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就算被檢舉了,國稅局跑完公文再通知你,至少也要2個月以上,你只要先跟國稅局說你上個月超過了起徵點要補繳稅,有實際要繳稅的作為就不會有問題了,不要這麼怕跟國稅局交談,他才是最懂、最可以幫助你的人。 我們不要只看到對自己有利的部分,網路上以前國稅局講的話對現在2021的台灣而言,也很有可能是錯誤的。
- 依據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規定,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是營業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人,如果由拍賣網站業者(如Yahoo!拍賣或露天拍賣等)代扣稅款,因為現行營業稅法並無代扣稅款規定,於法不合。
- DTTL(也稱為“Deloitte 全球”)每一個會員所及其相關實體均為具有獨立法律地位之個別法律實體,彼此之間不對第三方承擔義務或約束。
- 不過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近年來網拍交易已為國稅局重點查核項目之一,個人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可能涉及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賣家不可不慎,以免漏報所得。
- 對於已經辦過營業登記的網路賣家,需要向國稅局申請補辦新制所列的登記事項;還沒辦理營業登記的網路賣家則應在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時,主動填載網路銷售營業登記事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漸普遍,為利消費者辨識賣方營業人資訊,有必要將網路銷售相關資訊納入稅籍登記事項,以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財政部表示,相關辦法將從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對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依修正後規定應於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15 日間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財政部表示,因應營業人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漸普遍,網路賣家之「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如同實體營業人之營業地址,屬重要資訊。 據了解,預告過程有民眾擔憂揭露統編及名稱恐違反個資法規定,但財政部認為,賣家網域名稱及位址、會員帳號就有如實體營業人的營業地址,因此修正規範,希望維持稅籍資料完整,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網拍營業登記教學: 網路營業登記申請流程
另外,可免填列「稅籍登記地址房屋稅籍編號」欄資料,因為國稅局並不會因為網路賣家將其戶籍地或住(居)所登記在「稅籍登記地址欄」,就認定該址有營業行為。 十五、網路購物盛行,店家在團購網站以極優惠的價格,限量推出特定商品或服務,吸引消費者下單購買,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 消費者為獲取優惠的價格折扣,常透過團購網揪團購買商品,並以團購網交易平臺業者提供的團購憑證向店家預約取貨或訂位,因此,店家是透過團購網平臺銷售貨物或勞務,屬營業行為,依法必須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如果該店家的銷售行為全部在網路上完成,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可以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但應該記得要就經營網路交易的年度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一旦當月銷售額超過前揭標準,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Limited(簡稱“DTTL”)、其會員所或其相關實體的全球網路(統稱為“Deloitte組織”)均不透過本出版物提供專業建議或服務。
- 至於國外網站的網路賣家,依據目前消費稅課稅原則及我國營業稅法第4條規定,因為貨物起運地並不是在我國境內,所以我國並沒有對該外國網路賣家課稅的權力,應該由該國外網路賣家所在地的政府對該銷售行為主張課稅。
- 也請交給我們營業登記,但你想先了解營業登記怎麼操作,可以先參考下方資訊。
- 為使賣家有充分時間辦理,財政部也訂定自 112 年 1 月 1 日到 4 月 30 日止,有為期 4 個月的輔導期,輔導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者免處行為罰,但輔導期屆滿後,營業人若仍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將依法開罰。
財政部也提醒,自2023年(明年)1月1日起新申請設立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倘經查獲其於稅籍設立登記時即從事網路銷售而未向國稅局申請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應按同法第46條第2款有關申請營業登記事項不實之規定論處。 至非屬應辦理商工登記之營業人,其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時,如從事網路銷售即應主動填載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財政部表示,今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依修正後規定應於明年1月1日至同年月15日間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財政部表示,這次修法目的是希望強化賣家揭露義務,讓消費者可安心選擇合法業者、安心消費,自然而然逐漸淘汰地下經濟;其次也希望強化平台協力義務,明定保存必要交易資料,以利遵循。
網拍營業登記教學: 公司設立詳細流程
