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理專2023必看攻略!(持續更新)

Posted by Dave on August 3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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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副局長童政彰指出,台新銀是在接到客戶投訴之後,才發現蘇姓理專的舞弊行為。 金管會也表示,銀行應持續精進誠信經營之組織文化與落實執行員工行為管理,以維繫社會大眾對銀行之信任。 再者,銀行應確實掌握業務發展過程所帶來風險,制定相對應之內部控制措施,內部控制應依新型態的風險,不斷精進與強化;而且內部控制更需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及主動執行,始真正達到內部控制目標,提供民眾安心交易環境。 金管會並再次呼籲民眾應避免與理財專員私下間資金往來,且切勿私下交付現金予理財專員或依理財專員指示將款項匯入他人帳戶,並請定期檢視對帳單投資內容及損益是否正確,以維護自身權益,而金融機構亦應主動加強向客戶宣導相關消費者保護資訊,深化與客戶的長期夥伴關係。 未落實督導及管理理財專員遵守行為準則等規範:該行已明定員工執行業務行為規範,但本案蘇員以保證獲利不當方式銷售金融商品,未充分向客戶揭露金融商品之風險,並確保該商品對客戶之適合度,且未確實辦理客戶交易事項,違規行為期間長達11年5個月,顯示該行未落實對蘇員遵循內部規範的督導管理。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台新銀前蘇姓理專從2011年1月至2022年5月間,以保證獲利方式向A群12名客戶銷售金融商品,但發生投資虧損,因此理專為履行對A群客戶的獲利承諾,以協助B群客戶投資金融商品或繳納續期保費為由,請B群客戶臨櫃提領現金,或請B群客戶直接轉帳至A群客戶,受影響的B群客戶數共9人,所涉金額1,617萬元。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指出,周姓理專身為銀行職員,未謹守誠信義務和銀行法規範,竟圖謀私利,利用其職務,詐領客戶多人帳戶存款,總計新台幣2億9585萬4975元及173萬美元,危害國家金融市場秩序、人民對於銀行制度信賴。 童政彰說明,A群客戶有12人,本來就不應向客戶作不當說明及勸誘,理專基於達標業績,所以作出相關獲利保證,當獲利未達允諾情況,就用B群客戶的錢去移轉到A群客戶,導致B群客戶的損失。 童政彰也強調,必須要落實理專的輪調,但台新在理專輪調上,未有清楚落實的軌跡。

台新理專: 銀行申訴案件年年攀高 不實銷售、盜領樣樣都有

未落實執行理財專員輪調機制相關程序:台新銀行已建置客戶移轉管理機制,但該行案關單位就隨蘇員移轉的客戶審查作業,未留存相關核定軌跡,以利後續查核。 金管會發現,針對理專風險控管,部分銀行內部根本沒規定,理專是否謹守界線,全憑個人一念之間。 舉例來說,有銀行內部規定是理專出門拜訪客戶,主管要在一定時間致電客戶確認,如果主管剛好在忙,疏忽可能性就會提高。 檢警調查,42歲周男疑因長期投資炒期指虧錢,為填補投資虧損金額,藉推銷基金、股票、債券等金融商品或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之際,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出款表單用印或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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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政彰表示,主要是B群客戶發現後反映到銀行,但因為這次案件與過去理專舞弊的態樣不同,這次的態樣是理專「求好心切」,希望幫客戶賺錢,理專沒有把錢放自己的口袋,與過去理專舞弊事件有區別。 金管會8日公布,台新銀行前蘇姓理專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11年間所涉金額1,617萬元,客戶反映給銀行才爆發,但金管會考量理專未將錢放入自己口袋,而是「求好心切」,台新銀行事後也有積極處理,因此金管會考量後開罰800萬元。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2日電)台新銀行理專挪用客戶款項達新台幣3.47億元,引發外界譁然,金管會今天宣布對台新銀行裁罰案,重罰3000萬元並糾正。 台新理專2023 北檢去年11月間指揮刑事局拘提周男到案,檢察官訊後認定周男涉犯銀行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勾串、逃亡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只不過,這些內控機制看似沒有化解亂象,去年玉山銀行在一年內發生兩起弊端,而且屬於累犯等級,情節嚴重到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親自宣布裁罰2000萬,懲處等級最高至財管資深副總經理及個金執行長停職3個月。 有鑑於此,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認為,金融機構必須更加嚴肅看待金融剝削,應該即時向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報告。

