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中立性12大著數2023!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Tim on April 19, 2022

網路中立性

巴西網際網路民權架構(葡萄牙語:Marco Civil da Internet)於2014年4月23日在全球網際網路治理大會上進行討論時,成為法律。 該法規範巴西網際網路的使用,規定使用網路者的期望原則、保障、權利及義務,並決定國家施政的準則[34][35]。 開放網際網路的概念是指,網際網路的所有資源及操作這些資源的方式,能讓所有個人及企業都能輕易地取得。 這通常包括網路中立性、開放標準、透明化、無網路審查及低進入門檻等概念。 開放網際網路這個概念有時會被解釋為科技權力去中心化的理想,有些人並認為這個概念與開放原始碼軟體有著密切關連[10]。 雖然投票結果同意保留網路中立性法規,但這件事要實踐恐怕不會太容易,因為白宮當家主人川普,曾表示支持 FCC 修訂的新法規,不願意恢復網路中立法案, 而結果必須得到川普的簽名才能生效。

  • 事實上,這並不是危言聳聽,AOL和Yahoo的郵件就開始通過給各自對方在Spam識別和傳遞優先權等方式,變相的執行類似的歧視性服務了。
  • 對 ISP 業者而言,這表示政府將嚴格控制其業務,可能會讓業者無法獲得額外收入,這些收入能幫助他們改善網路基礎建設。
  • 2017年12月18日,在「2018通訊傳播前瞻與挑戰」研討會上,台灣大哥大、中華電信、遠傳電信等江湖人稱電信三雄的電信業者,齊聲要求主管機關呼應美國總統川普的政策,放寬網路中立性原則。
  • 至於第三個例子,就算你也曾使用BT下載過盜版資源,但你可能也覺得站在保護版權的角度來看,這個作法理所當然。
  • 這裡為對事件不太熟悉的讀者再科普一下:Comcast 是美國第一大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同時也是有線電視、寬頻網絡及 IP 電話服務供應商。
  • 同樣地,行動通訊業者亦能使用深度封包檢測等分類技術,將員工使用其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執行與企業有關之數據量另行計算[1]。
  • 美國時間 5/17,參議院以 52 對 47 票驚險表決通過推翻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終結網路中立性保護的決議,暫時擋住即將於 6 月生效的政策。

吳修銘雖然支援網路中立性,但他表示,目前的網際網路並不中立,因為最佳努力(best effort)的實現通常有利於檔案傳輸及其他在實時通訊上但不需時效性之訊務[175]。 通常,一個會阻擋其使用者接取某些節點或服務的網路預期會較不會這麼做的網路對其使用者較沒有價值。 因此,一個網路要能存在嚴重的非中立性,必須其使用者不在乎此一特定的非中立性,或其使用者無法選擇業者,不然他們應該會轉換至其他限制較少的業者[來源請求]。

網路中立性: 為何美國廢除「網絡中立性」,中國將成大贏家?

直到2015年,印度並沒有規範網路中立性的法律,且已有部分服務業者違反網路中立性。 雖然印度電信監理局(TRAI)對統一接取服務執照的指導原則鼓勵網路中立性,但並不具強制力。 由上觀察可以得知,萬一我們真的面臨網路資源不足的問題,網路服務提供者對網路互連的管制可能就不是絕對的惡;只是當業者對連線管制的行為出現,這個管制行為對網路開放的本質,是否將造成不良影響,就需要被看見,以利討論及監督。 或因此故,NCC在管制電信業相關事務(尤其是資費管制1)時,依舊常動用到網路中立性的概念做為其政策背後的理論基礎。

網路中立性

人才是產業發展的基礎,面對蓬勃發展的太空產業,產官學界未來應持續攜手合作,政府媒合產業對人才的需求及學界對人才的培育方向,讓學生在就學時就能建立實作能力,畢業後亦能成為太空產業的職場即戰力,加速協助臺灣產業在全球太空市場搶得一席之地。 綜觀學子們的心得分享,可發現瞭解業界實務需求、享有實作機會及建立人脈,是參與本次活動最主要收穫。 逢甲大學航太與系統工程學系碩士生劉冠傑表示,國內外業師在活動中分享許多業界的做法,如:經常使用的衛星規格、通訊協定等,使自己更瞭解業界目前的發展方向,日後便能根據這些方向進行相關研究或加深專業能力,提早為未來就職生涯做好準備。 參議院這次利用國會審查法案(Congressional Review Act)賦予立法機關的權力,來駁回 FCC 這種聯邦機構終結網路中立性的決定。 全數 49 位民主黨員及少數共和黨員投票通過推翻決議,此案目前已送到眾議院,除了全數民主黨員,屆時至少得再有 25 位共和黨員支持才能達成簡單多數。