七、如果從事網路銷售且已符合應辦理稅籍登記標準者,在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時,應該要檢附及填寫那些資料? 答:1.網路賣家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而且每月銷售額已達到8萬元(銷售貨物)或4萬元(銷售勞務)者,應檢附該網路賣家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由納稅義務人(網路賣家)自行選擇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的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 2.辦理時,請填寫「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3.營業人名稱欄,請填寫該網路賣家的個人姓名或商號名稱(許多網路賣家在網路上已設有商號名稱者,可自行選擇填寫商號名稱,但填寫商號名稱者必須檢附營利事業印章,也就是所謂的「大章」)。 4.稅籍登記地址欄,請填寫上面網路賣家所選擇的住(居)所或戶籍地(無須檢附房屋稅稅單或租賃契約影本等)。 此部分資料國稅局是為了送達稅單使用,所以務必填寫正 確資料,避免屆時因為稅單未繳納,造成欠稅問題。
另為利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有充分時間依循新制規定辦理,該部已訂自112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計4個月)為輔導期間,營業人於輔導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免處行為罰。 網拍營業登記教學 九、如果買家棄標或結標後買方討價還價以致降價出售,如何處理這部分銷售額? 答:如果在網路上拍賣的商品結標後買方棄標,或者因為買方討價還價而降價出售時,網路賣家必須對此部分資料舉證,例如網頁上的評價資料、拍賣網站出具證明或匯款資料等均可,基於覈實課稅原則,只要營業人能提出證明,國稅局會扣除此部分銷售額。
網拍營業登記教學: 營業登記如何辦理?這 3 大重點要留意
因此,網路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基於租稅公平考量,稽徵機關應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 申請稅籍登記的網拍業者,應準備以下資料,向國稅局提出申請:(1)檢附網路賣家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由納稅人(網拍賣家)自行選擇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的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2)申辦稅籍登記時,要填寫「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書表。 若網拍賣家已在網路上設有商號名稱,可自行選擇填寫商號名稱,但填寫商號名稱者須再附上營業人印章,即所謂的「大章」。
因網路拍賣業者的營業場所屬性特殊,並不像傳統商家需要辦公室或店面,因此,財政部目前僅輔導網拍賣家從事「稅籍登記」。 網拍賣家每個月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暫時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如果在網路上拍賣的商品結標後買方棄標,或者因為買方討價還價而降價出售時,網路賣家必須對此部分舉證資料,例如:網頁上的評價資訊、拍賣網站出具證明或匯款資料...等均可,基於覈實課稅原則,只要營業人能提出證明,國稅局會扣除此部分的銷售額。 報稅季節即將來到,個人若平時利用網購平台做生意,應注意申報個人綜所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國稅局已積極蒐集網路交易相關資訊流、金流及物流等資料,網路賣家應注意相關稅務規定,以免受罰。
網拍營業登記教學: 營業額不高也要辦稅籍登記嗎?
如果該店家是部分網路銷售,部分於實體店面銷售,則應該依據一般營業人辦理稅籍登記規定,在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一、財政部為何要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對從事網路交易者課徵稅捐? 答:「網路交易」(即電子商務)是一種新興的銷售(交易)型態,也可以說是一種在實體通路外新增的銷售通路,或許有它不同的附加價值,但是目前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歐盟及美國等對於此種交易行為,都是採取維持與實體通路相同課稅規定之原則,我國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亦依循本項原則所訂定。 所以,對於網路交易行為課徵稅負除了是基於維護租稅公平考量外,也是未來不可避免的趨勢。 答: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
為利消費者辨識賣方營業人相關資訊,有必要將該等資訊納入營業人稅籍登記之應登記事項,並應於銷售網頁或軟體明顯位置清楚揭露其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以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兼顧稅籍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另鑑於平台營業人以電子形式保存所有必要交易紀錄等資訊,均係會計事項經過之證明,屬交易相關原始憑證範圍,應依規定保存及提示。 對於已經辦過營業登記的網路賣家,需要向國稅局申請補辦新制所列的登記事項;還沒辦理營業登記的網路賣家則應在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時,主動填載網路銷售營業登記事項。 沒有依照新制規定辦理或補辦稅籍登記,國稅局將依法通知改正或補辦,若沒在通知期限內完成,會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罰鍰。 2.修正重點在於針對專營或兼營的網路銷售賣家,包括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其網域名稱、網路位址新增為稅籍登記應登記事項;若是在其它人架設的平台上架成為賣家,則賣家的會員帳號也要列登記項目。 二、營業人於112年1月1日以後辦妥稅籍設立登記惟其後始從事網路銷售,或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112年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或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均應於規定期限內申請變更登記,增列前揭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並公示稅籍登記資訊。