台新理專: 台新理專涉盜客戶資金逾3億 二審重判12年4月

第三,金管會指出,雖然台新銀有建立客戶移轉管理機制,但蘇員移轉客戶的審查作業,並沒有留存核定軌跡,以利後續查核,台新銀未落實理專輪調機制相關程序。 金管會強調,此案發生原因為理專希望達到業績,在保證獲利沒有達到允諾情形,不法動用其他客戶投資資金,轉給另一組客戶當作獲利,但資金並未進入到理專口袋,加上台新銀事後積極處理客戶權利保障,因此最終依照銀行法第129條之7款規定,罰800萬元。 台新銀行日前接獲一名客戶致電要確認金額有無匯入帳戶,經內部稽核才發現周男竟異常從自己帳戶匯款給客戶,進一步清查發現周男所經手客戶有資金異常外流情況,且盜領金額高達3億元,12日緊急通報金管會並向刑事局報案。 全案緣於,檢警調查,42歲周男疑因長期投資炒期指虧錢,為填補投資虧損金額,藉推銷基金、股票、債券等金融商品或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之際,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出款表單用印或簽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台新銀行周姓理專涉嫌盜領客戶資金,檢方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

隨著低利率時代來臨,利差成微薄利潤,銀行轉而瞄準手續費收益,C先生表示,如果業績沒達標,「主管會緊盯,留下來加班、夜call客戶都很正常」。 理專薪資可分為底薪與業績獎金兩部分,每月底薪固定,業績獎金則要看手續費收入是否達標。 台新理專 一般來說,每月手續費收入基本目標約20萬元,如果一個理財商品以2%作為手續費,等於理專1個月要賣出總額1000萬元的商品才算及格。 曾經捲入弊端的銀行業者,多半提供制式回應:「對於受害客戶權益絕對保障」。 短短簡單一行說明,對於媒體進一步詢問卻低調不願多談,銀行內部究竟如何檢討與改善,大眾與消費者只能從主管機關透露出的訊息,片段解讀拼湊。

台新理專: 銀行自發性建立內控機制 理專亂象才能釜底抽薪

檢警查出,周男私下將客戶帳戶的金錢匯款至親友銀行帳戶,並利用他人帳戶製造資金斷點,最終再匯回自己名下帳戶。 初步估計受害者有6人,其中3名林姓客戶財損620萬元、1757萬5700元、200萬元;龔姓客戶財損173萬元;張姓客戶財損100萬元。 檢警調查,周男以他人帳戶製造資金斷點,私下將客戶帳戶金額匯至自己親友銀行帳戶,最後再匯回自己名下帳戶。 警方初估受害者有3人,分別財損為2.4億元、5000萬元和1000萬元。 檢警查出,周男私下將客戶帳戶的金錢匯款至親友銀行帳戶,並利用他人帳戶製造資金斷點,最終再匯回自己名下帳戶;初步估計受害者有6人,合計財損2億8357萬餘元。

依據金管會要求,銀行內控須設有三道防線機制,第一道防線為業務單位自我管控,第二道為法遵和風險管理,第三道則為為內部稽核。 台新理專2023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超過5成通報剝削樣態涉及匯款;即使如此,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認為,實際案件可能低於統計數,若以最低盛行率5.2%計算,推估2017年有逾350萬老年人受害,長者平均損失金額為3萬4200美元。 猶如好萊塢「華爾街之狼」等膾炙人口的金融詐騙電影,犯罪源頭千篇一律是「紙醉金迷」誘惑,台新理專弊案也不例外。 台新理專2023 周姓前理專涉嫌炒作期貨產生資金缺口,將歪腦筋動到客戶身上,利用信任挪用不法資金,終至愈陷愈深。 經過金管會調查,台新銀中和分行周姓理專自民國97年7月至109年9月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9戶,所涉金額達3.47億元。

台新理專: 台新理專涉監守自盜近3億 北檢起訴求重刑

二審今天加計檢方移送併案部分,周男共盜領逾3億元,改重判12年4月,可上訴。 一名金管會官員私下表示,「理專十誡」中有一誡是輪調制度,部分銀行的作法不是人員輪調,而是採取理專手上客戶名單輪調的權宜性作法,但站在主管機關立場,既然是輪調,當然是要求理專輪調分行,雖然人員異動會讓理專流失客戶,但「客戶是銀行資產,並非理專個人」,部分銀行做法等於沒有落實輪調制度。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長林士傑表示,客戶理財是國內消金業務競爭大餅,當理專失去消費者信任,將影響銀行推動理財業務,放大到整體金融環境來看,也會對國內積極發展的財管市場帶來影響。 台新理專2023 童政彰指出,理專不應對客戶有不當說明與利用,這名理專「求好心切」跟A群客戶做獲利保證,當出現虧損就挪用B群客戶的錢補A群客戶的洞,因此A群客戶沒有虧錢,主要是B群客戶損失,台新銀會處理B群客戶的損失。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台新銀行周姓理專涉嫌盜領客戶資金達新台幣2億8357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及洗錢等罪起訴周男及2名共犯,並請法官判處10年以上重刑。