網路中立性: 科技趨勢

雖然近年BT下載比例已經下滑,但BT下載所導致的使用者不公平爭議仍未解決,且若未來有類似BT的科技仍將產生相同的頻寬使用不公平的情形。 由於YouTube及其他較小的公司開始提供免費視訊內容服務,使用大量的頻寬,至少一家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SBC Communications,現為AT&T)開始建議業者應有權向這些在業者網路上提供其內容的公司收費[169]。 2010年6月13日,智利全國代表大會修正電信法,以維護網路中立性,成為全球第一個立法的國家[39][40][41]。 ISP業者必須提供讓內容能不因其來源或擁有者不同即被隨意差別對待的網際網路接取服務[42]。 網路中立的支持者認為,若不加以規範,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將能夠偏好他們自己的協議。

雖然網路中立性的爭議仍在持續著,但是網路業者之間通常會互相簽訂對等互連協定。 此外,網路業者通常實施許多流量政策,如封鎖埠25,以防止不安全的系統將其作為垃圾郵件中繼。 他們也會加入一些服務條款,規範使用特定應用之規則,作為與使用者間之服務契約[來源請求]。 進步政策研究所於2014年6月公布的一份報告指出,幾乎每個美國人都至少有5至6家寬頻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可供選擇,儘管該報告表示只存在「少數」寬頻業者[156]。

網路中立性: 美國推「乾淨網路」封殺中國,而「網路中立性」成資訊戰的犧牲品

另外從 2001 年到 2003 年,他還曾經擔任美國電信公司 Verizon 的律師,主要關注反壟斷和政府監管方面的事務。 潘吉特也反對向合併交易實施過多監管,他先前也表示共和黨控制的委員會,將會讓美國電信巨頭 AT&T 如願收購電視傳媒企業時代華納集團。 同樣地,行動通訊業者亦能使用深度封包檢測等分類技術,將員工使用其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執行與企業有關之數據量另行計算[1]。 網路中立性2023 但從消費者的認知出發,它倆也是唇亡齒寒的互補者:沒有IP的內容,ISP的服務對消費者就顯得無謂;沒有ISP的網絡,IP也接觸不到消費者。 簡言之,若將網路比做一條公路,網路中立性的原則就是「一條公路大家用」,所有人擁有相同路權,不應有所謂快車道或慢車道之分或讓額外付費者優先,也不能限制只有特定車種、載運特定貨物的車輛才能通行。 今年四月,FCC主席阿吉特在一場演講上提到:「不要搞錯狀況,這是一場我們打算發動的戰爭,這也是一場我們將會獲勝的戰爭。」他認為推翻 2015年的網路中立性條款才是「重拾網路自由」的表現。

網路中立性

到月底統計,7月份的單筆捐款為292,608元,月定額捐款增加19,650元,達到130,397元;在經過分配之後,7月31號時,在維持月底存款13萬的前提下,我們保留了132,432元存款,之外撥入「帶路博奕基金」,使得基金餘額成為212,934元。 7月份因為付不出薪水停工,而「告急」募款,當時,我們曾設定「月底存款餘額13萬、月定額捐款13萬」這「兩個13萬」,以及「帶路博奕基金回補到20萬」這三個目標。 因深感法律圈保守如舊,台灣法制不如想像中進步,開設FB粉絲頁「超。現代化法制」發表議論;又基於對新事物開放接受的態度,喜歡學習不同事務的惡習,自稱「超。現代化律師」。

網路中立性: Cookie 使用聲明

2007年,Plusnet使用深度封包檢測對P2P、檔案傳輸協定及線上遊戲等訊務進行限制及差別收費[75]。 2012年6月4日,荷蘭成為歐洲第一個,以及接在智利以後世界第二個制定網路中立性法律的國家[51][52][53]。 該法的主要條文要求「公眾電子通傳網路被用來提供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之業者,以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之業者,將不得封鎖或減緩網際網路上的服務或應用」[54]。

網路中立性

按筆者之解讀,應是指該條僅能適用於已成立契約關係之雙方,而非契約尚未建立以前。 亦即,縱使電信商於事前針對流量與費率有所調整,並不會受此規定影響。 然而,按該條之立法理由:「電信事業具有高度公共服務特性,能否完善、公平地提供民眾充分利用,影響人民之權益甚鉅,特依據憲法第7 條平等權規定之精神及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之義務,爰規定本條俾保障人民使用電信服務之公平性。」,柯律師肯定其或可作為網路中立性原則之立論基礎。 筆者認為,此亦呼應了網路服務被視為公共財之經濟觀點,因此,按本條原先之立法精神,保持網路中立性應有其必要性存在。 網路中立性2023 如果沒有網路中立性規範,網路服務供應商就有權決定網速,甚至監控或封鎖網路內容,使用者可能需要另外付費才能存取特定網站或內容,公司企業也可以花錢,在網路使用上取得特殊待遇或競爭優勢。 準此,通傳會就網路中立性之立場與目前歐盟、美國及多數國家採取行政管制之主流方式顯然不同,而更偏向於川普政權以市場機制解決之立場。

