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勞工局提醒,今年4月4日(兒童節)及5日(民族掃墓節)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之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勞工休假,若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提供勞務,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此外,若上開應放假日適逢勞雇雙方約定之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再給勞工補休。 這是因為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A: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通報及起訖時間,應以事業單位所在地政府首長發布之通報為依據,如經宣佈停止工作或勞工確因居住地發生災害無法到工者,工資應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但因天災,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32條規定,工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並應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 上述有關事項,應列入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之。
A: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至於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9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31 變成了休息日。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31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2022年的清明連續假期,兒童節、清明節(民族掃墓節)均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中所規範的國定假日,因此兩日均應放假一日,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這兩天若需員工排班出勤,經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 《104職場力》提醒您,兒童節、清明節均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如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就應於原月薪外,另再加給1日工資。
國定假日加班勞基法: 勞基法加班時數上限是多少?關於「加班」常見7大問題一次搞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國定假日加班勞基法 勞基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勞動局統計,名單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每7天中沒有1例假1休息日、未依規定給予休假日工資。
換言之,無論你當天加班幾小時,只要在1到8小時以內,統一都要多給你1天工資。 如果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1月2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再加給1倍工資。 由於元旦當日因遇勞雇雙方原約定的例假,並且勞雇雙方約定在1月2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 時薪、日薪制的勞工在加班費計算上就比較單純,因員工有上班雇主才須付給薪水,考量這個原因,勞動部早已將雇主應負擔的「例假」、「休息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因此通常時薪計薪多半會高於「月薪制勞工的時薪」。 國定假日加班勞基法2023 另一種情況是員工當天排「休息日」又配合加班,這時需改用「休息日加班」來計算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註)乘以1.34倍,第3到8小時用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國定假日加班勞基法: 國定假日出勤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2022年度的清明連假(兒童節、清明節)由於緊接於週休二日之後而形成4天連假,如是正常週間出勤、週末休例假日的上班族請注意,連假期間出勤應領加倍工資,雇主企業也請注意,若產業屬性特殊需在連假期間要求員工出勤,請特別留意假期間的工資計算方式唷! 一例一休加班費 計算方式複雜,對於人資夥伴來說也似懂非懂,本篇文章詳細說明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一張圖表協助你避免勞檢受罰,或者使用 Apollo 雲端人資系統直接套用法規,就像是專屬的人資顧問,陪著你隨時更新規定與管理方式。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提供試算資訊:當天若出勤在1-8小時以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而8小時以上則應再給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作為「加倍發給」的相關措施。
部分事業主為求簡便,而概以全年排班總休假日數足夠,為「確明」之論據;更多情形,則因排班主管疏忽、或將排班權利交由勞工自行排定,導致未指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放假日期而遭罰,即便傳訊勞工,仍常因勞工不了解排班規則,而難為有利之陳述。 嗣後爭訟亦為漫漫長路,不如未雨綢繆,在鄰近國定假日之月份,詳細檢視排班狀況,並使國定假日當天排班出勤之員工盡早確定調移後之放假日期,方為正路。 國定假日加班勞基法2023 1、排班方式:透過上方重點一我們可以得知,即使請短期、臨時工讀生仍須遵守勞基法7休1的規定,因此即使連假10天安排新人妹上班,中間必須至少安排1天休息日及1天例假日,另外,也要遵守不能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
國定假日加班勞基法: 勞工教育訓練的時間算工時嗎?
