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計算方式2023詳細懶人包!內含工時計算方式絕密資料

Posted by Eric on May 10, 2020

工時計算方式

另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因原已有26,400元之提繳等級,故無修正。 勞保局同樣自112年1月1日起,將原提繳工資25,250元之全職勞工逕調至26,400元,以維護勞工之退休金權益。 原住民勞工每年多一天的國定假日,各族歲時祭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

若輪班津貼於訂定勞動契約時約定係屬加班費,則於計算加班時薪時就不須要納入此輪班津貼,但此定額之一日輪班津貼給付金額,仍不得低於勞基法第24條規定之給付標準。 變形工時(官方又稱彈性工時)是法令賦予雇主的彈性,針對工作時間無法如公務機關或一般工廠固定放假的單位,採用彈性調整工作時間的方式,安排出符合各單位營運型態的班表。 由於調整後之工時有別於一般勞工,(週工時40小時、日工時8小時、7天內一例一休)所以我們統稱這種彈性調整的方式為變形工時。 (四)當然,如果雇主給的月薪高於基本工資,那麼加班費的時薪,就應該以勞工實領月薪除以每月30日,再除以每日工時10小時計算[9]。 2023年基本工資調為26,400元,同時「勞保級距」也跟著調整,根據勞保局計算,費率將調高12%(含就業保險費率1%),雇主負擔增加每月每人122元、勞工每月則需多負擔約36元。

工時計算方式: 休息日(一例一休)

根據 勞基法第 38 條,如果雇主需要勞工在已經排定的特休日出勤,需要事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國定假日支付 加班費。 目前未規定事業單位需幾天前辦理通報作業,惟仍建議事業單位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後盡速辦理通報,俾利確協議書是否符合「因應景氣影與勞工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勞資雙方如協商減少工時,最快於勞工簽署同意書當天開始即可實施,無須等勞工局回文。 惟事業單位如事前並未取得勞方同意,而片面施行減薪、無薪假,係屬單方面變更契約,未經勞資雙方同意,或雖勞資雙方同意但協議書內容違反法令強制規定,皆屬於無效變更,沒有效力。

  • 勞資雙方可另外約定一天補放國定假日;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則會在例假/休息日的後一天或前一天補假。
  • 舉例:每月固定領30,000元,個人業績獎金3,000元,都在正常工時內售出,則平均時薪為「(工資30,000元 + 獎金3,000元)÷ 每月30日 ÷ 每日8小時=138元」。
  • 並且依照勞基法規定,以一天正常的上班時數 8 小時來說,不可以加班超過 4 小時,工讀生打工的時數也同樣適用此規定。
  • (二)部分工時勞工如有工作年資未滿3個月需自行離職之情形,雇主不得要求其預告期間長於勞動基準法之最低標準。
  • 一、4週變形工時,4週內工作17日(有16日工作達10小時、須有一日工作8小時,共168小時),而相對可有長達11日之休息,另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才不會違法。
  •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註: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是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規定,申報投保的薪資。 其中「薪資」(月薪資總額)也就是勞基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工作報酬等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遇到時變形的工作日,不管一日正常工時為9小時或10小時,均免除一日出勤義務,且不用補時數(所以建議國定假日當天就不要再操作變形工時了);遇到「空班」,則既無補假問題、當日也無工資(工資已隨工時調移至其他工作日)。

工時計算方式: 彈性工時請注意 💡

Workforce,我們是一群有人力資源、職業訓練及勞動檢查員經驗的團體,希望透過以往的實務經驗,用文字與圖解試著摒除複雜的勞動法令所致生之迷霧,讓勞資雙方都能了解這份國家制定的說明書。 (二)保全業之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 240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假設以月投保薪資26,400元計算,26,400X12%X20%=633.6,保費約為634元。

至於按日計酬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如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比照按時計酬者辦理。 勞基法時薪計算 無薪假期間,勞工實際所得薪資總額會降低,雇主可與勞工約定不調降勞保投保薪資,或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並檢附相關證明,申報調降投保薪資,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工退休金的部分,須以原領薪資為基準提繳。 第13條:「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八小時者,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 法令規定者外,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