網路中立性: 競爭與創新

數家美國網路服務供應商,包括Comcast和Verizon,早前發出聲明,指他們不會要求用戶額外付錢,才可以到訪某些網站。 前美國總統奧巴馬在2015年簽署命令,規定以1934年通過的《聯邦通訊法》「第二類」業務來規管網路服務供應商,讓聯邦通訊委員會執法,禁止網路服務供應商優待任何公司。 其他被列為「第二類」業務的服務包括許多公共事業,如電話服務、電力供應等。

2017年12月18日,在「2018通訊傳播前瞻與挑戰」研討會上,台灣大哥大、中華電信、遠傳電信等江湖人稱電信三雄的電信業者,齊聲要求主管機關呼應美國總統川普的政策,放寬網路中立性原則。 2017 年年底,FCC 通過廢除網路中立性規則的決議,允許 ISP 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出售用戶數據。 2018 年,美國參議院試圖恢復網路中立性規則,但這個努力仍在進行中,至今仍有許多關於網路中立性的爭論。 FCC 在 2017 年首次討論網路中立性規則的廢除,ISP 不再被納入 1934 年《聯邦通訊法》第二條的適用範圍(不再被歸於電信服務)。 因此 ISP 能向客戶收取加快服務速度、減慢競爭對手速度,或者完全阻斷網際網路連線的費用。

網路中立性: 台灣

「變相補貼」雖然在短時間內為消費者帶來了一點「甜頭」,但是從中長期來看,卻是最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一件事。 還有國立中央大學物理學系學生陳歆則指出,因為本次活動認識許多來自全臺不同縣市、不同科系背景的太空同好,藉由彼此相互討論,可以讓自己對太空產業有更深的認識,建立人脈。 而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生林子祐認為,國際培育營中的通訊系統實作課程收穫最大,透過講師解說、Demo 與自身實作,可以更清楚自身所學與業界實作的差異,這是過往在學校中比較少觸及的領域。

自然地,符合ISP議程的內容,或者由某個ISP擁有的實體生產的內容將受到青睞。 同時,競爭對手或小公司製作的內容可能永遠不會出現在用戶的屏幕上。 從法律文義看來,通傳會非不可制訂具體化網路中立性之行政規則,並據上開條文執行網路中立性之行政管制。 網路中立性 不過,由於通傳會多年來未曾以任何業者違反上述網路中立性內容為由予以處罰,究竟通傳會是否認為上述電信法條文為網路中立性管制的基礎,誠有疑問。 2015年2月26日,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決定支持網路中立性,將寬頻接取服務重新歸類為電信服務,並因此將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納入1934年通傳法第2篇之適用範圍內。 另外,以絕對的速度為要件的服務提供者(如醫療、即時通訊業者)因為可以取得行駛快車道的使用權,也能夠確保其服務的可用性。

網路中立性: 內容—

A公司因為你一直看A片而放慢你速度,讓你看毛片,你就選B公司,付多一點錢,看個過癮,有什麼問題嗎? C公司和Netflix幹起來,不讓放Netflix,你就打電話威脅要換到D公司,C公司還敢拿翹嗎? 正因為市場已經發生這樣的改變,ISP的競爭,越來越激烈,Netflix很巧妙的也不再支持「網路中立化」了。

網路中立性

根據Sandvine公司統計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到了2010年BT下載流量已經佔北美流量的53.3%。 網路中立性的支持者希望能指定有線電視公司為公共運輸業者,要求他們允許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免費接取其有線線纜,如用於撥接網際網路的模式。 他們希望能確保有線電視公司不能在沒有法院命令下,封鎖、干涉或過濾網際網路內容[102]。 公共運輸業者的地位能賦予FCC執行網路中立性規則的權力[103]。 反對方認為,網路中立法規被廢除後可能必須支付額外費用來避免網路壅塞,將大幅降低網路的開放性,網路供應商極有可能會根據用戶的閱聽內容,強迫支付更多費用;另外,在串流影音、網路搜尋、通話方面,網路供應商也有可能因為競爭,惡意封鎖或降低對手的服務品質及內容。 這裡為對事件不太熟悉的讀者再科普一下:Comcast 是美國第一大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同時也是有線電視、寬頻網絡及 IP 電話服務供應商。

