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依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A: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法定時薪2023 答:勞動基準法有關國定假日規定之意旨在保障有出勤義務之勞工當日免於出勤而雇主工資應照給之權益,至原約定無出勤義務者,自無工資請求權。 當天出勤者依現行法令本可取得加發一倍之工資,如一律折入現行12日國定假日後,將使無出勤義務者額外取得工資;國定假日當天出勤者卻無取得加倍工資,對勞工權益反有減損,有失衡平。
4.如前所述,勞工之延時工資計算,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ㄧ或三分之二以上。 本人在勞動法令課程授課或輔導企業管理制度建制時發現,多數企業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33或1.66計算。 如果勞工對於自身權益有疑問,或者遇到雇主違反勞基法的情況,可以透過勞動部提供的聯繫方式,撥打「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進一步向勞動部詢問或申訴。 4.國定假日出勤,不屬於「延長工時」,但還是可以由勞工在加班後從加班費與補休之間二擇一。
法定時薪: 怎樣算「加班」?
♦民國108年8月19日發布,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8元。 ♦民國107年9月5日發布,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1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0元。 ♦民國106年9月6日發布,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2,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40元。 ♦民國105年9月19日發布,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1,009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33元。 ♦民國103年9月15日發布,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0,008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20元。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或是事後在休息日補班,讓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二,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9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31 能夠放假,因而有 12/30 (日) 到 1/1 (二) 的三天連假。
法定時薪: 對照上圖「工作日加班」薪水算法:加班第 9-10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34、第 11-12 小時加班 = 時薪 x 1.67。
有學者預料,本地通脹將於實際後2-3個月後浮現,將來可能28港元也買不起一個漢堡包套餐[27]。 在台灣求職市場中,大多數人面對加薪這件事,都只能站在被動的角色,抱持著「公司調多少就領多少吧!」的無奈心情,會有這狀況不僅僅是因為公司制度,更多時候是因為那些根深蒂固的職場文化,以及勞資關係不對等所造成的現況。 投訴的樂樂老師今年獲得任教學校續聘,她說,去年8月剛到任時就被拖薪水,代理代課師一年一聘,自己任期7月初屆滿,已1個月沒薪水拿,房租也沒辦法交,因為知道會被學校續聘,8月以後也沒有再接其他工作及收入。 不過這裡要注意,特休換錢是以一個月 30 天做計算,而不是實際工作日,也就表示換算下來,不一定會比放一天假還要划算 。 除了換錢外,特休也是可以遞延至下一年度的,只要雇主與員工經過協商後,未休之天數可以遞延,以順延一年為限。
2021 年九月《比薪水》以「工作中你最在乎的事?」為題進行調查,針對「薪水制度」的調查結果顯示,有 60.6% 的員工表示,比起年終獎金、績效獎金、三節獎金,「每年調薪」更為重要。 最低时薪,指各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每小时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A:勞工與雇主可以就加班補休的期限予以協商為原則性之約定,至於個別勞工加班後如欲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自可依已約定之補休期限補休,無須逐次再行協商補休期限。 接獲陳情的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花蓮服務處主任陳慶元說,今年8月1日由花蓮縣政府起聘的代理教師,許多位教師向他反應,薪資遭拖欠近半個月,到昨天14日下午5點仍未入帳。
法定時薪: 基本工資歷史