網拍營業登記教學: 買家可在網站看到營業人名稱、統編
(4)營業(稅籍)登記地址欄應填寫網拍賣家所選擇的住(居)所或戶籍地(可免附房屋稅稅單或租賃契約影本)作為國稅局送達稅單之用,因此,資料務必正確,以免日後稅單沒有送達形成欠稅問題。 另外,可免填列「營業(稅籍)登記地址房屋稅籍編號管理代號」欄資料,因為國稅局並不會 因為網路拍賣賣家將其戶籍地或住(居)所登記在「營業(稅籍)登記地址」欄即認定在該址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 (5)營業項目欄應填寫「網路購物」並註明拍賣網站網址及會員編號,但務必不要填上個人密碼。 個人在網站上申請的拍賣密碼與課稅無關,網拍賣家甚至也無須將個人密碼告訴國稅局人員。 八、國稅局對於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是如何核定銷售額及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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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營業登記教學: 網拍賣家注意!稅籍登記新制明年1/1上路 網站須揭露營業人名
十、如果網路賣家當期銷售額與上期不同時,可否要求調整? 網拍營業登記教學2023 答:網路交易具有具體交易資料,國稅局應該要依據具體交易資料課稅,因此,如果網路賣家的銷售額與上期不同時,是可以要求國稅局調整,但是如果在稅單核發後才提出,就必須依循更正程序辦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使111年12月31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之營業人有充分時間辦理稅籍登記事項,財政部訂定自112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計4個月)為輔導期間,該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者免處行為罰;輔導期屆滿後(即自112年5月1日起),該等營業人未依前開規定登記者,將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規定處罰。 對於自己辦理申報沒有信心,歡迎交給台北公司登記,為所有認真工作的網拍業者們處理事情,是我們相當樂意的。
若納稅義務人為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以其全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包含現在看到文章的你,也不要認為我一定是對的,網拍是在這10年才興起的,它的變化速度很快,我附上國稅局【網路交易課稅專區】最新資料,現在是109年10月修改的,未來應該也會一直修法,尤其是對於跨境貿易這塊要改的還很多。 賣家可自行根據附件之檢核表,來檢視自己有達到月營業額20萬,開發票的標準,或是月營業額8萬,達到辦營業登記的標準了嗎? 買貨時已內含營業稅,在轉賣後報營業稅可以扣回 5% 網拍營業登記教學2023 ,不會重覆支付,所說的營業稅可扣抵,是在有辦理報稅的情況下,這才能幫你愈報愈多錢,想要入帳到你口袋,可洽WIN-MAKER團隊,讓專業的來。 最終判決會有罰款、補繳稅,還有0.5倍的加罰金(注意僅限8萬~20萬之間),但是如果有事先辦登記的話,第一次被罰只需要補繳稅而已,我這裡有許多案例跟國稅局通知書最終的結果,總共有4個例子吧!
網拍營業登記教學: 「網路銷售營業人新制」團購主、小資族網拍請注意!!
Deloitte亞太及其相關實體的成員,皆為具有獨立法律地位之個別法律實體,提供來自100多個城市的服務,包括:奧克蘭、曼谷、北京、河內、香港、雅加達、吉隆坡、馬尼拉、墨爾本、大阪、首爾、上海、新加坡、雪梨、台北和東京。 Deloitte泛指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Limited(簡稱“DTTL”),以及其一家或多家全球會員所網絡及其相關實體(統稱為“Deloitte組織”)。 DTTL(也稱為“Deloitte 全球”)每一個會員所及其相關實體均為具有獨立法律地位之個別法律實體,彼此之間不對第三方承擔義務或約束。 DTTL每一個會員所及其相關實體僅對其自身的作為和疏失負責,而不對其他的作為承擔責任。 答案真的可以是「之後」沒有錯,但是登記時必須把超過起徵點,也就是一個月8萬以上的那個月,需要補繳稅款。 許多網拍賣家很想要節稅,但是他們不知道怎麼做最能節稅,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要辦營業登記,常常認為越慢辦理營登才是最省錢的,這實際上是有問題的。
2.如果境外購物網站的網路賣家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該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給境內買家,屬於進口貨物,依稅法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持有人(境內買家)就是營業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人,應納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3.因應境外高人氣購物網站興起而衍生的「代購代付」平臺業者,主要是接受境內買家委託,向境外購物網站購買並進口貨物,該代購代付平臺業者提供代購商品及代付貨款服務,所收取的手續費必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十七、境內買家向境外網站購買電子勞務,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 (二)屬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購買之電子勞務如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免予繳納營業稅;但如該營業人為兼營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免稅貨物或勞務者 ,則應於申報該期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時,自行填入購買國外勞務欄項,依比例計算報繳營業稅,不必另外以408繳款書繳納。 二、境內買家為境內自然人:依營業稅法第2條之1及第6條規定,該境外網站業者雖於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但仍為我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及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其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境內自然人免予繳納。