網路中立性: 】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決議廢除「網路中立性原則」

不過,Plusnet的網路管理政策明確標示於該公司所賣的各項方案中,並對不同網站採取一致之管制[76]。 流量塑形是指為電腦網路流量進行控制,延緩符合特定條件之封包的傳輸,以優化或保證性能、改善延遲,及/或增加可使用頻寬[13]。 更具體地說,流量塑形是指對封包所作的任何行為,對這些封包施予額外的延遲,使其遵守一些預定的限制條件[14]。 流量塑形提供一種方法,以控制於特定期間內傳輸至網路的訊務之流量(頻寬調節)、或傳輸流量的最大值(速率限制),亦或者是通用細胞速率演算法之類更複雜的規則。 一個常被引用來作為違反網路中立性原則的例子為,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Comcast暗中利用偽造的數據封包減緩P2P檔案分享的上傳速率[5]。 研究顯示,結合政策工具將有助於實現圍繞著網路中立性爭論的重要政治與經濟目標[6]。

網路中立性

有許多研究嘗試提供網路業者對其用戶群提供此類分層服務時,合適之定價公式。 不過,因為網路中立性主要集中在配置協議上,大多數的定價模式都以頻寬限制作為其基礎[182]。 支持網路中立性的團體Free Press表示,「每個家戶對增加之稅賦及費用可能增加的支出將遠低於」反對網路中立性的人所給出的估計,而且若有額外的稅出,其額度約為4億美元。

網路中立性: 廢除「網路中立」也不怕,因為有市場競爭?

使用 Bonjour 的開發人員和系統管理員,應該要知道這些安全性影響。 這種所謂歧視性的接入服務,舉例來說,就是你用Gmail我用Yahoo,而我們都用Bell的網路。 由於Yahoo和Bell有合約,前者付錢,後者給與來自Yahoo的數據包以優先權,所以不管你Gmail的性能再好,都比我Yahoo的慢,在網路擁擠的時候甚至會有丟失的危險。 事實上,這並不是危言聳聽,AOL和Yahoo的郵件就開始通過給各自對方在Spam識別和傳遞優先權等方式,變相的執行類似的歧視性服務了。 毫無疑問,Ajit Pai 曾說過,網絡上不會有任何改變,因為您仍然可以“打包食物”和發布自拍等。 來自世界各地的人們可以通過社交平台、博客、網站和其他平台分享他們的觀點來實踐言論自由。

  • 《華盛頓郵報》援引Verizon公司高級副總裁約翰的話報道稱,Google正在享受著本應由服務提供商享受的免費午餐。
  • 參與者今天(12日)會更改官網或app畫面,以表達對網路中立原則的支持,並對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表達抗議。
  • 消費者權益團體在過去幾個月以來不斷呼籲拜登再提名一位民主黨委員以破解僵局,但是目前拜登還未有行動。
  • 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111年共有9,234件性侵害通報案件,其中被網友性侵害人數高達1036例(約11.2%)。
  • 流量塑形是指為電腦網路流量進行控制,延緩符合特定條件之封包的傳輸,以優化或保證效能、改善延遲,及/或增加可使用頻寬[13]。
  • 在不友善的環境中,就必須使用其他機制以確保參與者的合作,或區分無法信任的多重發送 DNS 訊息。

網路中立性的支持者對寬頻業者使用其最後一哩網路封鎖互聯網應用與內容(如網站、服務及協議),甚至排除競爭對手的能力感到擾憂[55] 。 反對者則主張網路中立性管制會減損為了改善寬頻基礎建設的投資,而且是在修複不曾毀壞的某些事物。 網路中立性原則在法律上的實現有許多種類型,從將對互聯網服務的封鎖與限速視為不合法的反競爭行為,至強制禁止公司偏好特定網路的網路應用。 網路中立性 不同於大眾言論與仍對此一議題進行爭論的眾多人士,研究顯示單一政策工具(如不得封鎖政策或服務品質分層政策等)並無法達成該爭論核心的重要政治與經濟目標。 此外,要促進言論自由、政治參與、投資與創新等目標,亦需要有各項配套的政策。 網路中立性亦稱為互聯網中立性,是一種原則,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及政府應平等處理所有互聯網上的資料,不差別對待或依不同用戶、內容、網站、平臺、應用、接取裝置類型或通訊模式而差別收費。

網路中立性: 終端對終端原則

所以就算ISP惡整IP,「不公平的競爭」就算出現,最終的決策權還是在消費者手上,ISP也只能低頭。 經多年努力,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於2015年2月26日投票通過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規則。 此外,Verizon釋出了一部影片自清,表示他們不是想破壞網路中立性,而是那些發起活動的組織想利用這個議題來募款。 Comcast也在Twitter上發起自己支持網路中立性的活動。 因此,支持網路中立性的科技巨頭紛紛發揮自己的影響力,呼籲民眾和他們站在同一邊,讓FCC聽到大眾的聲音。 包含Netflix, Apple, Google, 網路中立性 Reddit, Twitter都站了出來,這場維護網路中立性的活動也被視為網路界規模最大的一次維權運動。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