由於此措施可讓勞工實際免出勤的天數增加,因此主管機關曾允許這樣的分割調移給假。 自從單週40工時以後,這個分割給假的理由已經不存在,若再將國定假日分割給假,則有相當大的機會損及勞工權益(尤其若分割得細,甚至可能被認為未給國定假日),不建議再如此操作。 2.表二:出勤時數不固定的時薪制勞工,因為「一日」的工時並不固定,因此直接按「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 所以日本的加班費換補休,不是著眼於給雇主彈性,而是顧慮到勞工的身心健康,加班時數太多時也要考慮到可以讓勞工休息,但基本的加班費也必須要給,這才叫彈性與安全兼顧。
在大缺工時代,不少店家都若面臨春節期間正職人手不足,需要請打工族、PT人員或工讀生來幫忙,尤其年貨大街、百貨賣場、餐廳、電影院這段時間更是忙碌。 修法之後,休息日加班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加班費率為1又1/3,所以是150 X 4/3為200元,加班時數核實計算後的加班費是200元。 相信大家在學生時期或多或少都有打工的經驗,但身為工讀生,其實很多時候並沒有好好了解自己的權益;而若你身為雇主,可能也經常因為複雜的法律規範感到頭痛,對於工讀生、兼職人員的雇用細節也不完全清楚。 今年228和平紀念日日期為星期二,多數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的上班族將可放連假4天,228連假日期為2月25日(六)至2月28日(二),這是因為多數週休二日公司已預先將2月18日(五)和2月27日(一)對調,讓上班族在2月18日預先補班。 總計「清明連假」的休假日為:4/2(休息日)、4/3(例假日)、4/4(兒童節)、4/5(清明節)。
國定假日加班勞基法: 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計算方式
談加班費以前,我們先有個簡單的概念:加班費在法令上叫做【延長工時工資】,也就是說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延長工時,需要額外加成的工資。 而所謂的工作日或平日,並不是一般人想像的週一到週五,而是勞資雙方約定應要出勤的時間。 國定假日加班勞基法 另外,月薪制勞工於國定假日工作,如未滿8小時,亦應加給1日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則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 首要說明的是,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
- 因此,若是有計算結果有小數點的,請無條件進位,採用四捨五入方式,捨去的就有可能低於法定標準。
- 小編劃重點:4/29是休息日,出勤應領加班費;4/30為例假,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可要求勞工出勤;5/1「勞動節」為國定假日,出勤於8小時內應領雙倍薪水、8小時以上時數則按比例領加班費。
- 為了減少人資夥伴的行政負擔,Apollo 人資系統將出勤模組、表單簽核、薪資模組整合在一起,唯有如此才能快速解決問題,並且將薪資計算正確。
- 在大缺工時代,不少店家都若面臨春節期間正職人手不足,需要請打工族、PT人員或工讀生來幫忙,尤其年貨大街、百貨賣場、餐廳、電影院這段時間更是忙碌。
- 換言之,無論你當天加班幾小時,只要在1~8小時以內,統一都要多給你一天工資。
蓋因勞工至事業單位提供勞務,主要是欲換取有形之金錢或實物報酬,而非無形之休假,此從勞基法對於「工資」之定義(勞基法第2條第3款參照)即可看出端倪。 是以,當勞工有延長工時工作事實發生時,雇主若欲給予加班費,無須再取得勞工同意,勞工也無置喙之餘地;反之,若雇主欲以補休替代加班費,必須另行取得勞工之同意,始可為之。 根據名單,新北客運因為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且沒有在勞工輪班班次間給予11小時的休息時間,遭罰120萬元;光華巴士同樣因勞工在輪班班次間沒有適當休息時間遭罰80萬元。
國定假日加班勞基法: 勞基法的「加班」規定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 4 小時的本薪。 小編劃重點:請注意,時薪制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當天的工資應為「出勤時數 × 兩倍工資」。
- 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春節期間之10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1月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之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
- 《104職場力》提醒您,「勞動節」的屬性為法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依法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碰上國定假日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讓勞工休假。
- 考其原由,即在於「國定假日調移」不符合勞動部之要求,亦即,許多事業單位為求簡便,並無在班表上載明國定假日調移之休假日期,僅以國定假日當月份(或前後數個月份)乃至全年度休假總日數已符合法定休假總日數,國定假日調移已概括地得以確明,為抗辯之理由。
- 至於國定假日的加班雖然不是第32條之1的規範對象,是不是仍然可以由雙方約定換補休?
- 看了以上的說明後,不知道各位企業老闆跟人資對於加班費的計算有沒有更清楚了呢?
-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勞基法第 30 條就規定,除了每天不能工作超過 8 小時之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也不能超過 40 個小時。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 4.國定假日出勤,不屬於「延長工時」,但還是可以由勞工在加班後從加班費與補休之間二擇一。 只是不可忘了,在補休入法以前,主管機關對補休就已經要求「加班費權利不可事先拋棄」,必須是在加班「後」才能由勞工選擇補休。 勞資雙方可另外約定一天補放國定假日;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則會在例假/休息日的後一天或前一天補假。
國定假日加班勞基法: 工讀生有年終獎金嗎?
