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照2.0」增加長照服務及擴大適用族群的方向下,讓全國可接受長照服務的人數多達73.8萬人,若您的照顧對象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向衛福部申請長照服務,並獲得相關補助,協助您減輕扶養負擔。 至於政府規畫補助失能等級四級以上者,陳景寧表示,應集中給予照顧重度失智失能的家庭,失能等級七級以上,建議補助每月三萬二到三萬六,既可保有選擇住宿機構的彈性,也能降低照顧家庭負擔。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表示,機構補助加碼至每年十二萬,值得鼓勵,只是換算加碼金額等於每月補助一萬,住宿機構收費平均每月三萬五,加上耗材等費用,每月約需支出四到五萬,新制補助依然幫助有限,付不起的人終究得自己顧或離職。
台灣社區式長期照顧策略聯盟理事長黎世宏認為,人力不足是長照機構未解問題,雖然獎助布建機構立意良善,但人力跟不上就會變成蚊子館。 長照政策不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需長久規劃、穩健執行,目前人力資源、均衡分配上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因應長照2.0升級計畫,至2017年起,每年政府都有規畫提供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對象『每年最高 6 萬元補助金額』。 ●居家醫療、護理與復健:由專業醫護人員、治療師或居家護理師,提供到宅的醫護與復健服務。
住宿型長照機構: 居家服務仍持續不打烊~
故已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的長照服務機構,可依性質於長照法人新設時或轉銜時將機構併入長照法人,例如以機構設備來資產作價為社員出資額,負責人則可轉為法人社員,仍可享有實際運營及分潤權利。 然而實際操作時須注意幾個問題,因對於保險業者而言,即使依據長照社團法人的新制度,在法規上已能對長照機構法人進行權益投資,但在投資決策上,仍需考慮長照法人70%利潤分配的投資效益;此外以保險業者的資金部位而言,仍需先待小型長照機構或長照社團法人進行大規模的整併活動後,保險業者才會進行下一波的整體併購以達到投資部位的管理效益。 而在保險業務推廣面上,金管會雖於2015年7月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開放了長照服務的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然而實務推廣仍有其困難,例如保費金額的精算評估,長照機構分級的給付標準,甚至是照顧存活延長可能的道德風險,都還需要進一步克服。 住宿型長照機構 張詠淇說,目前台灣住宿型機構的量能、品質、人力素質和從業人數都遠遠不足。
在股權投資合作上,則須注意股權分配與經營權控制,如上所述,策略投資人及財務投資人可選擇以長照法人的社員身分或是以長照法人的法人社員股東身分,來參與長照法人的持份投資或長照法人社員的股權投資,亦即資通訊、建築業或金融產業進入銀髮長照服務產業時,除了業務契約合作外,亦能進一步選擇以股權投資來加強合作強度。 而另一方面,長照機構也能利用法人持份或法人社員股權來設計機構內員工獎酬與激勵機制,讓長照機構也能符合法人化與公司治理的精神。 因長照機構的會計制度需由現金制轉為權責制,稅務核課亦從個人綜合所得稅轉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故在法人端的會計調整須審慎規劃,而在個人端的稅務規劃更需注意法規遵循。 因無論是個人機構持有者想改以法人社員身分繼續經營,或是持有者想於移轉機構後退場,於併購交易過程中,私人長照機構的資產如何合法移轉至長照法人,機構營運價值如何於評價時合理顯現,以及併購後的資產價值、營業權利及商譽評價對於長照法人的財務報告及稅務核課的影響,皆須依個案情況進行法規遵循與專業規畫。 首先在長照法人的意思決定機關上(即法人社員總會),雖然原則規定是一社員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依據投資持分比率來分配表決權數,不過目前這個但書規定應該會變成非以公益目的之長照社團法人章程的標準條款,以便能依投資額掌握對長照法人的實質控制權。
住宿型長照機構: 長照2.0 專業照顧您
「怎麼解決現場的斷垣殘壁?」社會處處長吳挺鋒回憶,2015年上任第一週就接到這道頭痛的考題。 經過構思與激盪,隔年催生了全台第一件長照促參案—基隆市長照福利服務園區BOT案。 《東森新媒體ETtoday》這次走訪了住宿型機構,機構內雖有臥床的老人,但也有積極復健,想要早日回家的阿嬤。 住宿型長照機構 96歲的蔡奶奶(化名),在我們到訪的那一天下午,在復健區雙手扶著欄杆,一步一步的復健。 復健師用數片巧拼疊成「門檻」,讓奶奶做跨步練習,奶奶每跨出一步,嘴上還一邊複述「跨過去!」、「再一次」、「跨過去!」,認真的樣子令人相當感動。 一問之下,原來是家中的「爺爺在等她」,奶奶想要趕快回去跟爺爺一起生活。
此外,家庭經濟狀況也須列入考量,若為家族成員共同負擔,也應事先討論費用分擔方式。 可以盡可能地讓長輩參與討論,使對方了解住進機構的優點有哪些,例如「有護理師、照服員、社工等專業人員的照顧」、「有伴能一起互動」、「環境較安全,子女能安心工作」等,讓長輩感受子女的關心與尊重。 如果長輩目前人在醫院,可以參考出院準備及申請長照服務,如果針對機構不知如何選擇,你可以透過以下資訊找尋合適的機構。 與所有安養機構一樣,天使居的主要財源仍是依市場機制收取長者入住費與服務費用。 王建煊有著理想的高標準,但要達到充滿愛心的高品質服務,光靠入住費顯然不足,尤其部分入住的長者是無子女或失智獨居者,漫漫歲月恐導致開銷龐大。
住宿型長照機構: 使用住宿式照顧服務機構,政府提供那些資源與補助?