工時計算方式: 勞基法時薪計算: 加班費計算一次就搞懂!2022勞基法、計算薪資基礎總整理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為了減少事業單位不諳法令導致觸法,近幾年勞動檢查處有提供勞檢員到場進行「法令遵循健檢」的服務,事業單位可依自身需求提出申請。 工時計算方式 如果是希望勞工在國定假日回公司上班,必須要徵得勞工同意,或是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具有平均熟練程度的勞動工人,在標準作業條件和環境下,以正常的作業速度和標準的作業方法,完成一定的質和量的工作所需的總時間就是標準工時。 相信大家在學生時期或多或少都有打工的經驗,但身為工讀生,其實很多時候並沒有好好了解自己的權益;而若你身為雇主,可能也經常因為複雜的法律規範感到頭痛,對於工讀生、兼職人員的雇用細節也不完全清楚。 舉例:打工時薪200元,今日雇主要求加班2小時,加班費為「時薪200元 x 2 x 1.34=536元」。

工時計算方式: 雇主不可禁止勞工請特休假,也不可要求檢附證明

計算方式:以 7 日為一個循環,每 7 日中應有 1 日為例假日(對於月薪制員工而言,通常是指「週六」,但勞資雙方可共同約定)。 工時計算方式 A: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加班時數限制:每天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能超過 12 小時,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

工時計算方式

落在這個級距(25,251 元至26,400 元)的勞工,每個月得自行負擔634元勞保費用。 另外,《勞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已於111年5月1日施行,職業災害保險薪資應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投保薪資等級申報,最高為72,800 元。 2.表二:出勤時數不固定的時薪制勞工,因為「一日」的工時並不固定,因此直接按「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 甚至有些工作在應徵時的勞動契約上,老闆訂有離職交接的規定,若未完成交接會有相關違約賠償責任,因此若要離職仍應清楚並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 Anna 和 Nancy 都在同一間超商上班滿兩年,雖然年資相同,但因為勞動時數的差異,特休計算的方式也不同。

工時計算方式: 工時的統計指標

「工讀生」是通俗用語,在勞動相關法令說明中,大致上被歸類為「部分工時勞工」這一類。 工時計算方式2023 部分工時勞工,是工時比正職員工短,一天中可能只工作幾小時,或是一週中只工作幾天,例如案例中提到的B每週只有週五晚上至週日才上工[1]。 另外,如果雇主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後,加班時間可以用3個月的總量下去管控,但1個月時數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工時計算方式

雇主若基於經營風險判斷,採取自主停業,或採輪流出勤,即便員工不用上班,但雇主的工資履約義務還在,就仍舊必須照付薪水給員工。 如確有受疫情影響不能繼續營業,或是營業受衝擊,可與勞工協商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並進行通報。 總結說來,雇主A應幫工讀生B加保整月的勞保、提繳勞退;健保部分,則依工讀生的工作期間、工作日是否均到工,以及每週總工時,而有不同的結果(圖1),本件A必須幫B投保健保。

工時計算方式: 工時表

其實工讀生和全職員工的差別,只在於工讀生通常是用「時薪」計算打工的薪水,全職員工基本上都是以月薪制為給付方式,除此之外,在勞基法中這兩者的權益並沒有不同。 因此許多全職員工應有的權益,像是勞健保、加班費、特休假或病假等規定,工讀生也一併適用。 根據勞基法規定,不論是打工的工讀生或全職員工,都適用一例一休與特休假規定。 (二)以保全業為例,勞動部發布的「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第4條[4],明訂工時安排應合理化。 保全人員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加上延長工時(即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出勤日之間隔至少應有11小時。 除此之外,雇主原則上每7日至少應給予1天例假,倘若經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可改為每14日給予2天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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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約定方式常見可分為「按月計薪」或「按時計薪」,通常如果勞資雙方於議定薪資的過程,因為雇主沒有辦法提供固定的工作量,會與勞工協商日後視實際出勤時數計算薪水,即屬於按時計薪形式,依照111年1月1日起實施之基本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每小時168元。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31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7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 變成了休息日。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根據 勞基法第 39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如果勞工不同意,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工時計算方式 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工時計算方式: 打工面試要帶什麼?

