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上班6天加班費6大分析2023!(小編貼心推薦)

Posted by Eric on October 25, 2019

連續上班6天加班費

惟應留意例假、休息日及工作日之相互挪移仍限於每7日、每2週、每8週及每4週之週期內(當然還有原則上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限制),切莫跨週期為之哦。 至為關鍵者,一旦週期起迄確認,行政機關亦不得越俎代庖擅自另為其他週期之認定。 畢竟「每七日」定義,縱使迄今已被解釋為「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但也不會因此變成「任七天」概念!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根據 勞基法第 連續上班6天加班費2023 39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如果勞工不同意,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但由於值班和加班間的定義模糊,勞動部已從 2022 年的 1 月 1 日開始,只要勞工的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也就是我們上一段落中提到的「上班超過 8 小時」或「連續上班超過第 6 天」都在加班的範圍內,符合勞基法規範的行業雇主必須給予加班費,否則有可能被罰 萬元的金額。

連續上班6天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是什麼?

這邊將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出勤日上限的規定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皆相同。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也就是說,每七天還是週期,但是,加上了第4項的規定之後,是只有經過合法程序,這個「例假」才可以在該週期內挪移。 因此,體系解釋下,如果沒有經過第4項的合法程序,這個例假日就是不能隨便搬動的,必須嚴守每個例假日之間應該要間隔六天才對。 連續上班6天加班費 但是,連續工作第六天沒有計算為休息日,就不符合每七天一個休息日的規定。

國定假日一旦出勤工作的話,即便工作時間未滿 8 小時,雇主仍須給予一整天的工資。 如果超過 8 小時的話,則依照工作日 連續上班6天加班費2023 (平日) 加班的費率計算。 一例一休加班費 計算方式複雜,對於人資夥伴來說也似懂非懂,本篇文章詳細說明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一張圖表協助你避免勞檢受罰,或者使用 Apollo 雲端人資系統直接套用法規,就像是專屬的人資顧問,陪著你隨時更新規定與管理方式。

連續上班6天加班費: 因為老闆是臨時請人支援、代班,通常會和你談好打工日期是哪幾天,就不會提供班表。你的薪水也是按照談好的時薪來計算,建議留意自己實際上下班打卡時間,因為超過8小時正常工時以後,就能算加班費,還有其他算加班的情況舉例說明:

經過近年的修法與爭議,我們可以逐漸釐清,「每」這個字的統一解釋,已經很明確是採取週期說,也就是不管每七天、每二週、每四週或是每三個月,都是指定一天為起始日之後,連續不間斷的循環下去。 Kate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76 元。 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則要以「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3,000 元。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而 Eric 的時薪就是 38,000 ÷ 每月 30 日 ÷ 每日工作時數上限 8 小時=38,000 ÷ 240=158.33 元/時。 舉例來說,Eric 是一名業務,他的底薪是 33,000 元,每個月有交通補助 3,000 元、全勤獎金 2,000 元,在勞基法中討論到工資時,他的月薪應為 3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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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強調,有關加班費之乘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須視延長工作時間之時數,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或2/3以上,雇主若逕自將小數點後第3位以下之部分予以捨去計算,一定會少算,因而會違反法令所定基準,雇主不可不慎。 1.部分工時人員一樣適用一例一休,不能工作連續超過6天,您提的例子是春節連續假期,如果惟一般例子,1/27~1/30是國定假日,要給雙倍工資,一周內工作第6天為休息日,應依照規定給付休息日工資及加班費,然後例假日不能上班。 勞動部說明,雇主給付勞工工資應計算至分鐘為止,至工作未滿1小時之時間,仍可換算為小時後,再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發給加班費(例如:加班20分鐘,換算為20/60小時計給加班費)。 勞動部提醒,工資非以本(底)薪為限,凡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給與,均屬「工資」之範疇。 勞雇雙方所約定符合工資定義之各該正常工作時間內的給付,例如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於核計加班費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均應列入計算。