至於護理之家機構負責人則需有特定護理人員資格,故常見因負責人子女無護理資格而造成傳承問題,或是背後財務出資方須找護理人員掛名擔任負責人,而產生借名登記或是隱名合夥的法律紛爭。 將感染、跌倒、身體約束、非計畫性住院、壓力性損傷發生密度的機率與在一定的機構入住期間(100日或1,000日)可能發生感染、跌倒、身體約束、非計畫性住院、壓力性損傷的次數併列,增加對實務狀況的理解與應用。 ⑤ BOO(Build-Own-Operate):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投資新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這是基隆近年來最大的一筆長照開發案,也是創新的促參模式,計畫規模一開始就高達11.7億元,不僅地方重視,財政部、衛福部跨部門主管高層也頻頻到基隆參與招商說明會,但前兩次卻都流標收場。 住宿型長照機構2023 眼見今年3月22日第3次即將截標,基隆市政府放寬條件,祭出多重誘因利器。
2017年長期照顧服務法實施,2018年推動長照2.0,制度變革改變了台灣長照生態。 到2021年依政府推估總照顧需求人數855,253人,提供照顧模式分別為長照2.0服務約45.8%,其次是外籍看護工約28.9%,家人自行照顧約佔14.5%,最後是住宿式機構服務佔11.1%。 住宿型長照機構2023 再依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的身份,負擔不同比例的的自付金額。
住宿型長照機構: 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
亦即對擁有實際照護專業的機構負責人而言,在面對其他投資人參股時的股權稀釋效應,在新修正「公司法」制度下,例如以閉鎖型公司設立依法即有機會發行無面額股票,股東得以公司所需技術或勞務來抵充出資額,或約定股份轉讓限制或表決信託,或是發行多元種類的特別股(如複數表決權、特定事項否決權),即能鞏固管理決策權的穩定性,也增加了法律上的靈活性。 然而從實際商業模式的運作來看,從新蓋長照機構到取得許可運營至少需3年以上,故資金停泊的機會成本、投資回報率,將會是法人社員對長照機構法人投資意願的重要考量。 故在輕資產與投報率的考量下,依據長照機構設立許可辦法第12條第4之2規定,長照機構可向資產管理公司(AMC)長期租用住宿式機構運營的建物及土地(惟依法須租賃期達10年以上及公證),或是以政府促參法的地上權租賃興建或直接建物租賃(如BOT或OT等PPP模式)來運營長照機構,則是另一種輕資產的可行商業模式。 相關申請程序中的設立審核標準、組織章程、會議文件等相關立稿模板的對應調整並不困難,然而對於長照社團法人設立的實質規劃,因攸關法人實際設立後,長照法人董事會決策運作及附屬長照機構運營是否能順利發展,更須對相關的權利義務進行整體思考及深度規劃。 以策略投資方為例,台灣資通訊產業所積極投入的穿戴式裝置、大數據收集與人工智慧,亟需長照機構法人提供前述裝置的實施場域,而長照機構法人引入前述資通訊設備也能解決部分長照人力供給不足的實際負擔,然而異業結盟的策略投資能如何達到雙贏,其參與合作模式與法人投資架構的規劃就很重要。 長照服務長期被視為社會福利範疇,也是政府特許產業,現有長照法規的立法意旨,社會性仍高於營利性,長照產業往往被定義為社福或公益事業,收費機制、回收利潤和商業模式未必如民間投資商業的計算與期待。
- 日本氣象廳宣布,在關島附近海面的熱帶性低氣壓,台灣時間今天上午8時生成海葵颱風,向西移動,時速7公里。
- 二、 家族及機構之傳承:透過長照機構法人化可以將機構之傳承轉化為法人社員公司股份之傳承,讓家族傳承規劃更有彈性。
- 張詠淇說,目前台灣住宿型機構的量能、品質、人力素質和從業人數都遠遠不足。
- 小型長照機構雖然在與大型長照集團長期競爭上處於劣勢,不過業者經年累月所累積長照運營方面之專業及經驗,對於長照產業新進者而言仍是寶貴資產,因此若能結合無運營經驗之資方,合資設立長照社團法人;或是往長照周邊產業發展,例如老人膳食、長照耗材之聯合採購業務等,再與其他長照業者建立業務關係,仍然可以在競爭激烈之市場中取得一席之地。
- 而依衛福部推估,目前國內有長期照顧需求人數約有85萬5000多人,但統計顯示,僅約11%、約9萬5000多人入住住宿型機構,和目前有近20萬名家庭聘用外籍看護有不小落差。
期望能減輕入住機構的人及其家屬的經濟負擔,並能有效提升長照需求者與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賴添福提到,過去壽險公會曾討論相關投資長照產業議題,當前國泰人壽與中化銀髮合作,推出居家服務的實物給付,其實居家跟社區不缺保險,最缺的仍是住宿式機構所需要的實物給付。 但保險業若親自投入,又會受到長服法第33條限制董事1/3席次,無法確保20年後當初合作的機構是否存在、品質是否良好,將為保險業投資長照所面臨的障礙。 依長服法規定,住宿式機構應以長照機構法人設立,再依長照機構法人條例第33條規定,投資人擔任董事人數不得逾總名額1/3。
住宿型長照機構: 住宿式長照機構之法人化加溫中