網拍營業登記教學: 營業登記(稅籍登記)常見問答
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不論是販賣物品的「貨物銷售」,或是網路接案設計師等以提供勞力、服務獲取報酬的「勞務銷售」,只要每月銷售額達標準(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8萬;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4萬),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考量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漸普遍,財政部修訂相關規則辦法,要求營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從事網路銷售),自112年1月1日起,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 財政部近日修正「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要求網路平台營業人明年1月1日起,稅籍登記應新增網址等資訊,且應於銷售平台揭露營業人名稱。
1.現行實務上,小商家要辦理商業登記,通常會一併填寫稅籍登記申請書,一起送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分別轉給經濟部和國稅局,民眾不必多點奔波。 由於財政部新規定涉及部分書表修正,近日會由經濟部與地方政府溝通,使未來行政作業順暢。 網拍營業登記教學 台北公司登記專家 WIN MAKER提醒你哪些條件需要辦理營業登記,無論你經營哪種事業都應該要了解相關標準與規定以免觸法。 鑑於本次修正新增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此類案件仍由國稅局依商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營業人登記基本資料核准稅籍登記,並於核准函提示營業人有從事網路銷售者,應自核准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補辦稅籍登記事項。
網拍營業登記教學: 評論:網路版稅籍登記,預計2023年1月1日上路,如何因應?(2022.08更新)
網路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因此,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供國稅局核定該賣家的銷售額。 原則上不必提供存摺資料,但是當徵納雙方對於銷售額的認定有爭議時,必要時,國稅局為了查證需要,可能會要求網路賣家提供。 至於稅額部分,稽徵機關目前是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對具營利性質之網路交易行為課稅,所以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 現行銷售貨物的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1)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
另外因為境外購物網站的興起,衍生「代購代付」平臺業者替境內買家代買商品並代付貨款,該代購代付業者是否也需課徵營業稅? 答:1.境內買家向境外購物網站購物,貨物以空運快遞或進口郵包等方式運送至境內,就屬於進口貨物的範疇,基於加速通關及簡化行政作業,現行稅法規定允許關稅完稅價格在2,000元以下者,免徵營業稅。 網拍營業登記教學 但是如果進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就必須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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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請交給我們營業登記,但你想先了解營業登記怎麼操作,可以先參考下方資訊。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按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 不論您是正在從事網路銷售,或是即將開始經營網路事業,只要您有商業登記、稅籍登記的需求,都可以點選【免費取得報價】回答幾個簡單的問題,稍待片刻便有專業代辦事務所與您聯繫洽談,過程方便快速且完全免費! 依法完成稅籍登記,讓您在網拍世界中安心經營,成功拓展事業目標。 例如在平台交易者的身分、使用者帳號、交易品名、日期、金額等,在財政部、國稅局啟動調查時,平台業者須依法提供。 根據財政部掌握,目前約有7萬家網拍營業人,需於新制上路後辦理稅籍變更登記,為方便營業人了解新制,將自明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前將視為緩衝期。
不過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近年來網拍交易已為國稅局重點查核項目之一,個人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可能涉及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賣家不可不慎,以免漏報所得。 網拍營業登記教學2023 除了新增稅籍登記項目外,在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平臺營業人),應於收費憑證載明會員交易紀錄及身分識別資料(下稱新制規定)。 十三、網路交易買受人向國外網站的網路賣家購買貨物,為何海關在貨物進口時要對其課徵進口貨物的營業稅? 我國營業稅是採消費地課稅原則,依據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進口貨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41條亦規定,進口貨物應由海關代徵營業稅,所以當網路交易買受人向國外網站的網路賣家購買貨物,在該項貨物進口時,將由海關依法代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