  • 曾經捲入弊端的銀行業者,多半提供制式回應:「對於受害客戶權益絕對保障」。
  • 依據金管會要求,銀行內控須設有三道防線機制,第一道防線為業務單位自我管控,第二道為法遵和風險管理,第三道則為為內部稽核。
  • 初步估計受害者有6人,其中3名林姓客戶財損620萬元、1757萬5700元、200萬元;龔姓客戶財損173萬元;張姓客戶財損100萬元。
  • 一名金管會官員私下表示,「理專十誡」中有一誡是輪調制度,部分銀行的作法不是人員輪調,而是採取理專手上客戶名單輪調的權宜性作法,但站在主管機關立場,既然是輪調,當然是要求理專輪調分行,雖然人員異動會讓理專流失客戶,但「客戶是銀行資產,並非理專個人」,部分銀行做法等於沒有落實輪調制度。

由此可見,即使有公版銀行內控,但力道拿捏多半是業者自行決定,陷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窘境,防弊力道自然銳減。 近期金管會擴充誡律,加碼強化銀行內控機制,整理21種態樣,稱為「理專十誡2.0」。 不僅如此,當長者認識嫌犯時,估計平均每人損失約為5萬美元,反而因熟識關係讓長者損失更大,若嫌疑人是陌生人時,平均損失則為1萬7000美元。 追求利潤極大化固然是為商之道,但數字會說話,翻開近5年評議中心受理民眾申訴銀行爭議統計,2016年為397件、2017年321件、2018年638件,到了2019年更是暴增至1512件,去年更是直衝2049件。 弊案遭揭發後,金融監理與司法機關分頭並進,展開地毯式調查,事證明確後,金管會毫不留情開鍘台新銀3000萬元,創單一銀行最高罰鍰。

台新理專: 理專與客戶異常資金往來 銀行挨罰

為了讓銀行內控「上緊發條」,金管會祭出「理專十誡」,外界視為公版銀行內控機制,羅列十大誡律包括禁止理專與客戶私人資金往來、避免代客戶操作網路銀行等,要求各銀行檢視並落實。 林志吉透露,曾經有一案例是,A銀行發現某帳戶匯出入頻率相當高,可能早上匯入一筆資金,下午立刻轉走,向檢調通報帳戶疑似涉嫌洗錢,B銀行接獲檢調通知後才發現,原來是自家理專在搞鬼。 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示警,申訴消費者年紀有高齡化趨勢,除了人口結構高齡化以外,長者相對年輕族群通常有更多資產,部分理專親切問候,讓長者產生信任感後,若有理專濫用這份信任感,就可能讓長者做出不太適當的投資決策。 理財專員,一般人稱理專,工作主要內容是為銀行客戶提供理財服務,舉凡基金、ETF、連動債、保險、債券、外幣商品都在銷售範圍。 別以為公股銀行不會出事,華南銀行前襄理被控利用客戶信任之便,涉嫌偽造提款單,14年來挪用客戶資金近2億元,搬移至先生經營的公司作為週轉之用,去年底高等法院加重改判該名前襄理逾7年徒刑。 根據「銀行法」規定,銀行經營業務包括收受支票存款等22項,也就是說,銀行營運基礎源自於吸收社會大眾資金,要贏得消費者信任,才能獲得更多業務,取得先機。