若屬以公益為目的的長照社團法人,還須先向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由於住宿型長照機構的資本支出甚高,尤其在土建及設備等投資方面,故一開始籌設長照社團法人時,對未來募資可能性與法人投資架構即須審慎規畫,而常見的主要社員組成至少可分三部分,亦即除了實際營運方外,策略投資方與財務投資方也須審慎規畫。 住宿型長照機構2023 住宿型長照機構2023 高齡化對我國整體照顧體系形成嚴重衝擊,但也對應產生許多產業機會與商業模式,如何把握發展機遇以及因應可能的挑戰,成為各方關心的議題,有必要對長照社團法人與商業模式做一系列的討論。 此主題企劃將從長照法人實益、法人設立規劃、機構整併實務、及異業投資策略等四面向依次加以討論。
由上分析可知,多數老人平均每月可使用生活費(1萬2,743元)不足負擔住宿式機構之每月費用,仍需依靠子女或孫子女奉養。 然而,在建構完善的長期照顧制度訴求與提供符合法規面基本服務品質要求之下,合理的收費標準乃屬品質核心之一環,惟為提升機構競爭力、收容能量並秉持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下,政府除透過補助特定長照服務使用者(如:低收入戶或高度失能者)外,一般家庭是否能負擔家中老年人口每月的長期照顧費用,亦對長照機構整體的發展或社會架構的穩定影響甚鉅。 隨著人口結構逐年老化,家庭功能日漸薄弱,社會對於機構住宿式服務之需求大幅度成長,尤其對具有經濟能力之家庭,想要讓高齡者入住品質較良之機構,常常發生一位難求情形。 小型長照機構經營多採削價競爭策略為主,而採企業化經營之大型長照集團較能提供高品質服務,爭取到具經濟能力之高齡者入住。 同時,大型長照集團兼具專業運營能力與財力,能夠往長照產業上游擴展,設立日照中心及居家服務機構,讓長照版圖更加完整。
住宿型長照機構: 衛生局舉辦母親節活動
(三)未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之陪伴者應出具探視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現有陪住者如尚未完成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且無法替換,則應每7天進行1次自費篩檢(含家用抗原快篩)。 除上述措施外,機構仍應遵循「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落實相關管理,包括:落實預約制、詢問TOCC及限制有感染症狀者進入、不同住民訪客間維持社交距離、探視期間全程佩戴口罩、鼓勵所有進入機構人員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並於進入機構前出示該APP畫面等。 為降低住宿型長照傳播風險,疫情期間仍請民眾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視,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並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落實執行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措施指引,鼓勵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儘速完成完整疫苗接種,以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全。 近來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對長照未來政策有相當表示,薛瑞元部長8月接受媒體訪談提到,長照要走向產業化,同時也不偏廢社會福利,政府無法完全以稅收滿足全部長照需求者,務必要引進民間資金,財源制度目前採用稅收制支付長照2.0,這10年沒有問題,但需求者、內容增加,恐入不敷出。 壽險業要進入住宿式機構受到法人條例規範而卻步,同時社福界也擔心成為托拉斯化,亦建議壽險業投入銀髮住宅市場。 政府為提升服務量能滿足多元大量需求,長照2.0採取開放政策加速布建,長照2.0給支付制度給付額度高於一般行情,可謂進入門檻低、獲利高,機構數自5年內成長3倍,使用人數也成長3.58倍。
然而實際操作時須注意幾個問題,首先對擁有良好營業基礎的小型機構而言,將營業權及相關設備讓與的對價,對機構負責人所得稅上的影響及處理,以及長照機構法人或是上層的法人社員對於機構資產評價、以及營業權或商譽認列對會計財報上影響及處理。 也就是舊有長照機構辦理歇業的同時,新的法人附設長照機構隨即成立,此與私人醫療機構依據醫療法改制為醫療社團法人的程序有其相類似之處。 至於社員總會的決議方式,也可仿效公司法規範,對某些關鍵議案規定需以三分之二重大決議來進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