這樣一來,蔣萬安委員的條文就不是黨政協商唯一通過的條文,到二讀會去表決時變成一般的動議條文而已,必須要與勞動部後來提出代表民進黨的條文一同表決,當然在立委人數懸殊比例下,民進黨的動議條文勝出,於是成為目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32條之1內容。 不過,在1月9日開始的黨政協商中,幾乎各黨各派立委都表示支持,蘇嘉全主席也講出蔣委員的這個動議條文要通過成為黨政協商的條文送出到二讀時,民進黨柯建銘總召擋了下來,要勞動部趕快草擬民進黨動議條文(就是現在已通過的32條之1)。 編按:本文作者為長年研究勞工法的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同時也是勞動部法規會委員,針對勞基法新增第32條之1,解析對於勞工的影響。 疫苗的安全性往往需要透過大型的臨床試驗來測試,通常在第三期臨床試驗會有較多受試者參與,因此,疫苗的安全性可以透過「第三期臨床試驗結果」來了解。 根據高端腸病毒疫苗仿單以及其第三期臨床試驗的數據指出,受試人數共3,049人,觀察到不良反應包含:接種部位可能有紅腫、疼痛現象,偶爾有食慾不振、嘔吐、發燒等症狀;然而上述反應,僅為短暫現象,並可在數日內恢復,非常類似其他兒童常規施打的非活性疫苗常見不良反應。 所以,雖然多數腸病毒感染屬於較輕度病例,但部分類型如腸病毒71型,致死率可高達19.3%,重症的發病過程很快速,大多於發病後2-7天出現,平均為發病後3天出現併發症,可能在數小時至數天內死亡。
A: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故凡適用該法之各事業單位受僱勞工,不論是否屬於計件或計日工人,均應享有上開法定權利。 又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為該法第39條所明定,故事業單位應依法發給其所僱計件工例假、休息日及休假日之工資。 勞動部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工作時,工資應加倍發給,即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天工資。 勞工局說明,若國定假日出勤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國定假日加班勞基法: 勞動法解析 休與假 篇 – 國定假日的『休』與『不休』
從事服務業、餐廳工作的勞工朋友,因為工作為排班制,要看10月10日星期一當天的出勤班表來計算薪資和是否有補休。 若國慶日未調移,當天安排工作日則可放假一天,薪資照給;但如果當天遇到休息日或例假日,老闆就必須另外安排一天補假(在工作日)給你,若雇主沒給勞工補假,可被裁罰2-100萬元,你也可以主動爭取自己的休假權益。 請注意「勞動節」屬國定假日,依法出勤應給兩倍薪,其他包括排班制、薪水試算,甚至是「哪些產業才可以放勞動節?」等相關資訊,請參考《104職場力》的整理資訊。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7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 變成了休息日。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而《勞基法第32條》提到:雇主如果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12小時。 但由於值班和加班間的定義模糊,勞動部已從 2022 年的 1 月 1 日開始,只要勞工的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也就是我們上一段落中提到的「上班超過 8 小時」或「連續上班超過第 6 天」都在加班的範圍內,符合勞基法規範的行業雇主必須給予加班費,否則有可能被罰 萬元的金額。 不過,假若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麽只要加班時數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時薪計算標準。
國定假日加班勞基法: 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九六七五號函: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8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32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24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依此規定,於一般之情形下,勞工只要工作超過8小時,即構成延長工時(即加班)。 又,依據勞基法第35條本文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原則上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建議雇主明確訂定每日之休息時段,如此於計算勞工當日之工作時數時,較有理由扣除上開休息時段,而降低延長工時(即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發生之機率。 此外,雇主亦宜確保勞工於休息時間,確實有充分休息,避免於該休息時段須提供勞務,以致於被法院認定實際上是工作時間。 綜上可知,國定假日調移之法定要件,除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外,事業主仍須「確明」勞工在調移後的休假日期,惟「確明」之程度究竟如何,是否需要在班表上指出特定日期,屢生爭議。
國定假日加班勞基法: 如果時薪是 150 元,那麼加班前 2 小時的時薪為 150 x 1 ⅓ = 200 元;加班第3 個小時後的時薪為 150 x 1 ⅔ = 250 元。也就是說加班 3 小時的加班費為 200+200+250 = 650 元。
我想這個可能是訛傳,或者官員誤以為當勞雇雙方如果約定成拋棄加班費、改採補休時,依照民法債之更改原則,雙方所存在的債權債務就只剩補休,雇主對於補休不完的勞工就依新的債務(補休)清償即可。 4.在台灣比較有制度的大型企業中,即使有實施加班換補休制度者,大致上不會採取1:1,因為1:1的確有損勞工權益。 至於補休期限,有些公司的確約定必須在二個月內補休完畢,且如果約定補休期限屆至未補休完畢者,也大抵都會還原給付原本應該給的加班費。 若新人妹這天因突發事件,被B老闆要求出勤4小時,加班費仍要計算一天,加班費=150元X8小時=1,200元,並在其他工作日獲得補假一天。 休息日當天出勤,加班費按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計算方式為「加班前2小時為時薪X4/3X2小時、後6小時為時薪X5/3X6小時」。 (中央社) 勞動部次長廖蕙芳16日宣布,休息日加班的第9至12小時,雇主必須給原本的工資額,加上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