另外,有關核定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中,「各縣市抽水站之操作人員」、「事業單位之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前經解釋以委外方式進用者亦得適用該條規定。 早前勞動部新聞稿指出,5月31日勞動基準諮詢會第32次會議討論於7月29日廢止「公營事業單位於立法院列冊之國會聯絡工作人員」及「臺北市政府新聞處隨同市長行程之專業攝影技工及採訪車駕駛」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 而中小企業、餐飲業人事成本佔比本來就高,面對逐年提高的基本工資及物價,雇主們若要長久經營,務必留意大環境和政策的變化,進而檢視是否調整人力配置、薪資結構,甚至改變經營模式等,以免每年增加的人事成本吃掉您的營收利潤。 資遣費的計算受到「平均工資」(資遣日當天前6個月內的工資總額,除以這段期間的總日數所計算得出的金額)金額影響,而加班費的金額又必須納入平均工資裡。 而按照上面計算加班費的邏輯,我們可以得知若要資遣員工,資遣費成本也可能因此增加。
- 不附合4.18條例不代表僱主沒有責任為僱員強積金供款,因為強積金及4.18條例是兩個完全不相關的計劃。
- A: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凡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給予特別休假。
- 建議雇主有經營急迫需求,主動和員工協商調整特休日期,或制定在合理天數前預告特休假的規定,避免員工同時請特休人手不足的問題,也能夠事先協調人力支援。
所以所謂的「加倍發給」,其實就是除了月薪以外再「加給一倍工資」。 不過依照不同的狀況,還會有些微不同,底下直接整理成表格,方便夥伴們參考(如下表)。 員工有連續請病假情形(跨假日),如果請假日數不超過30天,遇到例假日、國定假日等放假日都不應該計入病假天數(註4),意思是病假如果遇到休假日則需要扣除。 除此之外,這位「慣老闆」更在公告寫道,因應政府 2022 年調薪政策,薪資給付調整如下:底薪 25,250 元、加班費每月 1,550 法定時薪2023 元、職務津貼每月 1,700 元、勞健補助每月 3,000 元、全勤加給每月 2,000 元等。
法定時薪: 調整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基本月薪和基本時薪漲幅分級脫勾的效果,是讓薪資產生年年調漲的錯覺。 雖然基本工資審議會議基本上年年都開,看起來好像是一直漲一直漲,但其實審議會議只是一直輪著一下漲月薪、一下漲時薪,一下又漲月薪、一下再漲時薪,階段性、落差性地調整著,造成了月薪工作者與時薪工作者之間工資的脫勾,製造薪資節節高昇的假象。 雙週84工時作為所謂的「過渡」,竟然從2001年到2015年實施了15年,過渡之久已經都可以讓一個上幼稚園的孩子長成勞工,再繼續被額外多凹每週兩個小時的工作時間了。 到了2015年5月,降低法定工時的意見終於拍板定案,工時又從雙週84工時下降到單週40工時,總算在蔡英文政府上任後的2016年,隔空實現前一次民進黨總統陳水扁開的選舉承諾。
- 換句話說,每月固定發放的津貼、獎金,例如:全勤獎金,皆納入基本工資的計算範圍。
- 他表示標準工時的議題比最低工資複雜,對勞動市場和經濟的影響深遠,亦具爭議性;政府就標準工時的研究可令他們對議題有更深的認識;他另表示在社會各界未能就標準工時達成共識之前決定立法規管標準工時或就此制定時間表是言之尚早。
- ♦民國99年9月29日發布,自100年1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7,880元,每小時98元。
-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9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31 變成了休息日。
- 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天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 另外,衛福部健保會11月18日考量諸多因素及大環境影響,同意112年度健保費率維持5.17%不調整。
在2015年國民黨任內,一直到2016年的蔡英文政府,好幾個勞動政策髮夾彎,從40工時配套刪除七天國定假日,砍假又配套一例一休或兩例、最後又冒出個七休一,還有就是資方團體缺席基本工資審議會議,這些事務官和政務官的脖子和心腸,大概都要被屈就資方的自己給扭斷了。 多位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均對香港實施最低工資表示反對,原因一旦實施,失業率必然上升(假設工人生產力能被準確估算,並公平地反映在市場工資上),而且青少年會因欠缺工作經驗而失去工作。 法定時薪2023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佛利民曾說過,最低工資實施後的影響用一幅簡單供需圖便能一清二楚。 但一些年青兼職工作者卻說他們會有優勢,因為他們說自己有的是工作經驗,而且實施以後公司多會請兼職,不請全職。 部份無良僱主會選擇扣除員工在用膳期間的工資甚至減少員工的工作時數。 因此,想主動爭取加薪的工作者們,許多都選擇用跳槽、轉職的方式來幫自己加薪,但近年求職市場上逐漸出現「缺工」的問題,讓很多公司開始認真經營與重視雇主與勞工的關係,讓員工擁有談薪的權利。
法定時薪: 基本工資調升了!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1條之工作者(如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資怎麼給才符合基本工資規定?
