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法,明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俗稱「一例一休」)。 許多勞工和人資都存有疑問:到底計算方式是休息日跟休息日最多只能相隔6天嗎? 為提供事業單位就在外工作勞工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及「居家照顧服務員轉場工時紀錄指導原則」供各界參考。 (二)以本案為例,週期「固定」為每週日至每週六,任何人(包括勞工、雇主或行政機關)不得再任意變更週期起迄時點(例如改成每週一至每週日或其他排列組合)。 又週期既已約定在前,於該週期內(即每週日至每週六)至少安排一天例假以及一天休息日,只要不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前提下,即屬適法(可參圖一)。
不過還要等240年才是2262年,「這個機會不屬於我」僅能讓上班族們垂涎三尺,作為趣聞看待囉。 別擔心,根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之1條,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而例假日為星期六就在前一個上班日補假。 打開行事曆細數2022年一共有7次連假,除了新年連假共9天,手中握有今年度的特休額度的上班族或許可思考讓休假與連假搭配產生更大效益,規劃更長的休假行程。 另查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39條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連續上班14天: 勞資Q&A
至於要如何分辨真正的「扣薪」與「不給薪」,兩者差在「有沒有付出勞力」。 扣薪是勞工有付出勞力、提供勞務,但是原本應該要領到的薪資被扣掉了;不給薪是勞工沒有付出勞力、沒有提供勞務,所以老闆也不用給勞工薪資的狀況。 連續上班14天 勞動基準法於民國73年7月30日公布施行,已歷經數十年,不斷調整與修正,為勞工權益增添更周全的保障,使勞資雙方都能獲得該有權利與完善職場及勞動環境,共創雙贏局面。 「AWS線上雲端培訓日」由AWS資深業務發展經理KC Liang,以及AWS技術培訓師Stanley Huang共同帶領,課程內容從雲端趨勢、運算儲存等核心服務開始,漸漸延伸至資料庫、網路架構、資安概念等概念,最後聚焦AI、物連網、機器學習等AWS的焦點服務,為您開啟個人或企業的雲端創新之旅。
雖然法律上只用兩項條文就說完了勞基法事假規定,但其實在職場上請事假規定有很多眉眉角角,這篇文章會講解更多詳細資訊,快跟著律師一起看下去。 《104職場力》小編特別精選企業人資、勞工朋友經常詢問的問題,讓每個人都能更加熟悉法規,落實法令規定、職場不吃悶虧。 專為雲端小白量身打造的課程架構,加上資深講師深入淺出的示範,相信不管你是否擁有雲端基礎,結訓後都能獲得適當的基礎雲端能力,並擁有對AWS旗下200多種服務的初步認識,了解如何活用雲端、掌握AI。
連續上班14天: 一例一休,1例1休,一例一休問與答,一例一休Q&A,一例一休影音,一例一休懶人包,一例一休公聽會,1例1休問與答,1例1休Q&A,1例1休影音,1例1休懶人包,排班,1例1休公聽會,加班費計算,輪班,特休假,曆年,周年,7休1
(二)以本案為例,如週期一的例假排定在星期日,而週期二原定的例假(星期日)需要出勤盤點,得經勞工同意挪移至週期二的星期六,則前後兩個週期的例假最多即可間隔12天,且因週期一及週期二仍然分別各有一天例假,又中間插有二個未出勤之休息日,最多連續工作日數不會超過6天,於法並無不合(可參圖二)。 「一例一休」去年上路後,各行各業開始尋求排班彈性,勞動部也在宣導可以多利用二周、四周、八周彈性工時配套。 連續上班14天 目前所有適用《勞基法》的行業都可適用二周彈性工時,每周的休息日可以挪移,但要遵守7休1、不得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而四周彈性工時則是彈性最大的機制,包括金融業、法律服務業、會計服務業、觀光旅遊、醫療社會福利業等40個行業都可適用。
除此之外,課程結束後參與者還會獲得AWS提供的培訓證書,為個人求職或是部門競爭帶來正面的影響。 1.每二週要有2個例假(例假可在每二週內調移,不受「七休一」限制)、每四週要有4個休息日(休息日可在每四週內調移),週期內例假和休息的總數不變,若數量不足,則必有休息日加班費產生(例假不可輕易加班)。 如果公司習慣按月排休,對於比對循環不斷變形工時週期有困難的夥伴,可利用宇恒自製工具:「變形工時週期查詢」快速查找。 針對此案,媒體詢問超商,業者卻直接掛掉電話拒答,未回應相關問題。 八德警方則指出,派出所目前均未接獲民眾報案,至於該輛被鎖住的藍色轎車,派出所員警昨天到場時,已經不在超商的停車場,研判可能已私下與超商和解。 ★ 若在國慶日後的10月11日請假4天,能形成從10月8日(六)休假至10月16日(日)的9天連續假期。
連續上班14天: 連24天工作 勞動部:不違法
勞動部解說,七休一的用義為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不一定工作周期第7天就是例假,事業單位透過勞資協商,可排定休息日或例假日。 但是,仍需遵守七休一的規範,勞工不得連續上班超過6天,換句話說,勞工工作週期第7天若是休息日,也不能加班,反則讓勞工連續上班7天,將違反「勞基法」,可處2到100萬元。 連續上班14天2023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在勞資約定週期起訖日後,適用四周彈性工時行業的勞工,每天正常工時可高達10小時,每2周至少要有2天例假,4周要有4天例假、4天休息日,且4周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60小時。 值得注意的是,勞動部昨(21)日坦承,適用四周彈性工時的40種行業,勞工可以連上12天,且雇主如要求勞工在4周內的4個休息日全部加班出勤,再將4個例假分別排在第一周的頭和第四周的尾,這種連續工作24天的血汗排班,並不違法。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 八德警方指出,本案係私人土地停車之民事糾紛,如兩造雙方向警方提出告訴,將依法受理並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 陳業鑫認為,勞動部應該注意到法律的目的性解釋,而不能該嚴格的不嚴格、該放寬的不放寬,「這絕對不符合當初勞基法第30條之一,要排除每7天有1天休息的原意,當初是因為7休1太僵固才有四周彈性工時,但連續24天上班太不符合勞工利益」。