然而針對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部分,實務上很多公司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是少於8小時的,例如比較常見的是7小時或7.5小時的狀況。 如在此狀況下衍生爭議時,雇主即必須承擔此部分之風險,建議雇主應就延長工時工資的計算,應該更謹慎完善的進行約定或制定於工作規則或企業內部規程中,以避免衍生爭議(特別是對於約定工時係少於8小時的公司)。 不過因為通常工讀生不像全職的員工,每週都擁有完整 工時計算方式2023 40 小時的工作時數,雇主便可以依照實際的打工時數計算出特休假的時數或天數給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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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雙週84工時的時期,部份企業將國定假日分割,調移至每二週多出來的半天(4小時),以提早實施週休二日。 由於此措施可讓勞工實際免出勤的天數增加,因此主管機關曾允許這樣的分割調移給假。 自從單週40工時以後,這個分割給假的理由已經不存在,若再將國定假日分割給假,則有相當大的機會損及勞工權益(尤其若分割得細,甚至可能被認為未給國定假日),不建議再如此操作。 若是工作日不固定的時薪制工作者,將國定假日與沒有出勤義務的日子對調,則對調後之國定假日既未出勤,自不會發放當日工資(蓋時薪制計薪乃以出勤為前提),屬無意義的對調,故建議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就不要再操作國定假日調移,凡國定假日出勤即計給雙倍工資。

工時計算方式: 雇主須知

通常採用週年制時,特休天數因為不需換算年資比例,可直接對照法規特休天數、爭議較少,但缺點在於雇主、人資必須記得每位員工的到職日,個別提醒未休完特休天數。 既然採用四週變形工時,那就要跳脫一個月的概念,而以4週概念進行,若貴單位仍以月為單位給薪,基本上一定會出問題。 2-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112年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6,400元)。 Kate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60 元。

  • 為避免事業單位不懂法令而觸法,新北市勞動檢查處提供「法令遵循健檢服務」,業者可依需求提出申請。
  • 雖然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日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
  • 另外,不可以算加班是月薪除以30日計算每日工資額,而請假扣薪是月薪除以22日算每日工資額。
  • 因此許多全職員工應有的權益,像是勞健保、加班費、特休假或病假等規定,工讀生也一併適用。
  • 另一方面,當員工主動離職,或雇主因為任何原因和員工終止契約時,都必須將未休完的特休天數折算薪水,而如果是採用曆年制的企業,則要統一回歸到週年制的方式來折算特休天數,因為曆年制特別休假會有遞延給假的問題(前面曆年制的特休天數計算有提到)。

這篇文章內容的法律依據,是來自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0條[2]和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的行政函釋[3]。 因兩週合計工時達到法定上限 80 小時,週五的工時已挪移到週一至週四完成,因此週五成為免出勤日。 接著,如果是在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違法加班第9到12小時,依照行政院函釋說明,仍然是用1.34倍(9、10小時)與1.67倍(11、12小時)做計算。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38)規定事業單位須按月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施行細則(§51)對於此事業單位定義如下:1️⃣ 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之事業。 2️⃣ 勞工人數未滿五十人之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並由勞動檢查機構函知者。

工時計算方式: 三、工讀生的工資該算時薪還是月薪?有「加班費」嗎?

調整協議書,仍須載明實施前原訂工時、薪資、實施期間、實施方式、減少工時,以及減少工時後實領薪資。 案例中的B不是臨時來1、2天的短期工作人員,而是長期工讀,所以是整月在職的部分工時勞工。 如果雇主A不依法幫工讀生B投保,或高薪低報,會依情形被處保費4倍或2倍的罰鍰! 本件B是長期工讀,因為B每週五晚上至週日來工作,不是每天到工,所以再依他每週的總工時判斷要不要投保:B每週總工時是16小時,已經超過12小時,所以就是圖1③的情形,A必須幫B投保健保。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工時計算方式: 標準時間的構成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當雇主與勞工約定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備的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法定正常工時的話,則勞工的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然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5]。

工時計算方式

雇主未經勞工「書面」同意逕自排定「無薪休假(減班休息)」,係屬無效之變更,若因此扣減勞工工資,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得裁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如要求勞工補服勞務,致有延長工時的情況,如未給付加班費,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得裁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只要是僱用5人以上的雇主,不論是工讀生或正職員工,都要在勞工到職日替他們投保。 然而,工讀生屬於勞動法令所稱的「部分工時勞工」,只是工時比正職員工短,但一般而言,也依照雇主的輪派要求,每月定時前來,屬於整月在職的員工。 此時,勞保應該「整月加保」,並按照當月的工資總和申報月投保薪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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