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懂一點法律,才不會讓自己吃虧」,勞工在簽訂勞動契約時,也是捍衛自身權益非常重要的時刻,如果還沒有頭緒,可以參考Glints文章「勞動契約簽訂太重要了,求職者該注意的3大重點!」。 為強化家事移工教育訓練與行政流程,5年內沒有參加入境講習的家事移工,將試辦講習服務,並且結合相關單位線上申辦聘雇許可、居留證、辱國通報、健保、職災保險等,預計有5萬人受惠。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受訪時表示:只有特殊情況下(如疫情衝擊),政府才會啟動補助。 目前疫情趨緩、內需逐漸回溫,預計明年度連同邊境管制措施均會取消規範,因此目前看起來,屆時恐怕沒有「啟動政府補助」的條件。 另一方面,為求最低工資的實施,部份茶餐廳和快餐店更因而加價。
碰上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這四種日子,不用出勤也有一天的薪水。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由勞資政學四方共同討論,今天上午10時於勞動部召開,會議約下午2時結束,拍板明年起月薪由新台幣2萬4000元調整至2萬5250元,調升1250元,調幅約為5.21%;時薪則比照月薪調幅,由160元調整至168元,將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法定時薪: 月薪制勞工例假日加班費計算例子
Q:工資可否包括膳宿等實物A: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依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至於工資之給付,該法第22條規定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 基上,雇主提供勞工之膳宿、水電費用等均得約定為工資之一部分,連同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之部分,若不低於基本工資,應屬合法。 Q:有關雇主發給之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個案認定。 A: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法定時薪 事業單位發給之夜點費如係雇主為體恤夜間輪班工作之勞工,給與購買點心之費用,誤餐費如係因耽誤勞工用餐所提供之餐費,則非屬該法所稱之工資。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8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辦理。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法定時薪: 月薪制:每月基本工資為 25,250 元。時薪制:每小時基本工資為 168 元。
在會前勞團曾召開「基本工資的三帖要」記者會,喊話薪資應調漲月薪至2萬8000元、時薪186元,並呼籲行政院和立法院應儘速完成《最低工資法》的立法,讓經濟成長合理分配至各階層的工作者,照顧底層勞工的需求。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也回應,雖然工資是由勞雇雙方議定,並需經過勞雇雙方同意,但這起個案像是雇主單方面調整工資項目及計算方式,未有全額給付,已經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規定,可處2萬至100萬元的罰緩。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公司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就該依年資給予勞工特別休假。」因此特休也被稱之為「年假」,也就是公司每年(的特定時間段)會給予的假期。 Q:事業單位因停電致雇主宣佈停工休息,工資如何發給疑義A:勞工赴事業單位工作,因台電公司停電致雇主宣布停工休息,該日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故工資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 舉例:小花工作固定休週六日,最近因得流感向公司請病假,從2023年7月6日 (四) 至7月10日 (一) 期間請病假,5月12日痊癒後去上班,則小花實際請病假天數應為3天 (扣除週六、日兩天)。 平常在職場中發燒時,勞工通常會自行請病假休息,然而,有網友表示自己發燒到39.1度,醫生診斷患上類流感必須在家休息3天、不能接觸人群,但請病假時主管竟要她繼續上班,甚至語帶威脅要她自己看著辦,且不批准她的病假單。 台灣職場環境中,不乏慣老闆這樣的角色,任性妄為,以為老闆就是至高無上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