少於44小時,則在合約列明的情況下另一周的工作時數可以超越44小時,但一周不超過48小時或連續2周不超過88小時。 程序员只能排第3 当员工加班猝死的新闻逐渐淡去,黑夜中大厂的灯火依然通亮。 主流观点认为不管哪种加班,也不论是否倒休或支付加班费,加班小时数应该严格计算,出勤了多少小时加班就计算多少小时,不能抵消,也就是都包含在限制范围内(比如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等)。
而今年最具話題性的AI應用,應該非Midjourney和ChatGPT莫屬,兩者都是運用AI深度學習處理大量數據,生產出引人入勝的影像和文字。 部分工時工作,是一個新的工作選項;讓人才可以追求人生幸福,以及一個可長可久的職涯之路。 在過去主要依賴工業、製造業的年代,人們除了從事農務以外,絕大多數都到工廠工作。
勞基法每週工時: (二) 彈性狀況(實施四週變形工時)
如果將上面的規定落實到排班規則中,雇主可將每位正職員工的例假日、休息日安排好,再安排國定假日(因正常工時可經員工同意後在每7天內調移),如果遇到連續假期,有特別忙碌的人力需求,也可經員工同意,將例休日和國定假日調移,而剩餘時段不足的人力則需要請臨時人員支援或找人代班。 由於「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8]」,而且每日8小時以內的工作時間屬於正常工作時間,超出部分只要4小時就會達到1日12小時的上限,所以每日工作時間如果超過8小時,延長工作時間最多4小時。 業務類別: 勞動條件處 有關報載勞工委員會擬將每週工時上限修正為40小時一節,係有誤解本會九十四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中「研議推動每週工時制度,衡量產經環境變化適時修正每週最高工時規定,並檢討勞工請假規則及勞基法休假日日數之規定。」之計畫。 目前本會九十四年度重要施政計畫與未來四年施政計畫中,將朝向建立合理工時制度與合理之休假制度,惟任何工時政策的推動都要先尋求社會共識後,才會具體推行,目前尚無具體推動的期程。 本會主任委員陳菊重申:「目前還沒有政策成形,工時政策影響深遠,勞委會未來做任何決定都會非常審慎,也會在政策形成前取得社會共識。」為免各界誤解,特此說明。
若非基於借調關係,而係與母公司合意終止原約,再與子公司成立新的契約,則屬另一勞動契約之履行。 準此,勞工奉派至國外或大陸子公司工作,若係基於借調關係,而資方有積欠工資情事,主管機關自可依法處理;若母公司僅代為招募,其勞雇關係存在於子公司時,其在國外或大陸服務期間發生未獲工資爭議,因涉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或國內法域所不及之事實,而非主管機關行政權所能及。 Q:外籍勞工是否另訂基本工資A:查外籍勞工來華工作,應遵守我國法令,亦受我國法令保障。 勞動基準法對於外籍勞工並無另訂基本工資之規定,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其工資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關於建議對外籍勞工參酌該國當地工資與生活指數另行訂定最低工資乙節,其他國家無類似作法,故未便同意。 Q:依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A: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勞基法每週工時: 勞動基準法相關假別
也因此,當時設有《工廠法》作為規範工廠雇主與勞工、及工廠的設施安全等事項的法律。 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則要以「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3,000 元。 我們堅持為所有人免費提供內容,因為我們深知,閱讀新聞的機會,不應有任何門檻,尤其是當人權議題備受矚目的時候,這常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契機。 雖然近期已有越來越多的法院判決逐漸改變這樣的見解,但因為法律沒有明定值班的性質,因此這個問題仍然無法獲得一致性的解決。 1.每七天要有一個例假(例假只能在每七天內調移)、每二週要有二個休息日(休息日可在每二週內調移),例假和休息的總數不變,若數量不足,則必有休息日加班費產生(例假不可輕易加班)。
這邊將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出勤日上限的規定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皆相同。 除了採用 4 週彈性工時制度可安排連續出勤日多達 12 日,其他不管是固定工時或是 2 週彈性工時、8 週彈性工時的雇主都須每 7 日給予勞工 1 日的例假,僅可彈性調整休息日。 自蔡英文上任後,《勞動基準法》近年經歷兩次重大修改,台灣勞工為何覺得自己基本工作不夠維持家庭支出? 住宿型的社會福利機構,包含老人之家、兒童之家及少年之家等,皆須提供24小時生活照顧,且依規定須配置各類專業人力、並符合人員進用比例,若再縮減法定正常工時,勢必要增聘更多人力或增加加班費來因應,並對於人力調度及業務面產生重大影響,恐影響服務品質。 勞基法每週工時 依據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的法定工時為雙週84小時,加班上限為每個月46小時,而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勞動部所提的修正草案,將工時縮減為單週40小時,加班上限54小時。 為了獎勵勞工因為在該企業持續工作,因此勞工在該事業單位的工作年資持續累積之下,企業就必須給與勞工有薪休假,也就是特別休假。
勞基法每週工時: 勞動新制下的變形工時,該怎麼安排員工的出勤管理呢?|一例一休
同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批評,一例一休案不但三天送出行政院會議,本日更在本次會議第一次審查就強行闖關,為了資方的利益不惜罔顧民主程序;民進黨常罵別人黑箱作業,其實「自己更黑箱」。 同日,2016工鬥連線成員郭冠均說,民進黨立委陳曼麗在本次會議中提案「停止詢答、討論」,陳瑩隨後未經表決就宣告全案審查完畢,這種不尊重議事規則的議案闖關方式與「國民黨以前慣用的伎倆」毫無差異。 [34]同日,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批評,民進黨過去以「委員會中心」為國會改革的核心,但民進黨此舉顯然與此核心背道而馳[35]。 根據 勞基法第 39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如果勞工不同意,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例假與休息日: 勞基法加班時數上限 原本每7日應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責任制約定後可以進行變動,但須給予加倍工資或補假。
勞基法每週工時: 勞工
2017年4月27日,辛炳隆說,民眾對一例一休的不滿意度主要來自企業藉口實施一例一休惡性漲價,這波物價上漲反應較明顯的是在民生消費品上,因此家庭主婦最反對一例一休;一例一休影響民生物價上漲,有如強迫因低薪而陷入經濟貧困的受雇者接受「斷食療法」[138]。 💡如果員工有眷屬依附,還要再加上眷屬人數來計算健保費用,超過3位眷屬最多以3人計算,因此本人+眷屬3人最多會計算4人的健保費。 2017年4月27日,辛炳隆說,民眾對一例一休的不滿意度主要來自企業藉口實施一例一休惡性漲價,這波物價上漲反應較明顯的是在民生消費品上,因此家庭主婦最反對一例一休;一例一休影響民生物價上漲,有如強迫因低薪而陷入經濟貧困的受僱者接受「斷食療法」[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