- (2)二週變形的單週正常工時最多48小時,所以如果同時採用「日變形」和「時變形」,就無法將工作日集中於同一週;而四週變形同樣無此限制,集中工作日或積假均為可行。
- 專為雲端小白量身打造的課程架構,加上資深講師深入淺出的示範,相信不管你是否擁有雲端基礎,結訓後都能獲得適當的基礎雲端能力,並擁有對AWS旗下200多種服務的初步認識,了解如何活用雲端、掌握AI。
- 扣薪是勞工有付出勞力、提供勞務,但是原本應該要領到的薪資被扣掉了;不給薪是勞工沒有付出勞力、沒有提供勞務,所以老闆也不用給勞工薪資的狀況。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據中央社及自由報導解釋,《勞基法》中原規定勞工每週應有一天例假,不過1986年的函釋允許勞工將該例假日安排於七日中的任一日。 以兩週來看,若某勞工的假分別被排在週首與週尾,則可能造成勞工連續工作12日的狀況。
連續上班14天: 律師叮嚀
陳業鑫認為,勞動部應該注意到法律的目的性解釋,而不能該嚴格的不嚴格、該放寬的不放寬,「這絕對不符合當初勞基法第30條之一,要排除每7天有1天休息的原意,當初是因為7休1太僵固才有四周彈性工時,但連續24天上班太不符合勞工利益」。 連續上班14天2023 不過,台北市前勞動局局長、律師陳業鑫強調,「我反對這種解釋。」他表示,就算在勞動局的期間,也沒有看過這麼極端的案例,不建議勞動部這麼解釋彈性工時,「過去7休1的舊函釋時,最多也只是14休2」。 他指出,勞動部不應該給這種常態的彈性工時制度有這麼寬鬆的解釋。
雖然連上24天班的極端案例不違法,但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強調,彈性工時制度與周休二日新制「一例一休」無關,要成為可合法使用四周彈性工時的行業必須要經過勞動部評估、核准公告後才可適用。 且企業實施前,還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如果要實施在個別勞工身上,也要經過勞工同意。 至於實務上是否真的有連上24天的情形,她表示,會持續蒐集相關情況。 可能也有企業不另外提供休假,但要特別提醒雇主勞動節「國定假日」為應放假日,依法給假並支薪;若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則須「加倍發給」的薪酬工資。
連續上班14天: 事假請超過14天怎麼辦?
針對勞工每週應有至少一日例假的「七休一」議題,勞動部在9月1日公布《勞基法》第36條令釋草案,對相關原則與可豁免之工作類型作出規範,於10日正式發布,確立勞工不得連續上班超過六日的原則。 3.接收了調移正常工時2小時的工作日,則當日正常工時變成10小時,所以工作超過10小時才開始計算加班費;相對的,如果全日請假,若該假別申請單位以小時計,也會按扣減10小時計算。 另外,勞動部再次提醒,例假、休息日不一定是周六、周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例如周日休息日、周一例假等,若徵求勞工同意,也可休息日與例假日不連續。 依據內政部的函釋規定,若勞工 1 年內請事假的天數超過法定的 14 天,則超過部分得以特別休假抵充;如果連特休都用完,就必須由勞工自己去和主管或雇主協商處理的辦法,而就超過特休額度的部分,雇主也有權拒絕勞工的請假要求。 雖然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協議,但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不過這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範圍內應得的工資」。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勞工事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前經內政部七十四年四月廿七日74台內勞字第三○二六六五號函釋在案,其不計入請假期內者,工資自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由雇主照給。 至於連續請事假完畢後適逢公司例假日,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給予例假,當日工資依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由雇主照給。
連續上班14天: 事假該怎麼請?超過14天該怎麼辦?最強請假理由必殺技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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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上班14天: 連續出勤7日以上禁止
只是一旦有調移休息日或工作日正常工時數的需求,則「交代變形週期的起訖」就是必要條件(才能檢視調移結果有無符合變形工時的規範)。 根據現行的勞動法規,勞工 1 年可以請事假的額度為 14 天,且和特休不同的是,無論該勞工是在何時到職, 1 年內都可以請最多 14 連續上班14天2023 天的事假,與勞工的年資無關。 在說明四週變形工時制度之前,建議夥伴們先瀏覽「變形工時簡介」(排休制算變形工時嗎?照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就沒有變形工時的問題了嗎?一文搞懂 )、以及「二週變形怎麼變?」(「二週變形工時」概念搞清楚,排班時不再觸法! )兩篇文章,可更有利了解四週變形工時制度的變化。 曠職解僱是不須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但服務證明書可開給。 勞工請事假的規範跟其他假別一樣都適用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說明請假理由及天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舉例:A依照勞基法請事假,從週一請到週五,但週三剛好是中秋節,所以A實際請的事假天數是4天(週一、二、四、五),事假休完剛好碰上六、日,是公司的休假日與例假日,那麼A可以繼續休下去,隔週一在上班。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連續上班14天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