連續上班6天加班費: 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計算方式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也就是說,即使休息日出勤加班,仍不可連續工作逾6日 但是如果例假日固定的話,根本不會有所謂休息日加班導致連續工作逾6日的狀況 由此可知,這裡指的是因調移導致兩例假日間隔超過6天的話,中間一定要排休息日、並且此休息日不可再加班,否則就會連續工作逾6日而違法。 取得變形工時資格後,例假日、休息日均可在一定範圍內調移(同樣參閱上述專欄文章) 公司若只有維修人員常有調移需求,可僅將維修人員設定不同班表即可 事先約定好例假日與休息日 例如:A週二為例假日、週日為休息日;B週三為例假日、週六為休息日。 根據勞基法第 36 條修法,所謂的【例】是指例假日,【休】是指休息日;最大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休息日如須出勤,要事先徵得勞工同意,且雇主要發給勞工加班費。

此所以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而此一「休息時間」也須明訂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以資明確。 上述規定,理解起來應無問題,可是實務上卻常見雇主被勞動檢查後受罰的案例。 根據勞基法 §30 規定,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 連續上班6天加班費2023 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7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 變成了休息日。

連續上班6天加班費: 加班費的時薪如何計算?

然後,文章列舉了5大常見的加班費違法態樣,並對每一態樣做了詳細的說明。 連續上班6天加班費2023 連續上班6天加班費 根據勞動部的說明,雇主應按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給予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 如果勞工選擇補休,雇主必須同意,並依法實施補休,而不得要求僅能換取補休。 此外,根據勞動部的提醒,工資不僅限於底薪,所有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都應該被視為工資的一部分,包括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 勞動部還強調,雇主應該將勞工的工資計算到分鐘,而工作時間少於1小時的情況下,仍應換算為小時,依法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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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其加班費應依同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加給;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亦同。 惟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誤以為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並無休息日加班費標準之適用,應特別留意,以免觸法。 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日。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連續上班6天加班費: 部分工時人員跨月份連六天上班, 需要給加班費嗎?

這也是為何主管機關從來不敢說四周變形工時連續工作24天是違法的,因為只要第1、2日排為例假,就是14天之中有兩個例假,再把另兩個例假排到第27、28天,這是第二個14天週期內也有兩個例假,中間四天休息日都加班,就形成連續工作24天了。 其中,正常工時間是指: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8小時 x 5 天);如果超過的話,就算是延長工時,雇主必須要給予加班費 (只能多不能少)。 不過雖然都叫做【加班費】,事實上仍有至少四種不同的加班費計算,以下用一張圖表快速說明:工作日 (平日) 加班、休息日加班、例假日加班、國定假日加班。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對工資下了一個定義,意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 而「工作時間」即是勞工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的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但不包括不受雇主支配的休息時間。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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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勞動部說明,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例假及休息日之期日由勞雇雙方約定。 根據勞動部於 2021 年 11 月 10 日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而勞動部於 2022 年 5 月 16 日也宣布,COVID-19 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已完成 3 劑疫苗接種者,可免居家隔離,改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連續上班6天加班費: 工時(休息、休假、請假)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二)以本案為例,週期「固定」為每週日至每週六,任何人(包括勞工、雇主或行政機關)不得再任意變更週期起迄時點(例如改成每週一至每週日或其他排列組合)。 又週期既已約定在前,於該週期內(即每週日至每週六)至少安排一天例假以及一天休息日,只要不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前提下,即屬適法(可參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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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週日為例假日,2 週內應該休到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據您稱公司是正常班 由此推測您公司可能未採變形工時制度 如公司常有調移例假日的需求,可先確認一下公司適用的變形工時制度,並取得資格。 以下是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6號行政訴訟判決摘要(持否定見解): 原告之營業員每日上午8 :00上班至下午4:00下班,已完整工作8 小時,已達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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