台北地檢署去年3月間依銀行法特別背信罪起訴周男,建請法院從重判處10年以上刑度。 二審表示,同案被告、周男胞妹部分,因囿於兄妹情誼而將台新銀行台幣帳戶及外幣帳戶借給哥哥使用,幫助哥哥為本件犯行而獲取財物,總計5406萬多元,她僅獲取2萬7000元的犯罪所得,且已於本院審理時繳交全部犯罪所得。 林士傑分析,2.0版的精神在於事前行為風險防範,舉例來說,銀行必須觀察理專是否頻繁或大量從事高風險投資,或日常購買名車和名牌包,但和收入明顯不相當者。 評議中心觀察,部分理專會使用銷售話術,讓消費者對獲利有美好期待,有些不肖理專更會鼓吹民眾解舊保單買新保單,藉此賺取佣金。 童政彰說,雖此案涉案的時間長,但考量態樣與過去不同,理專未把錢放在自己口袋,台新銀行事後也有積極處理,綜合判斷下僅處分800萬元,沒有要求計提作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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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刑事局拘提周男到案,並查扣一部賓士汽車及銀行存摺、信用卡20張等贓證物。 周男在警詢時表示,相關資金已填補投資虧損及購買賓士車等奢侈品。 台新理專2023 二審指出,考量周男於本件案發遭羈押前的年收入約200萬元至300萬元、須扶養父親以及犯後態度,還有加計周男經檢方移送併辦意旨書移送本院併案審理部分(5人帳戶交易)所涉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洗錢及違反銀行法的銀行職員特殊背信罪犯行等,判他應執行12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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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行也發出聲明指出,針對本行前理專挪用客戶款項,已在111年7月主動發現通報金管會,並於第一時間聯繫受影響客戶,提供補償,保障客戶權益。 台新銀已全面檢視相關作業流程,強化內部控管機制及作業監控管理,未來將持續嚴格要求同仁恪遵員工行為準則,遵循金管會政策,以期有效落實公平待客原則。 台新理專2023 金管會昨日指出台新銀有三大缺失:第一,管理單位沒有適時建立相關監控機制,審視理專銷售行為合理性,且存匯人員與覆核主管更沒有風險意識,以及主動陳報異常態樣;第二,事發理專宣稱保證獲利行為,反映台新銀沒有落實督導理專遵守行為準則等規範。 檢警查出,41歲台新銀行中和分行高階理財專員周男在銀行任職財務理專10年,因長期投資炒期指虧錢,為填補投資虧損,藉推銷金融商品或藉口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之際,假借方便業務作業為由,請客戶先在空白出款單用印、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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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審酌她並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犯罪危害程度較輕,也沒有前科等,改判1年徒刑,緩刑2年。 理專亂象要釜底抽薪,不能光靠金管會睜大雙眼、緊盯銀行稽核一舉一動,唯有業者自覺建立完整內控機制、塑造良善文化,才能有助於降低弊端。 一名在國銀擔任理專的C先生提到,剛開始找業績,自然會先從家人、朋友銷售起,「說真的有家人支持(業績)超重要」,或者就是從公司分到的名單下手,但這名單中可能含金量不高,多數人只想存錢,「現實就是,打100通電話可能才成交1筆生意,而且被掛電話是家常便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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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行回應表示,此案是在2022年7月主動發現通報金管會,並在第一時間聯繫受影響客戶,提供補償,對裁罰虛心接受,並再次對受影響客戶表達歉意。 且全面檢視相關作業流程,強化內控機制及作業監控管理,將持續嚴格要求恪遵員工行為準則,遵循金管會政策,有效落實公平待客原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黃麗芸台北15日電)台新銀行高階理財專員周姓男子疑為填補長期投資虧損,竟盜領經手客戶資金達新台幣3億元。 刑事局昨天循線逮捕周男,今天晚間依業務侵占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訊。 原因為台新銀前理財專員在長達11年5個月期間,以「挖東牆補西牆」方式,拿B群客戶投資資金,匯給A群客戶當投資獲利,只因自身對A群客戶開口獲利承諾,事情客戶踢爆爆發,才發現受影響客戶數達九人、金額高達1,617萬元。

台新理專: 銀行申訴案件年年攀高 不實銷售、盜領樣樣都有

評議處副處長陳容盟說,高齡消費者把它想成過往的保險,但理專可能沒有告知自負盈虧,或消費者以為是純粹投資,「以為錢放在投資帳戶裡每年獲利3%」,沒意識隨著年紀增長、保費會墊高等負擔,當保單報酬率降低,糾紛自然就來了。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蘇思云台北12日電)去年11月,數位金融業務發展得有聲有色的台新銀行,驚爆理專盜用客戶款項弊案,受害人家屬一通電話打給了分行,才讓這起長達12年的「五鬼搬運」手法曝光。 9名受害人,遭盜領金額高達新台幣3.47億元,其中一名受害人甚至被挪用快3億元,卻渾然不覺。 刑事局今天訊後依涉業務侵占、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洗錢防制法、詐欺、偽造私文書等罪嫌,將周男移送北檢偵辦。 刑事局今天舉行破案記者會,刑事局偵查第七大隊大隊長黃水願表示,日前有銀行業者報案指,其公司一名周姓理專涉嫌侵占銀行客戶帳戶金額,委託律師報案訴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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